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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专业配置计划2(1) 组织机构图2(2) 部门分工2(3) 人员职责3(4) 项目流转控制3(5) 针对本项目组织机构5(6) 司法会计鉴定重点和内容7服务方案117. 服务体系及管理182.1 内部管理制度192.2 项目管理制度212.3 档案管理制度222.4 财务会计制度26(1) 组织机构图30(2) 部门分工30(3) 人员职责318. 审计质量控制措施329. 售后服务方案等49(一)服务承诺49(1) 咨询服务期内承诺49(2) 咨询服务期外承诺5313、质疑处理54(1) 事务所各部门的信息反馈和处理54(2) 与委托单位的信息反馈和处理55(二)优惠条件571专业配置计
2、划(1) 组织机构图首席合伙人质量标准合伙人执行项目合伙人财综务合部办公室人业质力务量资开控源发制部部部资审档本计案验部室证部(2) 部门分工业务开发部:初步调查审计项目的审计风险;编制项目承接的可行性报告; 制作审计项目建议书;拟订审计约定书。质量控制部:在质量标准合伙人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制定质量控制办法及执业纪律;审核批准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审核批准审计计划的变更;解答项目执行中的有关审计问题;重大审计事项以质量控制部批复形式送达2执行;审核审计调整事项和未调整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将审核及批复意见及时提交质量标准合伙人审批,同时告知执行项目合伙人;编制质量控制报告;处理客户投诉
3、;考核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人力资源部:人员招聘、培训、调整、考核,人事关系事务处理。审计部:负责各类审计业务具体实施。资本验证部:负责各类资本验证业务的具体实施。档案室:接收业务档案并归类保管,负责档案查阅、借阅、保存等。财务部;负责事务所内部财务事宜。综合办公室:保管各类证件,负责各类证件年检、注册、延续等;保管印鉴;车辆调度、办公用品采购分发等后勤保障事务。(3) 人员职责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计划;指导审计项目按计划实施;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复核审计工作底稿;考核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提交考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审核总体审计计划及具体审计计划;复核审
4、计工作底稿; 审核并签发审计报告,签发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应为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执行项目合伙人:协调同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协调同其他中介机构的关系; 安排审计小组人员,现场处理审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计划;指导和监督审计项目的实施;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核并签发中小项目报告及承担除质量标准合伙人签发的报告之外的终极审核。质量标准合伙人:在首席合伙人的直接领导下指导质量控制部开展工作;审批质量控制部提交的的有关质量问题的审核报告和批复意见;在如下四种项目审核上签署报告:(1)股份制改组项目;(2)上市公司项目;(3)国有大中性企业项目;(4)金融机构项目。首席合伙人:审核批准项目承
5、接的可行性报告,对涉及质量的重大事项召集合伙人会议或专家委员会会议,商讨有关办法;考核质量标准合伙人及执行项目合伙人的工作业绩;对特别重要的审计项目签署报告。(4) 项目流转控制4.1 项目承接及审计计划阶段:51) 项目承接及审计计划阶段的质量控制:业务开发部在获取市场信息后, 应委派适当的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调查,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并就所了解到的情况编制承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将承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提交给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提出专业意见,交质量标准合伙人及合伙人会议审批。2) 质量标准合伙人及合伙人会议批准承接项目后,由业务开发负责将所承接的项目转交执行项目合伙人,由执行
6、项目合伙人安排审计小组组成人员,指定项目负责人。3) 审计小组项目负责人应委派适当的审计人员,收集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根据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在执行项目合伙人的指导下,编制总体审计计划, 编制总体审计计划是审计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不得委派下属人员代为编制。4) 审计计划编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审计总体计划及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报质量控制部审批,质量控制部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批准或提出意见的意思表示,对质量控制部提出修改意见的总体审计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计划报质量控制部批准。5) 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和审计证据的积累,原有审计计划需要修改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修改意见及依据报质量
7、控制部审批,未经批准的审计计划不得实施。4.2 项目审计实施阶段1) 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总体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对审计中的重大会计及审计问题、审计人员之间存在的专业分歧或其他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备案或处理。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质量控制的处理意见,应归入该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 。2) 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执行项目合伙人制定具体审计计划,该具体审计计划应根据我所的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制定,不得减少指南中规定的必须执行的基本审计程序。3) 若根据指南的规定,无法执行常规的审计程序而拟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项目负责人应将拟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报质量控制部备案,质量控制部若
8、认为该程序不恰当,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质量控制部的意见修改替代性审计程序。4) 项目负责人应将审计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及时向执行项目合伙人汇报,以便执行项目合伙人与客户的沟通。5) 出现客户投诉,质量控制部将调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首席合伙人批准或执行。4.3 审计报告阶段1) 审计程序执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理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调整和非调整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将汇总结果及时向质量控制部汇报。2) 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根据事务所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复核底稿的意见,并及时传递给执行具体审计测试程序的审计人员,执行具体审计测试程序的审计人员根据复核意见,追加审
