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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规范 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单位内 部控制规范(试行)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 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采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 产品等。工程,是指
2、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第三条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风险:(一)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需求 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随意超计划采购,可能 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影响单位正常工作。(二)采购活动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采购申请审批制 度,请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采购过程未按规定程序和要 求进行,可能造成违法违规风险。(三)采购验收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验收标准不明确,验 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 符、采购
3、物资损失风险。(四)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对供应 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不能及时得当处理,可能出现违纪或舞弊行为, 可能引起复议、诉讼等导致单位声誉损失的风险。(五)采购业务记录风险。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应付账款核算不 准确、不及时,可能导致单位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对账不及时、 付款不当,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资金支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 成资产和名誉损失。(六)采购项目安全保密风险。政府采购的标底、供应商资料、 评标人员情况等主要信息保密不当,出现泄密现象,可能将会造成供 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等后果,使招标活
4、动沦为形式,影响政府采 购成本和效果。第四条 单位应设置政府采购相关控制机构部门:(一)米购业务控制决策机构: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采购预算计划工作的决策。由 单位领导班子、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会部门负责人组成。(二)采购业务控制执行机构:1.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应指定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 负责建立、实施本单位和供应商的采购关系,编制和处理请购单、签 署采购订单或合同,并执行单位的采购程序,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 用,主管人员或审核授权人员还要负责审核采购发票的要素是否完整、 合法,最后采购部门要对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2. 预算或计划部门:一般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主
5、要任务是编制、 汇总、实施和监控单位的采购计划和资金预算。3. 物资或劳务的使用部门:使用部门主要任务是根据部门物资或 劳务的短缺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上报本部门的采购申请; 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请购单据,并经过审批程序报送给有关部门;协 助采购部门进行供应商选择决策,协助或负责对购进物料或劳务进行 实际的验收工作,评价供应商的劳务或物资质量和服务等信息,监督 和及时反映采购劳务或物料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4. 仓库管理部门:仓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采购商品的暂时接收、 贮存、保管和发放,实现采购商品在仓库内的安全。5. 财会部门:财会部门负责对采购付款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 控制,并确认
6、、计量采购业务活动的会计信息,以及进行采购资金的 结算和使用控制,相关支出、资产及应付账款入账控制。(三)监督机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或具有审计职能的归口部门,负责 采购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 范围由省州或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确 定。第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 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 人)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
7、上 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 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 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第七条单位办理政府米购业务的程序是:(一)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预算管理部门(财会部门)根据年 度预算的总体规划,确定全年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申 报,并经审批后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单位的所有采购行为都应纳入采购预算,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 购等采购事项。(二)提出采购申请。物资或劳务的使用部门提出政府采购申请, 其中货物和工程采购报
8、资产管理部门,对采购必要性、数量和技术要 求进行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后报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三)审核采购计划。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审核采购 申请是否属于年初确定采购计划范围,有无采购预算,是否超出采购 预算,资金是否到位,审核后报单位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四)报批采购计划。单位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采购后, 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五)确定采购方式。经审批为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的,委托集中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采购人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 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 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
9、准、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经审批为分散采购的,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活动。(六)制定采购操作方案。采购人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 购项目技术等需求,以及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 制定操作方案,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货物、工程和劳务的数 量、质量、规格等要求,并详细研究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防止形式 和过程合法,而采购货物或工程的质量和成本达不到采购要求的风险。(七)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经批准的 其他采购方式,以及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活动。分散采 购的,应按有关采购规定方式进行采购。(A)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
10、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 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处理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九)签订采购合同。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应由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明确采购数量、质量、交货(完 工)时间、验收、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付款方式等事项。合同签 订前须由财会部门对资金和款项部分内容进行审核。(十)分散采购实施与监督。根据规定和授权由单位实行分散采 购的,在取得分散采购审批后,应合理确定招投标方式,并按政府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单位的财会、资 产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
11、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应协同采购部门,参 与并监督分散采购的全过程,保障分散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一)货物(完工)验收。货物或工程完工、服务完成交付使 用时,应由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 员由采购部门、财会部门、使用部门、专家代表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组 成,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的主要负责人。对技术复杂 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或委托 专业技术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完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十二)付款。验收不合格的,财会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验 收合格的,财会部门根据验收报告、采购合同及相关资料,按合同约 定进行付款。有质量保证金条款的
12、,应由供应商或成交商将质量保证 金汇入单位账户后,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方式付款。(十三)入账。财会部门应将采购货物、完工工程等支出及时入 账,对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同时进行确认,并及时转送资产管 理部门登记入账。对实际已形成负债的未付采购款项,应在确认固定 资产同时,确认应付账款等相关负债。第八条单位采购相关人员应对下列事项采取保密措施:(一)供应商登记资料、采购人采购计划资料、投标供应商名单、 专家资料、采购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二)严禁在开标前向供应商等透露一切未公布的采购信息及有 关评标事宜。(三)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 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政府采购
13、的其他情况。(四)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 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在组织谈判活动中,不得透露与谈 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等信息。(五)项目采购结果在未对外公开前应当保密。(六)政府采购文件、资料等在项目采购结果公开前要妥善保管, 不能随意放置。在采购项目结束后,要按有关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及时归档。项目归档后,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对外转借、复印采 购档案。第九条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的日 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政府采购业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四)政府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五)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第十条 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检查 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单位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及时纠正与整改,发现重 大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纠正和完善。第一条 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 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 控告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