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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会法律工作实务 工会法律工作实务工会工作涉及的主要法律劳动者维权常见十大“误区”工会法律工作的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提出了明确要求,全总和省总结合工会工作,做出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安排部署。为提高各级工会组织和干部依法治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就工会工作所涉及到的主要法律和工会法律工作内容作一概括介绍,希望能对同志们依法开展工会工作、依法履职有所帮助,对工会法律工作有一个框架式的了解。宪法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一、工会涉及的主要法律工会法律工作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与职工、工会相关的条
2、款就有9条,为我们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宪法中与工会相关的9条根本法总纲:第1、6、14、16条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42、43、44、45、48条第十四条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宪法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六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十六条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
3、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宪法第二章权利与义务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二章权利与义务44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
4、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4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2.工会法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政府、工会与用人单位、工会与会员和职工以及工会与其他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主要内容:规定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工会的性质、基本职责、权
5、利和义务、活动准则以及工会的组织原则、组织体系、活动保障与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历史沿革:1950年颁布第一部工会法,1992年通过新的工会法,2001年通过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现行工会法为2001年修改后的,共57条。工会法是开展工会工作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每个工会干部都应该学习、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的,是依法开展工作的基础。工会法2.工会法外部关系是指工会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社会联系。主要包括工会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党群机关等单位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工会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关系等。其中,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工会调整的最主要的关系之一。调整对象内部关系 是指工会内
6、部各 组织之间、组织 与会员之间的关 系。工会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关系,是工会内部的基本关系。3.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包括劳动基本法、专门性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部颁劳动规章和地方性劳动法规。劳动法主要内容是一个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由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构成。一般包括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内容。3.劳动法主要构成集体合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
7、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4.企业法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类企业的行为,规定其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等在内的有机整体。工会干部学习掌握企业法,主要是了解这些企业法律法规中对职工权益做出的相应规范,特别是 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保障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合伙企 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主要 主要构成 构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上级管下级,同级先法服从后法 上级管下级,同级先法服从后法特别提示(1)特别关注和学习公司法、
8、企业破产法中关于职工、工会和职代会的规定。(2)学习相关的涉外劳动法律法规。我国在开拓海外市场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法解决劳务纠纷、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任务也会越来越重。对涉外的劳动法律法规不仅是律师、法律顾问的事,企业工会和工会法律工作者也应多加了解和掌握。公司法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
9、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10、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八条(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企业破产法二、全面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号)(一)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水平1.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2.完善各级工会领
11、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3.实施重大决策合法性事前审查制度。4.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5.强化反腐倡廉机制建设。6.省、市工会领导干部带头推进基层工会联系点法治化建设。(二)强化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7.依法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8.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9.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10.依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11.依法开展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解工作。12.依法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机制。13.依法维护职工的培训权利和精神文化权利。14.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和管理工会资产。(三)加大监督力度,主动参与法治社会建设15.加强源头参与,实现宏观维护。1
12、6.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严格执法。17.健全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18.参与仲裁和审判工作,促进司法公正。19.建立和完善职工法律服务机制。20.加强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提升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四)注重自身建设,提高各级工会依法办事能力21.依法推进工会换届。22.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自身建设。23.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依法依规推进各项工作。24.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25.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6.壮大工会法律人才队伍。27.加快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建设。28.提高工会干部业务素质。(五)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9.建立各级工会党组统一领导,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
