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行政法律责任dqm.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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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n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公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n办法规定,对有重大影响或者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n其中规定了环保部门应当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的事项: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n重庆市一家化工企业连续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20多次,累计罚款高达3000余万元,却大部分没有

2、缴纳。企业是边被罚边生产,处罚不停,污染也不停。n环境执法手段少、效力不高、钢性不足,是困扰我国环境执法的一大难题。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也是促使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新制度。n教学要求:n1、重点掌握: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构成要件和追究原则n2、掌握: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方式和环境行政制裁n3、了解: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程序n施瓦辛格宣布加州将联合14州起诉美国环境保护署n报告显示美国环保名列发达国家最末n新华网伦敦月日电,全球发展中心日在英国首都伦敦公布的年“致力发展指数”显示,美国在环保方

3、面名列个发达国家之末。n报告指出,美国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相当于吨,位居发达国家之首;美国征收的汽油税属发达国家最低水平。并且,美国至今仍未接受京都议定书协议。n布什仍坚持“自愿”减排温室气体n新华网华盛顿月日电(记者张忠霞)美国总统布什日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该遵循自愿原则,各国应重点利用新能源技术来减缓全球变暖。n美式哲学与减排义务n人民日报:9月底,美国主持召开了全球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会议。这是16年来首次由美国召集的气候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美国号召全世界“超越京都议定书”,像反恐和控制疾病流行那样,各国集体行动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不过,国际舆论普遍认为,美国此举还是在重弹

4、老调,仍然不愿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第一节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述n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一 环境行政违法行为n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所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n(一)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n1、违法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n2、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律义务 n3、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n4、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n5、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n6、环境行政违

5、法行为侵害法律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的行为n(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分类n1、根据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为:环境行政主体违法与环境行政相对人违法。n环境行政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称为环境违法行政。违法行政可以细分为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公务员的违法行政和被授权的组织的违法行政。n2、根据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分为:作为环境行政违法和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n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法律规范或环境行政行为规定的不作为义务。n不作为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环境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务。n3、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实质性环境行政违法和形式性环

6、境行政违法。n实质性环境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n形式性环境行政违法,又称程序上的环境行政违法,是指环境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形式性要件。n环保总局通报贵州独山县重大水污染事件查处情况环保总局通报贵州独山县重大水污染事件查处情况2008-01-23n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向媒体通报贵州省独山县瑞丰矿业有限公司砷污染事件及查处情况。他强调指出,这起环境污染事件性质恶劣,教训深刻,应引以为戒。这位负责人说,2007年10月,瑞丰公司擅自将国家明令淘汰、闲置近2年的落后硫酸生产线投入生产。在当地环

7、保部门明令停产的情况下,该企业于11月24日至12月9日期间私自开工,生产过程中将1900吨含砷废水直接排入都柳江。12月份,下游部分群众相继出现呕吐、恶心、头昏、浮肿等症状,经卫生部门确诊,林盘村和群建村两地患轻度砷中毒病人13例,亚急性砷中毒病 人 4例,病 因 是 饮 用 了 受 污 染 的 河 水。n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及时有效应对。环保总局立即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贵州、广西两省区政府部门做好跨界监测和污染防控工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解决群众饮水和中毒问题。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要求,对偷排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惩处并曝光。由于应对措施及

8、时有效,截至2008年1月12日,都柳江水体中总砷得到有效控制,下游三都县河水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县城居民及周边群众的正常供水全面恢复,中毒病人相继治愈出院。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都柳江砷污染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置,公安部门已对瑞丰公司2名主要负责人刑事拘留立案查处,当地政府正在调查相关部门监管失职、渎职行为。环保总局将继续对其加大督察督办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案件责任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n此案属于上述分类中的?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构成要件和追究原则n(一)环境行政责任的特征n1、主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包括环环境境行行政政主主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

9、。(麻、松案)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麻、松案)n2、客体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是针针对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而发生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而发生的。n3.内容方面的特征。即环境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具具有有强强制制性性,由由有有权权的的国国家家机机关关来来追追究究。n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6年11月底,国务院刚刚宣布了对吉林石化“1113”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辽宁抚顺又发生液化气泄漏。接二连三的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企业和公民不堪承受灾难之痛。那么,谁能为这些巨额损失买单?n无望的索赔 n2006年11月24日,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10、石化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段文德行政记过、吉林省环保局局长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n在一般人看来,随着国务院处罚决定的宣布,“1113”事故似乎尘埃落定了。然而,哈尔滨市“奇乐鱼村”老板徐兴文却依然高兴不起来。作为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受害者,他长达一年的索赔之路还没走到尽头。n“三花”、“五罗”、“十八子”等是松花江天然野生鱼类的知名品牌,主营这些品牌的徐氏餐馆就坐落在松花江北岸一年一度的冰雕展区“银样世界”旁,附近还有一个虎园。过去,人们冬观冰灯、夏看老

