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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9篇 更新时间:2023-07-09 来源:规章制度 投诉建议 街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11项 街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11项 2023-06-11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汇编8篇 2023-05-16 单位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2023-04-07 公司工作对接协调治理方法 2023-02-28 常态化疫情防控门卫治理制度 2023-01-24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可以引导和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能够使员工猜测自己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发员工的工作热忱。 以下
2、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制度的文章9篇 ,欢送品鉴! 第1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制度 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油车港镇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努力构建和不断完善我镇公共财政治理体系,现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上级政府及财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根据“严格预算,统一核算,分类审批,动态治理,严厉制度,奖罚配套”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油车港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制度。 一、严格预算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镇属各预算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补,节支嘉奖”的预算治理方法,并严格按镇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执行,财政各项补助依据事业特点,进展规划,分轻重缓急,视财政可能
3、确定。各单位必需仔细对待预算的编制及预算确认后的执行到位。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镇政府的领导和财政所的监视下,由镇核算所对纳入统一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详见附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1、核算范围: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包括预算内、预算外,上级拨入、下级上缴、政府性基金、专项基金、其他收支等,均纳入集中核算范围。2、核算方式:实行集中核算治理后,各单位理财机制不变,财务治理、统计职能不变,年度收入规划和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不变。并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治理权不变的状况下,纳入集中核算的各类资金,执行会计法,严格按财政事业会计制度和准则核算。三、岗位职责治理制度1、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设一名专(兼)
4、职财务联络员,负责到财政所办理预算拨款,向核算所供应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办理报账和划拨支付等手续;负责审核职工工资、公积金、养老金、医疗费、失业金、所得税等变动状况;负责记录本单位各项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现金收支等备查台帐,按月与财政所、核算所核对;同时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治理和监视,准时把握本单位的收支状况。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负责人肯定要强化理财观念,加强对预算的动态治理,并对本单位的财务执行状况负总责。2、核算所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方法,全体人员必需遵守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为核算单位供应优质效劳;对核算单位供应不符合制度规
5、定的会计资料,或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核算全部权拒收,赤字坚决不报;对核算单位的财务隐秘,负有保密义务;对核算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责任;依法承受有关部门的监视、检查。总出纳必需严格报销支出关,严守财务保密纪律。3、财政所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方法;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按镇人代会通过的年初预算划拨各单位的财政拨款;加强对核算所的业务指导和监视,并定期与核算所及核算单位进展对帐,强化财政监视机制,加强对各核算单位预算执行动态治理,按季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状况。4、负责审批的镇领导必需依据各单位、各工程的预算严格把好审批关,若核算单位帐面赤字,不再办理签字
6、报销手续。四、资金收入制度1、各单位的各项收入,不管统管与否,必需全部纳入财政指定开设的财政专户,开具往来款收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预算内专户(账号202300000482),各单位具备收费许可证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账号202300080383),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制度。2、任何单位不得将所收的各项收入以个人名义开存单或存在本单位账户和其他金融部门。3、严禁任何单位坐收坐支,收入款项的解缴实行“双限”制度,限期十天,限额1000元,严禁帐外设帐的私设“小金库”,一经发觉,按财经纪律和有关法规论处。五、资金支出制度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或工程支出的审批报销按作如下规
7、定:1、实行分类审批治理,镇长主要负责全镇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发放审批、镇行政人员和直管单位的日常报支、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报销、各类工程或专户资金进出、预算外资金列支;各位分管镇长协作镇长把好审核关外,对所分管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和公用经费报支拥有直接审批权(各位分管镇长拥有直接审批权的单位见附表);党群口资金支出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党群书记审定后,再由镇长审批报支;党委、政府预算外重大支出,须由书记镇长共同签字审批。2、正常资金支出走如下审批程度:每笔支出必需先由经办人签字或证明人,不得少于2人,再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带“”的单位(详见附表)由分管领导直接最终审批,其他单位和工程支出由镇长最终审
8、批。六、货币资金、票据和印鉴治理制度1、银行存款、现金治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联络员和出纳员必需分别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严格现金的使用范围,出错自负。银行存款必需按银行规定使用,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月与银行核对,严禁拆借账户。严禁各单位自行对外拆借资金和为企业、个人供应任何形式的担保。镇属各单位之间的临时拆借(担保)资金,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同意方可拆借。2、各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票据,统一由联络员到镇财政所领取并登记造册。出具银行收入凭证和往来款应收应付凭证,方可核销领用手续。原则上每项只能领取一本用完准时结报,前本不清,后本不领,对用量小的单位,不管用完与否,二个月内必需
9、将未用完的发票到财政所剪角核销,重新领用。凡领取物价部门收费同许可证的,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罚没款用专用收据,其往来款,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3、核算所在实际操作中必需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钱、账分管相互监视。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支票、现金出纳保管,银行印鉴会计保管。二是对有银行账户的非现金结算单位,必需使用支票转账结算。三是日常报支使用现金支票时,印鉴会计把好审核关,开具一万元以上现金支票,须经镇长签字,结算单位与个人直接到银行领取。七、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制度国有资产是指由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镇派出机构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经济资
10、源的总和。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对我镇国有资产监管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镇国有资产日常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国有资产的实际,应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监管。1、全部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和单位价值虽未到500元,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必需纳入国有资产治理挨次。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都必需登记资产明细账;要报废或转让,应报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各单位无权处置。2、凡各单位需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镇长审批,实行政府选购,方可购置,因紧急状况,急需直接自行选购的,必需写明缘由,提请镇长批准前方可实施。3、各单位确定财务联络
11、员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准时与核算所核对,并严格按国资委下发的文件执行。4、各核算单位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必需报镇国资办(财政所)备案。5、镇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必需根据区政府和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治理制度,该财务治理制度应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前方可实施。6、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日常监视治理,镇内审办一般每二年对镇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审计一次,并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领导离任审计工作。八、招投标治理制度镇建立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油车港镇建立工程招投标治理,强化建立工程招投标必需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和诚信原则。镇建立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的办
12、公室详细负责本镇建立工程招投标的日常治理工作,指导各村、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建立工程的招投标活动。1、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进展招投标活动,执行油车港镇建立工程招投标治理方法,详细有镇建立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的招投标治理办公室负责操作。2、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工程主要指由镇政府出资的各类城建、交通、农业、水利等根底设施工程,各类防灾救灾工程或设施;重大事项主要指土地征用与出让、固定资产的选购和处置、集镇和行政大楼的日常治理与修理等支出、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治理、
13、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及其他涉及金额较大的事项。对上述各类重大工程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详细规定如下:1、涉及由镇政府出资的上述各类重大工程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事前集体决策制度、事中必要的进程通报制度和事后总结报告制度。2、重大工程和重大事项符合招标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的资金支出严格按标书或协议中认可的方式执行,确有困难须提前支付的,须经书记办公会议争论同意。3、重大工程在建立过程中转变设计方案或因不行抗拒力增加工程量,导致无法执行事前的商定而须追加资金时,必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争论打算。4、预算外资金的应急性支出,1至3万元以下应提交镇长办公会议争论,3至10万元以下提交
