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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试题(含答案)全解析 第一篇:侵权责任法试题(含答案)全解析 侵权责任法试题 一、 名词说明 每题4分, 共20分 1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担当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担当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担当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2过错责任原则 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担当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状况下,才担当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担当民事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
2、。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缘由有关的人担当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 4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四周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担当民事责任;假如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有意造成的,不担当民事责任。 5用人者责任傲物关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担当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担当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担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 简答题 每题7分, 共42分 1、 过错责任下侵权
3、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行为的违法性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二、 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三、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 行为人的行为必定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担当相应的民事 责任。 四、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2、 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侵权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一个行为引起一个损害结果的
4、发生,该损害结果的发生是 被该行为引起的客观联系。对于如何确定因果关系有多种学说: 一是条件说。 主见只要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创建了条件,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就是损害结果的缘由。 二是必定因果关系说。 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内在的、本质的、必定的联系时,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三是相当因果关系说。 不应要求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干脆因果关系,只要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构成适当条件,行为人就应负责。 3、 简述过错的含义、类型和推断标准 一、过错的含义 过错乃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支配行为人从事在法律上应受到非难的行为的有意和过失的状态,换言之,是指行为人通过违背法
5、律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它包括了两层含义: 一、过错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二、过错也是一种应受法律非难的行为。 二、过错分类 第一次分类: 单独过错 过错 共同过错 混合过错 其次次分类: 单独违背义务的过错 单独过错 单独滥用权利的过错 共同违背义务的过错 共同过错 共同滥用权利的过错 一方违背义务,另一方滥用权利的过错 混合违背义务的过错 混合滥用权利的过错 混合过错 加害方违背义务,受害方滥用权利的过错 受害方违背义务,加害方滥用权利的过错 三,过错认定标准 过错是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概念,须在主客观相结合方面对过错进行认定。就其本质而言,过错照旧是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最终还
6、是要落实到主观状态的评价上。所以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有过错,首先应考查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当行为人之过错表现为过失时,无法用主观标精确定其过错,我们必需借助客观行为来反映其主观状态,这里的推断标准有两个,其一行为违法性,法律表达着一种社会评价和价值推断。其二行为人之行为违背一般人的留意义务。 4、机动车致非机动车、行人损害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担当 1、机动车一方担当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担当责任。 2交通事故是由于不行抗力造成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意造成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7、。 4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背道路交通平安法规,机动车已经实行必要措施的,应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一方担当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是由于不行抗力造成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意造成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3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背道路交通平安法规,机动车已经实行必要措施的,应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过错的认定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二是患者的损害,三是诊疗行为与损耗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医务人员的过
8、错。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法律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担当举证责任。应当留意是,该司法说明事实上过分地加重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因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被告只有证明其没有过错才可免责。 6、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担当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实行何种归责原则,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产品责任为过错责任,其根据是产品质量法第42条之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
9、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担当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其根据是民法通则第122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1条之规定。根据新物权法的规定,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至于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规定是规范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责任支配问题,不是产品责任的性质问题。 三、 论述题28分 评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胜利和缺乏 缺乏之处: 一、同命同价问题。侵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此法条使前期一度热议的“同命同价问题有了“定论,
10、在确定程度和确定范围内表达了“同命同价,但此条规定中“可以一词却使其现实意义大打折扣,留给法院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际运用中,法院和法官完全可以自由裁量 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问题。侵权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帮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法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问题只字未提,即受害人残疾或死亡后,被扶养人“依法将不能得到生活费的赔偿。 三、精神赔偿问题。侵权法其次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峻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
11、赔偿。该法将精神赔偿仅限于侵害“人身权,范围过窄。 四、雇主的责任问题。侵权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担当侵权责任。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担当相应的责任。即雇员在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一律由雇主担当侵权责任,不管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有意。此条规定大大减轻了雇员的“合理留意义务而人为的加重了雇主的责任,有违公允原则。 五、教化机构的担责问题。侵权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化机构应当担当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化、管理职责
