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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目 次1.总 则12. 术 语23.系 统 组 成33.1系统架构33.2系统构成34.系 统 设 置44.1业务设置44.2通道设置44.3设备设置44.4软件设置65系 统 功 能75.1基本功能75.2COCC级系统功能85.3OCC级系统功能95.4车站级系统功能106.系统接口126.1COCC级126.2OCC级126.3车站级136.4车载级137.系 统 性 能147.1系统性能要求147.2可靠性指标147.3设备硬件要求147.4兼容性要求158.其 他16规范用词说明17引用标准名录181.总 则1.0.1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信息系统是为轨道
2、交通乘客和运营管理者提供各类信息,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的信息服务系统。为统一乘客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既有系统的改造、扩建在技术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本规范执行。1.0.3 乘客信息系统是以轨道交通网络实时运营状态信息为核心的信息系统,是市民、轨道交通乘客与运营管理者,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者等获取各类轨道交通信息的数据源。1.0.4 乘客信息系统是为全路网运营管理者提供各类运营信息、运营状态等,保证运营安全,提升运营服务质量的信息系统。1.0.5 乘客信息系统应以多种信息发布手段为乘客及运营管理者提
3、供全方面的各类信息,包括运营信息、出行信息、服务类信息等。1.0.6 乘客信息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辅助运营指挥的手段之一,为提高和评判轨道交通网络运营服务质量提供辅助手段。1.0.7 为提高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服务质量,应对乘客信息系统进行集成化设计,设置网络化乘客信息系统。1.0.8 乘客信息系统的建设应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1.0.9 乘客信息系统应采用成熟稳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设备,并合理利用已有的设施,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0.10 乘客信息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等特性。1.0.11 乘客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软件开发、建设和使用,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
4、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乘客信息系统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PIS)面向轨道交通单线运营建设,以计算机系统及多媒体网络技术为核心,以车站和车载显示终端为媒介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上海轨道交通开展网络化运营,实施网络化乘客信息系统,简称N-PIS。2.0.3 网络运营协调中心 Comprehensive Operation Control Center(COCC)在轨道交通网络中,负责整个网络级日常运营协调监控与应急指挥工作的所在地。2.0.4 线路控制中心 Operation Control Center(OCC)在轨道
5、交通网络中,负责线路级日常运营监控、调度、指挥和管理等工作的所在地。2.0.5 三色运营状态 Tricolor Operating Status (TOS)绿色运营畅通状态,表示车站和列车持续提供正常服务;黄色运营拥挤状态,表示乘客出行效率或运营服务能力下降;包括轨道交通系统设备部分功能障碍处于维持运行状态、列车延误、车站限流措施等;红色运营中断状态,表示乘客出行路径阻断或运营服务设施设备关闭;包括列车严重延误或停止、站点运营服务故障或关闭状态。2.0.6 信息化通信服务平台建立以软交换技术为核心的统一通信服务平台,整合语音、即时通信、会议视频等多种通信手段,实现轨道交通网多媒体交互的公务通信
