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精选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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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精选12篇)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第1篇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

2、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v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20xx年x月x日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第2篇上诉人王xx(一审被告),男,xxx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寄料镇高庙村。上诉人李xx(一审被告),女,1xx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寄料镇高庙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王xx,xx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xxxxx10.被上诉人xx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住所:xx市启明南路名车苑内。法定代表人辛民,职务董事长。一审被告xxx,男,1xxxx年4月8日

3、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寄料镇高庙村。上诉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瀍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xx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瀍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判决超出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和被上诉人起诉书所述的事实范围,而且对超过部分的认定明显错误。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述称“xx年12月2日我公司应被告王xx要求暂借我公司贰拾贰万贰仟元提车,并于我公司签订借款购车提车单被告王xx自20xx年12月2日借我公司贰拾贰

4、万贰仟元提车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和履行贷款手续”,不但被上诉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双方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且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也认定双方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所以一审法院应围绕“被告王xx自20xx年12月2日借我公司贰拾贰万贰仟元”这一借款事实是否真实进行审理并确认王xx是否借被上诉人贰拾贰万贰仟元。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绕开此审理焦点,不但直接在判决书中超出被上诉人起诉书所陈述事实确认以下无关事实“原告要求被告王xx给付剩余款项的请求予以支持。由于总车款为371600元,保险费用3200元、管理费8880元、其他费用2810元,共计415290元,被告王xx已支付195250元,余款为22

5、0040元,未付款项及利息被告王xx应支付给原告”,超出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上诉人认为,关于本案判决书中所涉及的“车款为371600元,保险费用3200元、管理费8880元、其他费用2810元,共计415290元”是由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相互履行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付款合同以及委托购车合同和委托办理保险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属于委托合同纠纷,而对于此纠纷,被上诉人并未起诉,借款合同纠纷与此委托合同纠纷并无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一审法院不应对此审理,一审法院却对此问题进行审理并认定错误。二、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合理。1、一审判决书查明认定的20xx年12月

6、2日有王xx签名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但该借款购车提车单是因为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而签,属委托贷款合同的附件内容,后来因为汽车消费贷款222000元未办理成功而导致原告所诉的借款222000元这一借款事实未实现。该借款购车提车单上存在三处明显系添加内容且与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时提供的其他主要证据向矛盾(以下详述),上诉人在一审庭审时曾经对上述情况予以举证说明,而且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曾问及被上诉人“222000元借款是否已经交付”时,被上诉人称其“并未交付”上诉人。该上述借款事实根本未曾发生,被上诉人却起诉要求上诉人归还该上述222000元借款,所以一审法院本应该对被上诉人的222000元借款之诉应予驳

7、回。关于王xx借款购车提车单的证据论证说明:1、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单据内容除王xx本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为其擅自添加,王xx本人对此毫不知情(包括日期、车价款、银行借款等除签名之外的全部内容)。其一,之前有被上诉人工作人员曾叫王xx在一张空白借款购车提车单上签字,其用途也只是为了方便以后办理银行借款之用。其二,该提车单上没有被上诉人的公章以及相关业务办理人员的签字,该借款购车提车单没有生效,其证明效力明显不足。没有相关业务人员的签字,没有被上诉人的公章,就无法确定被上诉人对王xx借款的事实。其三,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上标明“银行借款”222000元,而根据相关证据显示,银行

8、根本没有向新华夏公司发放贷款222000元。被上诉人既无法出示xx银行向其转账222000元的转账凭证,也无法出示其支付给王xx222000元的相关银行凭证或者公司财务支付凭证,更无法出示王xx同意接受这222000元的事实及证据。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上写明的是“银行借款”,而非向被上诉人借款。该提车单上写明“从xx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提走购车款371600元”与事实不符,新华夏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王xx提走371600元。被上诉人起诉的222000元包括在该371600元中,“提走购车款371600元”不存在,222000元便没有存在的基础。被上诉人单单凭这一张借款购车提车单就想证明

9、王xx在新华夏借款222000元,证明效力明显不足。其四,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显示,被告王xx“首付(新华夏)149600元”。然而,根据被告王xx提供的相关汇款单据以及新华夏公司收款收据显示,王xx为购东风牌半挂牵引车,已先后支付了205250元。其中,先后支付给新华夏公司共计195250元,合同签订时支付给车辆的销售单位平顶山市瑞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瑞东公司)10000元定金。被上诉人一审诉称的“149600元”明显与被告王xx已经支付给新华夏公司的“195250元”不符,所填写的首付款明显与事实不一致。其五,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中手写的的购车款、首付