13、负其责、广泛参与的工会法治化建设工作格局。30.本实施方案分别由省总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负责实施有关任务,参加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结合部门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本部门落实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31.各市总工会及产业工会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三、工会法律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参与制定法律 参与制定法律(国家、地方)(国家、地方)普及法律知识 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开展法律监督 开展法律监督(权利、群众)(权利、群众)调处劳动争议 调处劳动争议(主持、参与)(主持、参与)提供法律服务 提供法律服务(工会、职工)(
14、工会、职工)建设人才队伍 建设人才队伍(会内、会外)(会内、会外)进行法律研究 进行法律研究(基础、实证)(基础、实证)推广社会责任 推广社会责任(企业、社会)(企业、社会)(一)参与立法及规章制度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为各级工会参与立法及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增加了新的内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法律依据:根据立法法规定,工会可以也应当参与立法活动。2001年修改的工会法对工会参与立法的层次范围内容组织都加以进一步明确。参与立法的层次包括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
15、所有有立法权的机关;范围是“组织起草或者修改”;内容为“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重点是劳动关系和劳动权益、工会组织和工会活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方面的问题。参与国家立法的组织以全总为主,地方各级工会组织积极配合。参与地方立法以同级工会为主,上级工会予以指导帮助,下级工会积极配合。主要内容:1.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2.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工会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就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通知工会参加必要的会议或工作,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重大改革的领导机构要吸收工会参加)3.参加劳
16、动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提高能力 提高能力“组织起草 组织起草”能力 能力“参与修改 参与修改”能力 能力“沟通协调 沟通协调”能力 能力(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坚持把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1.工作对象:工会干部和全体职工。工会干部和农民工是普法重点对象,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2.主要内容:(1)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是保障职工、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2)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3)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
17、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4)努力推进职工法律文化建设。(5)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工会宣教部各级工会组织部门工会普法办公室总工会机关党的组织3.机构组织机构组织 4.主要方法:(1)法律知识培训(2)发挥工会宣传工具和教育阵地作用。利用报纸、刊物、网络开辟法治教育专栏,利用文化宫、俱乐部、工会学校等工会自身资源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3)组织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咨询;在职工服务中心、12351维权热线、工会信访机构平台
18、加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组织工会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一线,大力宣传法律知识。5.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协调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加强队伍建设,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法经费列入各级工会经费预算予以保证。6.普法办(法律部)的任务:(1)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内容对象、宣传规划、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检查、验收和表彰,(2)与同级政府法宣办、上级工会普法办保持联系、沟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工作部署;(3)在工会组织内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本着“谁立法、谁宣传”的规定,对相关法律进行宣传。背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
19、中国工会十六大、省工会十二大明确要求进一步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为落实这一要求,2012年9月起,我们在全省建会企业开展职工与企业经营者沟通协商机制建设。目的是:通过工会的努力,在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搭建起沟通交流、相互信任、共谋发展的平台,使职工有问题能反映、有矛盾能化解、有困难能解决,以柔性方式做好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三)沟通协商第一阶段重点解决认识问题。沟通协商机制与民主管理的界限。沟通协商内容与合理化建议的区别。沟通协商工作体制与企业党群工作部职能的交叉。共识:沟通协商机制是职工诉求表达渠道,重点解决矛盾预防、隐患排查、纠纷
20、化解等问题。第二阶段重点解决服务问题。五项内容:一是围绕钢铁企业压缩过剩产能做好沟通协商,引导职工支持深化改革;二是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关停企业做好沟通协商,协助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三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好沟通协商,引导职工提升素质,为河北绿色崛起建功立业;四是在非公建会企业做好沟通协商,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五是在农民工集中的建会企业做好沟通协商,协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工作模式一图看清沟通协商机制职工各类诉求反映群众工作室总经理信箱、手机OA系统、QQ群、微信职工舆情专报首席职工代表工会主席接待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与职工沟通对话会总经理联络员工会收集汇总分类生产经营性的合理化
21、建议 工作调度会涉及职工工资、社保、福利等集体协商内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一年一至二次)涉及职工生活、心理、一般性纠纷争议类问题反馈工 会党政联席会沟通对话会(次/月)工作碰头会(次/天、周)分解任务企业各业务部门解 决未解决,说明情况定 时反 馈解决的大多数是生活、工作中的小事情、小问题;上不了职代会、够不上困难帮扶,与生产经营无关;需要及时掌握、有效疏解。(四)调处劳动争议当前我省劳动争议显现出以下特点:近年来,我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职工队伍基本稳定,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发、高发、复杂、多样化的态势,与之相伴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多发、逐步升级。1、劳动争议仍呈多发、高发态势。
