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效能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案件管理效能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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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管理效能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案件管理效能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七篇)主题案件治理效能建立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抱负信念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抱负信念动摇是最危急的动摇”。纵观违法违纪典型之所以走上消灭之路,最根本的缘由就是抱负信念出了问题,不注意理论学习和主观世界的思想改造,没有将党和人民的事业视 为己任。抱负信念作为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抗各种诱惑的打算因素,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失和放弃。“物必自腐而后生虫”,这一批典型案件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迷失正确的方向,失去安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定栽

2、跟头。因此,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肯定要以案件为戒,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自觉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在工作学习中持之以恒地强化理论武装,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不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做到真学、真信、真用,进一步坚决抱负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真正筑牢思想上的防线。 忠诚是共产党员必需具备的优秀品行,是对领导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只有对党忠诚,才能团结全都,使我们党具有无往而不胜的强大力气。*党性观念不强,入党动机不是信仰共产主义,而是出人头地、光宗耀祖的功利之心,他对党不

3、忠诚不狡猾,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长期用假象哄骗组织、蒙蔽群众,最终自食其果。*案件戒备我们,必需不断强化党性意识,坚决忠于党和人民。忠诚要以担当来诠释,没有担当就谈不上忠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抓实干、知行合一,杜绝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行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把心思花在谋进展各项工作上,多扑下身子干实事,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检验对党的忠诚。去年以来,我市始终保持良好的进展势头, 面对好的进展形势,更要居安思危,决不能有丝毫松懈,特殊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进展带来的巨大挑战和风险,肯定要勇于面对、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查短板、

4、补漏洞、强弱项,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统筹推动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进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抓好脱贫攻坚、工程建立、招商引资、民生事业进展等重点工作,尽最大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以实干成果检验肃清成效。 权力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说,“权力是人民给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要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把监视保障权力不被滥用的权力肆意滥用,污染了权力的公正性、廉洁性,错误地把权力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最终被欲望吞噬。*案件警示我们,任何时候任何状况下都不能遗忘,手中的权力分散着党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滥用权力必将害人 害己。作为党员领导

5、干部,要时刻牢记只有为党的事业勤奋工作的义务,没有捞取个人私利的特权。要对权力常存敬畏之心,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正确人生航向,堂堂正正为人,踏踏实实做事,干洁净净做官。要慎终如始,久久为功,把个人愿望追求与组织的要求结合起来,不断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树立制度意识,严格根据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真正把权力用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全面进展上,真正用权力赢得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念。 主题案件治理效能建立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根据校党委、机关党工委有关要求及文件精神,我仔细学习了学校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学习了党员必需牢记的100条禁令、校医院职工工作日午

6、间饮酒和郑州大学教务处教材治理科科长涉嫌严峻违纪违法等典型案例、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等以案促改方面的有关文件和材料,仔细对比自己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状况,严密联系岗位职责,查摆了自己在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展了仔细的剖析。通过学习和剖析,进一步增加了防范意识、自省意识,增加了红线意识。现将个人剖析整改状况汇报如下: 1、学习不系统、理论水平不高。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对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够,投入时间缺乏。 2、对依法治国、反腐倡廉工作的熟悉缺乏,思想不够敏锐,观念没有准时更新。 3、对工作的投入不够,主动思索不深刻,工作中有急躁心情,缺乏创新精神。 1、加强学习。深入学

7、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十九届中心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理解精神实质,始终做到与时俱进,始终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心保持全都。 2、提高熟悉。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力量建立和先进性建立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正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要充分熟悉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增加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熟悉。 3、强化责任。增加岗位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纪律法规意识,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从小事做起,使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本职工作。 主题案件治理效能建立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

8、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依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打算自20xx年5月14日至20xx年6月2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县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状况,及早发觉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退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催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9、。 二、排查内容 对全县非法集资活动活泼的重点地区,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林业、农业、信贷中介、典当、投资公司、证券及私募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广告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严格对比非法集资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对已发生的案件要逐案摸清案件状况,对群众举报和行业监管中发觉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仔细调查核实。要通过全面和重点排查,全面摸清全县非法集资活动的数量、特点、主要方式、区域分布、风险状况,以及案件数量、案发特点、危害后果等,准时做好一线把关,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把非法集资风险消退在萌芽状态。 三、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风

10、险排查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实行先排查后督查的方式进展,先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全面排查,然后由各地、各部门成立特地的督查组,对前期自查和排查工作状况进展督导和抽查。详细的职责分工为: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辖内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领域的相关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期间的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工信委负责

11、组织开展对工业园区、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中小企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公安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展排查。 县建立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工程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商行办负责组织开展贸易和商品流通等领域(含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投、融资中介治理和广揭发布等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人行宜黄县支行负责对民间借贷和民

