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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管理条例3篇目录第1篇z集团公司开展活动管理条例第2篇(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第3篇(集团公司)奖惩管理条例【第1篇】z集团公司开展活动管理条例集团公司开展活动管理条例第一条目的增强企业凝聚力,活跃气氛,培养员工团队精神。第二条原则1、每季度举办相关集体活动一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总体策划、实施,其它部门协助;3、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组织以集体项目为主。第三条要求1、凡公司组织的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如值班、患病等),原则上要求全体员工积极参与;2、员工参加活动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者将予以重罚;3、公司组织的活动,应以健康、文明为准绳,严禁聚众从事非法、违规事宜
2、。第四条其它1、本条例由人事行政部拟定并归口管理;2、凡本条例未涉及具体事项参见每次活动组织之通知、细则。【第2篇】(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企业(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江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地华集团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管理江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等)的各级干部,各分(子)公司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的各级干部。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及其领导下的各
3、分(子)公司人资科或各部门人事助理,负责本条例的具体组织实施。二、干部责任制第四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一)干部要对本组织的发展负责。(二)干部要对本组织的经营与管理绩效负责。(三)干部要对本组织员工的精神面貌及纪律行为负责。(四)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人、财、物等安全负责。(五)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一切法律行为负责。(六)干部对本组织员工所受到的违纪处分负有连带责任。处以违纪员工低一级的处罚。第五条实行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所有干部均要对自己的工作行为负责到底,不论调往何部门或分(子)公司,均要对在任期间的一切管理行为负责。对于干部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六条实行干
4、部责任制干部对部门的一切言行负责: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只要涉及到跨部门或分(子)公司的,如果因相互推诿导致无法判定具体的责任部门与责任领导,对此种行为责任的判定即为所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各负100%的责任。第七条实行干部集体连带责任制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涉及到集体行为的或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的,那么对于这种集体行为的问题,责任的判定则是依据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判定从上到下所有涉及到的直接关联领导共同承担责任,其主要领导干部要承担50%以的责任。第八条干部培训责任(一)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培训。(二)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三)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专业
5、知识。(四)干部要经常经组织本部门员工坐谈和交流,每周不得少于一次。三、干部的储备与选拔第九条储备与选拔干部,必须符合把管理队伍建设成为坚持地华基本理念、基本政策和基本思想,忠诚于地华事业,具有领导与协调各组织共同建设地华的能力,以及结构合理、团结奋进的管理集体的要求。第十条储备与选拔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决执行地华集团的基本理念和各项政策,在地华事业的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二)以公司目标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认同公司的价值观,能够发扬企业精神。(三)具备扎扎实实、踏实稳健硬朗的工作作风,经受得起各种挫折、困难的磨练。(四)坚持务实求真,开拓创新,能够运用系统思维,结合本部门实
6、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反对形式主义。(六)在本职岗位上有良好的业绩,在平时工作中能和其他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能团结本部门的员工,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七)控制成本,节约物料,取得良好效益。(八)能够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第十一条实行干部储备与训用结合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公司干部储备与培育的总体规划与管理。(一)实行干部层次储备制。采用全方位推荐+专业化储备+动态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人才。储备与推荐工作中实行责任连带制和错误追究制。(二)实行干部成长规律储备制。采用成长期+锻炼期+使用期分层次培训的方式储备人才。(三)实行干部能力积累储备制。采用基层岗位+关键岗位+岗位轮换相结
7、合的方式锻炼并储备人才。(四)实行干部训用结合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培育人才。(五)对储备干部实行岗位模拟制,对储备干部进行岗位培训+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四、干部的任用第十二条干部任免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合理。(二)忠诚、能力、团队精神。(三)以德为先,任人为贤。(四)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五)以内部选拔为主,外部聘用为辅。(六)以竞聘上岗为主,推荐上岗为辅。(七)干部任用坚持六个选择法原则。(八)坚决免职、保留待遇、再给机会。对于因工作安排需要及其他原因决定免职下来并直接进入再培养阶段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保留原待遇三个月,三个月后其待遇按照新任职
