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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CF正版可修改PPT(中职)电子商务法-第九章-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ppt课件第九章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案例摘自(2017)赣11民辖终28号】原告邵某某因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诉至原审法院,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邵某某不服信州区人民法院2016赣1102民初3053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邵某某上诉称,上诉人仅仅是购物平台提供者,并非买卖合同的相对方。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其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进而将买受人所
2、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在本案中,上诉人作为网购平台提供者,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故无法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应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因上诉人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请求将本案移送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管辖。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合同履行地,被上诉人提供的收货地址在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对于上诉人提出其并非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不适用网络购物合同管辖原则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被上诉人通过上诉人的电子商务平台了解并购买了原审被告的商品,上诉人的电
3、子商务平台对于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被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一并起诉上诉人并无不妥。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导入案例目 录CONTENTS第一节 电子商务诉讼管辖的挑战第二节 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立法概况第三节 电子商务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 电子商务诉讼管辖的挑战PART 011.电子商务诉讼管辖的挑战1.1 传统民事诉讼管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所受的挑战1.2 电子商务民事诉讼管辖的理论发展1.3 电子商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新实践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1.1 传统民事诉讼管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所受的挑战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对级别管辖的挑战不大,但对地域管辖
4、却提出了极大的挑战。1.1.1 传统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1.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专属管辖4.协议管辖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1.1.2 传统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标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受到的挑战电子商务环境的典型特点决定了传统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的“失灵”。A 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交易的特点电子商务需要借助网络交易,而网络具有以下特点:客观虚拟性无边界性信息可变性去中心性B 电子商务环境对传统管辖权依据挑战的表现(1)“行为地”标准面临挑战。(2)当事人住所地标准受到挑战。(3)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产生困难。1.1 传统民事诉讼管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所受的挑战2.国际性3.
5、技术性5.复杂性1.2 电子商务民事诉讼管辖的理论发展1.2.1 国内电子商务民事诉讼的新理论1.技术优先论2.原告所在地论1.2.2 国际电子商务民事诉讼管辖的理论发展1.管辖权相对论2.网络自治论3.网址依据论4.特定存在论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1.3 电子商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新实践1.3.1 我国国内电子商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新实践l2017年8月18日设立于我国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权的标准就突破了传统地域管辖的限制,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涉互联网一审案件,不再受传统管辖权确定需要依据的物理性要素的局限。l2018年7月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指出,在北京
6、、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是在司法上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1.3.2 国际电子商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新实践(1)协议管辖的强化(2)本国法院管辖权扩张的努力(3)新的管辖标准不断确立1.3 电子商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新实践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PART 02第二节 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2.1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分类与法律地位2.2 电子证据的立法例梳理2.3 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与审查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2.1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分类与法律地位2.1.1 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的概念:是指以数字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7、的数据或信息的电磁记录物。电子证据的特征(1)科技技术依赖性(2)表现方式复合性(3)易损坏与易复制性(4)较强的证明性(5)不易识别性(6)时空上的连续性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2.1.2 电子证据的分类与法律地位A 电子证据的分类(1)依据存储电子证据的设备或系统的不同为标准,可将电子证据分为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证据与存储在类似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证据;(2)依据电子证据表现形式的不同为标准,可将电子证据分为文本证据、图形证据、数据库证据、程序文件证据、组合证据;(3)依据电子证据形成所处环境的不同为标准,可将电子证据分为数据电文证据、附属信息证据与系统环境证据;(4)依据电子证据
8、运行系统环境的不同为标准,可将电子证据分为封闭系统证据、开放系统证据及双系统证据;(5)依据电子证据形成方式的不同为标准,可将电子证据分为生成电子证据、储存电子证据及混合电子证据。2.1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分类与法律地位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B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在电子证据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争议最大的问题,其核心是应否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单独的证据类型加以规范。(1)视听资料说(2)书证说(3)附条件物证说(4)鉴定结论说(5)混合证据说(6)独立证据说2.1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分类与法律地位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2.电子证据的立法例梳理2.1 国际