10、及银行借款等与被上诉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王xx与被上诉人的,被上诉人向十堰瑞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汇款258600元的单据,平顶山瑞东公司的定车合同)不能相互印证,存在很大矛盾。(1)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委托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协议书第一条,双方约定订购的车型为“东风DFL4251,车价371600元,9壹辆”。而被上诉人在其所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中写的是“购车提走东风DFL4251,宇畅YCH9390型号车各壹台”,与委托协议约定的不一致。(2)按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显示,上诉人王xx20xx年12月2日从新华夏公司提走371600元,但是,上诉人在20xx年12月2日之前,已经为购车支付2

11、05250元(上诉人案子一审时已经提供了充分证据)。按此计算,王xx尚欠购车款166350元,其根本没有必要再次向“银行借款”222000元。所以,该“借款”222000元与被上诉人当庭的陈述及原告自己提供的证据相矛盾。按上诉人所提供的商品车销售合同,王xx订购DFL4251A9一台,价格是268600元。被告已支付205250元,下欠63350元,其根本没有必要借款222000元。借款购车提车单上“宇畅YCH9390”是后来人为添加的,被告王xx从没有授权原告新华夏公司代为购买此车。(3)按被上诉人提供的“向十堰瑞东汽贸公司汇款258600元的单据”和“向聊城国力机械公司汇款93000元的单

12、据”计算,被上诉人共计支付351600元,与借款购车提车单上写明的“提走购车款371600元”相矛盾。根据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显示,王xx此前已经支付给原告新华夏公司195250元。该195250元加上“银行借款222000元”,及“定金”10000元,共计427250元,与被上诉人所述的“提走购车款371600元”也相矛盾。其六,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上,“宇畅YCH9390”型号车,“各壹”台的“各“字,车架号为“LGAG4DY3993011368”等几处字迹明显与其他地方字迹不同。因该借款购车提车单上内容存在两次或者几次添加修改,所以其证明效力严重不足。2、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

13、车单的证明效力明显低于上诉人所提供的.平顶山瑞东公司的提车单的证明效力其一,上诉人提供的提车单证明,王xx已于“20xx年12月1日”在平顶山瑞东公司提走东风牌DFL4251A9一台发动机号:87879476”。同样的车,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却显示“王xx于20xx年12月2日”从xx提走。王xx不可能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提走同一辆车,所以该借款购车提车单的内容系明显伪造。其二,平顶山瑞东公司给王xx开具的提车单,除签名和联系方式外的所有内容均为机打,不是手写的,且加盖有平顶山瑞东公司的公章,证明效力明显高于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被上诉人提供的借款购车提车单,上面主要内容均为手写,字

14、迹不尽一致,数据计算前后矛盾,争议性较大,可信度不高。且该借款购车提车单上没有被上诉人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签名,也没有被上诉人公章,所以其证明明显效力不足。三、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书应写明当事人所举证明及双方质证意见,但本案一审判决中却并未显示原被告所举证据种类及双方的阐述意见,明显与规定相违背。并且,涉及本案最为关键的证据借款购车提车单的质证意见,其效力是否履行,一审法院也未在判决当中予以阐述,不知其是如何在判决中予以认定?一审法院查明的“被告王xx向原告支付的款项中含保险费32000元、管理费8880元、其他费用2810元”不仅超出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予证明;一审法院

15、查明的被上诉人向聊城国力机械公司支付的93000元汇款不但超出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而且与本案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无关。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20xx年xx月xx日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第3篇原告:甲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个体户,住甲县城关镇山头村。被告:乙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被告:丙某,女,成年,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

16、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xx年5月8日,被告乙某因资金紧张,提出向原告借款,经协商,原告当天即借给被告20xx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按4分计算。而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由于该债务是在被告乙某、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清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综

17、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乙某、丙某迄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裁判。某县人民法院起诉人:甲某年7月24日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第4篇答辩人:,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住址:东阿县大桥镇毕庄村。通讯地址:被答辩人:,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住址:东阿县大桥镇毕庄村。通讯地址:答辩人因原告起诉离婚诉讼与彩礼纠纷一案答辩如下:答辩人与原告于xx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当时原告在家务农,答辩人在

18、部队服役。xx年5月14日答辩人与原告自愿于东阿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由于两人一直相距太远,不能经常见面,感情基础薄弱。后经一系列矛盾,答辩人自认双方隔阂太深,无和好希望,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原告应退还我彩礼款19000元,钻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理由如下:一、关于答辩人与原告双方离婚问题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但因距离问题联系不多,后虽两人自愿登记结婚,但在定娶过程中因细微小事产生矛盾,且互不妥协让步,终至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继而造成信任危机,对婚姻的存续失去信心,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之希望,因此同意与原告离婚。二、关于答辩人与原告双方共同生活问题答辩人仅在退役后曾在原告家v同生活

