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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13篇)(全文完整) 机关财务治理规定(精选13篇) 机关财务治理规定 篇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立和我市经济有序安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章、事业单位财务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是单位治理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标准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治理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
2、务治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掌握度,防止财产、 资金流失、铺张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治理包括:预算治理、收入治理、支出治理、选购治理、资产治理、往来资金结算治理、现金及银行存款治理、财务监视和财务机构等项治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视工作。 其次章 预算治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
3、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需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准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治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并准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根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掌握。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工程,不得列入预算。
4、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省、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进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力量,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分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规划和工程支出规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程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治理,建立健全工程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工程的顺当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工程治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工
5、程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铺张、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展二次安排。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掌握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治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本钱。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 2 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便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选购治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修理)和效劳工程,应当根据规定实行政府选购。 第十二条 选购代理机构进展政府
6、选购活动,应当符合选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选购效率更高、选购质量优良和效劳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选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选购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选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给商实行差异待遇或者卑视待遇; 3、在招标选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展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给商签订选购合同: 5、与供给商恶意串通: 6、在选购过程中承受贿赂或者猎取其他不正值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选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选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选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资产治理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
7、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淌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需依法治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治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 3 耗品的治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治理制度,对存货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治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
8、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治理制度,进展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具体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修理等状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便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进展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
9、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展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治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进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其次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展账务清理、对实物进展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展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其次十一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缘由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展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视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展全面清理,编制财产名目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 4 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
10、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治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财务机构 其次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展统一治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视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其次十三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需分设,银行印鉴必需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依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展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
11、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其次十四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视和财务治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治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治理的单位,要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治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治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铺张。 其次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以下违反会计治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供应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
12、会计资料使用者供应编制依据不全都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供应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根据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根据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视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视或者不照实供应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有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便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3、11、其他违反会计治理规定的行为。 其次十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需与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六章 财务监视 其次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视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视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展财务监视。 其次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视是指单位依据
14、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展审核、 6 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治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等。 其次十九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进展规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牢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根据批准的工程执行,有无随便调整预算或变更工程等行为事
15、项进展监视。 第三十条 单位收入的监视。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局部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视,其监视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治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治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状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治理的资金,是否准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状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效劳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视。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
16、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消耗。支出治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和监视的重点。其监视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省、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根据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 7 用;支出构造是否合理,有无相互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工程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工程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工程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工程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工程列
17、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根据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特地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展事前、事中、事后监视、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状况,应在肯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承受群众监视。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承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视。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需经同级审计部门进展任期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根本建立投资的财务治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
18、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机关财务治理规定 篇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立和我市经济有序安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章、事业单位财务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是单位治理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标准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治理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治理制度,完善内部
19、监掌握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铺张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治理包括:预算治理、收入治理、支出治理、选购治理、资产治理、往来资金结算治理、现金及银行存款治理、财务监视和财务机构等项治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 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视工作。 其次章 预算治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
20、其他收入等必需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准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治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并准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根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掌握。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工程,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
21、制应本着节省、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进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力量,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分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规划和工程支出规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程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治理,建立健全工程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工程的顺当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工程治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工程辜出,不得截留、挤
22、占、挪用、铺张、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展二次安排。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掌握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治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本钱。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便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臵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选购治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臵、工程(含修理)和效劳工程,应当根据规定实行政府选购。 第十二条 选购代理机构进展政府选购活动,应当符合选购价格
23、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选购效率更高、选购质量优良和效劳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选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选购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选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给商实行差异待遇或者卑视待遇; 3、在招标选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展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给商签订选购合同: 5、与供给商恶意串通: 6、在选购过程中承受贿赂或者猎取其他不正值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选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选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选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治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