9、组织的法律文件2.1.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证据立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等提出了解决电子证据法律难题的四个基本思想:(1)从广义角度对电子证据进行界定;(2)将功能等同法运用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原件与签字中;(3)在电子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上适用平等对待原则;(4)明确了电子证据保全规则。2.1.2 国际商会的电子证据立法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为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2.2 其他国家电子证据立法概况世界电子证据的立法模式主要为两类:2.2.1 将电子证据规则纳入传统法律范畴,对原有证据
10、法律规则进行适当修改和解释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2.2.2 进行电子证据的专门立法,解决电子证据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加拿大和菲律宾2.3 我国电子证据立法概况 我国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则在法律层面的原则性较强,在较具操作性的规则中,则立法位阶较低,且存在着不统一之处,需要在总结梳理电子证据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电子证据立法的体系化。2.电子证据的立法例梳理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3.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与审查3.1 电子证据的收集3.1.1 电子证据收集主体(1)诉讼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2)依法行使职权的侦查人员或专门调查人员。(3)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固定电子数据,保证电
11、子数据的证明力,一般需要专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与协助进行电子证据的收集与破解工作。3.1.2 电子证据收集方法(1)对由许多计算机构成的数字化网络进行勘验、检查,提取物证、痕迹的技术性收集法;(2)强制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调取的方法;(3)对电子数据的储存设备查封、扣押、搜查,进而获得电子数据内容的方法;(4)专门的机关依职权为特定目的通过对电子数据的网络监控获取电子数据法。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3.2 电子证据的保全3.2.1 对于电子证人证言、电子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通常采用制作询问笔录和录制资料等方法,经当事人审核后签字确认;3.2.2 对于电子物证、电子视听资料,通常采用绘图、拍照、
12、录像、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的方法。在条件允许时,也会以扣押或封存的方式提取原始介质;3.2.3 对电子书证,常用的保全方法除了扣押外,还包括缩微、复制、存档、拍照等方法,或是将该电子书证打印后经当事人审核签字确认;3.2.4 对电子笔录常用的方法是通过计算机打印输出为纸质文档,然后经有关当事人核证后签字、盖章,并随相应案卷材料妥善保管。3.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与审查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3.3 电子证据的审查3.3.1 电子证据可采性审查(1)真实性(2)关联性(3)合法性3.3.2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审查(1)可靠性(2)完整性3.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与审查电子商务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PA
13、RT 033.1 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电子商务争议的基本原则与法律后果3.2 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3.1 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电子商务争议的基本原则与法律后果传统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通常被称为“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不同于作为国家司法救济的诉讼方式,非诉讼方式不属于国家的司法救济,只能由当事人选择采用。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ADR发展为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其为传统ADR的网络化,是ADR在电子商务中的扩展与延伸,ODR降低了依传统方式解
14、决电子商务纠纷导致的高昂成本。3.1 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电子商务争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3.1.1 多元化原则3.1.2 高效率原则3.1.3 技术中立原则3.1.4 功能等同原则3.2 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与司法确认3.2.1 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3.2.2非诉讼调解协议与处理决定的司法确认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3.2 电子商务在线争议解决机制3.2.1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概念与模式A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概念与沿革B 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几种模式(1)在线协商(2)在线调解(3)在线仲裁(4)在线申诉3.2.2 我国在线争议解决的主体A 仲裁机构B 专门的在线争议解决机构(1)在
15、线争议解决机构的设立与认证(2)在线争议解决机构处理纠纷的依据与原则(3)在线争议解决机构纠纷处理的结果C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线解决争议的义务与限制(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解决争议的依据与法律后果2.国际性3.技术性5.复杂性本章小结 我国目前正在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制度应实行民商事纠纷解决一般制度与电子商务法专门规定相结合的方式。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对于诉讼机制,主要应关注电子商务管辖与管辖权的基本规则。传统国内确立诉讼管辖权的基本规则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及协议管辖,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营
16、业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行为发生地、行为结果地等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不仅是我国国内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确定标准,也是涉外民事诉讼中国际私法确定连接点和准据法的标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对管辖权住所地、行为地以及最密切联系的基础产生了挑战,促进了民事诉讼理论的新发展,在国内层面有技术优先论、原告所在地理论的出现,国际上也产生了管辖权相对论、网络自治论、网址依据论以及特定存在论等新的理论以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诉讼管辖权确定标准的需要。与此同时,国内外电子商务民事诉讼管辖的新实践也不断创新。电子证据对争议的解决具有基础性作用,我国电子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虽已被三大诉讼法所确认,但认定、采集、审查等规则亟须细化,这可以通过借鉴国际立法来实现。同时,运用推定真实规则也有助于减少成本、提高效率。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除适用传统的方式外,制ODR的构建适应了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与要求,是对法院诉讼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主要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申诉等形式。我国的在线争议解决机构有仲裁机构、专门在线争议解决机构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切实发挥上述主体在线解决争议的作用,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尤其是注意解决其司法承认问题。感谢观看感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