8、务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干部任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前任遗留下来的工作。(二)本人在任期间的工作。(三)下任铺平发展的道路。第十四条实行干部逐级晋升制度提任各部门、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管理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两个(含)以上下级职位任职经历。第十五条实行干部任职实习期制度干部就任新职的实习期一般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十六条干部任用纪律实行评委负责制和干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用人失察失误或违反下列用人纪律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不准在后备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9、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二)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打击报复。五、干部的轮岗与考评第十七条实行干部轮岗制度(一)各部门、分(子)公司科助级(含)以上干部实行轮岗锻炼与培养,并对干部轮岗后的绩效实施跟踪考评。(二)轮岗要求:同一分(子)公司、部门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易地轮岗。干部轮岗可以在集团公司不同行业分(子)公司之间、集团总部各部门之间、分(子)公司与集团总部各部门之间进行。第十八条实行干部分级考评制(一)集团公司总部科级(含科长、副科长、科长助理)以上干部、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干部及后备人才的考评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执
10、行。(二)集团公司总部科级以下干部、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下干部的考评工作由部门、各分(子)公司人资科(人事助理)负责组织执行。第十九条实行干部综合考评制度。采用3600评价方式综合考评干部的工作态度、业绩与潜力。六、干部的异动第二十条干部的异动管理干部的异动管理中,新任、迁调、借调、晋升与解聘按人事异动管理制度执行;免职、辞职、降职与轮岗按本条例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实行经营管理干部离任审计制。各分(子)公司、在建工程、供应、销售等经营性部门总经理离任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离任审计。第二十二条实行干部交接备案制(一)干部在离任现职时以及就任新
11、职前,须与续任者进行详实的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含在职时的人、财、物、信息等各类工作事项。(二)干部交接内容须形成正式的书面交接文件,一式三份进行正式备案;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由所在的分(子)公司、部门办公室存档备查。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及各级财务总监的书面交接材料还应复印一份交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第二十三条实行干部异动审批、备案制(一)集团科级(含科长、副科长、科长助理)以上干部、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干部的任命、迁调、轮岗、升(降)职、免职与解聘,须经集团董事会合议核准,并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执行。(二)各分(子)公司科级(含科长、副科长、科长助理)干部的任
12、命、迁调、轮岗、升(降)职、免职与解聘,须经过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并经分管人事的总裁助理审批同意后执行。(三)各分(子)公司、部门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命、升(降)职、免职与解聘,须经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七、干部的挂职、降职、免职与辞职第二十四条干部挂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经营与管理线性指标的,应予以挂职考察。挂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原职务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干部免职制度(一)管理者渎职或
13、不称职。(二)经营严重亏损。(三)关键管理指标未达到集团公司要求的线性指标。(四)品德败坏,行为有损集团公司声誉。(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集团公司财产、亲自或让他人索取(收受)贿赂。(六)挪用集团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擅自将集团公司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擅自以集团公司财产提供担保。(七)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亲自或授意他人从事与集团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擅自将集团公司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八)泄露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干部辞职制度(一)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3篇】(集团公
14、司)奖惩管理条例企业(集团公司)奖惩管理条例第一部分、奖励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宣传和表彰员工或团队在完成组织目标中所作出的贡献和卓越表现,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所有奖励在全集团公司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第三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或团队,根据表现程度给予各种奖励: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成本或资财,工程进度提前等方面做出显着成绩。二、在规划设计、施工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显着成绩。三、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四、领导有方、所承担管理工作进展有
15、相当成效。五、培养人才方面卓有成效。六、保护企业财产,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使企业或员工利益免受损失。七、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八、有优良事迹,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望。九、员工一贯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工作成绩显着。十、部门在工作中以公司利益为重,团队精神突出,协同完成任务表现优秀。十一、员工长期在公司服务,忠于职守,堪为表率。十二、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四条奖励种类根据员工表现和所做贡献的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奖励:一、通报表扬。二、记功。三、记大功。四、明星员工奖(年度评比)。五、最佳团队奖(年度评比)。六、特殊贡献奖(年度评比)。七、长期服务奖(年度评比)。八、晋级。九、
