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设备管理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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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厂设备管理制度(7篇)工厂设备治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治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我厂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设备的治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康,加强维护与规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进展设备更新与改造,坚持专业治理与群众治理,技术治理与经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治理有主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技部是设备治理的主要部门,并配置专职设备治理员(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展综合治理,保持设备完好。对车间或班组的设备治理工作进展业务指导工作。生产技术部设备治理工程师还必备我厂主要设备资料。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合格证书、安装使用

2、说明书等完整资料。 第四条设备治理的主要经济性、安全性、技术监视完成等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五条生技部必需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治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展技术、经济论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设备专责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牢靠性和有利于修理的要求。 第六条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当备有修理技术资料和必要的修理配件。 第七条生产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 第八条设备的操作和修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和修理规程。 第九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十

3、条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本钱。 第十一条依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规划,检安公司必需严格执行检修规划。 第十二条物质部门应根据备品配件储藏定额要求,合理储藏备品、配件。 第十三条检修公司各班组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的修复利用,节省检修本钱。 第十四条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属于以下状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猜测,连续大修后,均不能恢复设备安康,不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3

4、、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停顿生产的。 第十六条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所取得收益,必需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验收交接、设备档案治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材料消耗及储藏定额。 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必需照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需查明缘由,并根据事故性质进展严厉出理。 其次十条检修每台设备时,应指定治理负责人,治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并由具有肯定的实际工作阅历者担当。 其次十一条依据设备治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

5、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赐予肯定的嘉奖。 其次十二条对由于设备治理不善,设备发生严峻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依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厂设备治理制度2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XXXXXXX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托

6、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治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纳

7、以下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展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展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外表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急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危急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别危急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急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展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别危急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

8、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实行安全隔离措施后,可依据其火灾、爆炸危急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治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别状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治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展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治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危急动火作业治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急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需在动火作业前进展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前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

9、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需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展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前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展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实行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撤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需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展动火作业,四周有可燃物,应实行防火措施。动火点四周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展检查、分析,并依据现场的详细状况实行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展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

10、.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制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治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现场及四周的易燃物品,或实行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牢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急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需马上停顿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

11、塔等内部进展动火作业时,必需实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前方可离开。 5.2特别危急动火作业 特别危急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以下状况下不准进展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峻。 5.2.2必需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需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

12、之在特别状况下能准时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需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状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顿动火作业,查明缘由并实行措施前方可连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展。但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展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需进展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13、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别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存到动火完毕。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需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详细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展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需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

1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治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别危急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工程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工程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依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终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工程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状况,确认安全措施牢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

15、全留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假如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与动火作业的全部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别危急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别危急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

16、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别危急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动火工程负责人 动火工程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需在动火作业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参加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

17、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留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担当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需持有特别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需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觉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需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留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前方可进展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

18、位指定责任心强、有阅历、熟识现场、把握消防学问的人员担当,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工程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看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觉特别状况应马上通知动火人停顿动火作业,准时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监火人必需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去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前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加制定

19、、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连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特别状况,应马上通知停顿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依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状况和安全措施落实状况,随时订正违章作业,特别危急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需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需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

20、及四周状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精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工厂设备治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爱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安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本规程。 其次条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大型工厂。 其次章厂院 第三条人行道和车行道应当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穿插处必需有显明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四条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当有围栏或者盖板。 第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当不阻碍通行和装卸时

21、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条厂院应当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当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并且定期去除。 第七条建筑物必需结实安全,假如有损坏或者危急的象征,应当马上修理。 第八条电网内外都应当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志(离地二点五公尺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网)。 第三章工作场所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条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当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尺。 第十一条升降口和走台应当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一公尺。 第十二条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阻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当准时去除。 第十三条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当保持完好。 第十四条常常有水或者其

22、他液体的地面,应当留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第十五条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第十六条排水沟渠应当加盖,并且要定期疏浚。 第十七条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分,采光局部不要遮挡。 第十八条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当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第十九条通道应当有足够的照明。 其次十条窗户要常常擦拭,启闭装置应当敏捷;人工照明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完好。 其次十一条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常常高于摄氏三十五度的时候,应当实行降温措施;低于摄氏五度的时候,应当设置取暧设备。(注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国务院发出总念字第号通知,将其次十一条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条文为:“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

