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与汇算清缴知识讲座ggbe.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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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主讲人黄德汉Email:A、税收规范与会计规范的总体差异分析1、相关规范制定的程序与部门不同;2、相关规范的制定目的不同;如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本资料来源 税法及相关规定制定的目的:征税、保证税收资源不流失、税基不被侵蚀;也是宏观经济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要调节工具;3、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对税收规范的影响程度高于会计规范;4、税收规范

2、的预见性、可操作性、透明度、系统性及严谨性低于会计规范;(相关案例)5、会计规范在应用过程中受人为因素影响的程度低于税收规范;(某市国税局为减少零申报率的举措)(某市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特别解释)6、税收规范调整的利益关系比会计规范调整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与直接;7、税收规范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一般比会计规范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更大和更为直接;8、会计规范要求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强调以最恰当方式或方法反映交易实质(或商业实质)而税法规范要求在处理税收相关事项时更强调有效扣税凭证(如各种发票)及涉税证据而弱化了交易实质;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

3、、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9、会计规范要求在具体处理相关的会计事项时更倾向于遵守或依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或管理规定,税法规范要求在具体处理相关税务事项时需遵守更多的法律程序或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购发票、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减、临时税务登记、增值税发票的扫描认证、抄税、发票复函,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的涉税处理等)B

4、、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特点:关键词: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理念 和谐国际税收关系的建立 关联交易的监管 实际发生的原则 法人所得税制 两税合一 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C、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关注本纳税年度已发生成本费用、支出的发票问题;2、本年度应确认的收入、收益问题;3、应计提、应摊销的成本费用问题;4、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异的备查记录问题;5、会计人员及企业发生的相关变动会计及相关资料移交的完整问题;6、相关税务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办理D、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要求1、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

5、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2、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3、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4、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

6、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5、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

7、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6、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纳税人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E、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涉及的事项*不合法支出涉及的事项*会计处理的期限与税收处理的期限不一致涉及的事项*不合法票据列支或发票事项处理不当涉及的事项*弥补亏损涉及的事项*营业收入、成

8、本确认涉及的事项*会计差错、变更涉及的事项*债务长期桂账涉及的事项*因税收审批或备案涉及的事项*因退货或冲减营业收入涉及的事项*税收对某些行业按预计利润预征所得税涉及的事项*因资产的各项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涉及的事项*各种视同销售行为涉及的事项*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涉及的事项*因股权投资、债务重组、资产评估涉及的事项*不征收收入、减税、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涉及的事项*税务机关征管不当涉及的事项*因境外所得抵免涉及的事项F、主要内容说明一)关于纳税人 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负企业所得税的

9、无限纳税义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注意: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注:该机构不以是否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为判定标准注意理解:对企业有实质性 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特别关注企业在利用资源 和取得收入方面往

10、往和其经营活动的管理中心联系密切。在其它客观标准无法适用时,通常可采取“最密切联系地”标准,也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企业实行全面的 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企业的整体或者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际管理控制,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总体责任的管理控制机构,才符合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 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强调控制的内容是:具体的日常营运 管理与控制、不是战略决策的管理与控制。(注意总部经济及红筹股的问题)判定“实际管理机构”还应考虑:合同的签订、贸易的运作方式与地点,关健管理人员的习惯办公地点,经营决策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业务的洽谈地点等。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

11、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对企业所得税负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问题:1)同时选择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 纳税地点的确定采用注册登记地与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相结合的方

12、式;确定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的标准所得税实行法人(公司)税制。见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主体:会计主体的假设: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但会计主体不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及其分支机构,还可能包括企业内部的某一部分,会计主体的确定主要视各方面

13、管理及信息提供的需要而定。总体而言、企业所得税法确认的纳税人的范围小于企业会计准则所确认会计主体的范围,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等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范的纳税人,某一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能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关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施条例中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

14、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所在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注意“机构、场所”的判定实施条例中的“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