16、晋职。十、物质奖励。第五条奖励权限一、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授予奖项具有推荐权,员工对奖励有自我推荐权,但要经过部门领导批准。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对奖励实施过程行使建议权和审核监督权。三、公司总裁行使授予最终决策权。第二部分惩罚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惩罚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原则,使惩罚有效发挥其对所有员工应有的警诫作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各公司、部门另行制定的惩罚标准必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为有效。所有惩罚并在全集团公司公布,记入个人档案。二、惩罚权限与程序第三条惩罚的种类:(一)警告:上级对下级的不良
17、表现给予即时的口头或书面告诫,如整改等。(二)经济处罚:对员工的不良行为给予的一次性20-200元经济惩罚。(三)记过: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200元,记入个人奖惩档案。(四)记大过:从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300-500元,记入个人奖惩档案。(五)降级(停职):降级后工资待遇随之下调至低一级;停职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复职,不合格者换岗。期间有特别贡献者,可提前结束考核期。(六)留用察看:对不称职或者严重违纪后有改过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在原岗或换岗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期三个月,发基本工资,经考核合格后留用;经考核不合格者辞退。有特别立功表现者,可提前结束察看期。(七)劝退/开除:予以解聘,并承担合
18、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情节特别恶劣者,加重扣除绩效奖金;第四条惩罚权限惩罚执行权的限定:(一)集团公司决策层月内行使特别扣除绩效奖金权不超过三次,每次扣除绩效奖金金额不超过500元;各公司、部门总经理月内行使特别扣除绩效奖金权不超过两次,每次扣除绩效奖金金额不超过200元;(二)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依据制度行使惩罚权,如人力资源部对人事管理、品管部对品质管理、财务部对财务管理等;(三)总经办有依据制度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惩罚的权力。所有惩罚执行人员(考核人员)产生:(一)执行人员的基本要求:1、品德良好,办事公平、公正;2、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者;3、要对考核的岗位或业务相当熟悉。必须对初任人员
19、进行相关制度培训,使之熟悉相关制度条款。(二)经授权的考核人员必须通过本部门的考评,且经本部门负责人授权方可成为有惩罚权的考核人员。(三)考核人员只在考核职责范围内执行考核权。所有考核人员必须在其部门职能范围内执行考核权;所有的惩罚必须有制度规定或有制度作为参照,否则视为无效惩罚。第五条惩罚程序:(一)警告、经济处罚考核人员或员工的直接上级开具警告、经济处罚通知单,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录入个人奖惩档案。(二)记过、记大过考核人员将事实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并提出记过建议,经核实报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并将此事实存入个人奖惩档案。(三)降级(停职)、留用察看、劝退、开除:对
20、一般员工的此类惩罚,由考核者提出事实和建议,送人力资源部复核后报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对科助级(含)以上人员的此类惩罚,由考核者提出建议和事实,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批权限按干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三、惩罚内容第六条按惩罚内容分类,惩罚包括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工作过失、品行不良、公司禁止、违反法规等方面。第七条经济处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20元-50元的经济处罚:(一)行为规范:违反行为规范,给公司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者(如往窗外乱扔杂物)。(二)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办公环境和氛围者(如上班打闲聊电话)。(三)工作过失:不注意安全,造成安全事故隐患者(如乱接电源、下班后不关门窗、电脑
21、不加密码等)。(四)品行不良:不注意节约,造成明显浪费者;对他人生活、学习、工作有影响行为者(如开长流水、乱用他人物件)。(五)公司与部门性任务、要求等,未及时落实的。(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具体处罚规定的,直接给予此类处罚;无具体处罚规定但其违规情况已符合此类处罚要求的,同样给予此类处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50-100元的经济处罚:(一)劳动纪律:屡次违反工作纪律,在同事中造成不良影响者(上班时间里经常性的听私人电话闲聊)。(二)工作过失:过失行为,造成较大事故隐患者。(三)公司禁止:包容下属违规行为者(如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具体处罚规定
22、的,直接给予此类处罚;无具体处罚规定但其违规情况已符合此类处罚要求的,同样给予此类处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10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一)重大问题的间接领导责任。(二)屡次违反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生产质量等规定,其影响恶劣者。(三)集团公司重大任务、要求等,未及时落实。(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有具体处罚规定的,直接给予此类处罚。(五)无具体处罚规定但其违规情况已符合此类处罚要求的,同样给予此类处罚。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对于记过处罚的,可同时予以200元-经济处罚。劳动纪律:(一)工作时间内,为躲避劳动而擅离岗位者。(二)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者。(三)工作时间无