12、的,不担当责任。 胜利之处: 一、侵权责任法借鉴外国立法阅历的突出表现 二侵权责任法是作为一部独立的法律规定的,这借鉴了英美侵权法的立法特点。 三,侵权责任法保持了民法通则的传统。事实上,确定侵权法在民法中的相对独立地位这一点,并不是从侵权责任法起先的。 (二)侵权责任法在立法模式上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的借鉴 2实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侵权法立法模式融合的关键 .侵权责任法规定大小搭配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独具特色 四、 案例分析10分 2022年某日,35岁的李某为上海某公司职员, 年薪20万, 某日因颈部不适,带着家人去A医院进行按摩治疗,该院医师刘某在对李某实施按摩过程中,听到颈部“嘎的
13、一声,李某便当即倒在地上。因伤情严峻,医院不得不对其实施截瘫手术。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一级伤残,且与不当按摩有干脆因果关系。 1. 试根据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谁是否应当担当侵权责任? 根据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此次事务是A医院和该院一时刘某的诊疗行为,二是导致了李某一级伤残,三是不当按摩与李某的伤残存在干脆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四是医院以及医师刘某的过错。 2.设上海2022年居民人均收入为10万元,你认为受害人获得多少残疾赔偿金为合适? 说明理由 医疗费: 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接着治疗的,依据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依据本人因误工削减的
14、固定收入计算 60万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依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计算。 10万 残疾生活补助费: 一级伤残赔偿20年 400万 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30万 合计:490万 其次篇:破产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破产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下属于企业破产缘由的是( )。 A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峻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丢失偿债可能 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以下人员可以担当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的是( )。
15、A某注册会计师,由于过失损害被判刑罚,刑罚已执行完毕 B某注册会计师,由于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刑罚已执行完毕 C某律师,并且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是被申请宣告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D某律师,曾被撤消律师执业证书 3红光印染厂被宣告破产,需要清偿如下费用及债务: (1)管理、变价和支配企业财产的费用 (2)企业作为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负担的保证债务 (3)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4)企业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以上费用及债务的清偿依次是( )。 A(1)(3)(2)(4) B(1)(4)(3)(2) C(4)(1)(3)(2) D(3)(1)(4)(2) 4关于债权人会议
16、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债务人的全部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B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 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D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5红日公司是碧海公司出资人,其占碧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碧海公司有明显丢失偿债 实力可能,蓝天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债权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碧海公司、红日公司、蓝天公司均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碧海公司重整 B碧海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干脆裁定碧海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重整期间,碧海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重整期间,蓝天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支配 6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以
17、下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的是( )。 A通过重整支配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 7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确定了2个月的申报期限,甲公司 的债权人乙企业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乙企业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B乙企业只有有正值理由,才能在破产财产最终支配前补充申报 C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终支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乙企业担当 D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终支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8宏达纺织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债权人会议对宏
18、达纺织厂财产的 支配方案未表决通过,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再未通过的,三次表决,直到通过为止 B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再未通过的,法院裁定,债权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 申请复议 C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再未通过的,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 的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复议 D法院干脆裁定,债权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复议 9以下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 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经人民法院书面确定认可 C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没有人数限制 D管理人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
19、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经债权人委员会同意 10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是附生效条件的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 A乙企业的债权不是破产债权,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支配 B乙企业的债权是破产债权,管理人应向乙企业按清偿比例支配破产财产 C乙企业的债权是破产债权,管理人应将乙企业的支配额提存,如在最终支配公告日条 件仍未成就,应当支配给其他债权人 D乙企业的债权是破产债权,管理人应将乙企业的支配额提存,如自最终支配公告日起2 个月内条件仍未成就,应当支配给其他债权人 (二)多项选择题 1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可以申报的债权有( )。 A附条件的债权 B
20、未到期的债权 C诉讼未决的债权 D该公司作为出票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向持票人支付了票据金额,承兑人 对该公司享有的请求权 2某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该企业可以对个别债权人清偿 B已经起先尚未终结的有关该企业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该企业财产后,诉讼 接着进行 C有关该企业的保全程序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D有关该企业的民事诉讼,必需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3以下有关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法院报告工作 B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胜任职务的,有权向法院申请予
21、以更换 C管理人必需由自然人担当 D在不给债务人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随时辞去职务 4某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法院受理了申请,该公司的以下行为无效的有 ( )。 A公司于1年前虚构债务 B公司于1年前为躲躲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关联企业 C公司于3个月前清偿了对某企业的拖欠货款 D公司于7个月前以自己全部的办公楼为原来没有担保的债权社定了抵押权 5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的出资人乙公司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但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乙公司未到出 资期限,管理人无权要求乙公司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B甲公司的办公车辆被某汽