14、书记办公会议争论,10万元以上则提交党政联席会议争论。5、各单位(公司性质单位)同时要执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章和区国资委出台的有关制度。十、会计报表治理制度1、财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肯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应定期向镇长、分管镇长、财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供应财务报表、货币资金流程状况表等系列报表。2、会计报送的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支状况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以及其他相关的附表;出纳员必需每月分三旬向镇长、分管镇长、财政所长报送货币资金收、支、余状况表。3、加强对全镇总预算运行状况的分析,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状况、财务收支状况等等。各预算
15、单位会计必需每月与财政总会计核对财政拨款及使用状况。财政总会计必需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上月全镇财政预算执行状况报告。4、财务公开制度。核算所定期向有关单位供应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积极参加核算单位的经济治理活动。十一、增收节支嘉奖制度1、核算单位的各项收入与往年相比有所增长,镇财政增收局部的20%赐予适度的嘉奖(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的增收须在核定基数前提下予以嘉奖),鼓舞单位应收尽收,积极创收。2、向上级争取配套外各类资金,镇财政将按资金额度的3%嘉奖给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3、各预算单位在核定范围内厉行节省的,节余局部按30%用于嘉奖。4、公务用车定额结余局部按70%予以嘉奖。十二、预算执行考核制度
16、1、预算超支的核算单位必需每月向分管领导和镇长汇报超支的缘由及解决方法,镇长办公会议对各核算单位每季度执行状况进展专题讨论,提出处理意见。2、对超支较大的核算单位,镇内审办应加强审计,准时提交审计意见。3、核算单位由于治理不善导致预算超支的,一般不予追加,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资格,降低该单位年终奖资金发放标准。核算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或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未经镇国有资产治理领导小组认可,出租合同未报镇国资办备案,镇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理。4、财政、核算所的工作人员未按制度严格执行,导致全镇预决算失衡,同样取消评先资格,并降低年终奖金发放标准。第2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制度 第一章
17、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立和我市经济有序安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章、事业单位财务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是单位治理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标准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治理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治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掌握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铺张或被贪污、挪用。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治理包括:预
18、算治理、收入治理、支出治理、选购治理、资产治理、往来资金结算治理、现金及银行存款治理、财务监视和财务机构等项治理。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视工作。其次章 预算治理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需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准时入账,
19、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治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并准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根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掌握。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工程,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省、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
20、出预算的编制应严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进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力量,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分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规划和工程支出规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程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治理,建立健全工程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工程的顺当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工程治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工程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铺张、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展二次安排。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
21、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掌握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治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本钱。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便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三章 选购治理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修理)和效劳工程,应当根据规定实行政府选购。第十二条 选购代理机构进展政府选购活动,应当符合选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选购效率更高、选购质量优良和效劳良好的要求。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选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选
22、购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选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给商实行差异待遇或者卑视待遇;3、在招标选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展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给商签订选购合同:5、与供给商恶意串通:6、在选购过程中承受贿赂或者猎取其他不正值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选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选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选购规定的行为。第四章 结算治理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以下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
23、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方法和现金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治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准时入账,并按规定准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准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
24、纳、会计治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治理。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治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准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开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准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开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躲避监管。其次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
25、集体讨论打算,避开资金治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治理模式。第五章 资产治理其次十一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淌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需依法治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治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其次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治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治理制度,对存货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其次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
26、定资产应实行分类治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治理制度,进展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具体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修理等状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其次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其次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便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
27、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其次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进展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展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治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进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其次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展账务清理、对实物进展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展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其次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缘由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展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
28、部门、审计部门的监视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展全面清理,编制财产名目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治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 财务机构其次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展统一治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视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需分设,银行印鉴必需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第三十