23、理取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四)在办公区内抽烟者。工作过失:(一)多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进度有较大影响者。(二)工作未作交接或交接失误,导致工作有严重影响者。(三)不服从上级合理的指导,导致工作较大失误者。(四)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客户投诉,经查属实者。(五)因过失损坏公司财物虽价值不大,但不能认识错误者。品行不良:(一)出于个人私利,阻挠公司改革的。(二)对侵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行为知情不报以至发生重大损失者。(三)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公司中产生不良影响的。公司禁止:(一)未经允许在公司卖商品者。(二)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公司参观者。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24、者。第九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对于记大过处罚的,可同时予以300-500元的经济处罚。劳动纪律:(一)在工作时间酗酒闹事,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或酒后驾车者。(二)擅自离开值班或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者。(三)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程序,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四)因工作协调不当而发生打斗者。工作过失: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品行不良:(一)虽不属于本职工作,遇紧急情况袖手旁观者。(二)侮辱他人情节严重者。公司其他规章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者。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停职)劳动纪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本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工作过失:(一)连续出现工作、管理
25、失误的不称职者。因能力原因造成绩效较差者。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者。公司其它制度规定应予以降级的。第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留用察看。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品行不良: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工作过失:(一)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二)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第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劝退/开除。劳动纪律:(一)屡次无故拒绝工作、不服从领导安排,经教导无效且情节严重者。(二)连续旷工3日以上者。(三)记大过达2次者。工作过失: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者。品行不良:(一)诬陷、
26、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者。(二)故意破坏产品质量、公司财物,且后果非常严重者。(三)弄虚作假屡教不改者,或弄虚作假影响极其恶劣者。公司禁止:(一)殴打他人者或互相斗殴者。(二)煽动罢工、怠工者。(三)泄露公司机密,或捏造、散播公司谣言者。(四)擅用公司名义,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仿效主管笔迹为非作歹者。(五)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造成重大损失者。(六)在外兼职经劝告不放弃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者。违反法规:(一)私拿回扣、贪污受贿、损公肥私、挪用公款者(并按损失的10倍经济处理)。(二)携款潜逃者。(三)有盗窃财物行为或其他有伤风化者。(四)参加非法组织者。(五)在公司范围内或在
27、工作时间聚众赌博者。(六)吸食毒品者。(七)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制度情节严重者。四、惩罚执行第十三条考核人员必须按制度执行惩罚。(一)惩罚通知单一式四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受罚人所在部门输入人事系统、一联交财务部输入薪资系统、一联交当事人保存,各栏必须完整填写(如部门、时间、事由、受罚人、执行人、惩罚类别),惩罚必须依据本制度或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盖制度专用章通过的惩罚标准执行,如违反,第一次对考核人员提出警告,第二次起扣除考核人员绩效奖金20元/次。(二)执行人在执行惩罚时,必须将惩罚通知单一联交当事人,如当事人拒签时,执行人必须写明拒签,否则,扣除执行人员绩效奖金10元/次。拒签的惩罚单,
28、如受罚人不行使复议权,则自动生效。(三)对于填写不规范的惩罚通知单或无考核标准的惩罚,经复议,将以复议成立处理,并扣除考核人员绩效奖金20元/次;如属考核人员打击报复,则取消其考核员资格,并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四)执行、审核、批准人员丢失惩罚通知单的任一联,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20元/次,被罚人员丢失惩罚通知单,复议权自动消失。第十四条考核人员违反制度,应由其上级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惩罚。若有包容、作假现象,扣除其上级两倍绩效奖金。第十五条惩罚审核、批准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在三日内行使审核、批准权,如对员工扣除绩效奖金有不同意见之处,必须与执行人员共同作出裁定,对有包容、作假行为者,根据本制度规定给予
29、记过直至开除的惩罚。第十六条申请复议(一)员工对各惩罚事项都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二)对惩罚决定不服者,员工应在接到惩罚通知单时起,一周内申请复议。(三)部门内部开具的惩罚通知单,被考核人员可向部门人事主管申请复议;被跨部门考核人员开具惩罚通知单或对部门内的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员工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总经办申请复议,人力资源部或总经办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最后裁定。(四)员工若在一周内未申请复议,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该处分。(五)未申请复议的或经复议后作出裁定结果的惩罚通知单必须执行,否则其责任人应承担失职责任。第十七条员工惩罚采用累计制方式,每次行政性惩罚都记入个人考核档案。第十八条员工记过或记大过一年后对业绩评比、年末评优、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但所有行政性惩罚记录仍于档案内保留,以备累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