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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了解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理解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及其组织机构;掌握三种外资企业的特殊法律制度。能处理实例中出现的违反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情形。 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由中外合营者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
2、按照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营企业具有如下三个法律特征: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外方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但中方合营者中不得有公民个人;中外合营者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中外合资营企业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就具有中国法人的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国家对中外合资经
3、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征收。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申请设立的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符合要求。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不予批准。 二设立的程序与内资企业设立不同,外资企业设立要经过审批程序见图4-1。图4-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程序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合营企业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而合营各方对企业的责任也仅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企业
4、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注册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法律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注册资本万,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投资总额在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万含1000万美的,万美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
5、投资总额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万美元;投资总额在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万含3000万美元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万美元;投资总额在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
6、下的,注册资本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万美元。 三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出资,还可以用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除货币外的出资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那么协商确定,或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四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照工程进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确约定出资期限见图4-2。未作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图4-2 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合资企业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较合资企业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
7、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是在出资问题上,与我国公司法关于有式,但是在出资问题上,与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有明显的不同。具体表达在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有明显的不同。具体表达在履行出资义务、投资人之间的出资比例、出资结构履行出资义务、投资人之间的出资比例、出资结构和出资期限四个方面。和出资期限四个方面。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见图4-3。图4-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一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方案合营企业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地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合营企业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制订的生产经营方案,由董
8、事会批准执行,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合营企业的物资购置与产品销售合营企业对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置或在国际市场购置。在销售方面,中国政府鼓励合营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营企业有权自行出口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外国合营者的销售机构或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三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主持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合营企业中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合营企业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情况见图4-4。但在亏损情况下
9、,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图4-4 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三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一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规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合营期限的法律规定合营期限的法律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原那么上为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原那么上为10年至年至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工程以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工程以及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者关键
10、技术生产尖及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者关键技术生产尖端产品工程;或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的项端产品工程;或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的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5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年以上。对于属于国家规定鼓励投资和允许投资工程的对于属于国家规定鼓励投资和允许投资工程的合营企业,除前述行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合营企业,除前述行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二合营企业的解散合营企业合营期限届满而不申请延长合营期限,合营企业自然解散,这属于正常
11、解散。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发生所规定情况的,应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三合营企业的清算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的程序、原那么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在合营企业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第二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管理形式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方式与财产所有权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收益分配、亏损风险分担六、中外
12、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中外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按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与合营企业相比,合作企业具有如下三个法律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多样化。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1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 作者之间权利义务分配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处作者之间权
13、利义务分配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处 理,与双方的出资比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理,与双方的出资比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外商投资企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外商投资企 业,合作者之间权利义务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业,合作者之间权利义务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 行确定,此为法定性的标准。行确定,此为法定性的标准。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方式灵活,允许双方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方式灵活,允许双方约 定有一方先行收回投资;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定有一方先行收回投资;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那么不允许其中一方先行收回投资。那么不允许其中一方先行收回投资。3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样;而合资企业的组
14、织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样;而合资企业的组织 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型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型企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指调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开展目标和产业政策见图4-5。图4-5 国家鼓励的合作企业二设立的程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程序见图4-6。图4-6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管理形式确定投资各方在合作企业中权利与义务关系及指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运行的文件主要有两个:合
15、作企业的合同;合作企业章程。一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分为法人型合作企业和非法人型合作企业,其区别如表4-1所示。表4-1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类型组织形式合作各方责任方式法人型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非法人型合作企业 不能采用公司形式连带责任二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分为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和委托管理制,如表6-2所示。表6-2 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管理形式适用范围具体内容董事会制法人型合作企业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联合管理制非法人型合作企业由合作各方委派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代表合作各方共同管理合作企业委托管理制法人型合作企业非
16、法人型合作企业合作企业成立后,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合作企业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方式与财产所有权一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其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一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中外合作者应按照中国法律和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出资期限的规定与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一致。上述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二合作者投资
17、的财产所有权关于合作者投资的财产所有权,分为两种情形,如表4-3所示。表4-3 合作者投资的财产所有权企业类型合作者投资的财产所有权法人型的合作企业各方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归独立的合作企业法人所有非法人型合作企业各方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由合作企业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合作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收益分配、亏损风险分担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定明。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限届满或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的终止原因出现时终止。第三
18、节外资企业法三、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清算一、外资企业法概述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 一、外资企业法概述一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法人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一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外资企业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企业;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提供任何注册资本。二外资企业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外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资企业从设立到终止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经
19、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外资企业法的公布和实施,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投资设立外资企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开展;也为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和我国政府对外资企业进行管理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三外资企业的司法管辖和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民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受中国法律管辖见图4-7。外资企业是中国法人或中国企业,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图4-7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管辖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资本持有者组成。应根据其组
20、织形式设立董事会,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须向中国政府申报备案。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三企业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出资期限应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和
21、企业章程中载明。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外资企业的特殊税收政策外资企业的特殊税收政策外资企业进口以下物资免征关税:外资企业进口以下物资免征关税:1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设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件、建设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料;2外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本企外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自用机器设备、零部件、生产用交通业生产所需的自用机器设备、零部件、生产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生产
22、管理设备;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管理设备;3外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外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三、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清算一外资企业的设立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开展。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见图4-8。图4-8 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二外资企业的变更和终止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经营期限经批准延长的,应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应予终止的情形。三外资企业的清算外资企业应在终
23、止公揭发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清算程序、原那么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在清算结束后,外资企业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局部视同利润,应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 根据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额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是。A.15%B.20%C.25%D.50%2. 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比例是。A.15%B.20%C.25%D.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