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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论1 140-40-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2 240-40-第一节 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1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的概念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力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3 340-40-(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法是“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的“国家意志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的本质。2.法的特征。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国家意志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力,具有强制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4 440-40-二、法律关系(3)3)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要素主体内容客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3、6 640-40-1.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种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二是各种企业事业组织;三是各政党和事业团体。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如: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
4、使用税的纳税人。7 740-40-2.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承担的义务。l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产、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产、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产安全)。l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l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
5、律保障。3.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l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概念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8 840-40-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四类)物a.自然物:土地、森林 b.人造物:基期、建筑c.货币和有价证券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著作、发明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它们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人身: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9 940-40-三、法律
6、事实(6)6)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况。(一)法律事件(一)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a.a.自然现象(绝对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b.b.社会现象(相对事件):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
7、变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解释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二)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识的活动。10 1040-40-四、法的形式和分类(8)8)(一)法的形式(一)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1 1140-40
8、-(二)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文法(习惯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内法12 1240-40-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11 11
9、)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 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 法律体系 体系。(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2 12)1.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2.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3.3.行政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法律部
10、门 4.4.经济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法律部门 5.5.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法律部门 6.6.刑法法律部门 刑法法律部门 7.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13 1340-40-六、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总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总称。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也称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也称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行进规划、调节和控制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行进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
11、济关系。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14 1440-40-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13 13)概念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
12、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解决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 1540-40-二、仲裁(14 14)(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1.1.仲裁的概念。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动。2.2.仲裁的特征。仲裁的特征。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
13、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机构)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16 1640-40-(二)仲裁的适用范围(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 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关于婚姻法、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关于婚姻法、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的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劳动争议的
14、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同纠纷的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三)仲裁的基本原则(三)仲裁的基本原则(四项)(四项)自愿自愿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坚持以事实为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仲裁独立仲裁 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裁终局一裁终局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17 1740-40-(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仲裁委员会不按行
15、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五)仲裁协议 1.1.概念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 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 决的书面约定,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应当以以书面书面形式订立形式订立。2.2.内容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3.效力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
16、束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18 1840-40-(六)仲裁裁决1.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议选定仲裁委员会。2.2.仲裁庭由仲裁庭由33名或者名或者11名仲裁员组成。名仲裁员组成。3.3.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4.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17、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开庭进可以协议不开庭进行。行。5.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可以协议公开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可以协议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6.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19 1940-40-(仲裁裁决)7.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8.8.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9.9.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0.10.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18、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1 2140-40-三、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17 17)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动。(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五类)(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五类)1.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9、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案件;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案件;2.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使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律规定使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死亡等非讼案件。4.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
20、案件。的案件。22 2240-40-(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团)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参与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他们回避。23 2340-40-(审判制度)3.3.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
21、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4.4.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正。使用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使用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22、序审理的案件,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实行一审一审终审终审。24 2440-40-诉讼与仲裁的比较事项事项仲裁仲裁诉讼诉讼是否采取级别管是否采取级别管辖辖否否是是是否采取地域管是否采取地域管辖辖否否是是是否公开进行是否公开进行否否是是是否采取两审终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审制度一裁终局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对方不执行时由对方不执行时由谁强制执行谁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25 2540-40-(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
23、管辖和 专属管辖等。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6 2640-40-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7 2740-40-专属管专属管辖: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
24、议变更的管辖。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28 2840-40-(四)诉讼时效1.1.概念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
25、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限制。2.2.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包括诉讼时效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 期间(期间(22年)年)和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诉讼时效期 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超过2020年的年的,法院不予保,
26、法院不予保 护。护。29 2940-40-(诉讼时效)3.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6个个 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 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 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计算。4.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 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 务,
27、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 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5.5.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 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 的制度。的制度。31 3140-40-(五)判决和执行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达之日起15 1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否日
28、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否 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 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肖裁决、公证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肖裁决、公证 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券文书等,则由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券文书等,则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执行。执行。32 3240-40-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
29、规定了99种种同的执行措施:同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务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务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
30、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 延履行金。延履行金。33 3340-40-四、行政复议四、行政复议(23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政复议。(1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具体”行行 政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政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a.a.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
31、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定b.b.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 理,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33)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60日内提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60日的除外。日的
32、除外。34 3440-40-五、行政诉讼(27 27)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法院不受理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
33、免等决)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 定;定;(4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35 3540-40-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拘留、罚款、吊用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对拘留、罚款、吊用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
34、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 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36 3640-40-第三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30 30)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也称狭义的法律责任。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也称狭义的法律责任。违反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中,违法行为是违反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附:违法的构
35、成要素附:违法的构成要素主体主体 实施违法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客体的人实施违法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客体的人客体客体 为法律所保护而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为法律所保护而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的违法现行法律规定的行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的违法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其危害后果。为及其危害后果。37 3740-40-二、法律责任的种类(30 30)(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
36、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行政责任(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行
37、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政处分。38 3840-40-(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给予的制裁后果,即刑罚。刑罚是法判机关(法院)给予的制裁后果,即刑罚。刑罚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刑:管制(管制(3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22年以下)年以下)拘役(拘役(11个月以上个月以上66个月以下)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6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515年以下)年以下)无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40 4040-40-41 41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