12、间融资活动转化为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进展排查。 县银监办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加非法集资相关活动风险排查。 宜黄县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保险销售领域及保险从业人员参加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排查。 四、详细阶段和步骤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分三个阶段进展: (一)自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16日) 各地、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仔细部署和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准时发觉风险隐患。 (二)督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 各地、各部门要组成特地的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本地、本行业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

13、作进展督导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状况进展抽查,并准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总结阶段(5月25日至6月2日) 各地、各部门对前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和督察状况准时进展总结,汇总相关工作状况和案件处置状况,并形成总结材料,并于20xx年6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银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风险排查是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核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仔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

14、保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顺当开展。 (二)讲究工作方法。此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亲密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针对我县局部区域和行业民间融资活泼的现状,把握政策界限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宽严相济、有的放矢,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亲密留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开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三)依法准时处置。各地、各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觉的可能严峻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案件线索和隐患,要准时依法查处,防止风险扩大。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

15、负责与县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 宜黄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银监办)联系人:江雷降,联系电话:。 主题案件治理效能建立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了准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局部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局部领导和仲裁员参与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展了仔细充分的争论,对局部问题的解决取得了全都意

16、见,现纪要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方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见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3)用人单位未为农夫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夫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

17、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2、因用人单位拖延转档或将档案丧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关于一裁终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动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恳求的总金额

18、为标精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其次类案件,该类案件一般不涉及详细金额,主要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5、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

19、均应在开庭审理前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之诉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法院就有关案件进展协调和沟通。 6、依据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阅案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准时供应案卷。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定,应当送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程序方面的其他问题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遗漏了必需共同参与仲裁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可依法予以追加,无须再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漏裁的事项,人民法院可直接作出处理。 8、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20、后,当事人增加诉讼恳求的,如该诉讼恳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行分性,应当合并审理”,该条款中的“不行分性”是指增加的诉讼恳求与仲裁的事项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 9、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原告)”。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涉及的期间的起算,应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全都,均从次日起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以上”“不满”(合同期限)的界定,应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相全都。 11、劳动者依据劳

21、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其次款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 四、关于劳动关系确实认问题 12、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以下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治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酬劳的劳动;(3)劳动者供应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局部。 13、对于以自己的技能、学问或设施为用人单位供应劳动或效劳,自行担当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治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

22、系。 14、劳动者长期未供应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长期两不找”,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如此后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认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当确认解除。 15、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 1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通过涉外就业效劳单位直接招用

23、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五、关于劳动酬劳方面的相关问题 17、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酬劳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担当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见,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安排规章。 18、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商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但最迟不得超过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七日。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9、对于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确实定,应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了

24、工资标准,但同时又商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商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见以劳动合同商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20、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 21、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职工少休息的一天,不应视为加班。 22、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

25、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在上述状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商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24、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打算,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如劳动者主见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打算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把握:(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打算仅因程序方

26、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打算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六、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的问题 2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22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22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

27、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根底,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6、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7、由于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尚未被修改或废止,因此劳动者因追索劳动酬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或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

28、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29、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的协议,如商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见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局部

29、,应予以支持。但假如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对其主见则不应予以支持。 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恳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头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恳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2、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商定了效劳期和违约金,由于该商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五条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商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30、不应予以支持。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恳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七、关于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 33、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或直系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赐予一次赔偿的费用,用人单位则不必再重复给付。 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商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局部,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5、一审法院在

31、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经审查核实发觉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确有错误,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恳求,当事人未变更诉讼恳求的,一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6、因用人单位未为农夫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夫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赔偿数额确实定可参照农夫合同制职工参与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方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夫工养老保险暂行方法(京劳社养发 20_125号)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应为农夫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作为赔偿农夫工养老保险损失的数额,详细计算方法是: 199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32、日期间,按19%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2022年1月1日之后,按20%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缴费工资基数为相应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计算某农夫工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的养老保险损失: 435元8个月19%+(435元3个月+465元12个月+465元12个月+545元4个月)20%=3590元 八、关于实体方面的其他问题 3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其次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治理的依据。 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商定了竞业限

33、制条款,用人单位如在此后认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告知前劳动者已按商定履行了义务,因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商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详细给付标准进展商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全都的,可根据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终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商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全都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4、 4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立筹备阶段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但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41、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拖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丧失而向用人单位主见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状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 九、本会议纪要自下发之日起,供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考执行。 主题案件治理效能建立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杨锡怀案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心纪委国家监委直接查处的首例省级纪委监委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邱大

35、明案件是国家监委成立后,中心纪委国家监委直接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的第一起纪检监察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两起案件的查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铁必需自身硬”和“刀刃向内、不护犊子”的政治要求,是纪检监察干部监视机构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仔细核查,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厉问责,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的详细行动。对于教育广阔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坚决抱负信念、肯定忠诚于党、严守纪律底线、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代表纪委监委班子对比检查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集中学习安排较少,个人自学不规范,学习成效不明显。