9、计程序,修改、完善审计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执行具体审计测试程序的审计人员追加审计程序均应在现场完成。3) 质量控制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施质量跟踪职能,抽查审计工作底稿,并检查审计计划完成情况。4) 质量控制部根据检查结果及审计计划、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资料, 编制质量控制报告,会同审计报告,提交质量控制合伙人,质量控制合伙人根据需要提交首席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5) 首席合伙人依据质量控制报告,对特别重要的审计项目决定签发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5) 针对本项目组织机构我方拟派出的项目组是受委托人委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机构。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该项目组组织结构的设置将围绕
10、委托人制定的工作目标进行。1.1 组织机构设置的方针我方将遵循高效、精干、务实的原则,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管理核心的专门机构进行审计工作。1.2 服务团队的构成根据各个企业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我方拟选派优秀的骨干人员及外聘专家组成项目组,全力配合委托人作好审计工作。1.3 项目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专家顾问组各专业小组组长各专业小组组长各专业小组组长信息资料员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审计人员1.4 项目组岗位职责1.4.1 项目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由我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担任,负责对项目财务审计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全面主持项目组工作,协调各岗位分工,完善内部组织建设,
11、有计划地安排项目组的各项工作。负责落实委托人下达的与项目有关的一切任务、计划、指示,并向委托人如实反映各种情况。组织编制工作计划,编写相关报告,审核相关成果文件。组织或参加重要的有关项目审计的会议。1.4.2 各专业组组长贯彻执行项目负责人的各项安排,协调处理本专业组岗位分工。 编制本专业相关报告内容初稿,编制、审核本专业相关成果文件。1.4.3 咨询人员按照项目组长的部署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业务。负责审计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各类审计业务成果的编制。1.4.4 信息资料管理员负责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和归档工作。收发管理工作中的往来文件(与委托单位、被审计单位、监督单位等),并6做好收发文
12、登记。按要求管理的文件和资料。按要求及时做好管理资料的收集、标识、分类、编目、组卷、归档等工作。做好审计作会议的记录、整理和分发工作。1.4.5 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成员由公司专家顾问组派员组成,协助项目负责人处理审计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解决咨询人员之间的分歧。(6) 司法会计鉴定重点和内容1) 司法会计鉴定重点(1) 对货币资金司法会计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账外资产,银行存款是否与银行对账单存在差异, 差异的原因是否正常。(2) 对应收款项司法会计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 性质是否合规,通过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进行
13、函证,查明未及时收回的原因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依据。(3) 对长短期投资司法会计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长短期投资行为是否合规,短期投资账实是否相符、长期投资是否拥有实际控制权,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企业在境外的长期投资,中方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4) 对存货司法会计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账实是否相符;重点关注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及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和代保管物资。(5) 对固定资产司法会计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账实是否相符,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对租出、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应认真清查。(6) 对在建工程司法会计
14、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长期挂账但实际已经停工报废的项目、清理出来的在建工程中已完工未交付使用和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的项目。(7) 对其他资产的真实性进行确认。(8) 对各项待处理资产损失重点审查其形成原因、申报审批程序及处理意见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10(9) 根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损失认定的有关规定,收集相关证据,为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认定工作做好准备。(7) 合理化建议无论是财务咨询与审计最终都是要满足委托人项目的需要,因此做好与委托人和会计主管部门的配合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将在遵守职业道德原则的前提下, 适时地与会计主管部门和委托人的适当层次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
15、系,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1) 与委托人、被审核方进行沟通协调的方法及措施项目设业务联系人与委托单位随时进行沟通。沟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单、项目管理月报、工作报告、专题协调会纪要、定期回访调查表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非经允许不得与被审核方等有关人员进行联系。如确有需要,应报请业务联系人向委托单位申请举行项目沟通会议;对各方意见分歧进行磋商,以达成共识,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建立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定期沟通回访制度等。其中: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包括项目承揽、项目计划、项目进度、项目技术指导、助理人员指导、重大问题请示等。通过各种环节的信息反馈,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业务流程中;定期沟通