24、同意后,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以下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臵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方法和现金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治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准时入账,并按规定准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准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
25、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治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治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治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准时核对、 清理、清算、解交,避开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准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开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
26、,躲避监管。 其次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讨论打算,避开资金治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治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治理 其次十一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淌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需依法治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治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其次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
27、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治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臵、保管、领用等项治理制度,对存货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其次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治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治理制度,进展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具体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修理等状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其次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28、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其次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便处臵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其次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进展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展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治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进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其次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展账务
29、清理、对实物进展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展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其次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缘由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展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视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展全面清理,编制财产名目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治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其次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设臵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展统一治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视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
30、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需分设,银行印鉴必需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设臵会计账簿,依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展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视和财务治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 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治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治理的单位,
31、要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治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治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铺张。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以下违反会计治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供应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供应编制依据不全都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供应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根据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
32、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根据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视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视或者不照实供应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有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便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治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需与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
33、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视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视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视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展财务监视。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视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展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治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
34、监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进展规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牢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根据批准的工程执行,有无随便调整预算或变更工程等行为事项进展监视。 第三十八条 单位收入的监视。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局部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视,其监视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治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
35、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治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状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治理的资金,是否准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状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效劳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视。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消耗。支出治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和监视的重点。其监视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省、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根据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构造是否合理,有无相互攀比、违反规定超额
36、、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工程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工程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工程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工程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工程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根据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 资产监视即对资产治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状况进展的检查催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便借
37、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治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状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准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准时组织清理,按时进展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准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有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藏、积压铺张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治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铺张,甚至被盗的状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
38、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臵形成铺张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规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特地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展事前、事中、事后监视、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状况,应在肯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承受群众监视。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承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视。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需经同级审计部门进展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39、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根本建立投资的财务治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机关财务治理规定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后勤财务治理,严格制度约束,促进机关后勤财务运行安康有序、节省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党政联席会讨论,打算执行以下制度。 1、办事处财务一律由财务部门治理,会计要严格财经纪律,标准财务运作,严把票据入账关,做到不做假账、非正式单据不入账。 2、借款治理制度。会计人员不准擅自动用资金,办事需先借款的,由办事处经手人员出具借款手续,书记或主任签批后,财务部门办理借款
40、手续。所借款项,经手人员必需在当月内归还清算。的确无法归还的,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后予确定。 3、支出清单制度。各项支出事项,必需填制由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支出清单,具体填写经办人、批准人、审核人、支出事项、数量、金额等工程。清单填写不详细或没有支出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4、统一选购制度。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选购,实行专人治理,领用凭主管领导审签单。其他个人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 自行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5、汇签核销制度。重大开支事项由班子会集体讨论,一般日常开支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讨论。讨论后的各项支出由主任签字后核销。 6、来客接待制度。机关来客款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机关餐厅就餐,由办公室出具派餐单后送交
41、餐厅安排。严格做到一单一表,即每个派餐单要附有就餐明细表,每月末,办公室依据派餐单和就餐明细表与机关餐厅准时进展结算。如有招商引资,需在机关外饭店就餐安排的,必需坚持事前报告制度,报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根据“谁接待谁报结”的要求准时履行审批手续。 7、固定资产登记制度。根据国有资产治理规定,对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财产准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由办公室牵头,对办事处固定资产进展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按时报账制度。各项开支经手人当月月末凭正式单据凭证据实报账签字核销,有借款的财务部门负责监视先归还借款,次月不再对上月支出事项进展审批。经手人所报支出单据凭证需附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支出清
42、单,先由主管领导核实后,在凭证和清单上签字,由主管领导统一把所报正式单据凭证集中上报主任,在主任办公会上对票据及清单进展审核。支出事项对外要准时结账,不准赊账、记账。 9、列支办公用品、日杂用品、汽车修理、电脑耗材、办公家俱等工程时,必需由经销商填制物品清单,并加盖公章,连同正式发票入账。 10、列支会议费时,必需有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册,连同正式发票入账。 11、列支培训费,必需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通知,发票要标准。 1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规划,超预算,超规划的拨款,不得擅自转变支出用途;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标准地税系统经费治理的通知:“各级
43、地税部门一律不得在规定的增量经费之外向地方政府收取其他经费”的规定,不得超预算列支国税、地税部门信息化建立费用。 13、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准津贴、补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严禁津贴、补贴的发放。发放补助、补贴要有上级文件规定,否则严禁发放各项补助、补贴,如值班费、点名费、加班费、误餐费。 14、杜绝不合理开支。如:工艺品、床上用品、礼品、服装、旅游、花卉等工程不得入账。 15、严禁大额现金支出,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治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除本条列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局部,依据拨款人的要求在制
44、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赐予的支付”。 16、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20万及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选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效劳的选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标准,但工程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展招标。 17、财务公开制度。分季、半年、年度财务公开,承受有关部门的监视。 18、落实报账制度。会计每月要编制会计报表,将本月开支等状况报党政主要领导。 19、各部门不准截留资金,全部收入资金应准时上交财务
45、部门,否则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 机关财务治理规定 篇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财务治理、标准财务收支行为,严厉财政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状况,特制订如下财务治理制度。 一、票据治理、现金结算缴款制度 全部票据由财政所统一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由计生办确定专人负责治理),各片线站所明确一名票据治理报帐员负责票据领销手续,各片线站所每次所执票据原则上不超过2本,按时结账销票,以旧换新。全部收入只能使用正式收费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全部收入必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展现金结算缴款,做到票款同步,严禁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现象发生。票据治理员要妥当保管好票据,对丧失损毁票据的按票据治理规定处理。 二、严格开支事前报告审批手续,实行限期报帐、财务会审制度 严格实行开支事前报告制度。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开支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300元以上的开支报书记乡长同意(书记在乡报告书记,书记不在乡报告乡长)前方可开支,较大开支须经班子集体或会审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全部发票必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说明用途和时间方可进入会审程序。财务会审组由书记、乡长、人大主席、财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财政所长组成。原则上每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