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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硕士试题 202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 2023年考研已完毕!出国留学考研网在考后第一时间为大家供应202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2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 专业根底课 一、 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题1分,共40分。以下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开展“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承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爱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
2、用于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 B.爱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以下选项中,构成纯粹不作为犯罪的是( )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做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缴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 4.甲基于杀人有意实施的以下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冲突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
3、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溺水死亡 5.甲想用水果刀损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状况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 A.因果关系错误 B.打击错误 C.行为性质错误 D.意外大事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同意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
4、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7.以下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惩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依据犯罪情节,打算判惩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应当并惩罚金 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挡女子回娘家。甲的行为成立 A.事前防卫 B.假想防卫 C.正值防卫 D.防卫过当 9.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A.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无期
5、徒刑的犯罪分子 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10.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供述自己曾入户盗窃。甲供述盗窃的行为属于 A.坦白 B.一般自首 C.立功 D.特殊自首 1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对于数个有期徒刑的并罪,应采纳 A、汲取原则 B、简洁相加原则 C、并科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12、我国刑法第266条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种罪状是 A、叙明罪状 B、空白罪状 C、简洁罪状 D、引证罪状 13、以下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是 A、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使用作废信用卡 C、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6、 D、拾得他人的信用卡 14、以下选项中,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A、甲利用业务关系,在女推销员半推半就的状况下与之发生了关系 B、乙在拐卖过程中,违反被拐卖妇女的意愿与之发生关系 C、丙宣传迷信,以“行为治疗法”蒙骗求医女性与之发生行为 D、丁将男性同事灌醉,趋其熟睡与之发生同性性行为 15、甲为报复素有冲突的刘某,捏造刘某贪污材料并向检查机关举报,导致被逮捕,甲的行为构成 A、诬告陷害罪 B、诽谤罪 C、报复陷害罪 D、伪证罪 16、以下选项中,应认定为有意损害罪的是 A、抢劫未果却造成被害人轻伤的 B、强奸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的 C、刑讯逼供是造成犯罪嫌疑人伤残的 D、拐卖儿童过程中
7、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的 17.以下选项中,在情节严峻的状况下,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 A.甲3次煽动他人在政府门前广场非法聚拢 B.乙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带着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 C.丙纠集多人打砸警车,阻挡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 D.丁纠集多名亲友,在村口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 18.甲(建委主任)在与乙协商后,由乙出面收取现金300万元,甲为请他人办理建筑审批手续。乙的行为: A.构成受贿罪 B.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依据以下案情,答复第19,20题 甲以自己为受益人给妻子购置了人身意外损害险,后设计杀害了妻子,并以妻子意外死亡为由,申请并获
