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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发展意见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根据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把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法。 一、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和方法 进一步完善“拉网式、不连续、全掩盖、无疏漏”的工作机制和模式,全面排查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大事的冲突纠纷和苗头隐患。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局部军队退役人员待遇、农夫工返乡、职工下岗、非法集资等问题引发的冲突纠纷;因企业破产倒闭拖欠工资、企业主逃匿等新问题引发的冲突纠纷;因物业治理、环境污染、违规办学、医患纠纷、
2、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引发的冲突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大事的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性纠纷;敌对势力渗透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大事的动向等。 要坚持“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制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依法、准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查本区域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以“发觉得早、化解得了、掌握得住、处理得好”为标准,把常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区域排查与系统排查结合起来,准时、全面、精确把握各种冲突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努力把冲突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3、把隐患消退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削减群体性大事发生。 二、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详细措施 对排查出的各类突出冲突纠纷,要坚持多策并举,综合治理,集中时间,集中力气,切实加大化解工作力度。 (一)坚持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坚持领导干部逐级包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全程参加案件调查、协调和处理,直至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坚持重点案件专题讨论调度会制度,扭住责任单位不放松,落实解决措施,妥当化解问题。坚持每月参与全区信访稳定工作例会制度,并严格贯彻会议精神,通报包案进度,分析讨论形势,部署推开工作。 (二)深入开展干部下访效劳活动。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要选派素养高、业务精、力量强、负责任、作风实的干部组成工作
4、组,深入下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关注民生,共同排查分析和讨论化解群众普遍关怀、反映剧烈的问题,维护一方稳定。 (三)加大冲突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群众的事情靠群众来办,利用社区居委会换届改选,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进展调处。同时,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司法、信访、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力气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青社、社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调解冲突纠纷的工作,促进突出信访难题的解决。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手
5、段严密协调协作、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要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把握本地区、本单位冲突纠纷的总体状况,完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大事预案,准时发觉冲突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大事的苗头要高度警觉,准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把各种担心全因素、不稳定的冲突和问题排查彻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同时,仔细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的冲突纠纷排查工作,扩大排查的掩盖面,逐街、逐单位进展摸排梳理,确保把已发生和正在酝酿的冲突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晰,不留盲点和死角。确保冲突纠纷排查纵究竟、横到边,排查率到达100%,对排查出来的
6、冲突纠纷调处率到达100%,调解胜利率到达95%以上。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治理纠纷中的作用,加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爱护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纠纷化解胜利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调解胜利率,准时将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实行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为解决医疗纠纷供应更公开、公正、公正的新途径。充分发挥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效劳所、社区法律工作站的作用,配备信访信息员,实行“信访”等制度,群众有信访问题,先由信访员负责解释调解,解决不了的由信访员负责向上一级局部反映,做到“群众动嘴、干部
7、跑腿”,让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诉,事有人办,难有人帮”。 (四)区分状况分类化解。仔细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剧烈的诉求事项,逐项、逐案、逐人建立台帐,妥当讨论解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要落实责任,限期督办解决;对临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要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与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实行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手段,使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得到保障。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情权、参加权、建议权,说理释法,公开案件处理进程,汲取上访人员代表参加案件处理,争取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对解决“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问题的投入力度。 (五)注意从源头预
8、防和化解。要注意从政策源头分析查找缘由,讨论预防和化解方法,防止因政策不连续、不平衡、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引发冲突纠纷。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对群众反映剧烈的问题,可实行信访评估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坚决避开因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因素。对群众来信来访和社会舆情准时进展分析讨论,仔细汇合梳理、充分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民情民意顺畅上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引导群众运用合法手段表达和反映诉求。连续完善“网上信访”,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和领导信箱,便利群众就地就近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查询办理状况。 (六)连续细心做好进京非正常上访化
9、解工作。积极协作“三道接访线”的稳固完善,积极参与区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接访活动,派遣人员参加现场联合办公,通过现场接访、层层把关,把上访群众吸附稳定在当地。加大以信访条例和本市“三条禁令”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心情,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冲突纠纷。对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依法进展训诫;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准时收集、固定、移交相关证据,依法进展处理。 三、加强对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详细负责。局党组会
10、要定期分析讨论,随时把握社情民意,努力把工作做在事前。要把冲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赐予表彰嘉奖;对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冲突纠纷突出的部门,要赐予通报批判;对排查化解冲突纠纷工作不力、导致冲突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大事的,应区分状况,赐予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处理。 对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出来的冲突纠纷,要逐件按事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进展猜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分类汇总,形成台帐。每月向局办公室上报排查化解冲突纠纷工作状况,包括: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大事隐患的数量和详细问题等状况、每个问题的包案责任人、调处的详细方案、措施和进度、问题化解状况。未排查出不稳定因素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并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向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