29、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依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展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第三十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视和财务治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根据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治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治理的单位,要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治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治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铺张。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以下违反会计
30、治理规定的行为: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供应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供应编制依据不全都的财务会计报告;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供应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根据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6、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未根据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视制度;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视或者不照实供应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隐匿或者有意销毁
31、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10、随便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11、其他违反会计治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需与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七章 财务监视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视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视工作负领导责任
3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展财务监视。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视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展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治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等。第三十七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进展规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牢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
33、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根据批准的工程执行,有无随便调整预算或变更工程等行为事项进展监视。第三十八条 单位收入的监视。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局部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视,其监视的主要内容是: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治理。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治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状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治理的资金,是否准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状况。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
34、营、效劳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视。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消耗。支出治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和监视的重点。其监视的主要内容是: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省、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2、各项支出是否根据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构造是否合理,有无相互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3、基建或工程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工程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工程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
35、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工程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工程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根据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第四十条 资产监视即对资产治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状况进展的检查催促,包括: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便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治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状况。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准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3、对各项负债是否准时组织清理,按时进展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
36、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准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有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藏、积压铺张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治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铺张,甚至被盗的状况。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铺张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规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
37、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特地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展事前、事中、事后监视、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状况,应在肯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承受群众监视。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承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视。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需经同级审计部门进展任期离任审计。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根本建立投资的财务治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3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治理和会计核
38、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省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视,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进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章收支治理制度 其次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工程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常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款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治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需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需在3日
39、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治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依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工程,必需供应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
40、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省的原则进展。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别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讨论打算。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依据领导签批意见准时进展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缺乏时,要准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规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详细承办单位要供应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
41、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掌握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治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牢靠,保证会计资料的精确性和牢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治理实行内部稽核掌握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需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睬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需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需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根据机构分设,职务分别,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展治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42、,仔细查核,严守隐秘。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展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良治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订正,制止订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视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峻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状况进展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需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展审核。 1、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2、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 3、记帐凭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