11、虎,来来往往络绎不绝,这一带十多家鱼餐馆生意兴隆,宾客盈门;n但“1113”之后,原本十分红火的生意便跌入低谷。徐家过去每天营业额上万元,现在每天上千元都很难。因为在人们意识中,松花江的毒还没退掉。现在餐馆虽然卖镜泊湖的鱼,可顾客大多不相信,所以,附近的鱼餐馆已经关闭了4、5家,剩下的也只有惨淡经营了。nn徐兴文无奈地告诉小康:“大家叫苦不迭,损失无法估量,索赔一年没有结果。”n黑龙江高盛律师事物所律师刘洪朴代理了“徐兴文们”的诉讼案,迄今为止,已经有约20位受害者(还将增加20位)委托他分别向黑龙江高院与吉林高院提起诉讼(有的诉讼标的上千万),但“两高”均未立案。n北京市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

12、凤滨也曾代理哈尔滨十几个饭店与一些洗浴中心和洗车行的索赔诉讼,同样无果而终。n“环强险环强险”胎动胎动n似乎与国务院处理似乎与国务院处理“1113”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同声相应,同声相应,11月月21日,国家环保总局披露,日,国家环保总局披露,将与中国保监会联手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与中国保监会联手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n“现在是和保监会联合在推这个事。现在是和保监会联合在推这个事。我们我们从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现,现在经常出了事企业从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现,现在经常出了事企业赔不起或者不愿赔,而由国家买单不合理。赔不起或者不愿赔,而由国家买单不合理。为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了适

13、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我们才考虑推出环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我们才考虑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境污染责任保险。”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助理巡视员别涛向小康记者介绍道。助理巡视员别涛向小康记者介绍道。n(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n主要有如下四个条件:n1 1、行行为为的的违违法法性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n2 2、行行为为人人的的过过错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n3 3、行为的危害后果、行

14、为的危害后果n4 4、违违法法行行为为与与危危害害后后果果之之间间具具有有因因果果关关系系n在这四个构成要件中,有危害结果和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选择要件,行为违法行为违法和过错和过错或过失称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或过失称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案例分析n1997年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渔政管理站(下称合浦渔政站)的渔政人员驾驶022号渔政船到海上执行检查任务,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港口海面时,发现原告石耀贵在港口灯标东南方约1海里处收购真鲷鱼苗,即登排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石耀贵的鱼排上共有12网箱约24万尾真鲷鱼苗,当场作了现场检查笔

15、录。当渔政人员要石耀贵出示有关证件时,石耀贵仅出示1997年2月18日领取的收购2万尾真鲷鱼苗的海n洋经济鱼类苗种收购特许证。同日,合浦渔政站以石耀贵无证收购真鲷鱼苗22万尾为由,作出97合浦渔政罚字第151号渔业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石耀贵无证收购的真鲷鱼苗22万尾,于26日凌晨派员执行了该处罚决定。石耀贵不服,认为其收购真鲷苗种经北海渔政站营盘分站监管和登记,不属违法,不应追究其环境行政责任。n问:石耀贵超额收购已登记造册并经当地渔政部门认可的真鲷鱼苗的行为是否违法?n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因养殖或其他特殊需要,捕捞真鲷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16、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专项许可证,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n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第41条规定,采捕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须经自治区渔政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实行凭证收购。n“一家有病、给多家吃药一家有病、给多家吃药”n某县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浪漫歌舞厅有人以陪歌、陪舞为名从事色情活动,受到行政处罚。当地公安机关为了净化社会环境,加大打击力度,要求全县歌舞娱乐业停业一周进行整顿,这一做法正确吗?为什么?n不正确不正确。n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行政处罚必须有行政违法这个前提。本案中,公安机关不分违法与否,一律停

