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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养护铣刨修复工程合同专用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结合工程养护实际情况制定。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 合同条款信息或数据11.1甲 方:安徽省现代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邮 编:23008822.1监理单位:甲方另行确定37.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自合同双方签订生效之日算起。47.2开工期:接到开工令之日算起 3 天内57.6乙方应以乙方和甲方共同名义为本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所有的保险费用应包含在单价或总额价中。615.1缺陷责任期:合同周期内年末组织交工验收,经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719.1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的时限 14 天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
2、额:人民币 50 万元819.2保留金百分比:每期工程款扣除当期改性沥青主材费用后余额的10%919.2保留金限额:结算工程款扣除改性沥青主材费用后余额的 10 %1019.3开工预付款比例: 0 %合同金额1119.4材料预付款:100万元1219.519.6支付期限:监理工程师收到最后结算单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甲方签发最后支付证书后 21 天内1321.1仲裁机构: 合肥仲裁委员会一、甲方 1.1、合安高速公路甲方为安徽省现代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二、工程监理2.1、本工程监理工作由甲方另行确定。三、转包与分包3.1、禁止转包与分包:本工程禁止转包与分包。四、合同文件4.1、法律:本合同
3、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合同的解释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4.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合同专用条款(3)技术规范;(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附录;(6)其它合同文件。五、甲方(甲方)义务5.1 遵守法律 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5.2 发出开工通知甲方应委托监理人按7.2款的约定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5.3 协助乙方办理证件和批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5.4 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应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5.5 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5.6 其它义务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六、 乙方义务6.1 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乙方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
5、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6)乙方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地方关系,当乙方遇到地方问题或与地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应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以求问题解决,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由于地方问题或与地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追偿。追偿部分包括甲方支付的款项及同
6、期银行贷款利息、诉讼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及一切损失。(7)本工程须在半幅通行、半幅施工的特定条件下实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道路运行车辆交通安全,保护环境:a.确保公路正常运营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在确保交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服从甲方、监理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施工现场的动态安全管理,制定紧急情况下疏导交通流以及其他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处理交通安全、施工安全等问题。 b.乙方应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努力减小工程施工对沿线居民和过往车辆造成的不利影响,树立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c.乙方应主动做好与交叉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调工作,尽量减少干扰并相
7、互支持配合。如因乙方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道路正常安全运营,或影响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由此给甲方、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该乙方负责。(8)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方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有权需要乙方加大机械、人员、材料投入,乙方必须响应甲方要求,并且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施工过程中段落的划分不受已有工程计划的约束,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进度、质量控制情况随时进行调整。(9)乙方应将项目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等纳入项目管理工作中,落实资料管理领导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乙方工程结束后提交完整的内业资料书面
8、和电子文档。 6.2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1)乙方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备案。(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3)对招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务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乙方,或者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乙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发现后有权要求其纠正,拒不纠正的,甲方将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调查处理。一经查实,甲方可从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拖延和代扣农民工工资的价款,并直接支付给应得该价款的农民工。(4)为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支付,工程结算时,甲方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5%作为农民工工资清偿保证金,在次年春节后支付给乙方,合同
9、期内每年度农民工工资清偿保证金扣留上限为20万元。若期间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投诉,甲方有权动用该扣留款项予以清理,相关款项直接计为甲方已支付款项。七、工程一般要求7.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期限为1年,自合同双方签订生效之日算起。7.2、开工报告: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监理工程师将在合同文件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之后,应在3天内开工。7.3、乙方的施工机械:乙方应使合同文件附录表所列的施工机械根据具体工程需要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
10、换。7.4、乙方的职工:乙方应向现场派驻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而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本工程需要的其他人员。7.5、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7.6、工程的保险: 乙方应以甲方和乙方共同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为开工日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是指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
11、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7.7、乙方员工伤亡事故的保险: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7.8、乙方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7.9、保险的凭证:开工后56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7.10、足够的保险额:在整个合同期内,按合同条款应保
12、证足够的保险额。当工程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通知承保人;发出通知前,如需对各项保险做任何变动时,乙方应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甲方的批准。7.11、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投保应由其投保的险种并保持有效,或未能在7.9款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保险单,则乙方应承担除文本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负责以外的一切损害赔偿或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赔偿费用及其他开支。7.12、工作时间的限制:乙方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施工,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八、质量管理要求本工程质量管理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
