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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场承包合同山场承包合同书范本(15篇)山场承包合同 山场承包合同书范本篇一 乙方xx县x乡xx村xx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 为进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整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进展,依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全部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x沟、小x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2、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争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依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酬劳由甲方担当。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预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到达
3、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预。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实行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见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
4、履行期间,不因以下情形发生转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商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转变; 3、乙方分别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局部。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
5、(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山场承包合同 山场承包合同书范本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承包在 村委, 村(小地名 )的荒山转包给乙方(因甲方所承包的荒山离本村较远不便于治理转包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宅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宅 住宅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位于 ,四至界限:东 西 南 北 面积约 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荒山包括在上述地方已种植的各种作物。 四、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竹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纯利润)乙方占
6、 %,甲方占 %。 六、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协作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预,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八、竹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便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惩罚。 九、竹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村委 份,镇政府 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
7、: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山场承包合同 山场承包合同书范本篇三 甲方: 乙方: 乙方依据经营需要,打算承包权属于甲方的山岭坡地进展种植速生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治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协商全都,达成以下合同。 一、承包地点(范围见附表) 二、承包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已确定的放牧山、薪炭山、风水山,群体坟墓地和水源林、公益林区使用地范畴,应为商品用地之规划范围,已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许划为他用,不得新建坟,种物等用处。 四、土地承包费支付方法
8、 1、乙方承包甲方山岭荒地按实际使用面积丈量( )亩为准,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每亩承包金贰拾元(¥20)元整,乙方每年合计支付甲方承包金( )元,每三年结付一次。 2、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先支付( )年起至( )年共三年承包金给甲方,以后,每三年承包金于( )月( )日前支付三年土地承包费。 3、乙方要按時付清山岭、坡地承包费,每三年交清一次,超过按协议交清日期二个月以上,按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计算违约金。逾期六个月未付清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五、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自行去除该地上的附着物,甲方超过此期限仍未处理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视甲方自
9、动放弃与此有关的权利,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地上的附着物。 六、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坡地、山岭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山岭、坡地使用权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种养。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挡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 2、乙方所承包甲方土地后,乙方不负责承包合同前全部债务,该合同生效之日起,以前甲方与其他经营商所订立的合同甲方要解除,以前合同无效,否则视甲方违约,按违约处理。 3、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后,乙方有权转变土地使用性质,如种经济作物、建房屋、工厂、猪场、建水利、建筑路、供水、供电设施等,但乙方在规划建立时要考虑甲方通往生产生活必经之路
10、;甲方现有可通行车辆的道路,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 4、甲方及甲方成员不得自行准许他人在岭地毁坏作物、开垦、放牧活动;也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进展工程设施、采石、采沙、采矿、筑路等任何影响乙方使用承包地的活动,否则甲方将10倍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为保证乙方种植、管护的完整及统一,在乙方种植地内扣除不宜利用的小地块,甲方不得在此局部山岭坡地借故栽植、他用,否则乙方有权铲除;在山岭坡地承包期限(及延长期)内,乙方除付承包费用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或作物产品。 七、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山岭使用权属甲方拥有无任何争议,甲方有完全的权利转让该岭地使用权给乙方,若该地使用权或使用权属发生争议
11、,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甲方担当,因全部权或使用权纠纷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生产经营活动被迫中断、作物、财产被毁等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八、因国家建立需要征用岭地时,甲方应负责帮助乙方办理该岭地的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岭地上属乙方投资的固定设施补偿和作物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全部。 九、在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斗及其他不行预见并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的不行抗拒力气大事,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时,遇到上述不行抗拒力气大事,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时,遇到上述不行抗拒大事的一方,应马上将大事状况告知另一方,并应在20天内供应大事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须延迟履行、局部
12、履行的理由的有效文件,按大事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打算履约事宜。 十、本合同项下的山岭、坡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即为该山岭、坡地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人,乙方在该山坡、岭地所种养植物全部权也属于乙方全部;乙方视种植作物生产状况及市场行情因素提前或延后12年,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该局部山岭在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自动提前或连续12年(延长期最多不能超过两年),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有意连续发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十一、违约责任: 1、因山地权属纠纷或甲方未尽责妥当处理侵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在此期间乙方有权不支付承包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
13、的义务存在虚假,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3、因各方的共同过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依据实际状况,由各方分别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期限未满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10倍的损失。 十二、签署本合同时,以以下文件作为附件。 1、村民小组转让使用权之山地地点、面积表(附件一)。 2、关于转让山地使用权之村民集体协议(附件二)。 3、山地权属证明(附件三)。4、林业局、乡(镇)政府、村民小组签章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红线图(附件四)。 以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
14、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审批机关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托付代理人: 乙方代表: 审批机关(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山场承包合同书范本篇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公平的根底上经村民委员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打算对 进展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荒山概况: 1、位置: 2、面积及四至:见附件。 其次章 承包期限:49年,自双方签
