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学校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制度细则.docx

上传人:八戒 文档编号:9008249 上传时间:2022-03-2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7.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版学校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制度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新版学校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制度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版学校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制度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版学校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制度细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途径,又是理论学习的充实和发展,是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科学、规范地开展实验教学,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加强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完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教学机制,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于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选择适当的方法,将预定的实验对象的某些属性呈现出来,进而揭示实验对象本质

2、的过程活动。第二条实验教学对构成学生合理知识及能力结构,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有着重要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较为完整、系统的科学实验与工程技术实践的基本训练,为从事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打下基础。第三条实验课一般可根据教学需要与理论课配合设置,部分学时较多(18学时以上),内容独立性较强的可单独设课。实验教学内容既要考虑课程的目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要注意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不断优化内容和结

3、构,减少重复、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内容,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第四条实验教学管理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归口教务处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共同负责各项具体工作。院(系)分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做好实验教学的日常工作。第二章实验教学计划第五条实验教学计划(含实验教学环节)是专业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参与计划制定与审核,并负责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就相关事项与教务处和学院协调。实验课程应同理论课程一样纳入课表管理,严格按课表安排执行。第六条实验课程纳入专业培养计划管理,并按照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开课学期等组织

4、实施实验教学活动。实验课按课程性质可分为公共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三类。学院应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数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合理安排实验学时、开课学期等,以便实验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安排。学院在制定专业培养计划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实验环节,凡课程中含有实验环节的应将实验课(含计算机上机)的学时从课程的总学时中分离,列入教学计划中“实验”或者“上机”栏目。各院(系)和实验中心(室)要努力创造条件向学生开设实验选修课和研究型实验,并为学生提供条件进行自主设计实验,逐步实现实验的开放式教学。第七条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

5、础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实验学时,应由课程所属系或实验中心(室)提出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主持论证、审查可行后,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将相关材料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方可执行新的计划;在保持实验学时情况下,若增减或调整实验内容、整合实验项目,应由课程所属系或实验中心(室)提出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主持论证、审查可行后,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执行。新开实验应由各院(系)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内容包括:调整后的实验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计划是否协调,实验与所属课程的内在关系、作用与创新性、师资状况以及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和

6、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含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试作记录及实验报告、考核办法等),完成论证并将材料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核准后,方可执行。第八条实验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更改。各实验中心应按教学计划开好实验课,确保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目的的实现。学校和学院根据培养计划对实验中心实验教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凡未列入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学校在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和运行经费时不予确认。第三章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第九条实验教学大纲是根据实验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验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

7、程中应严格执行。凡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第十条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要将教学改革成果融入实验教学大纲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实验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2本课程实验教学的任务、要求和应达到的教学目的;3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4实验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明确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5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6明确实验教学质量的考核办法。第十一条实验课程内容及项目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其实验教学

8、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其始终保持与实验内容及项目执行的一致性。实验教学大纲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学院、实验中心(室)组织人员拟定(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和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执行,并及时将修订后实验教学大纲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实验教学大纲按照学校统一的内容要求及格式规范编制。第十二条 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是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系统地阐述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的实验教学用书。它是学生获得实验知识、掌握实验技术、培养实验能力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依据。第十三条 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根据实验课

9、程自身特点和要求选用较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也可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教材或者指导书。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实验教材(指导书)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体现本实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2实验的原理、方法、手段和达到的教学目标;3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实用性;5应有一定量由学生自主完成的综合性实验项目或题目要求。第四章实验教学运行管理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任务下达与安排:学校实验教学主管部门按照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实验课程在当学期开学以前向各学院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学院及相关实验

10、教学中心应根据实验任务安排、落实实验课指导教师,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准备工作。第十六条 实验课程安排及课表:各实验教学中心接到学校实验教学任务后,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安排,完成实验课程二次排课,并在开学第三周之前将课表(一式两份)送学院汇总,学院审核加盖公章后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同时在实验中心网站公布课表。此课表将作为学校检查、督导和了解实验教学运行及秩序的主要依据。如实验课表安排有变化,应及时填写大学实验课程调课申请表,完成相关手续后至少于开课前两天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无纸质实验二次课的,学校不认可工作量,不计算实验人员编制及材料消耗等经费。第十七条 实验课程分组及组织分组循环上

11、课:实验中心(室)在组织教学时,必须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使用仪器设备。对于部分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因实验室容量和仪器设备数量限制,不能以建制班上课的,必须实行学生分组教学,并编制学生分组名单和分组上课循环时间表,保证学生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第十八条 实验项目管理:实验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实验项目的设置情况反映了该实验课程的水平与质量,也是实验课程先进性的体现。各实验中心(室)应按下列要求加强对实验项目的管理:1各实验中心(室)必须按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每年进行一次更新上报,并作为每年学校上报教育部的基础数据资料;2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

12、缩减和更改,若实验项目需要修改或变更,需同时修改实验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实验指导书,并完成实验项目试作,并将有材料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凡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课程)在教学中必须完成,若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必须开设的项目(课程),而本实验中心(室)不具备开设某些实验项目(课程)条件的,应与职能部门联系,由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到具有开设能力和条件的其他实验中心(室)完成这些实验项目(课程)的教学任务。第十九条 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是学生实验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学生分析实验现象、整理实验数据的总结报告。各学院、实验中心(室)应统一和规范学生实验报告的格式与要求,严格实验教学管理。学生应按规定要求,