13、4)、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乙方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具体做到:8.1、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根据合同的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 8.2、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
14、要求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8.3、加强质量监控。加强质量内部自检工作,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重要的隐蔽工程覆盖前应进行摄像或照相并保存现场记录。8.4、完善检验手段。必须完善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实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8.5、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8.6、试 验 段 铣刨摊
15、铺规模施工前,乙方应先组织施工长度约200m500m长的试验段,乙方应提供铺筑试验路段的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的详细说明,并及时提供试验段总结报告和配合比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及时上报甲方,从而指导规模生产。试验段放行后的观察期至少15天以上。九、进度管理要求9.1、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乙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对路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优化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后,再制订详细的施工计划。9.2、工程进度计划的优化调整: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视工程开展情况对工程进度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期达到最佳施工效果。9.3、工程报表:乙方
16、应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工程报表,报表分为旬报表、月报表。报表由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填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甲方。9.4、未解除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或施工计划,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但不能因此而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5、工程进度过慢: 乙方应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乙方无权要求为了采取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乙方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3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
17、步滞后,或乙方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时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抄送乙方,甲方将根据进度情况按16.5款规定处理。9.6、进度考核要求: 每月底或次月初,甲方将下达次月的生产计划任务和限定完成时间, 月底将对施工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工程进度考核办法由甲方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制订。十、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在公路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还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及现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在施工前到路政、交警等相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车辆通行证。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合
18、理摆放、维护、看管标志、标牌设施。10.1、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3)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4) 乙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乙方还应
19、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6) 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7)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0.2、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1)乙方从事路面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反光服帽。各施工点或申请使用的豁口设专职安全员看管。(2)乙方施工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购买保险,办理车辆施工通行证后方可上路作业,施工车辆必须服从甲方及路政、交警管理部门的管理,严禁违章行驶。(3)
20、除非甲方另有规定,乙方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摆放安全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看管。乙方要保持设施和养护人员安全服帽的清洁、完整。严禁在路肩堆放施工材料和施工废料。(4)乙方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协调地方关系,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利害冲突,以保护驻地、现场施工和监理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5)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10.3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乙方
21、应设置安全生产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乙方的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乙方应针对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加强和完善内业资料的管理。甲方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实行适当奖惩。10.4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乙方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此安全生产费用不包括双向通行路段封道、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安全设
22、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十一、环境保护要求11.1、环境管理的一般要求(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3) 乙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乙方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乙方施工等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
23、方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5) 乙方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6)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11.2、环境管理的具体要求(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
24、污染源混合料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采取措施,使其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及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4)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
25、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十二、合同管理要求12.1、合同文件中的差错: 当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现技术规范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乙方,抄送甲方。12.2、合同协议书: 乙方应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12.3、履约担保: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12.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此担保在合同期满后,并经工程交工验收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文件及
26、相关工程管理规定,部分或全部退还乙方。12.5、工作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使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乙方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有关本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载明。12.6、乙方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按合同文件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合同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否则,按19.1款执行。12.7 人员、设备管理:乙方必须按合同文件配备的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