6、功能,并有效衔接无线宽带系统的接入。3.系 统 组 成3.1系统架构3.1.1 系统应根据轨道交通特点,实现路网级应用、线路级应用。系统应包括路网级核心系统、线路级系统等。3.1.2 系统架构自上而下,采用“路网COCC级中心-线路OCC级中心-车站/车载级”进行物理分级,实现分层信息处理、发布。3.1.3 路网COCC级与线路OCC级通过网络级信息传输系统进行通信承载;OCC级与车站/车载级通过线路级通信传输系统、车地无线网络进行通信承载。3.1.4 系统应具有信息接收能力,在COCC级、OCC级系统通过内部和外部接口获得客流、行车、车辆、关键设施设备、票务、地铁电视等的各类数据,综合分析、
7、处理。3.1.5 系统应具有多媒体、媒介的信息显示及推送能力,通过车站/车载级的各类显示终端进行主动显示,通过信息查询终端、移动终端等进行被动查询和主动推送。3.1.6 线路级系统与车站/车载级系统宜与广播系统实现系统融合。3.2系统构成3.2.1 系统应包括路网COCC级系统、线路OCC级系统、车站/车载级系统。3.2.2 路网COCC级系统宜包括路网级核心平台、播控子系统、广告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处理子系统、媒体编辑子系统、接口子系统、网管终端等。3.2.3 系统应通过信息传输系统承载进行数据交互。4.系 统 设 置4.1业务设置4.1.1 路网COCC级系统应完成各类数据的收集处理、
8、编辑、存储和下发、审计等工作,并实现对路网所有设备的监控和管理功能。4.1.2 线路OCC级系统应完成接收路网COCC级系统下发的数据,并通过适当处理,转换为本线路的数据,下发至车站/车载子系统。4.1.3 车站/车载子系统应完成接收线路OCC级系统下发的数据,并通过适配器传送至前端显示终端进行显示,及交互式查询终端进行数据查询。4.1.4 系统架构应符合二级安全等级防护要求。4.2通道设置4.2.1 系统应以基于以太网的网络架构为主要通信通道,组成路网COCC级-线路OCC级-车站/车载级的三层拓扑结构。4.2.2 路网COCC级系统至线路OCC级系统应承载在网络级信息传输系统。线路OCC级
9、系统至车站/车载级系统应承载在线路级信息传输系统。4.2.3 车站级系统至各显示、查询终端宜采用星型拓扑,宜采用光信号传输方式。4.3设备设置4.3.1 COCC级系统设备宜包含以下配置:1.核心平台主要承担各类信息的收、处理、编辑以及发布功能,宜配置核心服务器、视频流服务器、咨询服务器、操作员工作站、播出控制工作站等设备;2.播控子系统主要承担各类节目的录制、定期直播、应急直播、策划演播、录音等功能,宜配置直播摄录及编辑设备等;3.数据管理子系统主要承担存储、管理类型的数据。宜配置存储服务器、磁盘阵列等设备;4.处理子系统主要承担对收集数据的过滤、筛选以及处理。应配置各类服务器等设备;5.媒
10、体编辑子系统主要承担对视频、音频的编辑处理。应配置非线性编辑设备、视音频切换矩阵、编解码设备、视频流服务器、播出预览装置等;6.广告子系统主要承担广告的编辑、审核及发布功能,宜配置非线性编辑设备、编辑录像机和屏幕编辑预览装置等设备;7.接口子系统主要承担系统与路网级内部生产系统,以及外部系统的数据传送。宜配置前端处理器等设备;8.系统应提供系统安全保障,具备信息安全处置能力,需配置路由网关、防火墙、网闸、入侵检测等设备;4.3.2 OCC级子系统主要承担接收线网COCC级下发的视音频内容,与线路级行车ATS信号的合成与发布,以及线路级人工信息发布等功能。宜配置中心服务器、视频流服务器、线路网管
11、工作站、线路播出工作站、视音频切换矩阵、视音频编解码器、存储设备等。4.3.3 车站级系统主要承担接收线路级中心子系统下发的视音频内容,并发布至各类终端。应配置各类工业级播放控制器设备、终端设备。4.3.4. 车站终端应采用工业级设备,应包括:1.车站每侧站台终端显示设备数量不宜少于6块。地下车站宜采用平板显示屏,高架及地面车站宜采用点阵式显示板;2.车站站厅终端显示设备数量不宜少于4块,终端显示设备宜设置在自动售票机上方。车站站厅宜设置多媒体触摸查询设备;3.换乘车站及易出现大客流的车站出入口宜配置终端显示设备。换乘通道两端宜配置终端显示设备;4.3.5 车载子系统宜配置车载控制器、车载无线
12、接收终端、存储设备、网络设备、显示终端等。显示终端宜包括工业级平板显示设备、LED发光显示板等。4.3.6 COCC级系统与OCC级系统使用的服务器应采用冗余热备。4.3.7 现场级播放控制设备应采用工业级设备。4.3.8 显示视频信号的终端显示设备应采用高清信号,显示设备尺寸不宜低于40寸,应配有伴音扬声器、远程控制接口,在满足性能要求前提下,选用低功耗产品。4.3.9 输出高清视频信号的终端显示设备,应整体采用光纤传输方式。前端解码机顶盒可采用插卡式,与终端显示设备整合。4.3.10 点阵式二极管终端显示设备,应采用不低于双基色显示模块。宜配置感光亮度调节装置。4.3.11 终端设备防护等
