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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题库精选题库(实用)第一部分 单选题(50题)1、某省某大型水闸工程,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须知”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投标人中标后,为保证质量须将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工程分包给基础工程公司。(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但不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可以不延长。(4)投标人可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应予开启并评审,优于投标方案的备选投标方案可确定为中标方案。(5)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共有A、B、C、D、E五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A的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离开开标会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事件二: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在实际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为提高国家投资的经济效益,招标人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事件三:投标人B投标文件所载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评标委员会向其发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该投标人按时提交了答复,认为系笔误并修改了工期满足了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可了工期的修改。事件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报
3、价清单中,某一项关键项目的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较其相应总价少10万元。评标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为保护招标人的利益,提高投资效益,向投标人C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确认投标总报价不变,修改其关键项目的单价。事件五: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E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投标人E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与投标人E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之前,要求投标人E按最低投标价签订合同。事件六:因招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与投标人E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E。【问题】【答案】: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异议及理由和招标人答复异议的要求如下:(1)可对“将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工程分包给基础工程公
4、司”提出异议。理由: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商。(2)可对“优于投标方案的备选投标方案可确定为中标方案”提出异议。理由: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对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分析:(1)事件一妥当。(2)事件二不妥当。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事件三不妥当。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要求澄清的通知,也
5、不能认可工期修改;工期超期属于重大偏差,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评标委员会不能通过投标文件澄清使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应该按废标处理。(4)事件四对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的处理不妥当,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单价为准,应按关键项目的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修正其合计及其相应投标总报价,并向投标人C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确认。(5)事件五“招标人在与投标人E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之前,要求投标人E按最低投标价签订合同”不妥当。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事件六“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E”不妥当,由于招标人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
6、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3该事件中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单位发出澄清文件是妥当的,但不能注明问题来源,因为一旦注明问题来源就意味着向他人透露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部某市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态环
7、境,拟对当前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工程任务以堤防加固为主,兼顾河道整治。该工程位于汉江某二级支流上,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其建筑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已知:(1)堤防工程420464万元,河道整治工程105589万元,导流工程150万元,施工交通工程132万元,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100万元,交通工程中对外公路工程86万元、运行管理维护道路工程120万元,供电设施工程89万元,施工供电工程54万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2万元,其他施工临时工程303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18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5831万元,独立费用76473万元,基
8、本预备费为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5,价差预备费不计。(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计算:1)枢纽工程:投资50000万元时,取1015;50000万元投资100000万元时,取0810;投资100000万元时,取0508。2)引水工程:取0406。3)河道工程:取04。(3)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计算,本工程取下限。(4)其他建筑工程投资按照主体建筑工程的3计算。(5)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静态投资8909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1458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16702万元。【答案】: 3、某新建项目,建设期为3年,从银行均
9、衡贷款900万元,其中第1年300万元、第2年600万元。若年利率为6%,按季计息,列式计算该项目建设期利息。、估算建设期贷款利息。【答案】:实际利率=(1+6%/4)4-1=6.14%第1年贷款利息=300/26.14%=9.21(万元)第2年贷款利息=(300+9.21)+600/26.14%=37.41(万元)第3年贷款利息(300+9.21+600+37.41)6.14%=58.1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21+37.41+58.12104.74(万元) 4、某新建项目,建设期为3年,从银行均衡贷款900万元,其中第1年300万元、第2年600万元。若年利率为6%,按季计息,列式计算
