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六合同法dqk.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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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块三市场运行法项目六合同法职业能力目标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合同的不同分类;掌握合同订立程序、理解要约和承诺的概念以及合同生效要件;掌握合同履行原则;了解合同的担保形式;掌握合同的违约责任。典型工作任务识记合同的概念和主要内容;撰写经济合同条款;辨析合同效力。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任务一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

2、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4.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的特征任务一 合同法概述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二、合同种类 二、合同种类任务一 合同法概述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6.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7.主合同与从合同任务一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担保、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问题,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础原则 三、合

3、同法的概念及其基础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任务一 合同法概述1.合同自由原则2.合同正义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务一 合同法概述一、一、订立合同的程序 订立合同的程序(一)要约任务二 合同的订立1.要约的概念 要约又称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是具有明确目的性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2.要约的效力(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5)要约是向相对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4、。任务二合同的订立3.要约邀请(1)当事人意愿。(2)订约提议的内容。(3)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4)法律的明文规定。任务二合同的订立任务二合同的订立4.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到达主义。这是兼顾保护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利益的平衡性选择。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2)要约的撤销。(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任务二合同的订立6.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任务二合同的订立1.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5、(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任务二合同的订立(二)承诺任务二合同的订立2.承诺的效力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那么承诺何时生效呢?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以此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对承诺的生效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原则。任务二合同的订立3.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是指承诺人采用何种方式将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

6、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即受要约人必须将承诺的内容通知要约人,但受要约人采取何种通知方式,应根据要约的要求确定。4.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1)承诺迟延。(2)承诺撤回。任务二合同的订立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款或酬金任务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二、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的内容5.履行的期限6.履行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任务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和载体。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

7、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表明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格式条款任务二合同的订立(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特征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情形 三、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三、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任务二合同的订立时间 在合同成立前(订立中)行为 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

8、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性质 故意或者过失 结果 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造成损失 赔偿 信赖利益的损失 任务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一、合同的效力概述 一、合同的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任务三 合同的效力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订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成立条件任务三合同的效力4.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合同根据效力层次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

9、变更、可撤销合同。(三)合同效力层次的分类任务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未必有效。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二、有效合同 二、有效合同(一)合同生效的含义任务三合同的效力(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是真正自愿的,不是强加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意思表示完全自由;再就是当事人的内心想的与外在表示出来的一致。法律上有五种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因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标的需确定。(二)合同生效的

10、要件任务三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虽已成立,却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如当事人订立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合同、订立“洋垃圾”的合同就属于违法的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三、三、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任务三合同的效力1.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二)无效合同的种类任务三合同的效力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当事人无须履行,也不应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11、但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前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对已交付对方的财产有权请求返还,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该财产的义务;如果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应当折价补偿;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有过错的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而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任务三合同的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须经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四、四、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

12、概念任务三合同的效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任务三合同的效力(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三)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和处理任务三合同的效力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五、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五、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任务三合同的效力

13、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3.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任务三合同的效力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一旦行使了撤销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被履行了的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致他方损失的应予赔偿。合同被变更后原合同之债消灭,产生新合同之债。但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不对合同已经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且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三)法律后果任务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

14、过程。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合同消灭的最主要原因。合同履行的概念任务四 合同的履行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任务四合同的履行4.经济合理原则一、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某类合同或某种情形,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具体准则。合同履行的规则是合同履行原则的具体体现。任务四合同的履行二、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保障双务合同债务履行的法律制度,它的作用在于对抗、反对、阻止他人行使权利,但

15、他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三、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任务四合同的履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任务四合同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双务合同的关联性(牵连性)所决定的,在性质上属于停止的(权利义务处于暂停状态)或延期的抗辩权,而不是否定的或永久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任务四合同的履行(1)在同一双务有偿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2)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同时届清偿期。(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4)对

16、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任务四合同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使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及时履行义务时,可以暂时也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这只是暂时地阻止了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时,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二)先履行抗辩权任务四合同的履行1.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就有权拒绝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或者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任务四合同的

17、履行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如果无先后顺序之分,则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任务四合同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只是暂时阻止了后履行一方行使请求权以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的义务时,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3.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三)不安抗辩权任务四合同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付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

18、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1.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任务四合同的履行2.适用条件(1)双务合同并且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2)后履行义务人的债务尚未届履行期限。(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现实危险。(4)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任务四合同的履行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中止履行合同。即先履行义务人停止或延期履行合同。(2)解除合同。四、合同履行的保全 四、合同履行的保全(一)代位权任务四合同的履行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也称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及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19、务人的权利。任务四合同的履行2.代位权的构成要件(1)合法性。(2)因果性。(3)期限性。(4)货币性。任务四合同的履行3.代位权的行使(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代位权应当通过诉讼形式行使。(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4)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任务四合同的履行(1)对债权人的效力。(2)对债务人的效力。(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二)撤销权任务四合同的履行1.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

