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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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15篇)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1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_ 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_ 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_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根本状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_,_楼_单元_层_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公共局部及公用分摊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置上述房屋。 其次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_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2、,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准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意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协作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

3、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全部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根据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担当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缘由,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展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担当。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协作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协作。 第八条甲方

4、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晰,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担当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连续履行,还应担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_(签字)乙方:_(签字)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住址:_住址:_ 工作单位:_工作单位:_ 签约日期:_年_

5、月_日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住宅地:_,系_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_与_于_年_月_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商定条件转让给_。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_年_月_日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6、) 托付代理人:(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建立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批准文件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名称:*,批准文件号:* 其次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工程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

7、。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根本状况 买受人购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置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构造,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商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

8、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整率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全都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需出示托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托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展处理: 1、

9、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展处理: (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

10、面积误差=合同商定面积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治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商定:(1)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

11、、高层电梯 因不行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其他缘由,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缘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

12、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

13、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 其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逾期超过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

14、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率)的违约金。 (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其次种方式处(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2)逾期超过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其

15、次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商定 产权登记商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其中买受人占该套房屋卖人占该套房屋%,在此期间,买受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转变住房用途。买受人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惩罚,情

16、节严峻的,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其住房。买受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该住房;买受人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 1、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承受买受人托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

17、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上市交易商定 买受人购置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签定日期计,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买受人因特别状况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根据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公平因素进展回购。5年后出售时,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上市所得价款可根据第十一条中出售人和买受人双方商定各自所占的房屋全部权比例进展安排,买受人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书面意见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根据住宅

18、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买受人担当。 第十四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局部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担当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 买卖双方就以下事项商定: (一)属买受人全部的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治理用房;2、门卫

19、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3、物业治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4、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道路、场地:5、其它依法归全体业主全部的设施设备: (二)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治理期间,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效劳费(资金)标准为理企业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收取,物业买受人应在次缴费的详细时间)履行缴纳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

20、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治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签章)托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签于: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3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 注册地址:_ 邮编: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_ 地址:_

21、邮编:_ 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机构:_ 注册地址:_ 邮编: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买受人:_ 籍贯:_ 性别:_ 住址:_ 邮编:_ 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 配偶:_ 性别:_ 身份证号码:_ 托付代理人:_ 性别:_ 电话号码:_ 身份证号码:_ 地址:_ 武汉市城镇居民购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治理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建立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

22、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名称:_,批准文件号:_;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 其次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工程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_】_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根本状况 1买受人购置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置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第_栋【

23、座】_单元_层_号房,户型为_房_厅_厨_卫,封闭式阳台_个,非封闭阳台_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_米,属_构造。 该住房合同商定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置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置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第_栋【座】_单元_层_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_米,属_构造。 该房屋合同商定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

24、特殊商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批准文号为:武价函【】_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元,核准的楼层调整率为_,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元(1)_元,合计总金额为: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立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

25、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双方商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元,合计总金额为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第五条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全都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需出示托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托付书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进展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展处理

26、: (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_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

27、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商定: (1)_; (2)_;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以下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 2分期付款:_。 3其他方式:_。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治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商定: (1)供水_。 (2)供电_。 (3)供气_。 (4)排水_。 (5)绿化_

28、。 (6)有线电视、宽带_。 (7)小高层、高层电梯_。 因不行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其他缘由,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缘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 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 2_。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定

29、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房屋

30、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其次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其次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

31、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后,买

32、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商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商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

33、、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治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_。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商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承受买受人托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

34、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买受人担当。 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担当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

35、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以下事项商定: 1该房屋所在工程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全部权: (1)物业治理用房; (2)_。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_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内容。 3_。 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依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治理方法(武政【20xx】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根据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置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肯定比例交纳收益。详细比例按市房产治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

36、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状况如下: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_份。 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治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其次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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