22、据人社厅统计,2008年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全省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916件,同比剧增85%;2009-2010年分别受理2.3万件、2.03万件;2011年共受理26918件,同比增长32.6%;2012、2013年基本在2.8万件左右。据省高院统计,2008年全省法院系统审结劳动争议8314件,同比增长104%;2009-2013年分别审结1.1万、1.2万、1.35万、1.4万和1.56万件,呈继续增长态势。2、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复杂,职工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以往劳动者的诉求多集中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方面。近年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金、未订立合同双
23、倍工资、社会保险、加班工资、年休假、补办档案等利益诉求涌现,并且一案多项诉求的案件大量增加。3、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占主导。国有、集体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减少,非公企业争议占立案总数的近一半。主要是一些非公企业不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不落实,不订立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从仲裁案件处理结果看,劳动者胜诉率在80%以上。4、劳务派遣工和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现象较普遍,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多。用工单位违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在一线岗位大量使用劳务工;劳务派遣工工资低、同工不同酬不同权问题突出。农民工在讨薪、要求工伤待遇未果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罢工、堵路、集体上
24、访等群体行动,甚至采取自焚、跳楼、伤害他人等极端方式。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积极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工会不断加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与基层部密切配合,在组建工会的同时组建企业调解组织;将企业调委会建设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促进组建;在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设立调解组织,在车间、工段和班组设立调解员。如:峰峰集团28个单位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建立车间一线调解小组473个,在全公司3742个班组设立了调解员。劳动争议办结率100%,重复上访率控制在10%以内,做到了小争议不出车间、大争议不出分公司,重大群体性争议不出集团,维护了公
25、司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积极推进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自2013年与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联合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形成了三种模式:一是与综合治理机构相结合模式(唐山模式)。由综治委主要成员单位组成调解指导机构,建立了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同参与影响较大、复杂劳动争议的处理。二是区域调解与三方机制相结合模式(石家庄模式)。依托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调解劳动争议中的作用。三是区企联合模式(沧州模式)。将本地较大企业工会主席、调委会主任吸收为区域调解组织成员,共同参与本区域内劳动争议调处。3、开展法院特邀工会调解劳动争议工作
26、即诉调对接工作。劳动争议诉讼的逐年增长,不仅社会影响大,法院压力大,即便判决,案结事不了。为有效解决不断增加的劳动争议诉讼,在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7月,省法院与省总工会共同制发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这项工作推进较好的有等市。市总工会不断加强操作层面的协作:一是建立日常联系机制,每年定期举行一次协调会议,交流意见,协调行动;二是共同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就委托调解案件的调解工作,多次进行研究和讨论;三是建立案件分析会制度。为提高委托调解质量,工会受理法院委托案件后,调解员要和法官对案件进行会诊,听取法院对案件的意见,寻找问题症结和解决突破口 市总工会与市
27、中级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以来,依托市县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室,聘请专业人员和律师参与劳动案件的诉前调解,现各级工会已经调解160多件,切实维护了职工的权益。受理:2011年初,女工孟庆娟到市总上访,希望工会帮助解决其与长城乳业有限公司养老保险争议一案,了解到孟庆娟已经上诉到市法院。工会迅速与市法院进行接洽,并接受市法院委托,对此案进行调解。案情:孟庆娟在长城乳业做送奶工近2年,基于工作时间的浮动性,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在孟庆娟要求享受相应保险待遇后,单位将其辞退,孟开始了长达两年的上访、上诉,市劳动仲裁委和桥东区法院一致认定孟为小时工,孟两次败诉。调解
28、:在此情况下,工会特聘律师和特邀调解员对孟庆娟案进行会审,并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在经过5次深入企业取证,三次当场调解、六次分别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长城乳业支付15000元的困难救助金,孟以灵活就业人员自行补缴2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由市法院确认并出具调解书,使此案在23天内圆满解决。市还建立了劳动争议四级联调机制,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与人社部门、司法部门的联动联调作用。2012年承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总工会、市法院、市人社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劳动争议“四级联调”制度的意见(试行)(201225号),明确各方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任务分工,构建社会化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29、格局。2013年3月,为深入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和完善激励制约措施,市总工会又制定了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调解员聘用、工作职责、申请调解程序、业务培训等做了具体规定,在奖励补贴、工作经费列支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性创新和探索,实现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调解工作一定要明确调解范围 依法调解 提倡调解 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调解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建好机构是前提(五)开展法律监督主要内容:1、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2、对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3、对单位建立和落实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进
30、行监督;4、对单位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情况进行监督;5、对单位执行劳动报酬 规定情况进行监督;6、对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及职业病处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7、对单位执行未成年工及女职工特殊保护情况监督;8、对单位执行职业培训、技能考核情况进行监督;9、对单位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形式:1、配合同级人大开展劳动法律法规 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2、配合同级政协对用人单位进行委 员视察工作;3、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劳动 法律监督检查;4、督促用人单位建立相关组织。按程序办推行两书制度(六)提供法律服务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发生劳动
31、争议职工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工作方法组建一支强有力的职工法律援助队伍,这是核心,这是打开工作局面的“金钥匙”。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才作支撑,工会法律工作能实现“六方面”的突破:一是参与跨区域维权行动,通过义务法律咨询、代理仲裁、诉讼服务,帮助本地或在外地的户籍是本地的农民工和职工进行劳动仲裁、法律诉讼,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在组织开展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活动中,法律援助团成员可提供法律咨询、劳动法规政策讲座,提高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三是服务基层工会。法律援助团成员可担任各级基层工会和产业工会的维权法律顾问,一对一双向对接,定期深入基层为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培训讲座,审查和规范企业规
