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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剧毒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剧毒物品系指进入人体,在极短时间内,能引起人体局部或全身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的物质。一般在生物试验中,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mg/kg,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LD5020mg/kg,经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2mg/L 的毒物均属剧毒物品。 无机剧毒物品多为含有氰基CN、汞、磷、砷、硒、铅等化合物。 有机剧毒品多为含有有磷、汞、铅、氰基、氨基、卤素、硫、硅、硼等化合物。 生物碱为含有氮、硫、氧的碱性有机物。 剧毒物品毒性剧烈,少量或极少量进入人体内即可造成中毒,甚至死亡。剧毒物品进入人体被吸收主要有经消化道吸收,经呼吸道吸收,经皮肤粘膜吸收,血液直接吸收。许多的剧毒物品还有
2、易燃,易爆,腐蚀等特性,如四乙基铅、硫酸、二甲脂等遇明火,高温时能燃烧;锇酸、苯乙酸汞等对人体有腐蚀作用;氰化物与硝酸盐、亚硝酸盐等混合时反应剧烈甚至引起爆炸,氰化物与酸接触,能生成剧毒易燃的氢氰酸气体;ALP 化合物与水作用能放出易燃的极毒磷化氢气体。剧毒物品安全使用通则1.本规程所称剧毒物品,系指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砒霜),黄(白)磷、生物三(土的字)、有机磷农药(1605、1059)等剧毒物品。2.使用剧毒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懂处其毒害性质与预防措施,未经训练,不得让其独立工作。3.安全注意事项:(1)凡操作、使用、发放剧毒物品时,亦穿戴好工作服,防毒口罩和橡皮手套。(2)凡患有皮
3、肤病或外伤患者,不得接触剧毒品。(3)剧毒物品库房和工作地点,严禁存放食品和其他物,亦不允许在该类地点抽烟和食生活物品。4.运输安全要求:(1)运输剧毒物品必须有专人运送,不许剧毒物品和其他任何物品同车运载。(2)搬运剧毒物品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有互相撞击,损坏包装和容器。(3)车辆卸完毒物后,必须用水冲洗干净,如有毒物泄漏,必须进行消毒处理。5.发放、使用操作要求:(1)剧毒物品仓库及贮柜,实行双人双锁,其锁匙不得借他人代开,离开库房必须关好门窗并予以铅封。(2)盛装剧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密封,不得敞开口盖,容器上必须有明显的剧毒物品标志。(3)凡两种性相异的物品(相遇时能产生毒性和导师毒性气体
4、,如氢化物与酸物混存一起,能产生氰氢酸剧毒气体)不得混存在一起,黄(白)磷必须浸没在水中,且水面必须高出10厘米以上。(4)计量剧毒物品的专用衡器和量器,不得挪作他用。(5) 剧毒物品发放,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帐物必须相符,使用单位使用剧毒品时,必须指定的二人到库房领取,否则不放发料。(6)剧毒物品库房和使用毒品工作场所,必须通风良好,进入库房时必须先开库房通风,待15分钟后方可入内。(7)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毒品库和使用操作毒品的场所。(8)使用、操作、发放剧毒物品的人员、饭前必须洗手和漱口。下班后就洗澡。(9)农作物施用毒物时,施药入应站在上风方向,禁止打赤脚赤膊。(10)农作物
5、施药后应设警告标志,防止牲畜误食中毒。(11)施用防治白蚁药物,应向所在场所人员说明药物性质和注意事项。(12)防治白蚁药物,应尽量施在建筑物内或将药物密封,禁止将药物乱施乱洒。(13)饭堂、厨房、食物库房等处不许施用白蚁药物。(14)剧毒物品库房和工作地点,打扫卫生只准用湿式擦洗法,不得干扫。(15)如发生中毒现象,应立即送医院治疗。(16)禁止将未经消毒处理的剧毒物品倒入下水道。(17)加“剧毒溅出物废污与容器的消毒方法”装盛装过剧毒品的桶、瓶、箱等容器,未经消毒处理时,不得出售、外销处理,更不准盛装食品用具。(18)如在保管、使用中发生各种问题,应及时报告保卫、技安、环保、卫生部门,以便
6、协助采取措施。剧毒物品使用规定(一)、剧毒物品使用的要求1、各有关学院各单位内部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一位学院负责人负责剧毒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各学院、各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剧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是该院剧毒物品管理人,履行审核、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和组织业务培训及提出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职责。各实验室主任是该室剧毒物品安全负责人,对本室安全保管、使用剧毒物品负责。各有关学院科研秘书是剧毒物品保管、使用情况的统计人员,履行危险物品业务统计职责。2、剧毒物品须由经过公安机关业务培训的人员使用,使用人员要了解所接触剧毒物品的性质、特点和安全防护方法,持证上岗。 3、使用
7、单位要具有可靠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及防护用具。 4、使用单位须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及剧毒物品消耗记录。剧毒物品要帐物相符。5、防护用具和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的专用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乱扔乱放。 6、建立危险品库(保险柜),要严格领取、清退制度,剧毒物品要经批准后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仓库,禁止开架存放,严禁使用场所私设“小仓库”。 7、购买剧毒物品必须填写“剧毒物品申领单”,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院长分别签字,经保卫处批准后开具介绍信,剧毒物品库管理人员到海淀公安分局治安处办理剧毒物品准购证,到有资质
8、的机构购买。 8、剧毒物品的废渣 、废液、废包装等不得自行处理和排放,须妥善保管,处理时要通过公安机关到指定的单位处理。 9、持有、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剧毒物品私自出售转让或赠与他人。(二)剧毒气体,除应遵守一般剧毒物品使用的规定要求外,还必须做到如下各项: 1、使用场所要备有防毒面具和其它防护用具;2、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气瓶; 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热水浇开,开瓶时,人要站在出气口侧面。 4、气瓶不要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5、气瓶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盛装易聚合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三)废弃
9、剧毒物品、包装处理的规定 各单位对废旧剧毒物品、包装及废渣、废气的销毁工作,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使用、保管剧毒物品单位不得私自处理剧毒物品。 2、各单位不得私自与处理厂联系处理剧毒物品。 3、各单位不得将装有剧毒气体的废旧钢瓶作为废钢铁卖给废品回收部门。4、各单位向保卫处提交清单,由保卫处向分县公安局主管部门报告,由分县公安局与处理厂联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集中销毁。 5、处理时需完备有关手续,单位要有详细清单,处理厂要有回执,处理清单要一式三份,(单位、处理厂和当地公安分县局各存一份),并有单位和处理厂和当地公安分县局各存一份),并有单位和处理厂的签字、盖章。剧毒物品管理程序1剧毒物品必须
10、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2剧毒物验收后(化验要求参照氰化钠管理制度执行),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保卫部门汇报。3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4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5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6使用剧毒物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毒品仓库(或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7分装剧毒物品时应在
11、投料时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8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物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工作。9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10生产车间(使用部门)只能即领即用一天用量,残留的必须及时回库。11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物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工艺员核准,并书面报保卫科、安全科,经二个科室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
12、,方可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12保卫科对剧毒物品的操作工人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重新提出其他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13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对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14剧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15氰化钠等各类剧毒品要严格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16医务室、剧毒物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17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18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安全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19剧毒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方可处理。20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剧毒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21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