10、该项目建设期利息。、估算建设期贷款利息。【答案】:实际利率=(1+6%/4)4-1=6.14%第1年贷款利息=300/26.14%=9.21(万元)第2年贷款利息=(300+9.21)+600/26.14%=37.41(万元)第3年贷款利息(300+9.21+600+37.41)6.14%=58.12(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21+37.41+58.12104.74(万元) 5、某承包人承包引水补水工程,分、两个施工区段,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3000万元。两个施工区段均在最早开工时间开工,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区段为2017年3月1日,区段为2017年8月31日。
11、总进度计划上区段为关键线路上项目,区段为非关键线路上项目,其自由时差为10d,总时差为10d。区段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2017年3月1日完工,完工证书上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签发完工证书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区段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2017年10月10日完工,完工证书上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签发完工证书日期为2017年10月15日。各区段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各自工程造价的3%。合同中对工期延误的处罚规定为:区段工期每延误1d,按该区段造价的3进行赔偿;区段工期每延误1d,按该区段造价的2进行赔偿。在2017年11月,区段发生引水渠道漏水情况,对
12、漏水渠道修补,共计需20万元。合同规定,保修期为1年,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问题】1分析该工程承包人是否存在违约责任?并确定违约处理方案。2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所扣质量保证金应何时退还?应给承包人退还多少?【答案】:1承包人存在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区段合同规定完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实际完工日期按移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为2017年3月1日,是正常完工时间。区段合同规定完工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实际完工日期按移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即延误了40d,虽然区段为非关键线路上的项目,但其时差只有10d,因此区段延误责任为401030
13、(d)。应对这30d的延误进行违约处理。违约金10002%3060.00(万元)最高限额30005%150.00(万元)60万元150万元,故对承包人给予60万元工程误期赔偿处罚。2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为:20003%60.00(万元)。2017年11月,区段发生引水渠道漏水情况,对漏水渠道修补,共计20万元,属需动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为:10003%30.00(万元)。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质量保证金退还如下:(1)2017年3月24日之前(3月10日后14d内),由监理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区段的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退还30万元)
14、。(2)2017年10月29日之前(10月15日后14d内),由监理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退还15万元)。(3)2018年10月10日保修期满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在14d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603030152025(万元)质量保证金余额,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d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d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6、某新建项目,该项
15、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如下:1.按当地现行价格计算,项目的设备购置费为2500万元。某已建类似项目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占设备购置费的比例分别为45%、25%,由于时间、地点因素引起的上述两项费用变化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项目的独立费用按600万元估算。2.项目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0年。3.项目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10年,残值率5%,直线法折旧。4.项目流动资金600万元,在运营期第1年内投入。5.项目运营期各年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增值税金附加费分别为2400万元(含销项税400万元)、1300万元(含进项税170万元)、27万元。由于第一年未1
16、00%达产,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增值税金附加费分别为2000万元(含销项税340万元)、1050万元(含进项税130万元)、25万元。6.项目的调整所得税税率25%。7.项目计算时,不考虑预备费。(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列式计算项目的建设投资。、列式计算项目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列式计算运营期第1年的总成本费用、息税前利润、调整所得税。、若该项目初步的融资方案为:建设投资来源为资本金和贷款。贷款共计2000万元,年初和年中各投入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6%(按年计息),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运营期前5年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列式计算运营期前两年应偿还贷款的本息额以及折旧费。【答案】
17、:1.建筑、安装工程费=2500(45%+25%)1.1=1925(万元)项目的建设投资=2500+1925+600=5025(万元)2.固定资产投资=502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额=5025(1-5%)/10=477.375(万元)3.第1年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折旧+摊销+利息=(1050-130)+477.375=1397.375(万元)或1050+477.375=1527.375(万元)(其中进项税为130万)第1年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不含销项税)-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增值税附加-折旧=(2000-340)-(1050-130)-25-477.375=237.625
18、(万元)第1年调整所得税=237.62525%=59.406(万元)4.建设期利息=10006%+10001/26%=90(万元)运营期第1年年初借款余额=2000+90=2090(万元)等额还本=2090/5=418(万元)运营期第1年利息=20906%=125.400(万元)运营期第1年应还本付息=418+125.4=543.400(万元)运营期第2年利息=(2090-418)6%=100.320(万元)运营期第2年应还本付息=418+100.32=518.320(万元) 7、某项目以财务净现值为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的有关数据如下(单位:万元),指标不变动的净现值原值为861.44,建设投资
