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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话剧翠花,上酸菜著作权纠纷案 2002 年11 月18 日21:05 新华网新华网北京11月18 日电(知婷李煦)话剧翠花,上酸菜中涉及的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著作权纠纷终于有了法律上的“说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中央戏剧学院未经许可,不得以涉案方式使用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中央戏剧学院赔偿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9200 元。这一判决还意味着话剧翠花,上酸菜今后将不能再随意使用东北人都是活雷锋 作为开场音乐、过场音乐及谢幕背景音乐。8.1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狭义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和(狭义的)工业产权:商标权 专利权知识产权法概念二、知
2、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独占性(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8.2 专利法8.2.1 专利法概述1.专利: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其发明创造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其发明创造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2.专利法: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确认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及利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案例 1994 年12 月,H 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 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 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 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
3、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 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 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辩护词范文要求。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 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 年5 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 污水净化方法 专利申请。1998 年7 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请分析:梁某和H 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8.2.2 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1.
4、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贡献的人(2)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是指执行本单位任务的发明创造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外国的单位或者个人案例题 上海某研究所发明了一种“抗衰老的饮料”,这种饮料具有保持青春、改善体质、美容、排解体内毒素、延缓衰老的过程。问题:这项发明是否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Why?2.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对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与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
5、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运用的新设计。王某经营私营店,该店处于繁华街段,顾客很多,经过长期的观察,他发现各种商品的摆放位置不同,就会导致销售额的变化,于是经过研究,王某发明了一种等最大限度的增加营业额的商品摆放方法。就此方法申请专利。问题:该申请可否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准?Why?参考案例分析 不可以。发明创造必须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此发明必须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的生产、生活中的某一特定的领域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而王某的发明是不是利用自然规律,而是利用人的心理规律,是属于思维活动规律的结果,属于智力活动规律和方法,不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4
6、)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案例 2000 年1 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 年2 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 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 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00
7、 年7 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 年12 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 年5 月7 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 年7 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作为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2)获得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3)乙、丙、丁是否构成侵权?3.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内容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2)许可实施权(3)转让权(4)标示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年
8、费、实施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4.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1)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和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 个月内,有下列情况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发表的 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案例 为了解决世界的能源危机问题,科技人员李某提出新的设想:如果
9、在太阳和地球之间建立一个直径为1 万公里的圆壳体,就可以将太阳的能量反射到地球,这样地球的能量就会增加100 亿倍,就能解决地球危机。问题:这个构思可否申请专利?Why?8.2.3 专利的申请、审查与批准 专利的申请 审查和批准 专利申请应遵循的4 个原则:(1)书面原则(2)单一性原则(3)先申请原则(4)优先权原则8.2.4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20 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 年 2.专利权的终止 3.专利权的无效8.2.5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侵犯专利权的3 个方面:(1)未经他人许可擅自生产、使用、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2)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专利方法、专用标
10、记(3)假冒他人专利专利产品或方法的8.2.6 强制许可 1、3 年内有正当理由使用而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的,可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强制许可。2、为国家利益和国家紧急情况下,专利行政部门可强制许可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3、一个发明专利在前一个发明专利的基础上改进的,而其使用有赖于实施前一个发明专利的,后一个发明人可申请对前一个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而前一个专利权人也可申请后一个专利的强制许可。但都需要支付报酬。专利权的限制,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权利用尽:专利权人自己或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须经专利权人许可,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
