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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心得体会(2篇)有关行政执法心得体会一 (一)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对推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做出部署,明确详细要求。加强指导、催促和检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力量和水平。 (二)连续把依法行政学问培训作为行政学院主体班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全市行政机关局、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问专题研讨班。准时组织对新近出台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问培训。 (三)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规划和报告制度。各区(市)
2、县政府要拟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规划。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状况。 (四)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量化对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的考核。对我市五年来依法行政工作状况进展总结。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构建效劳型政府 (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仔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预备工作,修改完善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稳妥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准时做好取消、调整我市行政审批工程工作。标准行政审批实施行为,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提高对行政审批的监视实效。标准非
3、行政许可审批。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立。制定并严格实施成都市诚信政府建立若干意见,完善政府信用体系,提高政府信用水平。 (四)深化标准化效劳型政府建立。根据党的十x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效劳型政府建立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标准化效劳型政府建立,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效劳理念,提升效劳水平和质量。 三、围绕试验区建立等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一)以“全域成都”理念指导政府立法工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拟制定推动城乡统筹、供应公共效劳、加强城市建立治理等方面的政府规章16件。修订一些过去制定仅适用于五城区的规章,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 (二)坚持科学、依法立法。进一步
4、增加政府立法工作的透亮度和公众参加度,全部规章草案在网上公开本文来自范文大,转载请保存此标记。征求意见,组织召开2次政府立法听证会。加强对标准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并坚决订正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行政惩罚等违法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设定义务行为,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三)准时废止和修改规章、标准性文件。对比国务院行政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编制我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名目并向社会公布。探究建立规章、标准性文件定期清理和评估制度。 (四)开展规章、标准性文件英译工作。组织有关科研机构把政府规章和与对外开放亲密相关的重要标准性文件翻译成英文参考版本,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 四、标准行
5、政行为,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根据法定依据和程序实施执法行为。完善重大行政惩罚备案制度,推动执法信息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和治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治理。 (二)进一步加强标准性文件备案工作。连续实行标准性文件备案名目制度和重要标准性文件备案公示审查制度,加强对标准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视检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标准行政惩罚自由裁量行为。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根据市政府关于标准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xx83号)的要求,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标准行
6、政惩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详细措施,确保行政惩罚合法、合理。市政府法制办选取局部市政府执法部门进展重点指导。 (四)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视。拓宽监视渠道,通过电话、网络、新闻媒体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视供应良好条件。拓展监视形式,实行案卷评查、听取工作汇报、法律素养测试、现场检查、专案调查、听取意见建议等形式,加大监视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准时有效化解社会冲突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对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询问工作,普及行政复议法律学问,使广阔人民群众熟识行政复
7、议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设置行政复议窗口,便利人民群众行使诉求权利。探究建立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申请行政复议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严格执行受案范围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需依法受理。 (三)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连续实施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对涉及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补偿的案件进展调解,对事实清晰、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探究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有关行政执法心得体会二 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标准信访行为,维护信访
8、秩序,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信访受法律爱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仔细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承受人民群众的监视,努力为人民群众效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纳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状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恳求供应便利条件。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理扰乱公共
9、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第五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经劝阻、批判、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处理: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四周、公共场所非法聚拢,不听制止的; (二)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听制止的; (三)拦截公务车辆,不听劝阻,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四)堵塞、阻断交通,不听制止的; (五)携带危急物品或管制器具的; (六)在信访过程中污辱、殴打、威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10、(七)在信访过程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八)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致使国家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展,尚未造成严峻损失的; (九)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十)到非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或者多人走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展,尚未造成严峻损失的; (十一)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发生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四周、公共场所非法聚拢,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11、的,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准时到达现场。信访工作机构负责教育、疏导现场群众,防止冲突激化;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掌握事态进展,根据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展处理。 第七条 市、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准时妥当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八条 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峻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对行政首长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方法(试行)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