15、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注意视同设立 机构、场所的情况)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的问题回复问题内容:目前,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每月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

16、率缴纳所得税,同时汇算清缴办法规定,对于实行查帐征收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年底应汇算清缴.既然是核定征收,为何还要汇算,如何汇算?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的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

17、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据此,对采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行汇算清缴,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2008/07/1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 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注:预缴所得税时不作纳税调整 国税函199430、京税二1994418国税函发1996008、京国税二1996084

18、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即为亏损注意亏损弥补问题:国税发199934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计利润”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的,会计准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19、,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情况下主要来源于会计利润,会计利润通过各项纳税调整(如:对收入、成本费用所涉及的交易价格、扣减限额、涉税证据的合法有效性、交易性质、确认标准、时间的不一致等)形成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没有会计利润(即亏损)也可能有应纳税所得额,反之也成立。相关链接:关于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的一般概念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以实施反避税目的、对纳税人 关联交易 形成的特定纳税事项 所作的税务调整,一般包括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一般纳税调整一般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按税收相关法规计算确定

20、应纳税所得额 与按财务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计算确定 会计利润 可能存在差异,在申报相关税款时应依照税收相关法规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形成的税务调整。(注意:属正常的经营交易而非关联交易形成,与反避税无直接关系)分析:1)会计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充分选择权责发生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和计量则为部分选择;2)会计利润不存在扣减某一收入后进行计量和确认的情况,应纳税所得额则存在扣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进行计量和确认的问题。3)以前年度亏损不影响当年的会计利润但可能影响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注意亏损在所得税法中的含义)4)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无论是否能提供完整、准确、合法的凭证,企业均应当以实际发

21、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存在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合法的涉税凭据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合理的方法核定或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5)在税收相关规定中存在按一定的方法预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6)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影响调整当年的会计利润但可能影响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7)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在企业经营之前则被税务机关确认;注意:已废止(国税发1996162号文、国税函1996653号文规定的虚报亏损问题给我们的启示。二)、关于收入企业 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

22、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注意:(国税发1995015号)第三条的规定、区别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与增值税销项税金的确认问题。“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的问题回复:问题内容:想请问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罚息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另外关于延期付款罚息销售方出具什么发票给购买方呢?发票上项目开具什么呢?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

23、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货物销售活动中,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作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方可以向购买方开具销售发票,若购买方为一般纳

24、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项目可开具延期付款利息。国家税务总局2008/01/14注:1、已发货未收款及未开发票的问题 赊销、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延期开票手续2、退货的问题(正常情况与特殊情况)3、销售折扣与折让的问题4、现金折扣问题5、价外费用问题6、不同类型企业的“销售商品”7、“其他存货”(二)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 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 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注意:相关的价外费用问题(三)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

25、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注:相关准备在资产转让时的处理(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财税200555(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注意:关于投资收益是否存在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1)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购入时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支付的交易费用(投资收益);*期末因股价变动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或相反的处理)*出售时产的转让损益(投资收益)及转回的公允

26、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实际利息收入与收到的票面利息(投资收益)交易费用入初始成本 注意债务方的扣除问题*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该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重分类时:借: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或相反的处理)3)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买价中所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等)*持有期间的股利问题。*期末因股价变动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借:资本公积 600

27、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 贷:资本公积 150(原成本4500、第一次减值600、确认减值损失2700、后价值回升1200、最后3300出售)。*产生期末确认股票投资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27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10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25资本公积150贷:所得税费用675如果以后的会计期价值回升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00贷:资本公积1200借:资本公积3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00*出售时产生的损益(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33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00资本公积其他资

28、本公积12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4500投资收益1500借:所得税费用67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75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4)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购入时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均存在*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权益宣告分配股利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冲减的投资成本问题即: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所确认的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期末损益调整涉及的纳税调整问题借;长期股权调整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及确认的超额亏损(冲减长期应收款和确认为预计负债的金额)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