23、常常高于摄氏三十二度的时候,应当实行降温措施;低于摄氏十度的时候,应当设置取暧设备。) 其次十二条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气管或者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当采纳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 其次十三条常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严寒的时候,应当有防寒装置。 其次十四条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治理,并且应当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损坏应当马上修理。 其次十五条对于常常在严寒气候中进展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厂应当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 其次十六条工厂要供应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盛水器应当有水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当每日清洗消毒。 其次十七条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应当由工厂供应盐汽水等凉

24、爽饮料。 其次十八条制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其次十九条工作场所应当依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且供应肥皂。 第三十条工作场所要设置有盖痰盂,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第三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当备有急救箱。 第四章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急局部,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十三条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局部都要有安全装置。 第三十四条机器的转动摩擦局部,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假如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当停车注油。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应当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

25、起重机应当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掌握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起重机应当由经过特地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当常常检查。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制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应当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第四十条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假如损坏,应当马上修理。 第五章电气设备 第四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需良好。暴露的带电导体应当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需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第四十二条电气设备必需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第四十

26、三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需依据技术条件实行爱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四十五条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开工具,在使用前必需实行爱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急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当定期检修。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的开关应当指定专人治理。 第六章锅炉和气瓶 第四十九条每座工业锅炉应当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精确、有效。 第五十条工业锅

27、炉应当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第五十一条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当由经过特地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当。 第五十二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需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开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第五十三条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四条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当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 第七章气体、粉尘和危急物品 第五十五条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当严禁烟火。 第五十六条发生剧烈噪音的生产,应当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展。 第五十七条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展。 第五

28、十八条散放有害安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当安装通风、吸尘和净扮装置。 第五十九条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当采纳湿式作业。 第六十条有毒物品和危急物品应当分别贮存在专设处所,并且应当严格治理。 第六十一条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急的工作地点,应当设有冲洗设备。 第六十二条对于有传染疾病危急的原料进展加工的时候,必需实行严格的防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对于有毒或者有传染性危急的废料,应当在当地卫生气关的指导下进展处理。 第六十四条废料和废水应当妥当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四周居民。 第八章供水 第六十五条工厂应当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应。饮水

29、非经当地卫生部门的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第六十六条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当妥当治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第九章生产帮助设施 第六十七条工厂应当为自带饭食的工人,设置饭食的加热设备。 第六十八条工厂应当依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帮助设施。上列用室须常常保持完好和清洁。 第六十九条浴室内应当设置淋浴。浴池要每班换水,制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人入浴。 第七十条厕所应当设在工作场所四周、男女厕所应当分开。 第七十一条厕所要有防蝇设备。没有下水道的厕所、便坑必需加盖。 第七十二条妇女卫生室应当设在工作场所四周,室内要备有温水箱、喷水冲洗器、洗涤池、污物桶等。

30、第七十三条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或者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殊肮脏的工作服必需和便服隔开存放。 第十章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十四条有以下状况的一种,工厂应当供应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依据需要分别供应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一)有灼伤、烫伤或者简单发生气械外伤等危急的操作。 (二)在剧烈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三)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四)常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殊肮脏的操作。 第七十五条在有危害安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当由工厂分别供应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第七十六条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损害

31、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当由工厂分别供应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第七十七条在有噪音、强光、幅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当由工厂分别供应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第七十八条常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当由工厂供应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第七十九条高空作业工人,应当由工厂供应安全带。 第八十条电气操作工人,应当由工厂根据需要分别供应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第八十一条常常在露天工作的工人,应当由工厂供应防晒、防雨的用具。 第八十二条在严寒气候中必需露天进展工作的工人,应当由工厂依据需要供应御寒用品。 第八十三条在有传染疾病危急的生产部门中,应当由工厂

32、供应工人洗手用的消毒剂,全部工具、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必需由工厂负责定期消毒。 第八十四条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工厂,应当备有防毒抢救用具,必要的时候应当设立防毒抢救站。 第八十五条工厂应当常常检查防毒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它良好有效。 第八十六条工厂对于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应当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第八十七条工厂应当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急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瓦斯工等),应当教会紧急抢救法。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程结合各该产业的详细状况,制定单行的细则,并且送劳动部备案。 第八十九条本规程由国务院公布