15、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 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1、承包费为每年按20900斤小麦折算支付。20xx20xx年每年按25000元,以后按当年11月30日当地面粉厂小麦收购价格折算承包费;签订合同时先支付20xx20xx年两年承包费50000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先交款后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章 土地的拨付: 1、甲方交付详细林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详细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详细林地上实地树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所需费用由乙方担当。 2、承包期限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
16、交付山林地的,应担当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详细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协作,协商解决。规划公益林地,不能转让。 第五章 承包权 1、甲方保证所发包的土地使用权四至及土地使用权属等无纠纷,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权属不清为由阻挡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帮忙协调处理。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建立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矿。 4、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章 成果权 1、乙方在承包林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全部。 2、乙方有权在其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其他经营成果上设有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但不得以承包
17、范围内土地全部权设定上述抵押、质押。 第七章 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权监视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商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爱护林地。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应敬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承包方依法进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内如甲方须采伐该片林场内林木、进展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应当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若甲方从事上述活动与乙方的正常经营存在冲突时,甲方应领先行与乙方进展协商,且应当在经过乙方同意前方可进展上述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若进展影响乙方正
18、常经营的活动,应当视为甲方违约,此时乙方享有解除权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上述活动所患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甲方拥有该地块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单中列明的地上附着物的全部权,乙方不得破坏。 (7)乙方负责打深水井一眼,优先供应村民用水,整理规划建立村到山顶道路,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负责协调关系,确保道路畅通。 (8)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电等方面供应便利条件,乙方因打井、架电、铺设水电线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时,甲方应予以协作,费用由乙方担当。 (9)林地防火由乙方为主,甲方协作,双方管控,产生费用由乙方担当。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乙方在该处土地上只许从事农业
19、种植、养殖工程。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的承包经营工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5)乙方应当依据本协议准时支付林地承包费,逾期30日不缴纳承包费用视为乙方违约。 (6)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有权对荒山进展利用、治理、使用、受益。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政策法律和政府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盗等措施。 (7)乙方对其经营活动进展封闭式治理,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经乙方许可前方可进入。 (8)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
20、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9)国家因环境爱护、国防建立、公共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林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善后事宜。 第八章 特殊商定 1、在承包期内如遇有特别状况(如政策变动、国家征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对该处地块上投资的工程(承包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除外)的赔偿归乙方全部。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未连续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水利设施、电路、树、围墙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之日起30日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合同期满之日30日内未自行清理,乙方全部权益及乙方所投资产无偿
21、归甲方全部,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和权益进展处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处理,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资产,除上述商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商定20xx年总承包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同期超占期间的承包费。 第九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该处违约金为惩处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处经济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期间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十章 附则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附件等,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
22、与本协议的根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展明确化,详细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2、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依据本协议的目的和根本原则,诚恳善意进展解释。 3、本协议局部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他局部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提交 诉讼解决。 5、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
23、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山场承包合同书范本篇五 甲方: 乙方: 经清泉村青山队群众会议通过打算,特将本队的荒山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一、荒山总面积 亩,包括 山,该承包金额按荒山每亩 元计,合计大写 元。备注:经村民双方协商, 年付款一次,承包期为 年。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优先承包给乙方,甲方将担当违约责任。 二、乙方本着不污染环境开办养殖业及种植果树等,有责任爱护生态环境。 三、荒山承包期间,若国家开发修路等,需征收其土地,土地归甲方全部,苗木及附属设施归乙方全
24、部,同时承包款自征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经营方式等治理自主权一切归乙方,但不得毁坏山上现有祖坟,但甲方自承包期内不得买卖坟地。 五、在合同期内,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本合同外的补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长时间停电停水,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担当。 七、乙方承包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便更改经营方式,如有违约,责任自负。 八、付款方式与时间为 年付一次。付款时间为村民签名当日之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废。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5、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山场承包合同 山场承包合同书范本篇六 出租方(简称甲方): 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开发坞葛村村后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旱地,协作完善虎鹿镇的旅游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东阳市虎鹿镇坞葛村村后,小地名为大岩山。其四至界限为(
26、见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20xx年6月1日起至2084年5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实行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村里的荒山荒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 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果树、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转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立,由于旅游需要建立的永久建筑,必需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 四. 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亩, 亩/元。 2.荒坡地: 亩, 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
27、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乙方每次承包费打入村集体帐号,甲方需要供应盖章签字的收据。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紫竹: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2. 杂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全部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全部。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应将承包范围内山林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帮助维护乙方的