8、得保险金80万元。 19.甲骗取保险金和杀害妻子的犯罪行为属于 A.想像充分犯 B.连续犯 C.汲取犯 D.牵连犯 20.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合同诈骗罪一罪 B.保险诈骗罪和有意杀人罪 C.有意杀人罪一罪 D.保险诈骗罪一罪 21.以下事实中,能引起甲、乙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向乙问路,乙因疏忽指错方向; B.甲赌博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到付; C.甲、乙商定某日某日商谈“互联网+创意”合作合同; D.甲开车撞断乙公司输电线,造成损失3000元。 22.公司职员甲办理了某银行信用卡,在商场持卡消费2万余元,在向银行还款前,甲突患精神病。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甲与银行之间的合
9、同、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均无效; C.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无效; D.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有效。 23.甲、乙未婚同居。乙谎称怀孕。迫使甲承诺:甲付给乙“结婚保证金”50万元,如半年内不与乙结婚不得要求返还。甲、乙之间的商定 A.因甲受胁迫可撤销; B.因甲受欺诈可撤销; C.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 D.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4.依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当事人中,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是 A托付人 B 承揽人 C 出租人 D 赠与人 25.甲托付以乙的名义为甲购置一辆汽车。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
10、,由于甲的缘由不能依约想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批露了托付人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 丙只能恳求甲支付购车款 B 丙只能恳求乙支付购车款 C 丙可以在甲、乙中择一恳求支付购车款 D 丙恳求加支付购车款遭拒后,可恳求乙支付 26.甲将一货物存放在乙仓库,之后丙因甲拖欠其15万元贷款,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抵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 丙的行为属于自主行为 B 丙的行为属于行驶留置权 C 乙恳求丙返还货物的权利存续期为1年 D 甲恳求丙返还货物的权利存续期间为2年 27.甲遗失一条项链,被乙拾得。丙从乙处偷走项链,乙1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那项链的全部权人是() A.甲 B.乙
11、 C.丙 D.丁 28.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23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交付给乙,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 乙于3月1日取得质权 B 乙对随车工具享有质权 C 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 D 质押合同于4月1日生效 29.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置一辆挖掘机,出资比例分别为55%、30%、10%、5%。对该挖掘机的转让 A 甲一人即可打算 B 甲、乙二人同意即可 C 经任意三人同意即可 D 必需经4人全都同意 30.甲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其宅基地上改了一栋楼房,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3年后甲死亡。其唯一的继承人乙将房
12、屋卖给同村的丙,并交付丙占有使用。现该房屋的全部权人是 A 国家 B 甲所在村集体 C 乙 D 丙 31 甲.乙商定:甲赠与乙紫砂壶一把,该合同在乙结婚是生效,该合同属于 A 附确定期限的合同 B 附不确定期限的合同 C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D 附接触条件的合同 32.甲公司于4月24日通知乙公司急需货物10吨,乙公司遂于4月25日按双方之间的交易案例发货。4月26日甲公司又通知乙公司不需要该批货物。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乙公司的发货行为构成要约 B.甲公司4月24日的通知构成要约邀请 C.甲公司4月26日的通知构成要约的撤销 D.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于4月25日成立 33.甲将房
13、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有权 A.主见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担当违约责任 C.主见租赁合同对丙连续有效 D.主见优先购置权 34.甲谎称是乙公司的代理人,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甲侵权了乙公司的 A.姓名权 B. 商标权 C. 名誉权 D. 名称权 34.甲谎称是乙公司的代理人,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甲侵权了乙公司的 A.姓名权 B. 商标权 C. 名誉权 D. 名称权 35.甲驾车正常行驶,乙酒后驾车闯红灯,两车相撞,致甲的车撞伤正在执勤的交警丙。丙的损害应由 A.甲担当全部
14、责任 B. 乙担当全部责任 C. 甲,乙担当连带责任 D. 甲担当次要责任,乙担当主要责任 36. 甲工厂、乙工厂分别位于某河流的上游和中游。两工厂单独排放的废水均不会造成损害,但废水汇合后导致下游丙的鱼塘的鱼大量死亡。对于丙的损失 A.甲、乙均不担当责任 B. 甲、乙担当按份责任 C.甲、乙担当连带责任 D. 甲、乙、丙三方分担 37.甲遗失一条项链,被乙拾得。丙从乙处偷走项链,乙1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那项链的全部权人是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38. 甲(18周岁)伪造身份信息与乙(23周岁)登记结婚。有权以甲未到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A.甲的近亲