27、任意更换,否则,将按19.1款视为乙方违约。十三、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13.1、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进场以前,乙方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乙方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所有施工操作工艺均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3.2、样品费用:在技术规范或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的样品应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113.3、检(试)验费用:在技术规范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专项检(试)验细目,其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3.4、检查和检验的日期:对于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的正规检查或检验的时间,监
28、理工程师至少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其到场时间。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正式委派的代表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场,也未另外发出指令,乙方可以进行检验,并可以认为这一检验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乙方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数据的复件。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到场参加检验,他应对上述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13.5、拒收: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和检验的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以拒收材料或设备,并就此立即通知乙方,说明监理工程师的拒收和理由。乙方应立即修复所述缺陷,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复验。13.6、独立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
29、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完成的。监理工程师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乙方。13.7、试验室: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组建工地实验室, 乙方在进场14天内完成实验室组建、设备安装、调试及标定工作。试验室所有仪器须由计量部门标定,乙方的工地试验室自身不能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如沥青混合料动稳定度等,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13.8、工程覆盖前的检查: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乙方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对将要隐蔽或覆盖的工程进行检验。为此,乙
30、方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约定检查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则应按时派员参加上述工程的检验;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的12小时内,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未能到场对上述工程进行检验,乙方即可自行检查,并如实作出自检报告后覆盖或掩蔽,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认可。13.9、不合格工程材料的拆运: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就下述事项发出指令:(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次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适用的材料取代。(2)不管先前是否已经过检验或中期付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任何部分由于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由乙方自费将这些工程拆除,并彻底重做。13.10、乙方不执行指令:如果乙方在指
31、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上述第13.9条款所述的指令,甲方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监理工程师在与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从乙方处收回,或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通知乙方,并抄送甲方。十四、工程检查、评比、验收14.1、甲方检查: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检查,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甲方将根据检查结果对乙方进行奖罚。14.2、工程评比与奖罚:在工程实施中,甲方将对各乙方履行合同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阶
32、段性考核评比并进行奖罚,具体办法甲方另行制订。14.3、工程验收:验收工作结合养护工程特点进行,按甲方相关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十五、缺陷责任15.1、缺陷责任期:合同周期内年度末组织交工验收,经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5.2、完成缺陷修复: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按照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对存在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或修复。乙方在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15.3、缺陷修复的费用: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乙方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乙方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规定对乙方规定的义务,
33、由此造成的缺陷修复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责。15.4、乙方未能执行指令: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缺陷修复指令,则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判定这些工作应是乙方自费进行的工作,则监理工程师在与甲方和乙方适当协商后应确定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此项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从应退还给乙方的保留金中扣除或向乙方索回。监理工程师应通知乙方,并抄送甲方。15.5、缺陷的调查: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在本合同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则监理工程师可指令乙方,会同监理工程师一起调查上述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的原因,并抄送甲方。十六、工程变更16.1
34、、工程变更: 由于工程养护作业的特殊性,如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变更,为此,经甲方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乙方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1)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2)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和种类;(3)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乙方过错、乙方违反合同或乙方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乙方承担。16.2、变更的指令: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工
35、程变更。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并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变更指令。16.3、变更后的作价: 变更工程金额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乙方可按照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变更申请单提出变更申请,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7天内核定工程变更项目和工程数量,再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的变更项目和工程量后,于14天内审批变更单价。16.4、变更程序:有关工程变更申报程序由甲方在工程管理中制定具体细则。16.5、合同承包内容切割调整。 乙方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甲方有权对该乙方合同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36、重新进行切割、调整:(1)提供的机械设备与该工艺要求不相称的;(2)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的;(3)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与要求不相称,无法满足甲方对该路段养护维修的需要。 对于被切割的工程项目,甲方将按原单价或总额价交由新的乙方完成,但是由于原乙方不合理合同价格导致被切割的工程项目无法正常实施,原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如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经济损失将由甲方从原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其余部分将从原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十七、工程计量17.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本工程的预