13、级不低于IP55。4.3.12 所有车载设备应满足IEC61373震动测试标准,具备长期震动正常工作的能力,所有接口应采用抗震动脱落结构。4.4软件设置4.4.1 系统软件应采用正版、稳定运行的操作系统。4.4.2 系统平台应配置软硬件结合安全措施,包括防火墙、防病毒软件、冗余数据备份等。4.4.3 系统应在中心和车站设置不同级别网络管理软件,可以对系统运行状态实时监视,出现不同等级的故障时会有不同的提示及告警,方便运营维护人员迅速定位故障及排除故障。4.4.4 系统平台应提供二次开发接口,易于扩展升级能力。4.4.5 系统应提供基于网页、推送移动终端平台的信息接口能力。4.4.6 所有乘客信
14、息终端,应具有远程网管功能,具备将故障信息上传至各级网管终端,以及进行远程设备维护管理的功能。5 系 统 功 能5.1基本功能5.1.1 网络化乘客信息系统(NPIS)应面向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和维护管理,以网络化三色运营状态信息为核心,整合轨道交通内部、外部多种载体、媒体,为市民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维护保障方面各层次的管理者提供全方位、全覆盖的信息服务。5.1.2 系统应以全数字的形式实现信息收集、传输、处理与分析、发布和显示的功能。5.1.3 系统应能收集全路网客流信息、关键设施设备状态信息、紧急状态信息等,经分析处理形成实时的网络运营状态三色信息(TOS)并发布。5.1.4 系统应通过
15、信息推送方式使乘客、管理者获取多媒体运营信息,并应同时具备多媒体查询的功能。5.1.5 系统应具有常态和紧急救灾两种运行模式,紧急救灾模式应向乘客和其他人员提供有序、快速撤离车站的相关信息,具有最高等级。5.1.6 系统应具有自动播出预制节目列表的功能,对于来自外部接口的直播信息,应具有缓存播出功能。5.1.7 系统应针对所发布的各类信息进行优先级别的定义,并支持优先处理级别较高的数据信息。5.1.8 系统应具有发布内容审计功能。5.1.9 系统终端显示设备,应具备多区域屏幕分割并单独播出、控制的功能。5.1.10 系统应具有支持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多媒体格式以及高清信号播出的能力。5.1
16、.11 系统应具有COCC级、线路OCC级、车站级的人工/自动三级播出控制与管理功能。5.1.12 系统应具有完善的安全防护策略并配备相关设备,实现防病毒、防入侵等功能,以确保系统安全。5.1.13 系统应具有与网络中心时间同步的功能,并确保整个系统时间一致。5.1.14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软件及软件管理功能,宜包括:网管功能、设备参数管理、系统设备状态管理、设备维修管理、用户及权限管理、更新管理、安全模式管理、接口管理等。5.1.15 系统应具备系统安全保障功能:1.系统应服从二级等保要求,符合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GB/T 25070-20
17、10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要求;2.系统应具备单向隔离功能,能实现访问控制、边界完整性检查、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备份与恢复等功能;5.1.16 系统应具备信息安全处置功能,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通信完整性、软件容错和数据备份恢复等功能。5.2COCC级系统功能5.2.1 COCC级系统应具有收集与汇聚信息的功能,数据类型包括:1.路网的实时客流数据和历史客流数据;2.路网内关键设施设备、装备的运行状态、维护、维修状态信息;3.网络首、末班车动态可达信息;4.各运营线路的服务信息;5.地铁移动电视信号;6.重大新闻、灾害、社会事件,公告、实时气象等外部信
18、息;7.与轨道交通相衔接的航空、水务、地面公交、铁路等公共交通系统的状态信息。5.2.2 COCC级系统应具有信息中央处理的功能,包括: 1.网络化实时运营状态分析;2.多源、异构数据的数据融合、建模;3.与相关决策支持与策略系统的应急联动;4.支持对地理信息、换乘信息、动态可达信息、票务信息等的查询功能。5.2.3 COCC级系统应具有信息发布的功能,包括:1.确定信息发布的内容并向全路网或指定线路进行发布;2.制定并管理信息发布的规则及策略,包括:发布的制式、发布载体、发布方式等;3.实现对信息发布的内容审核、监控及闭环控制;4.向轨道交通内部各类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包括:通信服务平台、门户