28、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干预、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爱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全部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帮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供应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担当。 6.甲方应准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忙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见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
29、)、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展自主经营利用和管 理。乙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缘由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待、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单独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 承包期内乙方依据生产经营状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
30、供电及浇灌等设施进展合理改造,也可建立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局部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全部,所剩余未征用局部连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公平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工程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担当,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缘由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担当。 11、在
31、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全部不动资产归甲方全部,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有意破坏不动产。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商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全部不动资产归甲方全部。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值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情愿连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连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以下状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全都,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
32、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行抗拒力(自然灾难、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丢失承包经营力量且自愿要求的。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患病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需通知甲方,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
33、乙双方无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假如消失以下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实行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担当赔偿责任,是否连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打算。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 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根据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 元偿付违
34、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商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商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镇政府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虎鹿镇政府(盖章): 乙方(盖章):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山场承包合同书范本篇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
35、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山场范围 1、甲方情愿将四界清楚无争议的山场出租给乙方经营。 2、甲方拥有合法产权无林木的荒山山场,共计 亩。山场位于: ,小地名: ,林班号为: 。其四界分别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山场的用途 本次租赁的山场按双方要求用于种植 。 四、租金 依据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协商结果,全都同意,以每亩每年 元,按租赁山场面积 亩计算,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租赁合同后,此山场使用权归乙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有 权无偿收
36、回山场。 2、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经营时,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毁林开垦、砍伐植物、采石、开矿、取土、盖房、修路等任何破坏山场林地行为。 3、乙方在经营时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火灾和损失,乙方应实行措施,并准时处理,或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应准时帮助乙方实行积极措施处理不良状况。 六、其它条款 1、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3、本合同如发觉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须严格履行。 4、本合同壹式肆份,
37、甲、乙双方和溪南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山场承包合同 山场承包合同书范本篇八 甲方 乙方xx县x乡xx村xx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 为进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整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进展,依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全部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x沟、小x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
38、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争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依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酬劳由甲方担当。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预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
39、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到达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预。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实行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见任何权利。
40、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以下情形发生转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商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转变; 3、乙方分别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局部。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
41、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xx县x乡xx村xx村民小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山场承包合同 山场承包合同书范本篇九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宅 住宅 住宅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宅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林位于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四至界限:东 西 南 北 面积约 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林要求保存原来的路,梗,以及原来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约束之内
42、。 四、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林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于甲方无关。买卖山场松树达成如下协议: 六、 买卖山场售价为二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需于2040年阳历2月22号前将林木砍伐后将松树栽上归还甲方,栽树的条件按标准执行。 八、一切开支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树枝归甲方全部。 十、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协作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十一、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预,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便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惩罚。 十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四、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村民 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山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