16、回访制度是指定期沟通、回访建设单位。沟通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成员的工作态度、胜任能力、廉洁自律情况、工作责任心、客户满意度等,旨在通过委托单位、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反馈检查事务所的执业能力、执业态度和执业水平。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指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的、紧急的、急需与有关部门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时,项目组还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必要时召开会议进行论证,保证结算审核工作高效、顺利、圆满地完成。会计工作最终要满足委托单位项目的需要,因此做好与委托人和审核主管部门的配合工作非常重要。我们将在遵守职业道德原则的前提下,适时地与结算审核主管部门和委托人的适当层次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以
17、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在结算审核过程中需要委托人的充分支持与配合,并保证会计人员能够接触与开展结算审核工作相关的部门、资料、信息和人员;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咨询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推动结算审核工作进度;不怕苦、不怕累的敬业精神对于委托人委托我们的任务,事务所会认真对待、加班加点确保项目工期、我们会对我们出具的任何会计成果数据进行严格的三级复核制度;一旦接受委托方分配的任务我们将积极配合,以我们事务所最优秀的执业人员投入到本项目中;我们会在设定的工期内完成任务; 2)与建设单位、被审核方进行沟通的承诺1. 书面形式的沟通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单位深知沟通的重要性,因此我单位承诺与
18、委托单位定期不定期的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书面沟通形式包括工作联系单、项目管理月报、工作报告、专题协调会纪要、定期回访调查表等等,不同书面形式的沟通,代表着不同的作用。2. 工作制度的沟通通过与建设单位及被审核单位的沟通、交流、讨论最终形成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是规范各方行为的一种制度。各方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的主要要求都可以纳入该制度中,通过这种沟通事务所和建设方可以充分的意见交换,找到最佳结合点,制定既满足项目要求和项目管理管理规定,又能照顾到对方工作特性的业务程序,该制度作为规范各方相互往来工作关系的行为准则,各方应认真执行,使各方职责、权限及相互工作关系明确,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19、保证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最终确保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的圆满完成。项目管理月报:是由项目部每月底提交给委托单位的阶段性文件,反映的内容是当月的结算审核项目管理情况,使委托单位能够掌握结算审核项目情况了解信息,做出下一步合理的布置和安排,项目管理月报中所反映的对本工程咨询项目的建议和意见,是让委托单位体会事务所的责任感与专业性,是事务所超前管理、规范管理、预控管理意识的一种体现,急项目之所急,想项目所想的建议会使事务所被委托单位认同。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和日常工作联系单或函文:此种形式的交流是向委托单位反馈一种项目进度、质量或需要协调问题等情况的信息,项目实施过程阶段性、专题性及日常工作情况和问题及时、
20、恰当、建设性地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以便业主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此过程表现了事务所的专业性、技术性以及责任心,也是事务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体现。委托人意见调查:阶段性地进行业主书面意见调查,是委托单位对项目管理服务质量情况了解,项目管理服务满意情况的一种信息反馈,是委托方与事务所就有关服务信息的沟通,最直接的反映了项目项目管理部的工作效果及被委托方的认同程度。10服务方案司法会计是司法人员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应用专门技术方法,通过对案件资金运用规律的分析,从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证明与资金相关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解决
21、案件中的会计问题时,指派或聘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对会计问题进行判断和验证,并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诉 讼活动。一、司法会计鉴定范围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的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提出司法会计鉴定:1. 在侦察过程中,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无法解释;2. 在计算犯罪数额时,需要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3. 侦察人员对有关会计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分歧意见;4. 案情复杂,涉及的会计资料众多;5. 被告人提出有正当理由的申请,要求指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6. 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正当理由的提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7. 其他需要司法会计鉴定的事项。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流程司法会计鉴定是侦察
22、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按诉讼的有关规定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根据实践中形成的惯例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司法会计鉴定一般要经过鉴定的指定、进行鉴定和作出鉴定结论三个必要的程序。(一)鉴定的指定鉴定的指定包括鉴定的指出、选用司法会计鉴定人、发出鉴定通知书和送交鉴定材料等内容。司法人员在决定鉴定并选择好司法鉴定人员后,和聘请的司法1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鉴定通知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二)进行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接受鉴定任务后,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鉴定,不得将鉴定资料带出指定地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分析、检查送检的会计资料;2.