22、车修理公司留置,管理人可以向该修理公司清偿债务,取回车 辆 C甲公司租赁的丙公司的设备,丙公司有权干脆从甲公司处取回 D丁公司在法院受理申请时已向甲公司发运一批货物,甲公司尚未收到,并且未支付货 款,丁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6甲公司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或者其 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认可 D因甲公司欺诈成立的和解协议无效 7光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光明公司此前与大发公司签订了
23、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如确系生产经营需要,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确定接着履行合同 B管理人有权确定是否接着履行合同 C大发公司向有权当事人催告,有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D有权当事人确定接着履行合同,大发公司有权拒绝接着履行 8以下属于破产案件中的共益债务的有(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9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10万元,以下说 法正确的有( )。 A工会或职工代表应向管理人申
24、报债权,管理人核实后列出清单公示 B职工不需申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公示 C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有权干脆向法院起诉 D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1 o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自己重整,法院裁定该企业重整,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该企业或管理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支配草案,逾 期不供应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甲企业破产 B各类债权人分组探讨并表决重整支配草案,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 意重整支配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以上的,即为该组通 过重整支配草案 C各表决组均通过
25、重整支配草案时,重整支配即为通过,重整支配不通过的,法院不得批 准 D即使重整支配草案通过,法院也可能不批准 11青山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重整支配被批准后,青山公司执行了一部分,不再接着执行,法 院裁定终止重整支配的执行。青山公司重整前欠碧波公司5万元货款及20万元的设备 款,欠红花公司20万元货款,欠绿杨公司10万元租金。根据重整支配,碧波公司放弃了5 万元的货款,重整支配批准后,青山公司向碧波公司偿还了1 o万元的设备款,尚欠10万 元设备款,未偿还红花公司和绿杨公司的欠款,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碧波公司放弃5万元货款的承诺失效 B碧波公司所受的10万元设备款清偿有效 C碧波公司
26、未受清偿的10万元的设备款与红花公司、绿杨公司的债权一起列为破产债 权 D假如青山公司可供清偿一般债权的破产财产仅有1 O万元,碧波公司未受清偿的债权 将得不到清偿 12兰天毛纺厂拖欠恒通公司货款,恒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兰天厂破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 A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通知兰天厂,兰天厂有权提出异议 B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将裁定送达兰天厂,兰天厂应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 C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向恒通公司说明理由,该裁定为终局裁定 D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指定管理人 (三)不定项选择题 锦绣针织厂属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
27、损,已严峻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1 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法定程序,于2001年 12月20日宣告锦绣针织厂破产,并于同年1 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锦绣针织厂。随后, 清算组对锦绣针织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状况如下: (1)锦绣针织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1 2000万元。 (2)锦绣针织厂负债的具体状况为: 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2000年10月5日,以锦绣针织厂一号厂房、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建设银行共贷款 2200万元;2001年2月1日从工商银行取得信誉贷款2000万元。
28、对其他企业所欠货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甲公司1 999年9月到期货款1 60万元。甲公司多次催款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 院,2001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锦绣针织厂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等共 计200万元,随后将锦绣针织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甲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锦 绣针织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乙公司2000年6月到期货款1 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款无效后,予2001年8月 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锦绣针织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丙公司200年5月5日到期货款150万元。2001年6月5日,应丙公司
29、的要求, 锦绣针织厂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商定:若2001年8月5日锦绣针织厂不 能支付丙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锦绣针织厂二号厂房折价低偿丙公司欠款。 其他负债4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锦绣针织厂一号厂房变现价值为500万元,二号厂房变现价值为200万 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 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锦绣针织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注:抵押合同均已登记。 根据以上状况,请回答如下问题。 1锦绣针织厂欠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 A均属于破产债权 B.欠甲、乙公司的贷款属于破产债权,欠丙公司的贷款不属
30、于破产债权 C欠甲、丙公司的贷款属于破产债权,欠乙公司的贷款不属于破产债权 D欠乙公司的贷款属于破产债权,欠甲、丙公司的贷款不属于破产债权 2锦绣针织厂的破产财产为( )。 A6000万元 B4100万元 C3900万元 D3600万元 3工商银行应得到的破产财产数额为( )。 A7021万元 B7447万元 C7660 万元 D8723万元 (四)案例分析题 题1 东平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系一国有企业,其欠枣庄煤炭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 煤炭款300万元,逾期后久拖不还。煤炭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水泥厂管理混乱,亏损严 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1 998年
31、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破 产的条件,便按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破产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 了清理,最终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1)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该厂的负债状况为:负债合计为2600万 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 (2)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水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第8号的房屋所 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 1、 2、3号房产证所标明的房产已于1 997年1月5日因民 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
32、处房产又于1997年2月1日被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 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水泥厂的第 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 房产于1997年2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 万元。 (3)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运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 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600 万元。 (4)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要求: 根据此题供应的条件,请回答以下问题: 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程序清偿债务? 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3按照清