17、业整顿,实际上是“一家有病、给多家吃药”,侵害了同类企业的合法权益。n(三)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原则n1、责任法定原则n(1)追究环境行政责任必须有法定的依据。n(2)必须严格依照环境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形式与幅度追究环境行政责任。n(3)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予以追究环境行政责任。n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的原则n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运用适当的责任形式,选择适当的强度和方式。n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n对环境违法的追究科处补救性义务或予以惩戒本身是以此为教育手段,达到教育效果的,抑制与预防将来对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第二节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18、和方式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方式n(一)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n1.事实上的错误。2.法律上的错误。n3.程序上的错误。4.行政越权。n5.滥用职权。6.行政失职。n(二)环境行政管理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方式n1.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n2.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n3.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n4.行政赔偿责任。二、公务员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n1.通报批评。n2.赔偿损失。n3.行政处分。三 环境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行政责任方式n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n2.履行法定的义务。n3.接受行政处罚。n4.恢复原状,返还原物。n5.赔偿损失。n行政责任与

19、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n张某酒后闹事,无端的殴打一过路妇女,造成这一妇女轻微伤,住院七天,花去医药费830元。张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五天行政拘留。n问,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妇女可否让张某承担医药费?为什么?n受伤妇女的医药费应由张某承担。n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环境行政制裁n环境行政制裁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因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履行法定的环境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n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不等于环境行政制裁。n环境行政制裁是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中的一部分。一、环境行政

20、处分(非重点)n(一)环境行政处分概念n是指依照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由上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对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下属工作人员或下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制裁。n这种行政处分又称为纪律处分。n(二)环境行政处分特点n1.实施环境行政处分的机构,必须是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行政机关、上级主管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n2.受处分者是环境监督人员个人,对单位不能实施环境行政处分。n3.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不涉及一般行政相对人。n(三)环境行政处分的种类n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1月1日失效,)第33条对国家

21、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n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六类。n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七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二、环境行政处罚n是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享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程序,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或行政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法律制裁。n(一)行政处罚的特点n1.实施处罚的机关必须是法定的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委托、授权的组织。n2.被处罚人必须是实施了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n3.环境行政处罚应坚持处罚法定、

22、公正公开、过罚相当、责任自负、一事不再罚、法律救济及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等行政处罚原则。n(二)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n按其性质和作用来分,可以分为四大类:n1.声誉罚n又叫精神罚或是申诫罚,是指环境资源管理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或者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表示警戒的处罚。n声誉罚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组织。n处罚方式:警告警告,只能单独适用。n2.行为罚n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的相对人某种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为能力罚。n行为罚既可以针对个人,又可以针对组织。n主要的处罚方式有: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责责令令停停止止违违法法行行为为、责责令令停停止止生生产产或或使使用用、责责令令停停业业

23、、责责令令关关闭闭、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恢恢复复原原状状、责责令令采采取取补补救救措措施施、吊吊销销排排污污许许可可证证、吊吊销销捕捕捞捞许许可可证证、吊吊销销狩狩猎猎证证、吊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等。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等。n3.财产罚n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环境行政处罚。n又称为经济罚。n主要处罚方式有:罚罚款款、没没收收财财物物(包括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从事非法活动的工具、财物)等。等。n4.人身自由罚n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制裁方式。n是环境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种类。n只能适用于个人。n处罚方式:行政拘留行政

24、拘留。n路达案路达案n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是1990年初成立的台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各种卫浴设备、黄铜阀门及水道器材零配件等产品的生产。其中黄铜铸造工序在生产过程中有刺鼻的恶臭气体排出。因此,在审批该项目时,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在原告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批复:“同意在水产学院的机械工厂兴建路达工业有限公司,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铸造及噪声较严重的工序应放到杏林冶炼厂生产。”。90年下半年,原告擅自将黄铜铸造车间迁入集美分厂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的恶臭气体污染着周围环境,尤其是与原告一路之尤其是与原告一路之隔的福建省体育学院时常受到恶臭气体的侵袭,不少师隔的福建省体育学院时常受到恶

25、臭气体的侵袭,不少师生夜里经常不能入眠,口干、喉痛、咳嗽、胸闷等病症生夜里经常不能入眠,口干、喉痛、咳嗽、胸闷等病症增多,一些班级无法正常训练,大运动量项目成绩下降。增多,一些班级无法正常训练,大运动量项目成绩下降。n该院师生不断向被告及有关部门反映原告排放恶臭气体,干扰该院教学、生活秩序,强烈要求环保部门责令该车间搬迁。厦门市、开元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人也数次提出议案,反映同样的情况和要求。1992年7月1日,被告作出厦环保字(1992)055号决定,责令原告自1992年7月5日起在集美分厂停止使用产生恶臭的树脂壳模浇铸工艺。但原告并未完全执行该项决定。同年9月,被告在查实原告集美分厂仍继