19、变动-10%、10%后净现值分别为914.94、807.94;营业收入变动-10%、10%后净现值分别为703.08、1019.80;经营成本变动-10%、10%后净现值分别为875.40、847.47。、对该项目进行敏感性分析。【答案】:对于相同的变化幅度,如果使得净现值的变化量的绝对值越大,则表示越敏感。以变动+1%为例:建设投资使得净现值的变动为:(807.94-861.44)/861.44/10=-0.62%;营业收入使得净现值的变动为:(1019.80-861.44)/861.44/10=1.83%;经营成本使得净现值的变动为:(847.47-861.44)/861.44/10=-0
20、.16%。建设投资额每增加1%,净现值下降0.62%;营业收入每增加1%,净现值上升1.83%;经营成本每增加1%,净现值下降0.16%;所以敏感度从高到低依次为:营业收入、建设投资和经营成本,最敏感因素是营业收入。 8、某企业为满足某施工项目的要求,购买新型号混凝土运输机械,该机械出厂为60万元(含税),运杂费费率为5%,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0.7%,运输保险费费率为0.45%,以上费用计算基础均为含税价格。该机械工作期间仅消耗柴油,设备残值率5%,总寿命台时为15000h,发动机额定功率247kW,发动机油量消耗综合系数0.059。由于定额缺项,需编制此机械的补充台时费定额。台时费由折旧费、
21、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动力、燃料消耗费、机上人工费组成。折旧费(元/h)=机械预算价格(元)(1-残值率)寿命台时(h)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元/h)=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费率(%)安装拆卸费(元/h)=折旧费安装拆卸费费率(%)动力、燃料消耗费=发动机额定功率工作时间发动机油量消耗综合系数经调研,该新型号施工机械的修理及替换设备费费率为176%,安装拆卸费费率为13%,每台时消耗人工1.2工时。人工预算价格为:工长9.27元/工时,高级工8.57元/工时,中级工6.62元/工时,初级工4.64元/工日才;柴油预算价格为8.3元/kg(含可抵扣增值税13%)。二、问题1.求该施工机械运杂
22、费。2.若施工机械出厂价含13%可抵扣增值税,编制该施工机械一类费用。3.不考虑材料补差,编制该施工机械二类费用,并结合问题2计算该施工机械台时费。以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涉及百分数的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答案】:问题1:施工机械运杂费:运杂综合费费率=运杂费费率+(1+运杂费费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运输保险费费率=5%+(1+5%)O.7%+0.45%=6.19%运杂费=施工机械出厂价(含税)运杂综合费费率=6000006.19%=37140(元)问题2:基本折旧费=(施工机械出厂价一可抵扣增值税+运杂费)(1-残值率)7总寿命台时=600000-600000(1+13%)13%+
23、37140(1-5%)15000=35.98(元)修理及替换设备费=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费率=35.98176%=63.32(元)安装拆卸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费率=35.9813%=4.68(元) 9、某企业为满足某施工项目的要求,购买新型号混凝土运输机械,该机械出厂为60万元(含税),运杂费费率为5%,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0.7%,运输保险费费率为0.45%,以上费用计算基础均为含税价格。该机械工作期间仅消耗柴油,设备残值率5%,总寿命台时为15000h,发动机额定功率247kW,发动机油量消耗综合系数0.059。由于定额缺项,需编制此机械的补充台时费定额。台时费由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
24、安装拆卸费、动力、燃料消耗费、机上人工费组成。折旧费(元/h)=机械预算价格(元)(1-残值率)寿命台时(h)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元/h)=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费率(%)安装拆卸费(元/h)=折旧费安装拆卸费费率(%)动力、燃料消耗费=发动机额定功率工作时间发动机油量消耗综合系数经调研,该新型号施工机械的修理及替换设备费费率为176%,安装拆卸费费率为13%,每台时消耗人工1.2工时。人工预算价格为:工长9.27元/工时,高级工8.57元/工时,中级工6.62元/工时,初级工4.64元/工日才;柴油预算价格为8.3元/kg(含可抵扣增值税13%)。二、问题1.求该施工机械运杂费。2.若施工机械
25、出厂价含13%可抵扣增值税,编制该施工机械一类费用。3.不考虑材料补差,编制该施工机械二类费用,并结合问题2计算该施工机械台时费。以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涉及百分数的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答案】:问题1:施工机械运杂费:运杂综合费费率=运杂费费率+(1+运杂费费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运输保险费费率=5%+(1+5%)O.7%+0.45%=6.19%运杂费=施工机械出厂价(含税)运杂综合费费率=6000006.19%=37140(元)问题2:基本折旧费=(施工机械出厂价一可抵扣增值税+运杂费)(1-残值率)7总寿命台时=600000-600000(1+13%)13%+37140(1-5
26、%)15000=35.98(元)修理及替换设备费=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费率=35.98176%=63.32(元)安装拆卸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费率=35.9813%=4.68(元) 10、某项目以财务净现值为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的有关数据如下(单位:万元),指标不变动的净现值原值为861.44,建设投资变动-10%、10%后净现值分别为914.94、807.94;营业收入变动-10%、10%后净现值分别为703.08、1019.80;经营成本变动-10%、10%后净现值分别为875.40、847.47。、对该项目进行敏感性分析。【答案】:对于相同的变化幅度,如果使得净现值的变化量的绝对值越大,则
27、表示越敏感。以变动+1%为例:建设投资使得净现值的变动为:(807.94-861.44)/861.44/10=-0.62%;营业收入使得净现值的变动为:(1019.80-861.44)/861.44/10=1.83%;经营成本使得净现值的变动为:(847.47-861.44)/861.44/10=-0.16%。建设投资额每增加1%,净现值下降0.62%;营业收入每增加1%,净现值上升1.83%;经营成本每增加1%,净现值下降0.16%;所以敏感度从高到低依次为:营业收入、建设投资和经营成本,最敏感因素是营业收入。 11、某承包人承包引水补水工程,分、两个施工区段,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
28、条款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3000万元。两个施工区段均在最早开工时间开工,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区段为2017年3月1日,区段为2017年8月31日。总进度计划上区段为关键线路上项目,区段为非关键线路上项目,其自由时差为10d,总时差为10d。区段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2017年3月1日完工,完工证书上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签发完工证书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区段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2017年10月10日完工,完工证书上写明的实际完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签发完工证书日期为2017年10月15日。各区段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各自工程造价的3%。合同中对工期延误的处罚规定
29、为:区段工期每延误1d,按该区段造价的3进行赔偿;区段工期每延误1d,按该区段造价的2进行赔偿。在2017年11月,区段发生引水渠道漏水情况,对漏水渠道修补,共计需20万元。合同规定,保修期为1年,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问题】1分析该工程承包人是否存在违约责任?并确定违约处理方案。2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所扣质量保证金应何时退还?应给承包人退还多少?【答案】:1承包人存在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区段合同规定完工日期为2017年3月1日,实际完工日期按移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为2017年3月1日,是正常完工时间。区段合同规定完工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实际完工日期