23、 检查被告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如果需要从中调取有关的凭证,应由侦察人员进行,而不能由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直接调取;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还可参加侦察活动中的勘验检查,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3. 询问被告人。在询问过程中,应有侦察人员在场,有侦察人员主持进行询问,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不能单独询问被告人;4. 要求进行笔记鉴定。对于提供的会计资料有涂改伪造的痕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为了明确责任,以利进行正确的判断,可要求司法人员对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笔迹鉴定。5. 要求司法人员提供新的资料。在鉴定时,发现鉴定通知书中所列问题仅靠提供的材料不能作出判断时,可要求侦察人员提供有关的其他资料。(三)作出鉴定结论司法会计
24、鉴定人员在进行上述活动后,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会计问题进行推断评判,作出司法鉴定结论,出具司法鉴定报告。根据分析论证结果,结合委托鉴 定的内容,作出财务事实性结论。结论只能回答事实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结论一般包括:财产使用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及金额,财产 灭失的事实及金额,经营数额和获利数额等。(四)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补充和修改司法会计鉴定书经司法人员审查后,如认为鉴定书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情况,应要求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对其补充或修改。1. 司法会计鉴定书措辞不确切,或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评论;172. 司法会计鉴定书没有解决鉴定通知书中提出的所有问题;3. 由于司法会计
25、鉴定人员的疏忽,鉴定书中的数据计算有误或笔误;4. 司法人员在侦察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线索,或取得新的证据。5. 被告人要求补充鉴定。在上述情况下,司法机关应指定进行补充鉴定或修改鉴定书。补充鉴定可由原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也可聘请另外的鉴定人员;修改鉴定书应由原鉴定人员进行,并在修改处签章证明。(五)重新鉴定在下列情况下,应重新鉴定:1. 鉴定书中,几个鉴定人员的鉴定结论有矛盾,而司法人员不能判断那种结论正确时,可指定重新鉴定;2.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作出鉴定书后,司法人员又取得司法会计鉴定新的资料,而这种资料与鉴定人员据以作出鉴定书的资料相矛盾;3. 鉴定书与其他诉讼证据明显矛盾,而不能判
26、明谁正确的;4. 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5. 鉴定书的内容严重地违反诉讼程序和规定,弄虚作假的;6. 鉴定书的内容严重超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权限范围的;7. 被告人或被告辩护人有正当理由提出要求的。(六) 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正当程序贯穿于整个诉讼进程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系规制诉讼行为之总纲.刑事诉讼中的正当程序大而言之,包括逮捕的正当程序,收集、运用和确认证据的正 当程序,公正审判的正当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 定。”司法会计鉴定的正当程序显然要归属于收集证据的正当程序类别中去。司法
27、会计鉴定理论肇源于司法实践,并随着司法理念的衍更不断改变着自身的性格。我国的刑诉法理论经历了由感性司法到理性司法,藐视人权到保障人权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会计鉴定的理念相应地也发生了巨大进步。目前的司法会计理论认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本质上是一种专家证言,但这种证言不同于普通的证人证 言,普通证言所证实的内容是由证人感官所直接感受到的,证人只需如实表达即可。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则是司法会计专家在观察、查阅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运 用会计专业逻辑判断的结果,鉴定人意志上是否独立,工作机制(逻辑推理)是否严谨,身份定位是否专业将影响到这种专家证言的客观性或科学性。那么就提出了如何在法律上保证实现这
28、种独立性、严谨性、专业性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即是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正当程序。或许有人会提出异议,认为用于保 证结论严谨性的工作机制(逻辑推理)是属于技术性的问题,不应当由法律规范。事实上,正当程序的一些理念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也是为了克服司法者有限的理 性,保证司法判断的严谨性创立的。再者,不严谨的工作机制得出的鉴定结论怎么能作为剥夺人之自由、生命的证据呢?对判决往往起决定作用的司法会计鉴定的工 作机制只有是严谨的才能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正当的。工作机制的严谨性科学理性与正当程序司法理性在这里是一致的,并轨的。因此说,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正当程序即是与保证司法会计鉴定实现独立性、严谨性、专业性相关
