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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简短建筑公司公司制度总则(五篇)推举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治理制度简短一 供给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详细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购置乙方的建筑材料一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二、 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三、 货款金额:伍佰零贰万叁仟元整(材料明细附后) 四、 付款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货款。 五、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六、 本合同解除条
2、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的确无法协商的,可向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 材料明细表: 购置方:(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 供给方:(章)法人代表: 经办人: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 推举建筑公司制度建筑公司治理制度简短二 合同编号:_ 发包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
3、子信箱:_ 承包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治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相互制造条件,搞好协作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根本建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及解释挨次: 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挨次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
4、件; 其次条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供应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供应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肯定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状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供应的图纸、标准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依据合同供应的全部图纸、标准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供应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标准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一样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标准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
5、雇主支付。 3.上述供应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供应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存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供应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规划文件号:_,工程工程表文件号: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规划任务书文件号:_,初步设计文件号:_,总概算文件号:_。 3.工程编号:_;施工许可证号:_;营业执照号:_ 4.工程地点:_市_区(县)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工程一览表)。 6.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实行以下第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局部包料,发包方供应局部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给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具体注明)。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开工 1.依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天(日历天),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以下状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预备规定,不能供应施工
7、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去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给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供应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转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展的缘由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缘由而监理签证不准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行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需根据协
8、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缘由不能根据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担当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全都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局部。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实行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供应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但凡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商定,都是以商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根底。 第五条工程师 建立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纳书面形式订立托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托付合同以
9、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托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职务:_,职权:_,发包方托付的职权: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大事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展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商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商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商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到达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
10、包方要求局部或全部工程质量到达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赐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商定条件的局部,发包方代表一经发觉,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商定条件。因承包方缘由达不到商定条件,由承包方担当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到达商定条件,承包方担当违约责任。因发包方缘由达不到商定条件,由发包方担当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商定的质量监视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担当。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需根据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标准进展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
11、工程,必需全部到达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到达100%,优良率到达_。 3.凡因承包方缘由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到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担当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缘由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担当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视 本工程的质量监视,由质量监视站负责,双方均应承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视与检查。 第七条工程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需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进展施工,并承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视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需以书
12、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担当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特地技术人员及治理人员,必需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准时供应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需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藏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藏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展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藏连续施工,发包方应
13、予成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需根据_等有关规定进展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展。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协作,共同进展。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供应。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根底)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
14、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供应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治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担当。交工验收中如发觉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缘由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展检验。竣工日期以最终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缘由,应交工验收
15、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商定时间进展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局部应由承包方负担。 12.发包方在不阻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状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展检查。 第八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元。其中:材料费:_元(人民币),人工费:_元(人民币),治理费:_元(人民币),设计费:_元(人民币),垃
16、圾清运费:_元(人民币),税金: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元(人民币)。 2.如遇以下状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工程; (5)其它_。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备料款,计人民币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计人民币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计人民币_元;材料设备差价_元,分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差价调整方法:双方商定实行
17、以下第_种差价调整方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纳当时当地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拟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比照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需在_日内
18、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到达合同总价的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头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依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商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商定担当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到达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
19、的,应由发包方担当。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恳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托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询问单位审查,并按合同商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商定的方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
20、,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治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根据商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揭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立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立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施工预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去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供应全部工程设计图
21、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展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识图纸,参加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展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规划,储藏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预备。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给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给方法:_。 发包方未根据商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给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别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给到现场或指定地点。
22、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给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当保管,不得挪用,丧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给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给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给。 (4)全部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觉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需快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
23、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担当;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缘由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选购供货的,应依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
24、,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供应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给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置和供给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托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需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帮助进展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
25、给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担当。 第十二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需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到达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变更设计,如遇以下状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觉设计有错误或有严峻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前方准连续施工; (2)施工中如
26、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前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缘由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别状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实行特别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转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立安全生产有关治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
27、工,并随便承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视检查,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担当。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治理的规定进展施工。因发包方缘由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担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行抗力以及双方之外缘由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连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当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爱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供应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
28、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担当。但未准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四周施工时,施工开头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担当。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担当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
29、六条事故治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治理,由事故责任方担当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七条环境爱护 1.环境爱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爱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损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实行合理的措施爱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力量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
30、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实行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准时进展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开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实行有效措施,留意爱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掌握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掌握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准时去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需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堵塞工作场地四周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八条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
31、人员名单: (1)姓名:_,职务:_,职权:_。 (2)姓名:_,职务:_,职权:_。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假如有):姓名:_,职务:_,职权:_。 第十九条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名单: 姓名:_,职务:_,职权:_。 姓名:_,职务:_,职权:_。 其次十条发包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_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供应时间:_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 6.水准点与坐标掌握点位置供应和交验要求
32、:_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 8.施工场地四周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爱护要求:_ 其次十一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 2.供应规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 4.向发包方代表供应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 6.成品爱护的要求:_ 7.施工场地四周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爱护要求:_ 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 其次十二条嘉奖,惩处与仲裁 1.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省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归承包方,百分之_归设计单位。 2.由于
33、承包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承包方偿付给发包方万分之_的违约金。如承包方实行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万分之_的嘉奖。奖金由发包方收益中开支或从发包方节省的投资中支付。如发包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承包方应从全局动身,不因此推迟交工。 3.当事人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级建立银行监视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依据一方当事人的恳求,可
34、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仲裁。 其次十三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为驻现场负责人,承包方派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治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其次十四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工
35、程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立单位和施工单位商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其次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
36、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六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缘由致使建立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缘由致使建立工程质量不符合商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规划,供应的资料不精确,或者未根据期限供应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
37、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根据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阅历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担当责任。 3.因施工人的缘由致使建立工程质量不符合商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的缘由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实行措施弥补或者削减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日后不进展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
38、逾期付款方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其次十七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立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立工程肢解成若干局部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局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担当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立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立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制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
39、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立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必需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局部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担当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展监视。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其次十八条不行抗力 1.不行抗力包括因战斗、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商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难。 2.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承包方应马上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
40、条件下快速实行措施,尽力削减损失,发包方应帮助承包方实行措施。不行抗力大事完毕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状况和损失状况,及估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不行抗大事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状况。不行抗力大事完毕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因不行抗力大事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担当: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担当。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担当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担当。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治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担当。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担当。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其次十九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自然灾难造成的损失和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