26、续使用树脂壳模铸铜之后,又对原告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n此后,原告虽提出了治污措施和计划,但仍没有消除恶臭污染。体育学院师生仍强烈要求立即彻底解决该污染问题。据此,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于1992年12月9日作出厦环保字1992103号关于责令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集美分厂铸造车间的决定,责令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集美分厂铸造车间于1993年5月1日之前停止生产;从1992年12月20日起,该车间每日18时至次日6时不得开炉;每次使用炉数不得超过两个。原告不服,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1993

27、年3月23日,省环保局复议决定维持厦门市环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仍不服,于1993年4月8日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例分析n河南省伊川县个体户曹社伟于1991年在伊川城南建立城南加油站,与1970年建造的中州制药厂的大口井仅隔5.7米。加油站与医药工业用水源太近,而且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审批和验收。城南加油站的油罐和装卸汽油时渗漏的汽油以及所洗油罐的污水就地排泄,污染了地表层并渗透到地下水层,导致地下水层流向下游的大口井被油污染。1995年5月26日,中州药厂n的两名职工白玉林、李帛正在井房查看水位,随后一声闷响把两人冲到井房外不省人事。两人被送往洛阳市

28、医专附属医院抢救,白玉林烧伤面积达90,因抢救无效于5月28日死亡;李帛被严重烧伤,头部有溢血,患严重脑震荡后遗症,丧失了工作能力。案发后,经国家燃料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井水含不合格汽油达14;并经环境部门勘测,城南加油站是中州制药厂大口井井水的唯一污染源。1995年8月,伊川县城建环保n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3条第1款规定,对城南加油站处以罚款2万元。同时伊川县人民政府下达文件,责令城南加油站停业,并于1个月内搬迁完毕。但原告不服,拒不搬迁,并向伊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城建环保局对该加油站作出的处罚决定。n问:1、伊川县加油站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第四节

29、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程序一、环境行政处罚程序n环境行政处罚是环境管理主体依法追究环境管理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通常运用的一种方式。n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是指有权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环境管理部门,依法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而应承担行政责任者,提起、认定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步骤的总称。n环境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n一、一般程序n(1)调查取证。即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主体对行政处罚案件依法收集证据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n(2)申辩与听证。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应组织听证会,对调查的证据与事实予以核定。n(3)作出行政处罚。即环境保护

30、监督管理主体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对环境管理相对人作出处罚的决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n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n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n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n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n(4)执行。n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n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对不缴纳罚款者每日按罚款金额3加收滞纳金,同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2、简易程序n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

31、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n(1)适用条件n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n违法事实确凿n有法定依据n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只有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进行。n当场处罚不等于当场收缴罚款。n对当场收缴的范围作了规定:n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n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n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n(2)具体内容n简易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n表明身份n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n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n处罚决定应载明以下内容:被处罚单位名称、地址

32、、法定代表人姓名(被处罚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处罚结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处罚机关的名称和印章;作出处罚决定的年、月、日。案例分析n1998年6月8日,某县环保局三位执法人员未着制式服装,未悬挂工作牌,未出示工作证,到原告刘某家豆腐加工厂征收排污费,未找到人,便到其经营的豆腐摊前,要求交纳220元排污费。刘以身上没带钱为由要求改天再交。执法人员就指责刘某态度不好,要“修理”一下。一会儿,其中一执法人员拿出一张盖有某县环保局公章的填空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刘某,上面写着“市场122摊位:你单位因拒缴排污费,违反了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根据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处以5000元罚n款。”刘某不服,于1998年6月13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某县环保局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存在实体认定错误和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其处罚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法庭撤销环行决定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口头答辩,承认作出处罚决定错误,在诉讼过程中撤销环行决定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n问:本案中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有哪些?二、环境行政复议程序n环境管理相对人在环境管理主体对其作出环境行政处罚或科以相对人以一定义务的环境行政决定等具体环境行

34、政行为时,如果不服,可以向原作出环境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复议机关对已作出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以维护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n环境行政复议程序是追究相对人环境行政责任以及解决环境行政纠纷最主要的监督程序。n由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等三方主体构成。n环境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n1、申请与受理n环境管理相对人应在知道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n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n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处理n2、审理与决定n行政复议