29、的鉴定环境、鉴定机制、鉴定理念。下文,将围绕这三个问题展开。(一)保证独立性得以实现的鉴定环境。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受非理性司法思维-权力思维的左右,公检法机关内部均可设立鉴定部门,自诉自鉴、自审自鉴已成定局。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设立鉴定 部门,不仅会损害人们对形式正义的法感情令人质疑鉴定结论的中立性, 也会损害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法感情鉴定人常会迫于本部门中长官意志而违心作出鉴定结 论。迫于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新出台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相当一部分鉴定权仍掌握在侦查机关手中,势必 在长时间内继续起负面作用。比如,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鉴定人员常会被要求提前介入
30、侦查活动,这在基层检察检察机关表现得尤其普遍。基于角色决定利益,当这 些鉴定人员为亲手查明的犯罪事实制作鉴定结论时, 不可避免地对鉴定的对象怀有难舍的感情,在分析、论证和作出结论时,往往伴有偏激、片面、不严谨的情绪。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意旨十分明显,就是使鉴定人员独立于侦查活动,以便形成博弈效应。即使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没有丧失中立性,但由于做法的本身违背 了形式正义的要求,会引起利害相关人的合理怀疑,同样违背了诉讼法的精神。为了实现司法会计鉴定人意志上的独立性,必须将司法会计鉴定人从长官的意志和人情的干扰中解放出来,建立专业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使司鉴定人只服膺于司法会计鉴定的规律,愿意
31、对鉴定结论负责。司法会计鉴定的独立性不仅受以上制度缺陷的摧残,而且还常常遭到语言的围 剿,也就是说,语言本身时时在否定着其应有的属性。由于专业沟壑的存在,送检人员 和鉴定人员之间必然要经历一个专业语言的转换过程。尤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送检人员通常是侦查人员,他们在确定鉴定要求时,必然以与侦查结论或者与收集的 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加强为目的,以他们熟悉的法律语言进行表达,这种表达就是在强硬地诱导鉴定人员的意志,把鉴定当成一种必不可少但认为并不重要的仪 式。比如“对犯罪嫌疑人甲在1999年至2005年期间的贪污行为及数额进行鉴定。”遇到这种情况,鉴定人员和送检人员之间必须要进行协商,对鉴定要求进
32、 行口径的调整或者语言的转换,以凸现出中立性。如上述要求可以转换成:“确认在1999年至2005年期间脱离会计控制的会计事项。”如果不进行这种专业 语言的转换,鉴定人员的工作范围也将极为模糊,正当程序原则所要求的理性就会遭到损伤。为了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非常需要一个能够适应各种情形委托语言的 表达标准,在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之间进行对接。(二) 保证严谨性得以实现的鉴定机制司法会计鉴定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在查阅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运用专业技能进 行逻辑推理的过程,要使这种逻辑推理的结论具备科学性,需要解决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1鉴定结论的得出需要建立怎样的财务会计资料平台之上?2鉴定结论所推理的事
33、实怎样才能具备排他性?3鉴定结论所能够反映的事实应限定在多大的范围?4在鉴定过程中,对所运用的鉴定手段应如何规范才能具备可比性和可评价性? 为解决这些问题,司法会计鉴定理论应运而生。对应问题1,提出了司法会计假 定理论,“司法会计假定,是指在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已经或必须确认 的一些基本前提。”司法会计假定理论的出现,为反对和防止“感觉鉴定” (在财务会计资料不充足的情况下,凭感觉甚至凭口供和证言出鉴定结论,或者 在无法取 得财务会计资料检验结果的情况下,直接以会计资料为依据对财务问题作出结论,结果制造了很多错案)作出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应问题2,提出了财务会计错 误理论,对财务会
34、计错误出现的过程进行剖,来向大家说明,财务会计的错误不一定就是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对应问题3,提出了财 务事实和会计事实 的区分理论。该理论明确了这样一个观念:财务事实只能由财务资料直接证明,会计事实只能由会计资料证明,二者之间只能间接证明。对应问题4,提出了司法会 计的标准问题,以规范鉴定行为,在同一事项进行鉴定而的出不同的结论时能有一个衡量标准(其实,前三项理论本质上也是属于鉴定 标准)。上述几套理论,事实上都是从不同的角度上为实现鉴定结论的生命严谨性而服务的。(三) 保证专业性得以实现的鉴定理念。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与鉴定人有关的案件事实有四种:客观事实,财务事实, 会计事实
35、,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因人类无法超越时间的障碍, 故这种事实是不可再现的,司法者只能是运用其留下的痕迹(证据)进行模拟(其间还夹杂着人为的判断成分),得出另一种事实法律事实。而我们常说的财务 事实和会计事实严格来讲,应当叫财务鉴定事实,会计鉴定事实。不但财务事实和会计事实之间要区分,财务事实与财务客观事实,会计事实与会计客观事实,财务 事实与法律事实,会计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更要区分,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始终保持专业理性。因为有了这几种事实之间的分野,鉴定人在下结论时, 便不能越厨代 庖,以自己掌握的有限的财务、会计鉴定事实对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发表看法。比如,鉴定人只能对“损益”发
