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范文3篇_规章制度2022年范文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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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范文3篇_规章制度2022年范文模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范文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 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 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2、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3用火种类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3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3.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3.5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3.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4用

3、火分级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一点: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点。4.1特殊用火为:a) 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b) 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殊用火处理;c) 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处理。4.2一级用火: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属一级动火a) 运行生产装置的防爆区域内;b) 运行生产装置通过非防爆区域油品、油气管线上;c) 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

4、质区、液化气站(办公楼除外);d) 洗槽站、油台、油码头、油囤船等区域;e) 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f) 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g) 生产区内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4.3二级用火: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属二级用火:a) 停工吹扫处理完、经化验采样分析合格并通过公司(分厂)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系统;b) 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c) 从易燃易爆装置及系统处理后拆下来,且运到安全地点的生产设备和管道;d) 系统管网区非在用管线上的动火;e) 可燃物仓库、车库;f) 生产

5、区内一级动火规定以外的区域。4.4固定用火:a) 生产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b) 生产车间的维修间;c) 生产区内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5用火申请与审批5.1工程施工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前与区域所属单位接洽,由区域所属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一级用火由单位领导提前半天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5.2审批权限5.2.1直属车间特殊动火由公司安环处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公司安环处批准;二级单位特殊动火由二级厂主管领导批准, 一级用火由二级厂安环科批准。5.2.2二级用火由所在车间有动火审批证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批准。5.2.3一、二级用火审批人员由各厂安全科提出

6、名单,经厂主管安全厂长(经理)审查签名,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提名,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发动火审批证,审批人持证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5.2.4固定用火审批人员由消防支队长指定防火部人员担任,报安环处备案。5.3审批程序5.3.1特殊动火的申请和审批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安环处或总调度室提出申请,公司生产、机动、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安环处审查措施落实情况,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二级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二级厂安全部门或调度室提出申请,二级厂生产、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

7、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 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二级厂安全部门审查措施落实情况, 由二级厂由二级厂级主管领导审查批。5.3.2一级用火的申请和审批用火单位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经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后在许可证的申请用火栏签字;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在相关单位领导会签栏签字;由用火审批人到现场通过全面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签字批准。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环处审查批准,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审批

8、动火。5.3.3二级用火的审批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技术人员) ,制订安全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审批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5.3.4固定用火的审批由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向消防支队防火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消防支队防火部到现场检查, 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批准,并报公司安环处备案。消防支队要将固定用火点列入巡检内容。5.3.5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区域所在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管辖权不明确的区域向工程主管单位的安全部门或安环处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会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

9、施工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6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6.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6.2在正常生产的区域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动火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律禁止。对“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中的用火,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节假日前

10、,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6.3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动火。6.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6.5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离。6.6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

11、准;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油库等生产区域按照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执行。6.7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7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8审批人职责用火审批人必须亲

12、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9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9.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9.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9.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10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0.1用火监护人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10.2用火监护人培训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

13、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10.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10.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

14、报告有关领导。11用火作业许可证11.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11.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员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员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11.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调查动火现场,确定用火级别,落实安全措施,联系化验分析(化验分析:氧含量在2022%内,爆炸试验不爆为合格)。11.4每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仅限一个动火点, 安全措施应详细具体,书写要清楚,用词要准确。11.5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按审批人意见进一步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经复查无误, 方可将火票二、三联交给安全监护人, 一联交

15、给审批人保存,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11.6用火作业许可证档: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审批的安全监督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用火单位存档。11.7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12化验分析12.1爆炸试验是指易燃气体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用电火花接触,看是否产生爆炸的模拟性试验。12.2注意事项:12.2.1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爆炸试验分析结果,必须由分析单位提出确切的书面报告,交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要将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12.2.

16、2含氧量分析及爆炸试验合格,并不保证动火绝对安全,还取决于采样后条件(如隔离措施及环境等)是否变化,因此,申请及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人务必综合分析。12.2.3生产期间独立系统(已清扫隔离的容器)分析结果2h内有效, 作业中间隔两小时以上未动火或分析后超过两小时未动火作业则必须重新采样分析。12.2.4停工检修的化验分析分两次进行, 先做氧含量分析,待容器清扫工作完成后再做爆炸分析。与系统完全隔离且经过清扫后的容器设备分析结果检修期间内有效。12.2.5气体分析样品必须保留24h, 以备复查。13采样13.1委托采样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要带领化验员到现场, 介绍现场情况(原工艺介质、置换吹扫介

17、质、隔离盲板个数、位置、编号等),在采样过程中要始终陪同。13.2采样点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3.2.1塔: 采上、中、下三点,每点采样不少于一个。13.2.2油罐: 罐底人孔的对面及左右至少三个样。13.2.3大瓦斯线: 采动火点附近有代表性的样, 选点不少于两个, 每点采样一个以上。13.3采样注意的事项:13.3.1未经吹扫置换干净且未加盲板与系统隔离, 不得采样。13.3.2采样必须有两个化验员到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从事爆炸分析的经验。14用火界限的划分14.1凡运行装置、罐区、系统管带等易燃易爆区的抢修、检修动火,一律由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14.2系统管线的检

18、修、抢修、维修、更新等动火,按相关文件之规定,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管线经过装置、 罐区及系统管带时,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到辖区单位会签,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双方各派一名安全监护人。14.3新铺设管线,若经过装置,罐区系统管带时,由辖区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经过未明确的炼油化工生产防火区内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14.4在生产防火区以外的区域新建装置、油罐的工程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派出安全监护人;并由工程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14.5新建装置、油罐及系

19、统管线的动火,由老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火票,派出安全监护人。14.6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范文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是化工生产的主要特点,为了加强用火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将公司内划分为固定用火区和禁火区。二、固定用火区由公司生产、维修、安技部门根据生产、维修工作的特点划定,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三、公司内除固定用火区外,其余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用火,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

20、三个等级:特殊用火:指在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用火作业。一级用火: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即:甲、乙火灾危险区域)、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用火作业。二级用火:指特殊用火及一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作业。四、在禁火区内,凡须用火时,应在用火作业前,在公司安技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五、用火项目的负责人对执行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用火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由用火所在的部门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六、用火分析人员应对分析结果负责任。取样应有代表性,分析合格后,出具分析报告。七、一、二级用火由公司安技部门

21、审批;特殊用火由公司安技部门出具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八、用火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安全措施及内容是否落实,否则有权拒绝用火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要随身携带,严禁无证用火。九、用火监护人员负责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十、用火必须在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用火期满,用火作业尚未完成,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上述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业。十一、用火执行人在没有见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以前,有权拒绝用火作业。十二、用火的一般安全规定:1、凡在易燃、易爆设备、管道上用火,必

22、须切断气源,插好盲板,置换分析合格:爆炸下限≥10%(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其浓度应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其浓度应0.5%;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其浓度应0.2%;两种以上的可燃气体混合物,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2、用火者进入有毒物质的管道、设备、容器内时,有毒物质浓度在卫生允许范围内,氧含量在2022%。3、用火分析(取样)不得早于用火前半小时,如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4、用火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5、乙炔气瓶禁止放在管道、高压线下。6、高处作业

23、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火花飞溅引发周围可燃物质燃烧爆炸。7、用火地点应有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用火完毕,用火监护人和用火作业人员应待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用火现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范文3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在学院建筑物内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校保卫处和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用电管理:1.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

24、电线。2.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3.凡新增单项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学院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4.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用电发生故障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总务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四、用火管理:1.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炉、煤油炉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2.学校食堂、餐馆、摊点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3.在维修厂房、实习厂、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给予单位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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