35、机关对于受理的复议申请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n行政复议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n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n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撤销、变更等)n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n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案例分析n福建省南靖县靖城镇尚寨村民委员会(下称尚寨村委会),欲在319国道边兴建饮食店和开辟一条通往九龙江边采砂场的通道,需砍伐部分公路林木,便向南靖县林业局提出采伐公路林木申请,获得福建省集体(个体)林木采伐许可证,获准采伐杂木1立方米(8株

36、)。数日后,尚寨村委会便在国道319线公路87公里处,共砍伐公路林木32株,每株直径平均18厘米。同时,在未申请公路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增设交叉道口。为此,漳州市公路局n南靖分局根据森林法第28条第3款与公路管理条例第34条以及实施细则第60、59条的规定,于1993年3月11日以(93)靖路字第001号公路路政管理违章处罚决定书,对尚寨村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一、砍伐公路林木,赔偿5440元;二、增设叉道口、占用公路、公路用地,赔偿38860元。尚寨村委会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向漳州市公路局申请复议。漳州市公路局经审理作出了(93)漳路字第02号公路路政管理复议决定:一、维持南靖公路分局处罚决定

37、第一项;n二、撤销南靖公路分局处罚决定第二项;三、补办交叉道口手续,并处罚款4000元人民币。尚寨村委会对复议决定不服,于1993年5月29日,向南靖县人民法院起诉。南靖县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20日判决维持被告漳州市公路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尚寨村委会不服,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1993年12月4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n问:n1、漳州市公路局南靖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n2、漳州市公路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正确?n森林法第32条第3款规定“铁路、公路的护路森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三、环境行政诉讼程序n环境行政诉讼程序

38、是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环境管理主体就环境行政争议提请人民法院审理,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程序。n是追究当事人环境行政责任以及解决环境行政纠纷的又一重要监督程序。n1、诉讼主体n可以由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也可以由经过复议程序而被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其行政处罚的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主体提出。n行政诉讼法n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n(二)有明确的被告;n(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n(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n青岛市民告青岛市规划局案青岛市民告青岛市规划局案”案情案情:2000年12月20日,

39、300青岛市民以青岛规划局批准在音乐广场北侧建立住宅区,破坏广场景观,侵害了自己的优美环境享受权为由向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他们推举了名代表,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规划局批准在广场北侧建立住宅区的行政行为。n审判审判:2001年1月22日法院认为,青岛市规划局在建设单位没有附具规划设计附图的情况下核发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建设部有关规定,但规划行为履行了基本法定程序,仅以此点为由,撤销青岛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当庭提出了上诉,二审结果不详。n“两法学教师诉南京市规划局案两法学教师诉南京市规划局案”案情案情:2001年10月17日东南大

40、学法律系两名教师施建辉、顾大松以“市规划局观景台的建设破坏了其享受自然景观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对紫金山观景台的规划许可。根据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规划原则,风景区各项建设设施应当与风景区环境相协调,他们认为,南京市规划局在对观景台的规划许可中未依法行政。同时,他们购买了年票,对方有义务提供优美的环境,观景台的建设破坏了其享受自然景观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n审判审判:2001年10月23日,顾、施两人正式接到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的裁定,认为此事不是辖区内“重大事件”,建议到区级法院立案。两人随即又起诉到省高院,但高院仍未受理。案件追踪

41、案件追踪2002年2月1日,南京市最终决定拆除观景台”。n陈法庆告浙江省政府和浙江省环保局告行政不陈法庆告浙江省政府和浙江省环保局告行政不作为案作为案案情案情:2003年12月,杭州农民陈法庆以浙江省政府和浙江省环保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环境污染跟原告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审判审判:法院裁定认为:由于污染和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陈法庆不具备原告资格,不予受理。n案件追踪案件追踪:陈法庆认为,这起官司说明建立环保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刻不容缓。只有将绝大多数的群众发动起来参与环保治理,污染企业才会像过街老鼠一样,无处藏身。为此,他撰写环境污染、法律

42、无奈-关于请求对公益诉讼立案审理的建议,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环保总局等5部门上书呼吁。陈法庆希望这份建议能为有关部门立法提供参考。半年后,陈法庆接到一位北京记者的电话,说全国政协委员梁从诫提交了一份尽快建立健全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梁从诫称,这份提案是受到浙江农民陈法庆的启发。n勇做勇做民间环保执法者民间环保执法者,从举报污染企业开始,从举报污染企业开始n陈法庆,今年38岁。他关心环保等公益事业超过了关心自己的钱袋,他持续不断地与周围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成为一名不是执法者的执法者。在陈法庆家里,这位二级听力残疾,戴着助听器的普通农民向记者讲述了