30、按移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即延误了40d,虽然区段为非关键线路上的项目,但其时差只有10d,因此区段延误责任为401030(d)。应对这30d的延误进行违约处理。违约金10002%3060.00(万元)最高限额30005%150.00(万元)60万元150万元,故对承包人给予60万元工程误期赔偿处罚。2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为:20003%60.00(万元)。2017年11月,区段发生引水渠道漏水情况,对漏水渠道修补,共计20万元,属需动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况。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为:10003%30.00(万元)。按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质量保证金退还如下:(1)
31、2017年3月24日之前(3月10日后14d内),由监理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区段的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退还30万元)。(2)2017年10月29日之前(10月15日后14d内),由监理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区段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退还15万元)。(3)2018年10月10日保修期满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在14d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603030152025(万元)质量保证金余额,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d内审核完
32、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d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12、2017年,某供水公司投资一供水水源项目。为了避免售水的市场风险,供水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与企业甲依照法定程序以价格035元m3依法签订了供水合同。考虑到该供水工程建设难度较大,合同约定:若供水工程建成,则供水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给企业甲供水;若供水工程项目取消,则所签合同不发生任何效力。项目建设过程不涉及供水线路改造。2018年6月15日,供水水源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供水公司考虑到供水市场水资源紧缺现象,以及与甲企业签订的供水单价过低,于2018年5月31
33、日以05元m3的价格将水全部售于乙企业。签订合同时,企业乙并不知道供水公司已与企业甲签订了供水合同。问题: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水公司与企业甲签订的合同属于哪种合同生效的情形2供水公司供水工程完工后,企业甲要求供水,供水公司的解释是,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因此,供水公司不受此约束,将水以更高的价格售于企业乙是合情合理的,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供水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3若企业甲坚持要求供水的主张,可考虑哪种争议解决方式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企业甲的诉讼4若供水公司供水给企业甲,应向企业乙承担什么责任【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解决方式的处理
34、程序,以及合同仲裁或诉讼的时效问题。(1)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当合同当事人之间有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2)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原则有:协议仲裁原则,或裁或审原则,协议管辖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公正、及时原则,不公开原则,一裁
35、终局原则,法院监督原则。(3)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应当注意和遵守有关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在法定申请仲裁的期限内没有将其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的,即丧失请求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限内如不主张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答案:问题1: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情形。问题2:供水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尽管在供水工程完工前,与企业甲所签供水合同并未生效,但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与解除。问题3:企业甲可考虑采用和解、调解、
36、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应予以支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问题4:供水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乙用户签订合同,应向乙用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3、某省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堤防专项整治工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于2018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
37、,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38、。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2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D、C、B、E,因此,从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从招标投标的性质来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
39、处?请逐一说明原因。【答案】: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有以下不妥之处,分述如下:(1)招标人宣布B、C、D、E四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妥,因为投标人A里然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加以宣布。(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不妥,因为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不能要求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补充。(3)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8再适当考虑一
40、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不妥,因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对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要进行分析。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否则,就是错误的。(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不妥,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6)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不妥,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檢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14、2018年10月8日某省A水利投资公司就一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B