29、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涉及的纳税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涉及的纳税调整(五)利息收入;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 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无约定?2、账务处理特别的表现形式,如: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往来账的贷方余额等3、国税函1999788号文的问题(六)租金收入;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

30、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八)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九)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国税发1998228、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国税函 2008 264国税发19971

31、91号二、关于逾期还款加收罚息处理问题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注意: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等递延性质的所得,截止2007年底仍未递延确认完毕的可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剩余年限内继续递延确认完毕,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征税。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未提及委托代销)(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

32、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注;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08264 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

33、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具体会计准则收入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关于商品销售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就不能以“风险转移”为必要条件。(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34、例释义第十四条)(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从税法角度来说,谁控制商品并不重要,只要商品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就应该确认为收入(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四条)区别“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情况(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注意 与税收相关规定的重大区别(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注 意 与 税 收 法 规的区别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指南)(一)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

35、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注意165号文(二)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

36、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区别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例:借:银行存款1170000贷:其他应付款100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70000借:发出商品800000贷:库存商品800000借:财务费用20000贷:其他应付款20000(假设分5期计提)收回商品时:借:库存商品800000贷:发出商品800000借:其他应付款110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187000贷:银行存款1287000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劳务收入确认的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37、 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关于成本税收相关规定很强调涉税凭证的合法、有效、真实、及时性,下同)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已完工作的测量。(注意相关涉税证据的制作)(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

38、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关注成本的税收问题)【可能需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所确认的暂时性差异有可能应永远无法取回有效票据获其他原因而不能转回】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注意税务问题】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如果根据相关合约(或协议)已开出发票并办理了相关的结算,税收上需确认收入】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

39、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关注税收的相关规定、如,混合销售(营业税、增值税实施细则均为第五条)国税发有相关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无相关规定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注意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0、。)关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长期性的债权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指南)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一)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

41、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二)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三)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四)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五)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六)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

42、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七)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八)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九)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资产(或转让有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取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

43、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注意:1、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收入;原所得税相关规定中的视同销售(见国税发200656号文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1)第13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填报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第14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填报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非货币性交易中支付补价的,按照会计准则应确认的收益,填报在本表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将

44、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无偿赠送他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5、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的问题回复问题内容(1):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将其购进的商品作为礼品赠送,已经按照规定计提了销项税,请问如果购买该商品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将其购进的商品作为礼品赠送,按照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如果购买该商品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国家税务总局2008/03/07国家税务总局的问题回复问题内容(2):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现有部分自产产品需要展示在公司样品间,请问这些从仓库领出的产品是否应该算作销售处理?回复意见:贵单位将自产产

46、品用于样品陈列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征增值税。若将样品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贵公司将自产产品用于样品陈列其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若将样品无偿赠送他人,其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2008/05/06国家税务总局的问题回复问题内容(3):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商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抵扣进项税)作为礼品赠送需要交纳销项税吗?谢谢!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

47、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上述企业购进商品对外赠送应计提销项税额,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2008/02/21 注意:因新税法采用法人(公司)所得税制,使视同销售的所包括的类型比原所得税相关规定与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所规定的类型少了;如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分公司)等不再作视同销售处理。2、区别会计准则中的收入;3、关于不征税收入;条例第二十六条: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税2000025软件业财税2002070集成电路财税2004139再就业补贴财税200445家禽业财税2

48、005033模具、数控机床、铸锻财税200838核电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冲减相应的进项税金或已交税金。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应冲减应收账款。(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国税函199721号文、京国税进1997083。财税199581号文粤地税发2001251号文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条例第二十八条注意相关的会计处理 关于政府补助涉及的税务问题:主要需界定是否属免税收入计量原则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

49、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注意区分免税补助与非免税补助】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当期计提的折旧金额)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

50、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三)、关于扣除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强调收入与支出的关联、配比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特别注意判断:“实际发生”的(除发票外的相关证据、与内控及财务人员的意识相关)“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卖场收取的促销费?公司某一关键人员的个人原因的支出、相关证据的合理支持字画、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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