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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方案 各处室、中心、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效劳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四个全掩盖”工作要求,着力提高辖区公共法律效劳的掩盖率,努力实现法治惠民,司法为民”的工作目标。依据苏州市司法局关于苏州市“村(社区)便民法律效劳站”(以下简称为效劳站)建立试点标准(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打算在观前、城北、沧浪、葑门、留园和石路六个街道,开展效劳站建立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秉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法律效益“三位一体”的原则,通过整合法律效劳资源,下移效劳重心,标准完善法律效劳制度、效劳内容
2、、效劳模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效劳要求与公共法律效劳供应不平衡的冲突,创立多渠道、多形式法律效劳平台,根本实现公共法律效劳均衡化全掩盖。 二、工作目标 效劳站是集法律效劳、法律救济、公证效劳、法制宣传、冲突化解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效劳平台,是司法行政开展便民惠民效劳的重要载体。各试点街道要在因地制宜的根底上,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优质资源配置在一线、社情民意掌控在一线、冲突纠纷化解在一线、专业效劳延长在一线、形象地位树立在一线、和谐进展促进在一线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社区便民法律效劳站建立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当组长、分管领导担当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宣处、基层
3、处、律公处、法律救济中心负责人及各街道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区社区便民法律效劳站建立领导小组。 (二)搭建效劳平台。效劳站既可采纳在居委会定点驻建方式,也可采纳流淌巡回效劳的方式。试点单位可依据辖区社区规模状况,在同一社区内设立多个流淌效劳站或将同一效劳站掩盖范围扩大至周边多个社区。采纳流淌巡回效劳形式的,各试点单位可在当地居委会帮助下,在人群较为集中的场所如广场、公园或居民小区业委会会议室等设立流淌效劳点,定期开展巡回效劳。 (三)成立社区便民法律效劳团。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以街道为单位,采纳“1+1+N”的模式组建一支人员相对固定的“社区便民法律效劳团”,其人员包括1名司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4、(1名司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可挂钩多家镇、街道),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若干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效劳工等专业法律效劳人员,其中,试点社区聘任的法律参谋均应参与社区便民法律效劳团。 (四)建立试点街道法律效劳信息员队伍,定期收集汇总居民的法律效劳需求。信息员由社区调解干事、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信息员组成,此项工作由各试点司法所负责落实。 (五)建立“定时+准时”效劳机制。“定时效劳”是指试点街道司法所按时组织“便民法律效劳团”到各社区供应相关业务询问与办理,帮助社区开展各类法律效劳活动。“准时效劳”是指各试点单位通过在居民小区张贴、发放联络卡,公开社区便民法律效劳团及其成员联系电话和网上沟
5、通平台等方式,为群众供应准时效劳。 (六)完善村居法律参谋工作。鉴于三区合并前,三区共建的形式和协议的期限不同,采纳包干形式,由在本辖区注册的律师所、法律效劳所和公证处,担当165个社区(村)的法律参谋的共建任务。 四、方法步骤 (一)试点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通过试点,加强指导,破解难题,完善机制,准时总结试点阅历。2023年6月中旬前向区司法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汇报试点工作开展状况、阅历做法和需解决的问题。 (二)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在做好阅历总结的根底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2023年底前实现全区效劳站的全面掩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街道要从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效劳体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社区便民法律效劳站建立试点工作的熟悉。各处室、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效劳所要积极发动和组织法律效劳人员,全力支持、协作和参加社区便民法律效劳站建立工作。 (二)注意效劳成效。各试点街道司法所要对便民法律效劳站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工作成效进展适时评价,同时听取社区两委和效劳对象的意见建议,并准时反应给区局。 (三)营造舆论气氛。各试点街道要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准时宣传试点中好做法、好阅历,积极培育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足度,为这项工作的进一步拓展营造良好的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