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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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认定标准条例 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劳动法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劳动法应当以劳动尊严、劳资共赢 理念作为其追求的最高伦理目标。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23劳动法工伤认定,盼望你喜爱。 2023劳动法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

2、动车事故损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 一般工伤 详细赔偿工程、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名目、工伤保险药品名目、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进展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状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名目、工伤保险药品名目、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工程名目、工伤保险药品名目、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由国务院社会

3、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详细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根本医疗保险方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进展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需到签有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详细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

4、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名目、工伤保险药品名目、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帮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帮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帮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连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连续享受工伤医疗

6、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备注:停工留薪期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名目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局部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局部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受。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

7、等级并经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或者生活局部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伤残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8、残就业补助金(详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详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

9、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看过“2023劳动法工伤认定”的人还看了: 1.2023年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2023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及期限 篇二:工伤认定标准条例 诠释劳动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益爱护等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消退对劳动法的误会,进而促进该法的实施。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23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及期限,盼望你喜爱。 2023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及期限 工伤赔偿的期限 工伤职工

10、受伤后,怎样才能使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呢?在工伤赔偿中不行无视的一点,就是要把握好工伤认定、鉴定、赔偿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期限。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损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假如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损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11、申请。遇有特别状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申请劳动力量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损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力量鉴定。申请劳动力量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力量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量的,应当进展劳动力量鉴定。假如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需向南通市级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力量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力量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力量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力量鉴定

12、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力量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是自劳动力量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力量复查鉴定。劳动力量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需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展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13、一种是参与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留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需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示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与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缘由不能准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看过“2023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及期限”的人还看了: 2023劳

14、动法工伤规定 篇三:工伤认定标准条例 劳动法作为典型的社会法,既具有私法性因素,又具有公法性因素。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23劳动法工伤规定,盼望你喜爱。 2023劳动法工伤规定 最新劳动法工伤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

15、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与工伤保险的详细步骤和实施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与工伤保险的有关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开和削减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实行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准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

16、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其次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依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依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异费率,并依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异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17、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准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异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

18、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淌性较大的行业,可以实行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与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力量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肯定比例的储藏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藏金缺乏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藏金占基金总额的详细比例和储藏金的使用方法,由省、自

19、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认定精要及赔偿标准(2023) 篇四:工伤认定标准条例 工伤认定精要及1-10级赔偿标准(2023完整版) 本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复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的相关规定及答复,总结了工伤认定的24种情形及相关认定要点,并基于工伤保险条例汇总了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供实务中参考。 第一篇:工伤认定实务精要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损害,用人

20、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缘由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预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整理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损害是指受到的暴力损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

21、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展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损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

22、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给亲属按月支付供给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住宅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

23、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大事。“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大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

24、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认定要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缘由等因素。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25、(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损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缘由导致的; (二)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损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损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损害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损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23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损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

26、动车事故损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23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与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损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23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与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损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27、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23行他字第6号)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损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23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

28、际全部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23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置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李迎春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2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置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根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难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23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难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

29、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 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根本生活必需晶的供给、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损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展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23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与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0、的进城务工农夫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23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夫,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缘由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展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23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供应的证据不能排解非工作缘由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其次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六、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一)有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要点】1、“有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认定;2、醉酒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3)执行。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3、受伤职工虽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但存在第十六条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 其次篇:工伤赔偿实务指南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

32、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33、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状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4、: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依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详细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方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

35、级伤残:本人工资4。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根据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假如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

36、活局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详细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名目、工伤保险药品名目、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名目及效劳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担当,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担当。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进展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帮助器具

37、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帮助器具,所需费用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帮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根据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给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给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应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力量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38、,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给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3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统计公报,公布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兴旺落后,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576880元。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打算归纳汇总。 *

39、工伤医疗期间存在哪些不容无视的法律问题 1、职工在停职留薪期应享受何种福利待遇? 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患病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连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3工伤赔偿最新标准篇五:工伤认定标准条

40、例 2023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劳动法实务 一、根本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名目、工伤保险药品名目、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需到签有效劳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41、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名目、工伤保险药品名目、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帮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帮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帮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连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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