32、章制度,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四是参与劳动争议调处。由骨干律师担任调解员,在化解劳动争议中发挥重要作用。五是指导企业改制。援助团员与工会干部一起深入改制企业,对企业改制方案、程序审核把关,既实现了源头维护,又能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推进。六是参与信访接待。重大节日、两会、以及三级干部大接访时,援助团律师参与值守,进行专业的法律解释,使职工得到了满意答复,会取得良好效果。工会法律援助做好了会实现“三个转变”:在服务范围上,由为农民工讨薪向为全体职工服务转变;在服务方式上,由职工上门寻求服务向深入基层主动进行服务转变;在服务内容上,由法律援助向全方位法律服务转变。(七)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八)基层工会
33、法人资格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法 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具备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各级地方工会组织要督促和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工会组织进行法人资格登记。可解决三方面的问题:(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对其工会组织及其设立的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对外发生的债务,也不得用工会组织及其设立的企业的财产来承担责任;(3)清偿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债务,不得对工会组织的财产、经费账户等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强制措施,以保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避免侵犯工会民事权利的事
34、件发生。工作流程:1、提出申请。基层工会需报送材料: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级工会批复的基层工会成立的文件、财产验资证明(一式三份)、工会资产负债表与收入支出表、法定代表人选举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照4张。2、审核登记。各市总工会(省总工会)自收到申请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有关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登记手续。对申请文件不齐备的,由各市总工会(省总工会)及时通知提出申请的基层工会补充相关文件,申请时间从文件齐备时起算。3、市总(省总)批复。由各市总工会(省总工会)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核准后,发放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4、申
35、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层工会应当在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后三十日内,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上级工会批复成立的文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省总负责产业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的审核登记。其他由各市总工会负责。四、劳动者维权常见十大“误区”误区一 诉求都属法院受理范围 相关案例 王某起诉某科技公司,称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到法定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手续。最终,法院以王某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法官释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之规
36、定,起诉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该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2011年7月之后,用人单位未为农业户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亦应向上述机构主张补缴,法院不再受理其关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此外,要求补正人事档案内容、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要求确认工龄等请求,亦均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不应向法院提出。误区二 忽视法定时效 相关案例 张某于2008年5月入职某物资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6月,张某从该公司离职,并于当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008年6月至2011
37、年6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诉讼期间,该公司提出时效抗辩,称张某的请求已超出一年的申诉时效。最终,法院以张某的请求超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官释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亦即本案中张某只能主张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是
38、,法院认为,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报酬,而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故对其时效应严格把握。本案中,张某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应最迟于2010年5月之前提出,否则即面临因超时效而败诉的法律风险。误区三 自愿放弃权利后又主张 相关案例 刘某于2009年10月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当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5月,经物业公司提出,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2010年7月,刘某因故离职,起诉该物业公司主张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法官释法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
39、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持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只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立法并不刻意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通常,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补签问题已达成合意,补签的劳动合同中将用工期限追溯到了用工之日,除非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补签劳动合同时的倒签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应视为劳动者已自愿放弃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其再要求双倍工资的,不应予以支持。误区四 未经工伤认定主张工伤待遇 相关案例 李某系某建筑公司员工,于2010年11月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经治疗回家休养,建筑公司仍旧向其支付工资及医疗费等,直至双
40、方于2012年4月发生矛盾而涉诉,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因李某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其起诉。法官释法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申请,劳动者在一年之内可自行申请认定工伤。人民法院受理劳动者因工伤待遇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以劳动者已进行工伤及伤残等级认定为前提。在社保行政部门未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情况下,劳动者向法院起诉主张工伤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不论双方协商或依法主张权利,劳动者均应及时申请工