15、属 B. 乙的近亲属 C. 甲住宅地的基层组织 D. 乙住宅地的基层组织 依据以下案情答复第39、40小题 甲村为了浇灌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商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局部承包地转包给丁。 39.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 A.地役权 B.相邻权 C.租赁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40.在丙将局部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只有丙有权取水 B.只有丁有权取水 C.丙、丁均有权取水 D.丙、丁均无权取水 考研英语真题 考研数学真
16、题 政治真题 专业课真题 英语一真题 英语二真题 数学一真题 数学二真题 数学三真题 数农真题 考研英语答案 考研数学答案 政治答案 法律硕士试题。 专业课答案 英语一答案 英语二答案 数学一答案 数学二答案 数学三答案 数农答案 法律硕士试题【二】 2023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及答案(华东政法大学) 出国留学考研网在为大家供应2023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及答案(华东政法大学),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23考研法律硕士真题及答案(华东政法大学) (真题回忆版本) 考试科目代码:801 考试科目:法学综合 考试日期:2023年12月25日下午 考生特殊留意: 答题必需写在由各考点供应的教
17、育部统一格式的业务课答题纸上,凡写在其他任何非教育部同意答题纸上的答题内容一律无效。 答题纸装订线左侧的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和考生编号三项内容必需填写完整精确,错误、漏填或在指定位置以外地方填写的一律不给分。 一、简答题(每题 8 分,共 56 分) 1. 当代中国的制定法渊源。 【参考答案】 答: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是制定法,即由法定的国家机关经过法定的程序以权威法律文本明确表现的渊源。在我国,依据国家立法体制,享有法律创制权的机构多样化,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1分) 一、宪法 宪法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法,在制定法体系中占据根本的地位。从内容上讲,宪法规定了国
18、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根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讲,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殊成立的,而并非一般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一般法律。从法律效力上讲,宪法在各种法律渊源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只要与宪法相冲突,均属无效。(1分)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根本问题的法律,其效力位阶仅次于宪法。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出的具有标准性内容的决议、打算也是法律。(1分) 三、法规作为法律渊源的法规
19、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军事法规和司法法规,它们的制定主体不同,其效力位阶也各有不同。(3分) (一)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修改的,有关国家行政治理活动的标准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多以“条例”“实施细则”“方法”“规章”“打算”“命令”等文件表现出来。其效力位阶低于宪法和法律。 (二)地方法规 依据立法权的来源、权限大小和内容的不同,可进一步分为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军事法规 军事法规是中心军委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标准性法律文件,其效力及于武装力气内部的标准性文件。军事法规依据立法权来源的不同可分为自主性军事法规和授权
20、性军事法规。 (四)司法法规 司法法规是依据法律的详细授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就获授权事项(通常是有关法院内部治理、运作方面的内容)制定的标准性法律文件。 四、规章 这里所说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军事规章。(1分) 五、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作为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或国际组织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法标准性文件。(1分) 【答题思路】纯背诵考点,也属于传统重点局部。详情请参见苏畔笔记 P10-P11 2.大清爽刑律的主要特点。 【参考答案】 答:大清爽刑律以“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为指导思想,共53章,411条,并附暂行章程5条。与封建旧律相比拟,具有比拟深厚的资本主义颜色。其
21、主要特点是: (1)体例上打破了几千年来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形式,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特地刑法典。篇章构造上完全以西方大陆法系刑法典为模本,分总则与分则两编,分则各章完全以罪名为章程,由此一改中国几千年的法典构造形式。(2分) (2)采纳西方近代刑罚体系,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2分) (3)引进西方近代刑法原则、制度和术语:罪刑法定原则,删除比附,正值防卫原则,死刑惟一原则、轻刑原则,缓刑制度、假释制度;既遂与未遂、惯犯与偶犯、紧急避险、时效等概念。(2分) (4)废除、新增、调整一系列罪名。(2分) 暂行章程五条反响了深厚的封建性。暂行章程否认了大清爽刑律所确立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一是否认了
22、死刑惟一原则,如第一条仍可用斩刑,二是否认了正值防卫原则,如第五条。三是否认了轻刑原则,如第一、二、三条的加重处刑。四是否认了罪刑法定原则,如第四条增加了新刑律中所没有的罪名。 【答题思路】 此题考察纯背诵记忆的内容,没有什么难度,法制史一向不难,盼望大家加强背诵。 该题学问点详情请参见苏畔法研法综笔记P51页 3.简述国家权力配置遵循的宪法原则。 【参考答案】 答:(1)权力安排与制约平衡原则(2分) 这是近现代西方宪法普遍遵循的一条配管国家权力的原则,主要适用于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西方宪法都遵循了权力分立制约平衡原则。其中美国宪法是贯彻三权分立、制约平衡的典型。 权力分立与制约平衡原则中是