36、表意见,不能对“损失”发表意见,因为“损益”是 个会计事实,而“损失”则是个法律事实。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由于专业沟壑的存在,辩护人常常无法对鉴定结论发起挑战, 法官往往亦无能力对鉴定结论作出评价,所以事实是,常常是鉴定结论甚至是错误的鉴定结论在操纵判决。实践中,如果法官具备司法会计的相当知识,往往会阻止错误的鉴定,防止错案的发生。7.服务体系及管理(一)服务体系根据要求或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选派人员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相关的帐册、制度等书面资料、电子数据审计组实施审计,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组整理、归纳、汇总、分析审计证据和
37、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对审计报告有无意见审计处审定并签发审计报告审计组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经审计处审定并签发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决定书送被审计单位,抄送相关校领导及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审计建议或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书的落实情况报送审计处,审计材料整理归档(二)管理制度182.1 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务所内部管理行为,强化内部职工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执业精神和整体思想素质的提高,保证事务所规范、效益、发展的路子,根据河南 xx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章程,编制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设立事务所内部事务管理会简称
38、事务会, 事务会是事务所内部管理核心,是处理事务所日常事务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事务会向各位董事汇报工作,并对股东会负责。第三条根据事务所内部管理办法可制订各环节相关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未能涉及到的具体事项,本办法也未规定的,由股东会作出决定。第二章内部管理机构第四条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以下设立事务会和监事会。事务会行使事务所内部管理职权,其职权:讨论研究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并实施;听取下属机构汇报工作,作出决定意见;向股东会、执行董事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职能机构设置、业务范围、人员调配;管理和监督部门执业情况、工作纪律;安排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学习生活等。事务会会员由经理、副经理、
39、综合部主任组成,事务会主任由主任会计师担任。事务会下设综合部、会计部、质量控制部。职能部门:各部任命部门经理一名,组员若干名。部门经理职权:安排本部门完成事务会交办的业务工作;向事务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管理、监督各部门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纪律情况;提出部门内奖罚意见; 制订本业务范围初级复核工作;作好本业务范围初级复核;安排配合其他部门有关工作事宜。第五条各部门业务范围划分:会计审计部:各企业清产核资、财务收支审计、财务报表、专项审计等具体财务审计业务。19质量监管部:负责对评估业务的质量控制与风险分析。综合部:是协调服务其他部门的综合部门,含财务、微机、档案人员。 第六条各部门相互协
40、作,互助友爱,重大项目须共同完成时由事务会安排,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第三章注册会计师执业管理第七条事务所开展执业工作及其他类业务由注册会计师执业,助理人员配合,组成工作组按规定程序完成工作。第八条事务所由事务会结合注册会计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拟定执业规范,规范内容至少包括:应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执业程序、执业质量、标准及应必备归档资料。第九条 设置三级复核制度,初级复核由项目会计师完成,二级复核由部门经理完成,三级复核由主任会计师完成,建立各复核标准工作底稿,规范复核质量。第十条设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规定各岗位和工作环节注册会计师责任范围,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第十一条各部执业实行项目总承包
41、责任制,部门经理可聘用有关技术人员,其报酬及责权应由专项制度规定。第十二条事务所开展项目执业由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绝不允许以非法手段承揽业务,搞权钱交易。第十三条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业绩档案,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统考, 奖罚分明。第四章劳动人事管理第十四条事务所工作人员分为在编、长期外聘和临时外聘,均应遵守事务所劳动纪律,享受劳动保护,接受事务所人事管理,建立人事档案。第十五条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劳动人事管理行为。其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劳动保护、人事管理、正常工作以外加班补助问题。第十六条事务所劳动人员管理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合理安排季节性变化职工福利生活,