43、他在从事环境维权过程中的所历所为、所思所想。杭州市余杭区曾经有大量的石矿企业,粉尘污染相当严重,从1999年开始,陈法庆就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举报,但污染问题一直未能解决。2002年6月,陈法庆便以“行政不作为”的名义将余杭区环保局告上法院。n在法庭上,陈法庆向法官递交了有关石矿企业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证据,他告诉记者:“为了搜集到这些证据,我花了8000元,买了微型摄像机,冒着被揍的危险,偷偷在石矿企业周围拍了5天。”法院的判决最终虽然确认了污染事实,但陈法庆依然败诉。官司虽然输了,但陈法庆的努力并没有白费。在他的呼吁下,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最终关停了污染严重的石矿企业。n以农民的名义以农民的名义,

44、唤醒公众环保意识,唤醒公众环保意识n2004年5月23日,陈法庆只身来到北京,敲开了人民日报社的大门,他决定自费在人民日报上以农民陈法庆的名义刊登环保公益广告。5月28日出版的人民日报第11版上刊登了善待环境就是善待自己-农民陈法庆的公益广告。此前,陈法庆已经在杭州电视台自费做了第一个环保公益广告。广告的画面非常形象:鸟语花香的青山绿水在一场大火中灰飞烟灭,最后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十字架,画面定格为一行大字:善待环境就是善待自己,落款是农民陈法庆公益传播。n2005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农民陈法庆环保网正式开通,这是陈法庆为保护环境迈出的又一步。网站的宗旨是宣传环境理念、接受环保投诉。n回顾保护环

45、境之路,陈法庆心情复杂。他曾遭人殴打,有人还猖狂地把威胁他的大字报张贴在家乡小镇的大路上。他的家里两次被不明身份的人纵火。2004年6月的一个深夜,家里只有老母亲一个人在睡觉,火从大门口开始烧起来,浓烟滚滚,幸亏附近的邻居赶来救火,老母亲才幸免于难。几天之后,一张匿名小字报张贴在派出所附近的公告栏里,上面写着:陈法庆,今天到你家,你不在,只有你老母一人,不然早就炸掉你房面对记者的担心,陈法庆一字一顿地说:石矿关掉了,溪水变清了,这是对他们最好的反击。n“金奎喜状告杭州市规划局案金奎喜状告杭州市规划局案”案情案情:2003年2月25日,杭州市民金奎喜向浙江省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

46、销杭州市规划局为浙江省老年大学项目所颁发的项目许可证,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金奎喜认为,按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24条“任何单位都不准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与风景名胜无关的建筑物”的规定,杭州市规划局不应该为浙江老年大学颁发规划许可证。n审判审判:2003年2月28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起诉人不具有起诉的资格”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有原告身份必须是他所诉的这个具体行政行为跟他有利害关系,也就是他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人。法院认为,金奎喜与在建的浙江老年大学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47、,因此不能立案。金奎喜不服西湖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4月1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同样的理由作出了维持原裁定的裁定。n检察院当原告n2003年,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对乐陵市金鑫化工厂非法炼油,损害了国有资源,造成了环境污染,威胁了人民的健康进行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后检察院的主张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些实践中的案例,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奠定了案例基础。(此案与前的区别?)n在行政诉讼中,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的人,应当是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相邻权者。而现实

48、生活中,环境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不一定遭到破坏,往往是环境公益遭到破坏。另外,抽象行政行为往往同公共利益的关联更为紧密,对环境公益的影响也更大。如果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被诉行为之外,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环境公益的维护。基于此,应把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以及环境机关的不作为都列入可诉之列。n具体立法方式可以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样,在环境保护法和各个单项环境法规中设立专门条款。与此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11条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也应作相应的修改。这样,只要行政行为损害了环境公益,或行政机关有保护环境公益的职责却不作为,民众和检察院就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来维护环境公

49、益。n2、诉讼范围n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环境法的规定,可把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归纳为以下三类:n(1)审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n(2)要求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n(3)对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请求赔偿n3、与行政复议程序的关系n行政诉讼虽然有行政复议前置原则,但是,除法律明文规定之外,行政诉讼的提起,不以是否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为必要条件。n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原行政处罚不服的n如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处罚决定n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明的n自然资源的确权纠纷 n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复议申请n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n4、强制执行n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

50、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n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5、举证责任n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规范性文件。”即举证责任倒置n6、诉讼时效n?3年n?2年n?n行政诉讼法n第3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n申请人不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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