19、二天,在服役期间没有与原告共同居住。对于原告诉称“原告于xx年5月24日至8月12日、10月1日至10月12日先后去答辩人所在部队并与答辩人共同生活”等答辩人不予认可。答辩人在xx年11月自部队退役,期间一直在部队服役,答辩人所在部队有着严格的管理模式,故答辩人与原告如何能在答辩人服役期间共同居住三个月之久。上面所述答辩人战友可证明。故答辩人、原告只共同生活二日,虽存在夫妻关系,但双方并没有夫妻感情,也并未履行夫妻双方的合法义务。三、关于退还彩礼的问题答辩人在订婚、定娶过程v给付原告彩礼款19000元(包括满水钱,认家钱3000元),钻戒一枚,借款3000元。按照乡俗,在定亲时说媒人或男女双方

20、当事人约定的婚前给付女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是以结婚为目的前提的,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故原告应退还答辩人彩礼款19000元,钻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与原告虽因婚姻关系破裂但未履行共同居住的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答辩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原告应退还答辩人彩礼款19000元,钻戒一枚和借款3000元。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xx人民法院答辩人:xx年xx月xx日附:(1)答辩状副本份;(2)证据材料份。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第5篇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邮编:,电话:。被告:XXXX担保有限公司,

21、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邮编:,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万元,支付至判决书指定付款履行期满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前的利息为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自年月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多份委托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放贷,被告保证原告投资的年收益率为15%,收益按季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放贷累计万元,被告却一直拖欠利息不付。在上述各委托服务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但被告一直借口推脱,截止起诉前产生利息达元。综上,被告失信违约,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允原告诉请

22、,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诚信。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经典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优秀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第6篇各科技型企业:无锡市工业设计协会将组织我市相关企业参加由xx大学数字媒体学院与无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联合主办的大数据时代下的前沿科技国际研讨会。如有意向参加本次会议,请与我们联系,中午提供工作餐。联系人:夏毕大数据时代下的前沿科技国际研讨会开幕式:x年5月26日(星期四)8:30-9:00时间:x年5月26日(星期四)x年5月28日(星期六)地点:xx大学数字媒体学院1楼报告厅主题报告:1.医疗保健大数据主讲嘉宾:2.大数据:可扩缩的实时数据系统的原理和实践主讲嘉宾:3.以图书馆大数据

23、为例,解译大数据的技术及应用主讲嘉宾: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第7篇民事答辩状答辩人:A被答辩人:B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承担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2

24、0xx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

25、为20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20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为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

26、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X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第8篇起诉状请求事项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X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上述借款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同学关系,20xx年11月20日,被告王向原告借款X元用于其经营服装店所需,此款双方约定于20xx年12月底前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关于贵院受理的原告张与被告王民间

27、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身份信息X)作为原告张诉讼代理人。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特别授权):代为参加开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签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项。委托人:被委托人:年月日1、立案需去法院立案庭,可本人去。也可委托他人去,本人去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诉状二份(需本人签名)、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委托代理人去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起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其他材料同上。2、民间借贷案件,原告需证明以下两个事实:一是双方间存在借贷合意,二是借款已经实际交付。本案虽然没有书面借条,但双方间有关于商讨借款、还款的电子证据,足以证

28、明双方间存在借贷合意;有银行汇款证据,足以证明你方的借款已经实际交付,故胜诉应无疑义。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第9篇债主病故债权归继承人案情王某于20xx年开始在辽中县大黑乡钱缝村承包土地。李某为王垫付了土地承包款3910元,村委会出具了收款收据。20xx年6月23日,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据一张,写明欠3910元。后王某返还20xx元,余欠191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20xx年6月16日,李某诉至法院。但当年11月6日,在诉讼期间,李某病故,该债权还用不用王某还?法官说法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

29、讼的继承人有效。故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欠款给法定继承人。法官提醒债权人死亡由继承人继承债权。而对债务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

30、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

31、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第10篇民间借贷案答辩状答辩人:常海,男,汉族,50岁,现住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号楼5单元14号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在20xx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

32、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并于20xx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了答辩人常海偿还高宝以及

33、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三、关于利息问题。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即月息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那么本案答辩人已

34、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的权利。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此致新城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常海X年9月27日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第11篇(企业)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名称:_地址: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姓名:_性别:_年龄:_民族:_职务:_工作单位:_住所:_电话:_因_诉我单位_一案,答辩如下:_此致_人民法院答辩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_(签章)_年_月_日附:答辩状副本_份。其它证明文件_份。民事诉讼上诉状范文借款第12篇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204000元。2、本案

3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xx于2014年4月23日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204000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截至至今被告xx分文未还。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具状人: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来源于用户上传或互联网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联系方式在页脚,本站核实后会在一个月内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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