19、网站、移动终端推送平台、客服系统等;5.向轨道交通外部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包括:上海城市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广播电台、文广电视台、地铁电视台等。5.2.4 COCC级系统宜具有实时编播、剪辑、演播的功能,包括:1.轨道交通现场实况;2.三色运营状态(TOS)媒体流;3.企业及行业展示信息;4.公益广告等。5.2.5 COCC级系统应具有全网数据的管理、存储、检索等功能。5.3OCC级系统功能5.3.1 系统应具有数据收集并上传的功能,包括:1.线路级运营、行车相关信息;2.线路级关键设施设备、装备的运行状态、维护、维修状态信息;3.地铁移动电视信号;4.车载客流数据。5.3.2 系统应具有线路级信
20、息发布及发布控制功能,包括:1.系统应能接收COCC级下发的信息及播控策略,并转发至各车站;2.系统应具有信息发布的监控功能,能实现下发信息的预览、发布执行情况的监视和视频节目的管理。并具有汇总本线路车站级系统上传的日志信息的功能;5.3.3 系统应具有线路级紧急信息的编辑与发布功能。5.4车站级系统功能5.4.1 车站级系统应具有信息发布及发布控制功能,包括:1.接收OCC级系统下发的所有信息及播放列表,并在本站的显示终端进行信息发布;2.管理车站级播放控制设备、显示终端设备、查询设备等;3.具有完整的日志记录并上传至OCC级系统的功能。5.4.2 车站级系统应具有紧急信息编辑及发布功能。5
21、.4.3 车站级系统宜能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包括:1.系统应能通过有线方式,实现对车站固定显示终端的信息发布功能;2.系统宜能通过MMIS系统、LTE等方式,实现对手持移动终端的信息发布功能,并支持手持移动终端的查询访问。5.4.4 车站级系统应具有与广播系统联动的功能。5.4.5 车站级显示终端应实现多区域屏幕分割并独立播出、控制的功能,在不同的显示终端可显示不同的播放内容。5.4.6 车站级系统宜收集实时车载客流数据,并通过车地无线系统提供的传输通道上传至OCC。5.4.7 车载系统应具有信息发布功能,包括:1通过车地无线网络,实现接收并转发COCC及OCC对车载显示终端的紧急信息、媒体
22、信息发布功能。实时到站信息应与车载广播播报一致;2.通过车地无线网络,实现地铁移动电视信号播放的功能;3.系统具有完整的日志记录功能;4.具有预制信息播放及管理的功能。6.系统接口6.1COCC级6.1.1 COCC级系统应设置与轨道交通内部相关专业的接口,包括:1.与票务清分的接口,以获取各线路实时的进、出站客流数据及历史数据;2.与设施、设备安监平台的接口,以获取路网级关键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状态等数据;3.与网络中心时间同步系统的接口,以NTP协议获取标准时间信息;4.与信号系统的接口,以获取路网内各线路列车运行的时刻信息;5.与信息化通信服务平台的接口,以实现相关信息的发布。6
23、.1.2 COCC级系统应与轨道交通网络级信息传输系统建立接口,实现COCC级系统与OCC级系统间的数据交互,包括:1.COCC级系统向全网络或指定线路的OCC级系统发布TOS信息、系统设备状态信息、首末班车时间信息、网络动态可达信息、网络票价信息、GIS信息、客服管理信息、维修状态信息等;2.OCC级系统向COCC级系统上传线路级收集数据、线路级设备监控信息、发布预览信息、人工录入信息、查询信息等。6.1.3 COCC级系统应设置相关外部接口,实现与上海城市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广播电台、文广电视台、地铁电视台、门户网站等外部信息源的数据交互。6.2OCC级6.2.1 OCC级系统应建立与网络级
24、信息传输系统的接口,实现与COCC级系统的数据交互。6.2.2 OCC级系统应建立与线路级信息传输系统的接口,实现与车站/车载级系统间的数据交互。6.2.3 OCC级系统应建立与网络中心时间同步系统的接口,获取标准时间信息。6.2.4 OCC级系统应建立与信号系统的接口,获取本线路列车运行时刻信息。6.2.5 对于设有综合监控系统的线路,应将建立与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以获取列车运行时刻信息,以及本线路关键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状态信息。同时应将本系统的设备状态、故障报警信息等上传至综合监控系统。6.2.6 OCC级系统宜建立与车地无线系统接口,实现车载实时客流信息的上传,以及车载信息的下