36、在支部开展集中学习时,未能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特点加强对纪律和规矩的学习把握。班子成员开展自学不规范,有时间了就学一学,工作忙了就往后推,有的党员干部对“学习强国”app仍不够重视,学习质量参差不齐。虽然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做到对党忠诚,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严明工作纪律方面。 一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纪律意识不强。随着机构改革后纪委监委编制增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繁重,原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我们又从各部门陆续选拔了一些新同志充实到队伍当中。但很多同志没有接受过纪检监察工作系统培训,大多靠老同志在实战中传授经验,工作纪律意

37、识不强,在程序性、方法性问题上还存在缺陷。个别老同志认为自己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在工作纪律方面不存在问题,对新印发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不深入,对省纪委“十不准”要求也未能全面掌握,被“围猎”的风险依然存在。 二是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力度不足。大多数时候都将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放在了案件查办、专项整治等方面,对日常监管不够重视,在红脸出汗、“治未病”上力度不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还不充分。对纪律的约束作用有限,开展工作纪律突击检查、交叉互查次数不多,推动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力度不够。 (三)讲政德修政德方面。 纪委监委班子能够讲政治、

38、顾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树牢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但有时受“人情社会”干扰,在工作之余也会参加一些聚会活动,虽然都是正常的交往,但也要时刻提高警惕,不断提高政治敏感性,防止社交关系异化,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必须以杨锡怀、邱大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为诫,坚决防止搞“师生圈”“校友圈”“老乡圈”等团伙主义,出现责任田里充当“老好人”,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 (四)带头锤炼作风方面。 班子成员在带头锤炼作风方面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下基层较少,大部分时间都在办公室工作或参加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脱离群众的问题。个别时候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格,偶尔也存在迟到早退现象

39、,对分管同志的监督约束力不足。向基层部署工作时有时未能考虑到实际情况,一味下硬任务,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也有所存在。 (一)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松懈。 以思想政治建立为统领熟悉不到位,偏重于业务工作,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常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放松理论学习。纪委监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对其思想动态是否消失波动、抱负信念是否消失动摇未能准时予以关注和正确引导。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政治建立还有待加强。 (二)政治纪律监视有待强化。 纪委监委机关对自身担负的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责任熟悉不全面,落实不到位,在帮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时怕越权越界,畏手畏脚,在发挥党内

40、监视专责机关作用时对纪律和法规的约束力不强,对发觉问题的整改状况未能准时开展“回头看”。 (三)宗旨意识有所弱化。 班子成员的宗旨意识有所弱化,对基层根底状况了解不多,长时间在办公室工作,考虑如何对上级负责、向上级汇报的时候多了,深入群众了解难处、对群众担当的时候少了。要时刻谨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的必修课,讲党性、重品德、做表率,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怀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监视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需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要旗帜鲜亮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立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党的

41、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准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视,确保按要求填报。广阔纪检监察干部要把遵守党的纪律、听从党的指挥、承受党的考验上升为政治自觉,提升政治修养。 (二)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内监视专责机关作用,帮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纪律监视,严厉查处、坚决订正“七个有之”问题。加快推动巡察反应意见整改落实,敏捷运用监视执纪“

42、四种形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 (三)加强自身建立,打造忠诚洁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杨锡怀同志违法违纪案件再一次说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自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自然免疫力,监视者更要承受监视,执纪者必需受到更为严格的纪律约束。必需严格坚守纪委监委政治机关定位,牢记“打铁必需自身硬”,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层层落实“一岗双责”,严防“灯下黑”。 (四)加强作风建立,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转变工作作风,班子成员带头下基层开展调研,深入群众中间了解百姓诉求。仔细落实中心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回潮,部署工作时要考虑到基层实际困难,尽量削减基层负担。

43、拓展正风肃纪监视,坚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与基层惩治腐败结合起来,以正风肃纪监视的实际成效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群众痛点难点,努力破解教育医疗、环境爱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围绕“解放思想、提升力量、转变作风”活动,大力推动作风建立,开展“效劳和保障民营企业进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在扶持和效劳民营企业进展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效劳漂移等问题,以及基层干部工作敷衍、吃拿卡要、冷横硬推等问题,不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主题案件治理效能建立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辩论状是指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

44、依据事实和法律进展答复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其内容和格式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只要能够对起诉方的起诉提出质疑,并且表达自己的合理辩白即可。 例:_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_ 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辩论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辩论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辩论状,后者为上诉案件辩论状。 辩论人的根本状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辩论人的根本状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辩论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托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假如是法定代理人,还要

45、写明他与辩论人的关系。如托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辩论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托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状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辩论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写明辩论事由。第一审案件辩论状和上诉案件辩论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_第一审案件辩论人是被告人,辩论事由的详细行文为:_“因_(案由)一案,现提出辩论如下:_“。上诉案件辩论状的辩论人是被上诉人,辩论状详细行文为:_“上诉人_(姓名)因_(案由)一案不服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_字第_号_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辩论如下:_“ 辩论理由辩论的理由是辩论状的主体局部,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肯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恳求和理由进展辩论,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_ 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_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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