33、偿程序,煤炭公司支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省略)? 题2 某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于2001年2月1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1年4月1日人民法院 依法宣告其破产,4月10日成立清算组,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状况如 下: 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 (1)第1号房屋价值300万元,全部用于对A银行的债务抵押; (2)第2号房屋价值1 60万元,属于租用B公司的房屋; (3)对外投资140万元; (4)专利评估作价70万元; (5)破产前职工以资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项(货币资金)30万元; 、 (6)2000年1 2月1日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E公司的到期债权10
34、0万元。 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状况如下: (1)A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3年贷款,本金20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计利息共60 万尚有1年到期。 (2)B公司拥有到期债权700万元。 (3)C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务本息共350万元。 (4)D公司因清算组解除合同造成干脆损失14Q万元。 (5)应向税务机关支付税收罚款90万元。 另外,觉察该破产企业对B公司拥有债权190万元,发生破产费用10万元,欠税款1 30万 元。 请回答如下问题: 1哪些属于别除权,金额为多少? 2哪些属于抵消权,金额为多少? 3哪些属于取回权,金额为多少? 4哪些属于撤销权,金额为多少? 5破产企业管理
35、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 6哪些属于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 7破产财产应按怎样的依次支配,每一依次支配的金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及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 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实力的,按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 显丢失清偿实力可能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由此可见,企业破产的缘由包括两类: 一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一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 清偿实力。 2A。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 2、3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状况,可以在 征询有关社
36、会中介机构的看法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学问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当 管理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当管理人:(一)因有意犯罪受过刑事惩处;(二)曾被吊 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当管理人的其他情 形。 3B。(1)为破产费用,(2)为一般债权,(3)为社会保险费用,(4)为共益债务。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 43、113条规定可知,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共益债务优先于社会保 险费用受偿,社会保险费用优先于一般破产债权受偿。 4B。考查债权人会议制度。企业破产法第59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 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37、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1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 决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看法。第60条规 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5D。考查企业重整制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 干脆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干脆申请。企业破产法第71条规定,不管 申请重整的主体是谁,法院都要进行审查,不能干脆裁定重整。第73条规定,只有经债务人申 请,法院批准,债务人方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77条规定,
38、在重 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支配。 6B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59、61条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通过和解协议及通过破 产财产的支配方案没有表决权,对债权人会议有权决议的其他事项有表决权。 7C。考查债权人的补充申报债权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 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支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 进行的支配,不再对其补充支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担当。 8C。考查法院对债权人会议未决事项的裁定。企业破产法第65条第2款规定:“本 法第6 1条第1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
39、人民法院裁定。 第66条规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按照本法第65条 第2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 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 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 9B。考查债权人委员会。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确定设立债权人 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 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确定认 可。根据第69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刚好报告 债权人委员会,但不需要经其同意。 10C。考查附条
40、件破产债权的清偿。企业破产法第117条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 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支配额提存。管理人按照前款规定提存的支配额,在最终 支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支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终支配公告 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第 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第5 5条规定,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接着付款或者承兑的, 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2
41、BD。考查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企业破产法第1 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 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1 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 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留意:是“中止,不是“终止)。第20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起先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 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接着进行。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3CD。考查管理人的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
42、、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予以更换。第23条规定,管理人按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 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当。 第2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值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答应。 4AB。考查破产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企业破产法第3 1、32条规定了可撤销行 为,第33条规定了无效行为。债务人为躲躲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或者虚构债务、承认不真 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 5AC。考查破产财产的构成。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