23、包含着一些合理的和进步的因素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一般地否认这个原则。社会主义所坚决反对的,只是不顾本国根本状况,照抄照搬三权分立那一套的主见。我国现行宪法在权力配置方面贯彻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权力不过分集中原则,实际上已经汲取了权力分立原则中的合理成分。 (2)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原则(2分)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直接标准我国国家权力横向和纵向配置的最主要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第3条的规定调整了人民和国家机关的关系、人民代表机关与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标准了中心与地方的关系。不过,在国家权力纵向配置方面,中心与一般行政区域的相互关系模式是根本模式,中心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相互关系模式是
24、根本模式的一种修正型,而实行“一国两制”的特殊行政区制度的消失则在我国横向和纵向配置国家权力两方面都构成对根本模式的一种例外和必要补充。 作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个必要补充,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原则也是我国现行宪法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权力不宜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阻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因此,我们国家可以而且必需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气的领导权,也都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能够协调全都地工作。 (3)单一主义原则与联邦主义原则(4分) 单一主义原则。 作为一种国家权力
25、纵向安排的宪法原则,单一主义原则的主要要求是,一国的全部权力都属于中心,地方国家机关可以享有和行使广泛的权力,包括自治权,但全部的权力都只能由中心通过宪法、法律授予,地方没有在根源上属于自己的权力。单一主义原则主见,全国只能有一部统一的宪法、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心政府,地方国家机关要听从中心的领导和承受中心的监视,公民只能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在对外关系上只有统一的国家才能作为国际法上的主体。 联邦主义原则。 联邦政府的权力是各成员单位让予的。所以,联邦主义原则通常允许联邦和联邦成员单位依据联邦宪法共享包括主权性权力在内的国家权力。 【答案解析】 此题考察纯背诵记忆的内容,在记忆的过程之中可以
26、尝试比照记忆,该题学问点详情请参见苏畔法研法综笔记p87-88。 4. 转化型抢劫罪的概念以及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答: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财物、抗拒抓捕、消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逼,依照抢劫罪定罪惩罚。(2分) 1.前提条件: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2分) 最高院2023年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有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有意损害罪或者有意杀人罪定罪惩罚。”该司法解释将转化型抢劫认定为有意杀人罪或者有
27、意损害罪,而附带前提是使用暴力过程中,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有意杀人。 与此相反,最高人民检察院讨论室2023年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担当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指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其次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其次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目的条件:为窝藏财物、抗拒抓捕或消灭罪证(2分) 假如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或者抢夺过程中,遭受被害人抵抗,行为人临时转变作案方法,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逼,以便当场劫取财物的,则直接构成 263条的抢劫罪。 3.手段条件:
28、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逼(2分) 假如在其他场所行凶拘捕,与从前实施的盗窃、诈骗或者抢夺行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具有连续性的,则不算当场。假如后续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如妨害公务罪、有意损害罪,则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 抢劫罪为历年考试的重点,需要重点记忆,该题学问点详情请参见苏畔法研法综笔记p296 5.意思表示发出的功能或意义。 【参考答案】 答: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肯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意思表示系私的行为,故政府机关的行为(如税务机关的课税通知、法院的裁判),或虽为私人的行为,但系以发生肯定公法上效果为目的时(如投票选举公职人员),皆非此所谓“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发出,