37、计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17.2、未填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甲方将不另行支付。17.3、工程的计量:除另有规定外,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和确定其价值,并据此价值向乙方支付。十八、证书和支付18.1、中期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按要求格式填写的中期支付证书14天内签发中期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他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款额并报甲方审批。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不少于人民币50
38、万元。18.2、保留金的扣回与退还:本工程的保留金按每期工程款扣除当期改性沥青主材费用后余额的10扣留,保留金限额为结算工程款扣除改性沥青主材费用后余额的10。缺陷责任期满并经验收后全部或部分退还。18.3、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本工程不执行开工预付款。18.4、材料预付款的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材料预付款100万元。18.5、最后支付证书: 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最后支付证书14天内应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甲方审批,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款项。18.6、支付期限:甲方在收到最后支付证书21天内支付给乙方。十九、乙方违约19
39、.1、乙方的违约: 如果监理工程师向甲方证明(抄送乙方)认为乙方有下述情况:(1)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2)违反关于按合同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或关键施工设备的规定;(3)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3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4)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规定开工;或在接到工程过慢通知后的3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5)发生了违规分包的情况;(6)违反合同专用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可视乙方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甲方可按签约时合同价格的1金额
40、扣除乙方违约金,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2)项目经理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甲方将按2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其他工地主要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甲方将按1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人员不得更换。否则,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每更换一人按15万元/人扣除违约金,其他主要人员每更换一人按1万元/人扣除违约金。(4)乙方的主要机械及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延迟1天,按2000元/台*天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5)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
41、械和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撤离现场,甲方将按5000元/台*次扣除违约金。19.2、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乙方存在19.1款所明确的违约行为,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7天内未见纠正后,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二十、合同纠纷的解决20.1、仲裁:在合同期内如有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仲裁。本合同仲裁机构为合肥仲裁委员。二十一、主材供应21.1、材 料 供 应:(1)本工程主要材料沥青由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计划直接供给乙方。沥青由甲方供货至乙方工地料场,乙方应报告监理工程师按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其质量检验费用及卸料、
42、场内转运、贮存、损耗等相关费用计入相应项目单价,不单独计量。对于不合格的沥青,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将予以拒收。若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主材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彻底,从而使用了不合格的沥青,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气候变化提前做好备料工作。21.2、材 料 调 查:本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上面层粗集料采用玄武岩,中、下面层和大粒径柔性基层粗集料采用石灰岩,沥青全部采用改性沥青。用于本工程的集料、矿粉、石灰等材料,乙方必须进行市场调研,结合工程所在地的远近,由乙方自行采购。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导致上述场地变更以及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场地,监
43、理工程师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采用的原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1.3、材 料 价 格:甲方直供的改性沥青价格为5500元/t,合同单价中包含沥青材料费用,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调查分析确定,风险均由乙方自己承担。对于裂缝处理工程,灌缝胶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灌缝胶的品种、型号应按要求填报。21.4、材 料 计 划:由甲方直供的材料,乙方需及时提供材料申请(调整)供应计划:分月材料申请计划表、月材料申请调整计划表,对不按时提供材料申请供应计划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若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签约人直供材料供应不及时,乙方需及时调整施工计划。21.
44、5、业 主 直 供 材 料 结 算 :甲方对上述沥青与乙方结算方式为:按合同文件提供的改性沥青价格(5500元/t)乘以甲方及乙方认可的相应验收合格数量,在乙方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21.5、材 料 复 核:沥青与沥青混合料的使用数量复核,由乙方根据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依据现行定额并结合当天的生产流水打印单、当天的地磅总数量、当天的试验室标准密度、压实度等来进行计算,报监理工程师复核,最后由甲方核准确定。乙方使用材料数量超过甲方核定部分其全额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额中扣回。如果发现乙方将上述材料挪做它用,甲方将按该部分价款的两倍进行处罚。上述材料的供应不允许乙方收取管理费。附表:
45、 甲方直供沥青材料价格表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单价(元)供货地点备注1改性沥青T5500.00工地料场二十二、其他22.1、纳税和缴费: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22.2、廉政建设:甲方和乙方应签定廉政合同,并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2.3、特 别 提 示 :本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期限为壹年,由于养护工作的特殊性,在合同路段内,无论维修地点远近、工程数量多少,此合同单价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附件1 重要说明1、工程简介该合同为2015年合安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养护铣刨修复工程,养护
46、施工范围为:庐江收费所以北路段,即合安高速北段。合安高速北段起讫点:京台G3K1039+452(小西冲枢纽)K1101+300(马堰枢纽等),沥青混凝土路面。本合同主要工作内容为原路面铣刨、热沥青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碾压,钻孔排水等。2、合同期限合同期为壹年,自合同双方签订生效之日算起。3、工程单价和工程量本次合同工期为1年,工程单价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合同文件中所列工程量为2015年壹年工程量。由于养护工程的特殊性,合同文件中所列工程量是在参考往年维修的工程量及现行路况测算的,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4、甲方场区管理 本工程甲方不提供拌合站。7、 乙方驻地建设该项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驻地建设情况支付,但支付限额不超过规定的指定价格总额。8、双向通行路段安全管理铣刨修复工程采取 “半幅封闭施工,半幅双向通行”的安全管理模式,封道及通行路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封道所需的标志标牌由甲方另行安排,此部分费用甲方以暂列金额形式列支。 9、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乙方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此安全生产费用不包括双向通行路段封道、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