20、的行为的权利。(1)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任务四合同的履行2.撤销权的成立条件(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都具有恶意。(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任务四合同的履行3.撤销权的行使和效力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视为自始不存在。相对人和受益人占有或受益财产的,应向撤销权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债权人因行使撤销权而发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行使的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21、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抵押、质押、留置等属于物的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一、保证 一、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这里的第三人叫作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一)保证及保证人的概念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所谓连带

22、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二)保证方式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三)保证合同与其内容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四)保证责任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二、抵押 二、抵押 依据我国法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用于担保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

2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使被担保债权获得受偿的一种债权担保方法。其中,以其财产抵押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用来抵押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所享有的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为抵押权。(一)抵押及抵押权的概念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1抵押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2抵押为一种物的担保3抵押为担保物的权利和占有不发生转移的担保(二)抵押的特征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权人在债务履

24、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三)抵押合同与其内容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7大类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得抵押:6大类(四)抵押合同的标的物抵押财产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三、质押 三、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质押财产称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

25、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一)质押的概念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二)质押的特征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

26、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如下条款: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事项。(三)动产质押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包括:(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四)权利质押任

27、务五 合同的担保四、留置 四、留置 留置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所谓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债权人已合法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质押的概念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五、定金 五、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定金的目的是确保债权的实现,且在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按法定或约定给付,因而其为一种担保形式,并且因为定金只能以金钱充之,因此为金钱担保。定金的概念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一、一、合同

28、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如增加或减少标的物的数量、推迟原定履行期限、变更交付地点或方式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任务六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二)合同变更的条件1.有效成立的合同关系存在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3.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任务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是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合同的协议生效后,原合同效力终止。一般情况下,变更协议不溯及既往,但

29、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变更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未变更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损害赔偿;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三)合同变更的效力任务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二、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只是主体发生了变化。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

30、,合同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三种形态。(一)合同转让的概念任务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二)合同权利的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和条件2.债权转让的效力任务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三)合同义务的移转1.合同义务移转的概念和条件2.债务转让的效力任务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四)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1.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的概念和类型2.效力任务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三、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而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1、,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的后合同义务。(一)合同终止的概念任务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二)合同终止的原因任务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1.清偿 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债务,合同履行的结果就是清偿债务,实现债权。任务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2.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

32、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任务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3.抵销 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可分为合意抵销和法定抵销。合意抵销不受法律的限制,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任务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4.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一项制度。提存并不是对债权人过错的处罚,而是通过提存的方式来终止合同关系,以保护债务人在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摆脱合同的约束力。任务六

33、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5.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债务免除是债权人的单方行为,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免除的效力。当然,双方也可依合意免除债务。债务免除是无因、无偿、不要式行为。免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依债权人免除的意思表示发生全部或部分消灭的后果,附属于主债权的从债权也随同消灭。任务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6.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合同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的参加才能成立,债权与债务归并一人必然导致合同关系的消灭。混同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概括承受,这是主要原因,即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另一方的债权债务,如

34、企业合并使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二是特定承受,即因债权让与或者债务承担而承受权利或义务,如债务人从债权人处受让债权,债权债务就因同归于一人而发生混同。一、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或者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法律责任,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集中体现。(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任务七 合同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1.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2.

35、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4.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所产生的责任5.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制裁性双重属性任务七 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就没有违约责任。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一)违约行为任务七 合同违约责任二、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仅有违约行为这一积极要件还不足以构成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还需要具备另一消极要件,即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出现

36、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任务七 合同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也称“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继续履行可以分为金钱债务违约的继续履行和非金钱债务违约的继续履行两类。合同法对两类继续履行的相关问题分别做出了规定。(一)继续履行任务七 合同违约责任三、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

37、承担方式1.适用继续履行的条件任务七 合同违约责任(1)必须有违约行为。(2)继续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3)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2.继续履行的特征任务七 合同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是一种补救方法。(2)是否请求实际履行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3)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4)继续履行的内容是强制违约方交付按照合同约定本应交付的标的。(二)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仍不能

38、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可以合理选择法律推定的责任形式。任务七 合同违约责任(三)损害赔偿任务七 合同违约责任1.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1)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3)具有一定的随意性。(4)以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任务七 合同违约责任2.确定赔偿范围的相关规则(1)完全赔偿原则。(2)合理预见原则。(3)减轻损害原则。(4)损益相抵原则。(5)责任相抵原则。(四)违约金1.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2.违约金

39、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3.违约金是违约后生效的补救方式4.违约金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任务七 合同违约责任(五)定金 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履行之前,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定金具有惩罚性,因为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则双倍返还定金。同约定违约金一样,约定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时,定金的比例不得超过20%,否则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在合同中既可以约定定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二者不能同时并用,只能选择其一。任务七 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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