11、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及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在装置、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科学研究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 1.商标之争 2.红罐之争8.3 商标法 1.商标的概念 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指工商企业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并使其商品与他人制造的商品有区别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一种标志。2、商标的作用(1)表示商品来源的作用(2)便于宣传的作用(3)便于国家监督管理的作用 3.商标的分类(1)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按商
12、标的使用对象分类 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商品上,用以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它与服务商标相对应,并使用在有形的商品上。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指由服务提供者用于自己提供的服务上,以与他人提供之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服务商标使用对象不是有形的商品,而是无形的服务。(2)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组合商标。文字商标是指仅以文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例如“同仁堂”、“全聚德”等。文字商标历史悠久,是一种传统且常见的商标。组成文字商标的文字包括汉字、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这些文字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指单纯以平面图案、图像等构成的商标,例如人物头
13、像、动植物图形、美术图案等。字母商标。字母商标是指单纯用字母构成的商标,包括拼音字母、英文字母、拉丁文字母、日本假名等。数字商标。数字商标是指完全由数字构成的商标,例如“555”牌香烟。三维标志商标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者包装等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例如香水瓶、饮料、酒瓶以及商品特有的装璜等。(三)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权人在相同或 近似的商品上注册的一系列近似商标。最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称为正商标,它与其它近似商标一同被称为联合商标。例如“娃哈哈”、“哈娃哈”、“哈哈娃”组成食品类的联合商标,其中“娃哈哈”为正商标。联合商标能够扩大对正商标的保护范围,防止他
14、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中仿冒、影射正商标。防御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权人在不同类别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最早创设并最先在某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它与其它被注册在不同类别商品上的相同商标一起被称为防御商标。例如:可口可乐、唐老鸭等在我国就注册了几乎所有种类商品的商标。注册防御商标的往往是驰名商标,以便扩大商品的保护类别,防止消费者误认。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证明商标一般由具有公益性和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证明商标的功能不在于区分商品的来源,而在于表明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品质。集体商标又称团体商标,是由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注册,由其成员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商标。8.3.2 商标法和商标权 1
15、.商标法的概念 商标法是调整申请、使用、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把某一特定的商标用于其商品上的一种专有权。包括: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8.3.3 商标的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按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使用的商标,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依法受理、审查、核准、公告后发给商标注册证,授予注册人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行为。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称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1.商标注册原则(1)一项商标一个申请原则(2)申请在先原则(3)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人用药
16、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2.商标注册的法定条件和禁用条款 法定条件(1)申请人(商标权的主体)(2)商标权客体 可视性 我国商标法不承认声音商标等非视觉商标。显著性 合法性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了解)P150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
17、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8.3.4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已有近百种,如:大宝、小鸭、国旅、英雄、两面针、安尔乐、联想、得利斯、红梅牌、狗不理、同仁堂牌、鄂尔多斯等。驰
18、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全国首例团伙制售盗版海宝案宣判 父子兄弟判刑 见小摊小贩海宝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外地来沪的白某便寻思着制售盗版海宝谋财,他和朋友赵某假冒世博会特许产品海宝的商标,加工生产假盗版海宝毛绒玩具,并租借本市汉口路341 弄10 号等地作为批发场所。白某还拉上自己的父亲,赵某也叫上自己的弟弟,安排2 人负责假盗版海宝场所的看管和对外批发。从2009 年8 月至2010 年1 月,该团伙共销售各类假冒上海世博会会徽注册商标的海宝25.8 万余个,经营额达44 万余元。白某加工制作盗版海宝,印
19、制上海世博会会徽注册商标的标志卡片,都表明其明知海宝有注册商标,故意使用该假冒注册商标;庭审出具的白某父亲的口供,足以说明其伙同儿子明知故犯。公诉人认为,海宝是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授权制造,已是注册商标。被告人白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海宝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白某父亲和赵某弟弟接收、储存、销售相关假冒注册商标的海宝毛绒玩具,不仅侵害了商标人的权利,粗制滥造的假海宝也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团伙制售盗版海宝案,当庭分别判处被告白某、白某父亲和赵某弟弟(赵某在逃)有期徒刑4 年、1 年和1年,并分处罚金10 万元、1 万
20、元和5 万元,没收非法所得。8.3.5 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1)未经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相同或近似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8.3.6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3.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
21、,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案例 话剧翠花,上酸菜著作权纠纷案 2002 年11 月18 日21:05 新华网新华网北京11月18 日电(知婷李煦)话剧翠花,上酸菜中涉及的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著作权纠纷终于有了法律上的“说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中央戏剧学院未经许可,不得以涉案方式使用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中央戏剧学院赔偿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9200 元。这一判决还意味着话剧翠花,上酸菜今后将不能再随意使用东北人都是活雷锋 作为开场音乐、过场音乐及谢幕背景音乐。8.4 著作权法 8.4.1 著作权法概述 1.著作权 著作权