41、水利工程公司与其他三家水利总承包企业参加了投标,B水利工程公司中标。2018年11月16日,A水利投资公司向B水利工程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要求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水利工程公司按A水利投资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A水利投资公司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水利工程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水上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A水利投资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若干根桩,完成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双方正式了签订承包合同,但此后不久便发生了合同争议。A水利投资公司要求B水利工程公司将土方工程分包
42、给C公司,而B水利工程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19年3月1日,A水利投资公司明确函告B水利工程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于是,B水利工程公司只得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水利工程公司指出,A水利投资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A水利投资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B水利工程公司要求A水利投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560万元。A水利投资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水利投资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问题:1投标行为的法律
43、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3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否有不妥,为什么【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标投标活动在合同法中的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平等、自由、诚实信用等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一中标通知书,实际上也就是合同的形成过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这个时限,明显不妥。答案:问题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发布
44、招标公告符合要约邀请的概念和条件。投标的内容具体明确,因为投标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再加上投标文件的内容,可以确定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投标行为将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同时,投标人表明一旦中标,将受投标文件约束,表现为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且以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因此,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条件。问题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由于投标人投标的过程为要约,那么招标人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确定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之后,向其发出的中标通知
45、书即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因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招标人接受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即中标通知书是受要约人(招标人)同意要约(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而投标文件又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两者的内容构成了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问题3: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存在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中,2018年11月16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12月25日签订合同,已经违反了上述时限的规定。 15、2018年10月8日某省A水利投资公司就一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B水利工程公司与其他三家水利总
46、承包企业参加了投标,B水利工程公司中标。2018年11月16日,A水利投资公司向B水利工程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要求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水利工程公司按A水利投资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A水利投资公司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水利工程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水上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A水利投资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若干根桩,完成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双方正式了签订承包合同,但此后不久便发生了合同争议。A水利投资公司要求B水利工程公司将土方工程分包给C公司,而B水利工程公司以
47、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19年3月1日,A水利投资公司明确函告B水利工程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于是,B水利工程公司只得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水利工程公司指出,A水利投资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A水利投资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B水利工程公司要求A水利投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560万元。A水利投资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水利投资公【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标投标活动在合同法中的相应的法律效力,
48、合同法平等、自由、诚实信用等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一中标通知书,实际上也就是合同的形成过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这个时限,明显不妥。答案:问题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发布招标公告符合要约邀请的概念和条件。投标的内容具体明确,因为投标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再加上投标文件的内容,可以确定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投标行为将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同时,投标人表明一旦中标,将受投标文件约束,表现为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且以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因此,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表明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