25、发。6.2.7 OCC级系统应建立与地铁电视的接口,接收地铁电视音、视频信号,并在车站显示终端上播放。6.3车站级6.3.1 车站级系统应设置与传输系统、广播系统和综合监控系统等地铁内部专业接口。6.3.2 车站级系统应建立与线路级信息传输系统的接口,实现与OCC级系统的数据交互。6.3.3 车站级系统应建立与车站广播系统的接口,接受紧急状态下的触发信息,以及系统背景音乐的音量控制。6.3.4 对于设有综合监控系统的线路,车站级系统应建立与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并保证在自身完整性和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将系统的操作界面集成在综合监控系统中。6.4车载级6.4.1 车载系统宜设置与车地无线系统、信号
26、CBTC系统、车载广播系统、车辆TMS系统等地铁内部专业接口,并宜设置与地铁电视台等外部信息源接口。6.4.2 车载级系统应建立与车地无线系统的接口,接收并转发OCC级系统下发至车载系统的各类信息,并实现车载实时客流信息的上传。6.4.3 车载级系统应建立与车辆相关系统的接口,接收列车到站信息,并通过车载信息显示终端发布。7.系 统 性 能7.1系统性能要求7.1.1 系统接受控制命令的响应时间满足如下要求:1.中心操作工作站响应操作人员操作: 0.2秒;2.信息发布到显示终端:实时方式 0.5秒;3.直播视频的延迟时间:0-15分钟可调。7.2可靠性指标7.2.1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
27、F)13000h7.2.2 系统平均修复时间(MTTR) 0.5h7.2.3 系统可用率 99.97.2.4 显示终端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50000h7.3设备硬件要求7.3.1 LED显示屏应具备一定的扩展性。LED显示屏应与LED显示控制器配合,可以显示图片、文本等信息。7.3.2 LCD/LED播放控制器应采用工业控制用计算机。配置1个或以上RS232串口;视音频输出应兼容HDMI、VGA、DVI等多种显示接口,应符合所控制LCD显示屏的最佳分辨率要求。7.3.3 直播数字电视编码器配置应能同时兼容高清及标清码流。宽高比:4:3和16:9可选;接口应可以支持HDMI或者CVBS。
28、 7.3.4 服务器应采用核心服务器采用主备方式,主、备核心服务器上运行系统数据库,保存系统配置信息、用户信息、播表信息、系统日志等。主、备服务器切换应稳定、有效、快速,同时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作。7.4兼容性要求7.4.1 系统建设应按照数字视频的标准建设,从编码器、播控设备到中间的传输链路,和最终的显示终端设备,应以不低于数字高清信号的支持,后期仅需增加节目源就可以实现高清信号的播出。7.4.2 多媒体控制器也应采用独立设计,完全兼容PDP/LCD、双基色LED、全彩色LED等多种屏幕,通过系统升级扩容可以支持多种主流多媒体播放设备。7.4.3 系统应具有播控扩展能力,系统网管可实现对新接入
29、设备的监控管理。7.4.4 显示终端应采用HDMI、DVI等标准数字接口。8.其 他8.1 系统的供电等级为一级负荷。若系统参与消防联动,则所有设备均应为UPS电源,后备时间不小于2小时。8.2 系统应采用综合接地,与运营通信系统合用接地箱;接地电阻不大于1;同时现场设备及机柜均应接地。8.3 系统的信号线与电源线不应共用电缆,也不应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8.4 系统布线应考虑周围环境电磁干扰的影响。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应保持系统中屏蔽层的连续性,以满足系统接地的可靠性。其电缆屏蔽层宜采用一点接地。8.5 数据线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屏蔽电缆。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
30、,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 “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5070-2010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IEC61373震动测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