22、,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2.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了解)P1538.4.2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23、;(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北京保时捷中心案例 原告诉称其为北京保时捷中心建筑的著作权人,被告的“泰赫雅特中心”与“北京保时捷中心”建筑非常相似,系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原告建筑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建筑作品的整体设计,具有独特的外观和造型,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建筑作品。被告的“泰赫雅特中心”与原告的建筑作品的基本特征相同,虽然二者在高台、栏杆、展厅与工作间的位置、部分弧形外观、整体颜色深浅等部分存在细微的差异,但仍属于与涉案建筑作品
24、相近似的建筑。原告关于建筑作品内部特征亦属于建筑作品所保护的客体的主张依据不足。工作区部分的设计属于汽车4S 店工作区的必然存在的设计,其外部呈现的横向带状及颜色,与所用建筑材料有关,并非涉案原告建筑作品的独创性成分,应当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对其涉案建筑予以改建,使之不与原告组合建筑特征相同或近似,相关改建效果须经法院审核;被告赔偿原告15 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7079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
25、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中央电视台台标在使用了20 多年后首次惹上官司。该台标图案的设计人,原央视职工张德生,将央视告上了法庭。张于1978 年参加了央视征集CCTV 台标图案的活动,其作品被选中,自1979年1 月起开始在央视节目播出时使用。当时双方没有约定台标的著作权归属,央视也没有向张德生支付报酬。2001 年,张德生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实践性委托创作合同关系。央视
26、长期使用未付报酬,并将台标用于节目播出外的非公益性活动,侵犯了原告对台标所享有的获得报酬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原告胜诉。(10)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11)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12)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14)计算机软件8.4.3 著作权的主体 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27、、法人和其他组织;单位作品:主持、职务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其他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继承、转让、赠与、遗赠)3.国家8.4.4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消灭 1.著作权人的权利 1)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
28、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
29、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2.、著作权的取得 中国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作品: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不论发表与否。即自动保护。自愿登记。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是()A 自动取得B 须去著作权行政部门登记C 须去有关部门注册
30、D 需要版权登记2 如果没有约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A 摄像者B 被摄像者C 照相馆D 双方不可以约定3.著作权保护期 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从完成作品日期开始保护,作者终生+死亡后50 年,截止到第50 年的12 月31 日。(2)组织的作品,从完成作品日期开始保护,从发表日期开始算50 年,截止到第50 年的12 月31日。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3)电影作品的保护期,(无论作者是公民还是组织)从完成作品日期开始保护,截止到发表之日起第50 年的12 月31 日。大连三家KTV 卡拉OK 版权侵权案宣判
31、据新华社9 月22 日电 备受业内关注的辽宁省大连市三家KTV 场所卡拉OK 版权侵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辽宁省高院21 日作出终审裁定:三家KTV 侵权事实成立,以每首歌1000 元的赔付标准,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的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5 万余元。今年初,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到大连市中院起诉,称大连皇嘉金樽娱乐城等三家KTV 场所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各自点歌系统中使用其享有权利的多首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本方作为版权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判令三家KTV 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每首歌赔偿其经济损失和为制止对方侵权而合理支出
32、的各项费用共计1.7 万余元。今年6 月,大连中院认定:作为被告的大连皇嘉金樽娱乐城等三家KTV 场所播放了属于原告版权的KTV 音乐电视作品,已经构成侵权,应予赔偿。判定三家被告单位立即停止放映涉案KTV 音乐电视作品,并以每首歌1000 元的赔付标准,向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5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大连皇嘉金樽娱乐城等三家KTV 场所提起上诉。辽宁高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例题 张三的小说1990.10.10 完成,1995.10.11 发表,张三2000.10.11 死亡,张三的著作权保护日期 从 起算,到 终止。如张三的作品是电影作品,录像带,则
33、保护日期从 起算,到 终止。8.4.5 邻接权 1.概念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对其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特定专有权利。2.种类1)出版者权2)表演者权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4)广播电视组织权案例 王某的小说活在都市被程某改编成剧本,由某剧团以话剧的方式演出,该话剧被乙公司录像并制作成光盘发售。该例中包含哪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例:甲公司获得2006 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 队和B 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
34、给一份供其儿子观看。哪些属于侵权行为?八、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限制(不属于侵权的情形)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
35、、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
36、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法定许可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2001 年2 月8 日,巴金、韦韬、舒济等14 位著名作家或著作权继承人与人民文学出版社联合,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和北京顺义富各庄福利印刷厂。称被告2000 年10 月未经著译者和出版者同意,非法印刷出版发行中学生课外必读名著,严重侵害了作家的著作权及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2001 年4 月9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调解此案。被告承认全部侵权事实,同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库存的全部成书及图书的纸型、软片全部销毁,赔付原告因被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