33、施行。 工厂设备治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治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意生产过程力量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检查修理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掌握。 3、职责。 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治理工作,和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设备科依据产品生产筹划的安排,组织调查讨论,进展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正确配置、选购方案,经质量治理科会签、

34、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填写生产设施配置购销单。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科组织进展检查。 4.1.3设备安装完毕,由总经理、生产车间、质检部、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展验收,运行效果到达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在生产设施一览表上登记。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治理,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车间必需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修理工作,定期对设备进展清法、润滑、调整。

35、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3.2对连续消失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仔细检查修理,分析缘由,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填写检修单报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展调查分析,查明缘由,准时实行措施。 4.4设备、设施的修理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根底的全员预防修理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本钱。 4.5设备的报废 4.5.1设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4.4.2车间依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展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6、。 4.4.3大修规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规划,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据此并依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状况,编制全公司大修规划,填写设备检修规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大修完毕,由生产车间组织车间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有关标准要求进展验收、试车、阅历收合格后填写检修单。 a、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己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峻影响生产,连续使用会引起危急、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峻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5.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

37、理消帐手续。 4.6设备、设施的卫生治理 4.6.1厂房与设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蝇措施,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废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过程需要有清理设备, 4.6.3成品必需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6.4车间班前班后应进展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滞留物料,发生霉变; 4.6.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清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4.7设备、设施停产、复产治理 车间人员对停产复产时应仔细填写停产、复产设备安全掌握台帐,照实记录停产复产时间、设备设施状况,在备注中注明停产复产缘由。 工厂设备治理制度5 一、目的 标准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

38、,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试验室的正常运转。 二、范围 1、适用于试验室拥有的全部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治理、维护的治理行为。 2、仔细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3、各种仪器设备必需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治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4、操作人员必需经过特地培训方能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马上报告治理科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修理、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6、全部进入试验室的人员都必需遵守试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7、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一律不外借。 8、试验室设备未

39、经治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试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9、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0、检验人员职责 10.1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展检测,发觉故障准时安排修理,提高设备完好率。 10.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据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展检测工作。 10.3保持试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义器设备安全。 10.4保持试验室的清洁卫生。试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准时去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10.5做好仪器设备的治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10.6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

40、检定。 工厂设备治理制度6 1、职责 技术部负责设备的选购与配备。生产部负责设备的治理、检修、维护和保养。各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生产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生产设备掌握工作。 2、设备的正常使用 (1)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需经技术培训和安全学问培训,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操作,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2)重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岗、定机),并由机修人员实施监视,严禁违章操作。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交接班时,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3、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1)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必需遵守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2)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常常保持干净、润

41、滑、安全的良好状态。若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操应马上停机,通知机修车间进展处理。 (3)简单接触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机械的润滑,使用植物油作润滑剂,不得使用机油等矿物油脂作润滑剂。 (4)依据生产设备的使用价值及重要程度,对生产设备实行分类治理和定期检修。 (5)在用设备小修由检修工负责,操作人员协作,并准时填定修理记录。 (6)在用设备大修由生产部依据使用状况及使用年限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年度大修规划,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实施。 (7)设备大修完毕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共同组织质量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应保证大修后的设备根本到达正常设备的生产力量和精度。 (8)生

42、产设备修理过程中,必需做好隔离和卫生工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如因设备修理造成产品污染,须准时去除并销毁污染产品,严禁受污产品进入生产环节。 (9)设备备(配)件的购置,由机修车间依据实际状况按季向生产部申请,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交技术部选购。 4、设备的清洗 生产前及生产后完成,须仔细清洗各类生产设备、工用具。设备内部、工用具的清洗必需使用无毒清洁剂和经消毒灭菌处理过的清水。 5、设备事故处理 (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生产部应准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展分析,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展处理,即:事故缘由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未确定订正措施的不放过。 (2)设备事故的处理方法:

43、一般事故由生产部签署处理意见后安排人员处理;重大事故由技术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设备事故的处理记录由生产部妥当保存、归档。 (3)设备报废,由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审核同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工厂设备治理制度7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急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治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治理,并对其安全牢靠性负责。设备治理机构和设备治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视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治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退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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