29、指表意人已做成使其内心愿思表示明确地表示于外的行为。(2分) 发出的功能包括:(3分) 表意人是否有权利力量或行为力量,应就意思表示发出时认定。 意思表示发出后,表意人死亡、丢失行为力量或行为力量受限的,意思表示不因此失效。 意思表示有无错误,因以发出的时间点为准据 意思表示的生效,以发出为要件,对未经发出的意思表示不得为承诺。 意思表示发出的意义要依据其有无相对人不同而有所区分:(3分)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完成其表示过程,其意思表示即为发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口头意思表示的发出须对受领者为之,使其客观上了解,否则不成立发出书面(电报传真等)为表示工具时,发出的时间点为使意思表示进
30、入可以预期到达受领者的过程之时。 【答题思路解析】 此题考察纯背诵记忆的内容,意思表示始终是民商法的重点考察内容,该题学问点详情请参见苏畔法研法综笔记第337页。另外需要留意答复题目需要要点清楚,条理明确,以便利教师批改。 6.刑事诉讼回避的适用情形 【参考答案】 答:回避制度,指法律所规定的与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回避的适用情形包括: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分) 本案的当事人,是指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近亲属,
31、指上述人员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分) 3.担当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2分) 证人具有不行替代性,而办案人员事前既已了解案情,简单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基于一个公民在一个诉讼案件程序中只能扮演一个诉讼角色的原理,上述人员均应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2分) 这种“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不宜列举的状况。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承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人的。(2分) 【答题思路】 此题考察纯记忆性题目,没有多大难度,刑诉法每年
32、考察的学问都是比拟根底的,所以要求大家注意背诵!此题只要答出四点就可以得总分值,为保险起见,将回避制度进展解释比拟好。该学问点详情请参见苏畔法研法综笔记P165页。 7. 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 答: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授权进展公共治理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解或者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垄断。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地区垄断:也被称为阻碍地区间商品流通行为,主要是指地方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机构通过行政权力设置市场壁垒从而到达人为减弱地区外经营者竞争力量的行为。(2分) (2)部门垄断:政府行政部门,特殊是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其合法拥有的权力资源,如行政许可、生产要素
33、的安排、投资审批等限制企业竞争的行为。(2分) (3)行政性强制交易:指行政垄断的主体直接以行政权力为依据而发生的经营行为,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通过限定他人与其指定的市场主体进展交易,或者使得这些经济实体在同一市场中与其他经济实体相比处于更加优越的特权地位,而这种指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2分) (4)行政性限制竞争协议行为: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者授权的公共组织与其他的行政机关或者经营实体签订掌握价格、划分市场范围、限制其他经济实体进入市场或将其排解在市场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协议,或者政府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强制经济实体签订限制竞争的协议。(2分) 【答题思路解析】 首先简要解释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否
34、则即使要点答全了,还是会适当扣一点分数,然后直接直切题目要点,即几种表现形式,留意分点分段答题。一般像这种题目都是看点给分,比方该题有四点,一点2分,留意不要仅把几种表现形式打出来,要对其稍加解释,一般掌握在2-3行即可。该题涉及的学问点详见苏畔法研法学综合笔记P108-109页。 二、辨析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 1. 辨析英国信托制与受益制。 【参考答案】 答:受益制又称“用益权制”,即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占有和使用土地。在受益关系中,土地全部人(即出托人)将地产交给受托人代管;受托人享有对地产的使用、收益权,并按商定将地产的收益交给出托人指定的受益人.(1分) 信托制是财产全部人为
35、了第三人的利益,将财产交给受托人治理的一项制度。(1分) 1.信托制与受益制的主要区分 (1)标的更为广泛,受益制的标的仅仅是封建地产,而信托制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动产或不动产。(2分) (2)受益制受托人主要根据出托人和受益人的意愿治理地产:而信托制受托人则根据自己的意愿治理财产,不受受益人的支配。(2分) (3)信托制的受托人范围更广,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特地的信托投资公司。(2分) (4)受益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躲避封建义务或自由处分地产,而信托制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经营财产,更多地增值财宝。(2分) 【答题思路解析】 英国法的学问点虽然很少在法综中考察过,但是今年却进展了辨
36、析考察,提示我们复习肯定要全面,早下手为强!详情请参见苏畔笔记 P64 2. 公民控告权和检举权的异同。 【参考答案】 答: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展揭露和指控,并要求处理和制裁的权利。(2分)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露事实,并恳求依法处理的权利。(2分) 控告权与检举权都是针对违法失职行为,其区分主要表现为: 1.行使控告权的主体主要是受到违法失职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而检举权的主体一般是与大事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3分) 2.控告权行使的目的在于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要求有关机关依法处理,而检