41、伤认定。如申请工伤因故超出了一年的期限,则劳动者可考虑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主张权利,而不宜再寻求劳动争议诉讼的解决途径。误区五 诉讼中己方无需举证 相关案例 赵某于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某外贸公司工作,于2012年7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作期间平时延时及休息日加班费,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外贸公司则称其公司严格执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并提供了与赵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单方制作的考勤表的证据反驳赵某的主张。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法官释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
42、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即便劳动者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也应提供较为完整的、初步的证据,如考勤卡原件、考勤表复印件、证人证言、工资条等等。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欲证明自己加班的证据在用人单位掌握之中十分困难,故更应尽可能地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不能仍误以为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而消极等待,否则极易因为举证不能而败诉。误区六 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 相关案例 朱某于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在某文化公司工作,于当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工作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该公司称每年均已安排朱某休了带薪年
43、假,但未举证。朱某亦未就其未休带薪年休假,亦未享受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主张提供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该文化公司向朱某支付2011年、2012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驳回了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官释法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从上述规定来看,对用人单位是否已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的争议,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也不应是无限制的,否则有失公平。对于用人单位保存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现行规定均要求了2
44、年的保存期间,用人单位在此期限之内应承担举证责任 如诉讼请求针对2年之前提出,则需要劳动者举证。本案例的判决即遵循此种思路,将申请仲裁之前2年之内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对超出2年之前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劳动者,如此对双方来讲都是公平的。在此也提醒劳动者,主张权利应及时,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误区七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笼统不明确相关案例 钱某于2010年2月至2012年7月在某培训学校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未明确约定钱某的月工资标准,只是约定“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钱某的工资存折转账记录,钱某每月的收入不固定,大体在4000元左右。钱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学校支
45、付加班工资并按照月工资4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该学校则称钱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其余为加班工资,即钱某加班工资已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亦应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最终,法院采信了学校关于钱某月工资2000元的主张,判决学校按照此标准向钱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驳回钱某关于加班工资的请求。法官释法 实践当中,很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确,或约定“不低于某标准”,或约定“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非常笼统的,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亦不提异议,导致发生纠纷后提供不出有力证据。虽然按照现行的法律的规定来讲,员工的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等应由用人单位来举证,但
46、如本案例中的情况,用人单位提交的工资表显示金额与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数额相符,考勤记录亦显示存在劳动者所述加班情况,在关于工资构成双方说法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很难仅凭劳动者的陈述就采信其主张。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有明确的约定,本案例中的争议则完全可以避免。在此法官提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先小人后君子”,尽量将条款明确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承担不利后果。误区八 女职工“三期”禁止解雇 相关案例 徐某(女)系某公司会计,工作期间怀孕。此期间,徐某多次违反公司对财会人员的制度要求,情节较为严重,给公司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失。后,该公司以徐某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徐某认为,其处于怀孕期间,即便违
47、纪公司也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法官释法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只有在劳动者较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方能行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种辞退限制只针对上述两条“无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两种情况,并非意味着绝对的单方解除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
48、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例所述,如果劳动者被证明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受女性职工处于“三期”的限制。与此类似的,还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几种情形,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在本单位连续
49、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亦均不属于绝对的解雇禁止情形,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误区九 个人原因离职能讨补偿金 相关案例 金某系某机械公司职工,2009年7月入职。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1月,金某向该公司提出辞职。在离职申请表上,金某填写的离职理由为“个人原因”。2012年5月,金某申请劳动仲裁,称因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提出辞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法官释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50、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理由申请离职,并在此后以用人单位欠发工资、欠缴社保等为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难以得到支持的。误区十 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绝对自由权相关案例 谢某系某商业公司销售部经理,与该公司签订有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合同履行期间谢某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经公司批准后办理各项工作交接方可。2011年7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