42、保证全体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养成一种良好22的生活习惯和风气。第五章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管理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是推进知识更新交流的课堂,搞好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因此后续教育由事务会统一负责,合理安排。第十八条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订相关制度,规范后续教育开展情况,其内容包括: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后续教育;事务所内部组织日常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学习;参加相关资格考试;参加各种经验交流与项目研讨活动等。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应有益于事务所工作,统一听从安排,拒绝正常工作中的个人主义。第六章后勤服务管理第二十条事务所的后勤服务包括微机室、办公用具及生活设施
43、等,事务所所有资产应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第二十一条制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后勤管理纳入综合部,坚持人人为所,所为人人。第二十二条外勤作业服务,实行预算管理,应根据外勤作业情况,由后勤安排服务性工作,包括餐饮,住宿及使用工具、用具等,纳入项目考核范围。第二十三条三大节日及换季福利的劳动保护用品应根据事务会安排由后勤部门负责安置。保证职工无后顾之忧。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事务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经本办法制订的具体制度不得违背本办法规定。若确需改变由事务会作出修订。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2.2 项目管理制度(1) 项目签约制度每承接一项审计业务,必须签订业务约定书
44、,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咨询时间、范围、完成工作时间等基本事项。(2) 委派人员制度业务负责人根据项目组长了解的委托项目实际情况和时间要求,选择业务总监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熟悉委托项目的项目组长及各专业负责人和助理人员组成项目团队,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合理分工,发挥事务所负责人,并全程组织实施会计报表检查咨询方案,完成咨询工作。(3) 编制、审核咨询服务方案制度明确由项目组长组织编写检查咨询方案,组织方案的分析、讨论,并逐级上报审核,使检查咨询工作的组织具有项目针对性,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4) 指导和复核制度项目组长和各专业负责人全程指导助理人员工作,对如何履行审核程序、收集相关资料信息、完
45、善工作底稿的督导。项目组长和各专业负责人现场审核助理人员工作底稿,保证质量。业务负责人复核签字后报技术部进行独立审核,项目组根据技术部意见修改后报事务所负责人审核签发。2.3 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事务所内部管理及维护委托单位的利益,进一步规范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以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业务档案的装订第一条 事务所业务档案须用装订线装订。装订应牢固、整齐、美观,且不得随意改变装订方式。每册档案应以与 A4复印纸尺寸同等大小的纸张装订,超出尺寸的部分需折叠整齐,每册厚度不能超过6厘米,装订成册时应取下曲别针
46、、订书钉等金属物品。对于不符合装订要求的业务档案,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收。第二条 业务档案应按照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的原则进行组卷,对于一项业务需要组成若干册时,应在每册的封面上注明此项业务共计多少册及每册顺序编号。第二章 业务档案有关事项的填写第三条 业务档案的封面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客户名称、负责人、年度、期间,右上角应注明此项业务的报告编号及业务类别,以上内容部门不能有缺少项2目。第四条 业务档案内文件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卷内文件目录2. 报告书流程控制表3. 相关符合记录表4. 项目基本情况表5. 业务约定书6. 业务报告(正本在前,修改稿在后)7. 被委托单位说明书,被委托单位地未审计报表8. 工作计划9. 审计差异调整表及测算平衡表10. 业务完成后的工作总结11. 被委托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与评价记录12. 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13. 与被委托单位、其他审计人员、专家和其他人员的会谈记录往来函件14. 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和会议记录的摘录或副本15. 与被委托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层人员结构有关的资料16. 与被委托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资料,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