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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CF正版可修改PPT(本科)经济法实用教程第十四章教学课件第十四章经济仲裁与诉讼经济仲裁1经济诉讼2学习目标1.了解经济仲裁与诉讼的基本原则。2.明白经济仲裁与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3.熟悉经济仲裁与诉讼的程序。4.学会运用经济仲裁与诉讼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经济纠纷。引导案例有明确的仲裁协议是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前提某金属厂常与外地客户发生业务关系,但总担心发了货拿不回钱,还害怕到被告所在地打官司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而败诉。一次偶然的机会,该厂负责人听说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在本地仲裁,而且仲裁和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于是该厂就在许多购销合同中写上“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但没有明确由
2、哪一方仲裁委员会仲裁。不久,广西一客户拒付货款,双方关系恶化,金属厂遂向自己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审查后认为该仲裁条款仅有仲裁意思表示,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又达不成补充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因此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第一节经济仲裁一、经济仲裁的范围和原则仲裁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裁决的活动。所谓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裁决的活动。仲裁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经济仲裁也已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经济仲裁的范围(一)一、经济仲裁的范围和原则经济仲裁的原则(二)一裁终局原则01030204 自愿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3、 以事实为根据二、经济仲裁机构经济仲裁机构是民间性和自治性组织,是完全脱离行政机关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可以在直辖市和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机构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必须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3)必须拥有必要的财产。(4)必须有聘任的仲裁员。三、仲裁管辖和仲裁协议(一)(一)仲裁管辖仲裁管辖仲裁管辖是仲裁委员会对经济纠纷进行仲裁的分工。仲裁管辖与人民法院的强制管辖不同,不存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而只有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也就是说,仲裁机构只能依法行使当
4、事人赋予的仲裁权,凭借自身公正、高效率的仲裁活动树立自己的良好信誉,谋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三、仲裁管辖和仲裁协议(二)(二)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1.仲裁协议的要件2.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必须有缔约能力,具有
5、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约定的仲裁事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四、仲裁程序(一)(一)仲裁申请及其受理仲裁申请及其受理仲裁程序是仲裁法的核心内容。一个完整的仲裁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仲裁申请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2.仲
6、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仲裁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不予处理,并说明理由。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四、仲裁程序(二)(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仲裁员的产生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员的回避被选定或者指定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三是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
7、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人;四是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人。仲裁员的除名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010203四、仲裁程序(三)(三)开庭和裁决开庭和裁决开庭和裁决1.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4.调解在做出仲裁裁决前,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调解。6.裁决裁决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2.证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5.和解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3.辩论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五、涉外仲裁的
8、特别规定0102涉外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裁决的活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适用仲裁法第七章的规定,即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该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仲裁法其他有关规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包括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都设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是民间性质的常设仲裁机构,总部设在北京。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争议有两种解决方法,即由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或者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解决,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涉外仲裁的概念和法律适用涉外仲裁机构及其管辖五、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0304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
9、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做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证据保全开庭笔录五、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0506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规则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裁决的撤销和执行涉外仲裁规则的制定第二节经济诉讼一、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在经济诉讼中,除坚持诉讼活动的共有原则外,还应坚持经济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这些特有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三)
10、辩论原则(四)处分原则(五)人民检察院对经济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调解原则二、经济案件的管辖经济案件的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经济案件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级别管辖是明确案件管辖权的先决条件。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所做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二、经济案件的管辖(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
11、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分为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1)普通管辖又称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2)特别管辖又称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3)协议管辖是指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后,用书面协议方式选择解决双方争议的管辖法院。(4)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5)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都有管辖权。课堂案例网购管辖权之争王某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个手表,通过快
12、递寄到其住所。后发现该手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先是与商家协商处理,后协商未果,遂起诉天猫商城和卖家要求赔偿。王某住所地在安徽,而淘宝商家远在北京,阿里巴巴注册地在杭州,无论是去北京还是杭州,王某的诉讼成本都会提高。讨论:可否由王某的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二、经济案件的管辖(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交下级
13、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三、诉讼参加人经济诉讼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一)当事人1当事人是指因经济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经济诉讼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二)诉讼代理人2诉讼代理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
14、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经济诉讼代理人。四、诉讼程序我国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一)第一审程序1.第一审普通程序(1)起诉和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3)开庭审理与判决
15、。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四、诉讼程序(一)第一审程序 2.第一审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书记员负责记录。四、诉讼程序(二)第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16、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四、诉讼程序(三)审判监督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17、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五、涉外经济诉讼二、保险法的相关知识基本原则(3)司法豁免原则。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提起的经济诉讼,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4)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经济案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经济案件,只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2)
18、国际条约优先原则。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一)(一)涉外经济诉讼的一般原则涉外经济诉讼的一般原则五、涉外经济诉讼二、保险法的相关知识(二)(二)涉外经济诉讼的管辖涉外经济诉讼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抵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经济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五、涉外经济诉讼二、保险法的相关知识(三)(三)涉外财产保全涉外财产保全涉外经济诉讼当事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谢谢观赏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