37、举权的行使一般是公民出于维护公共利益或出于正义、生气的缘由,而要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行为进展处理。(3分) 【答案解析】 该题学问点比拟常规,就是对公民各项宪法上的权力进展考察,详情请参见苏畔法研法综笔记第95页。这两种权利在宪法上并列规定,简单考察,这也提示同学们复习考研的过程中对于一样或类似的学问点要进展比拟、检讨,这一类学问点往往有出题的可能性。 3. 甲恳求乙支付价款,乙以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拒绝支付价款,乙之主见,是行使权利障碍之抗辩权,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或:甲和乙签订某合同,乙迟迟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主见合同无效,有人人为乙是在主见抗辩权的行使,请辨析上述观点。
38、涉及考点抗辩和抗辩权)。 【参考答案】 答:(此题目因大家回忆而有所偏颇,如乙主见权利障碍的抗辩,则正确;如主见抗辩权,则主见不正确。)(观点2分) 权利障碍之抗辩:是指主见恳求权根本不发生。如此题当中规定的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这种抗辩在诉讼进展过程中当事人纵然没有提出,法院也应当审查事实,为当事人的利益,须依职权作出有利的判决。(2分) 抗辩权,指虽成认他方恳求权的存在,但得拒绝履行,亦即对于他方恳求权的行使,可以拒绝其恳求之权能.(2分) 抗辩权的类型(2分) a、一时性的抗辩权,又称为延缓的抗辩权,指仅能使对方的恳求权在肯定期限内或者 肯定条件未成就前不能行使抗辩权。主
39、要有四种: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担心抗辩权。 b、永久性的抗辩权,指能够永久性阻挡恳求权效力发生的抗辩权。最典型的永久性抗辩权就是时效经过的抗辩。 抗辩权,其效力是对已经存在的恳求权,发生一种对抗的权利。是否主见,有其自由。当事人放弃抗辩的权利时,法院不得予以审究。只有在当事人在诉讼上主见时,法院才有审究的义务。(2分) 【答题思路解析】 民法法综题每年考察的都比拟难,建议大家在复习的时候肯定要细致全面,并且要注意理解!不能死记硬背民法!学问点详情请参见苏畔笔记 P322-P323 4.马某与前妻张某育有二女,张某死后,马某与赵某结婚。后马某去世。马
40、某的两个孩子与继母赵某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据了解,马某生前在上海闵行区、静安区、长宁区拥有数套房产,三个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都具有管辖权,马某的两个孩子经过与律师的商讨,最终打算向上海静安区对继母进展起诉。结合案例辨析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的区分。 【参考答案】 答: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管辖权。这种状况既可以因诉讼主体或诉讼客体的缘由发生,也可以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1分) 选择管辖是指某一案件发生后,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由于案件主体或客体的牵连关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该案件都享有管辖权时,由当事人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1分)
41、在几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状况下,就形成了管辖权的积极冲突。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最主要的方法,是给予原告选择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一法院起诉。假如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分) 首先,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人民法院角度是共同管辖的,从当事人角度则是选择管辖。马某生前在上海闵行区、静安区、长宁区拥有数套房产,三个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都具有管辖权,这是共同管辖的情形,同时,在此情形之下,马某两个孩子有权向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打算向上海静安区对继母进展起诉此乃选择管辖。(2分) 其次,共同管辖是选择管辖的前提。法律没有规定某
42、个案件由数个人民法院共同管辖,就不存在该案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法院。假如不是由于马某有多处不动产遗产,可以由多处不动产所在地共同管辖,则就不存在马某女儿对管辖法院进展选择的问题。(2分) 再次,选择管辖使管辖权最终确定。虽然法律规定对某个案件,几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但案件的审理只能由其中一个法院进展。假如没有当事人的选择,该案的管辖就不能最终确定。在实践中,可能消失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数个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同一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数个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为解决上述状况导致的管辖权冲突,贯彻管辖权行使唯一确定规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采纳了先立案原则,即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该案中,马某的女儿最终打算向上海静安区对继母进展起诉,则静安区法院最终获得对该案的管辖权。(2分) 【答题解析】 该题在历年真题中不曾进展考察过,考察内容比拟理论化,得分率应当不高,许多人分不清晰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辨析题答题过程中对不同的概念进展解释是首要的,并且是采分点,盼望考生留意!该学问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