13、认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应重视指导学生实验报告的撰写,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应认真评阅批改,并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并及时将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反馈学生。对不合格的应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要求学生重新撰写实验报告,否则该门课程成绩记为不合格。第五章实验考核第二十条 实验课程考核应从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撰写及实验考试、考查等方面综合评定。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必须进行单独考核,学生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项目且合格后才具备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学生才能获得该课程的成绩或学分。课夹实验项目,学生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项目且合格后,才具有该门课程的考试资

14、格,实验课程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1理论课程的实验部分考核成绩应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40)记入该课程的总成绩,各院(系)或实验中心可根据实验课的学时确定应占的比例;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综合评定成绩;3实验课程成绩记分方式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若采用五级记分制,在按一定比例加入课程总成绩时应折算为百分制);4学院、实验中心(室)应加强对实验课程学生出勤的考核,严格考勤制度,将学生实验课出勤率作为评定实验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或项目的应当补做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的1/3及其以上都不得参加考核,可取消其实验成绩,不得参

15、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实验考核违纪、舞弊者,成绩以零分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修,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实验材料费。第二十二条学生经各院(系)同意免听的理论课,实验部分不得免做;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和其他实践性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或免听。第二十三条实验课程考核成绩(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考核成绩应按比例计入课程的总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入册,交各院(系)教务干部报教务处进行成绩登录并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学院及实验中心(室)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课程的考勤、实验考核办法等管理规定,以统一和规范教师、实验人员和学生的教学行为。各实验中

16、心、实验开课教师可在每学期期末或者开学时在教务处选课系统上下载相关课程的学生实验课程考勤及成绩登记表,也可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制表填写。第六章实验指导教师的职责第二十五条实验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要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第二十六条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做好讲解、指导、示范、总结等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第二十七条

17、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讲、试作实验,提供讲稿、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学院、实验中心(室)负责人组织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第二十八条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中心(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上课时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和检查预习情况;实验中应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实验后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合理评定并登记成绩。对学生在实验课教学各环节中的表现要有全面准确的掌握和记录。第二十九条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新科技,更新陈旧落后的实验内容,加强实验学术、技术的交流,不断提高自身

18、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第七章对学生的要求第三十条 学生在实验前要做好预习(或写出预习报告),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应遵守实验中心(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实验中应独立完成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并完成实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违反规定经查实者,按未完成实验处理。第三十二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爱好,在有条件的实验室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验活动。第三十三条学生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和设施。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

19、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赔偿。第三十四条实验完毕,应关闭水、电、热源,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清理放回原处,做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离开。第八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第三十五条建立完善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各学院、实验中心必须重视管理制度建设,并落到实处。除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外,要求学院、实验中心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2学生实验课程考核办法3学生上实验课考勤制度4实验仪器设备操作程序5实验室安全及物品管理制度6实验人员培训制度7实验教学工作检查、督导制度8其他需要制

20、定的制度和规范第三十六条学院、实验中心(室)要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建立和完善教学检查、督导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工作。第九章实验教学督导第三十七条实验教学督导是一项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保证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学校和学院组建教学督导组开展此项工作。教学督导组的成员,必须由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实验教学督导主要职能是对实验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第三十八条实验教学

21、督导组的职责1实验教学质量督导(1)教师教学质量督导。包括备课督导、课堂教学督导和课外辅导督导。备课督导主要是检查教师的课堂设计、教案、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场地器材的准备以及试讲等情况。课堂教学督导主要是检查教师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果、教学与控制课堂的能力以及教学态度等情况;课外辅导督导主要是检查辅导教师到位情况、辅导效果及对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2)学生学习质量督导。主要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自我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和创造知识能力的提高等情况。2教学计划落实情况督查督导组以培养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为基准,检查实验课程是否开出、实验项目开出率是否达到1

22、00%、实验教学学时是否达到培养计划的要求。3实验室及开放情况督查检查实验室设施、环境条件及实验教学装备条件情况;检查各学院从时间、内容和覆盖面上落实实验室开放的情况,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含管理办法、预约登记、实验登记等)。4实验教学秩序检查重点检查各学院是否依照实验二次课表上课。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因故需变动实验课表或实验教学任务,必须填写大学实验课调课申请表或大学实验任务调整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并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备案后方可执行。第三十九条实验教学督导组工作方式1随机走访查看、听课,与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交流。2现场查看被检查的实验课程教学资料文档(实验

23、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学生实验报告、教师备课讲义、讲稿、实验二次课表等)。第四十条 实验教学督导的信息反馈与综合评议1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实验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反映相关问题,争取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督导教师应及时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联系,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及相关学院协调解决。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应及时上报,并予以宣传推广。2实验教学督导组专家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及时向学院提出对实验教学工作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大学实验教学情况检查信息反馈表,学校汇总督导教师检查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学院。3每学期结束后,实验教学督导专家组

24、对各学院的实验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填写大学实验教学情况综合评议书并返回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评议结果将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考评指标,作为学院年终教学工作考评的重要参考。各学院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实验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认真组织教学,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切实保证实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第十章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第四十一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是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了解实验教学运行情况,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与研究,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全校

25、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第四十二条评价的指导思想质量评价以“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沟通信息,教学相长”为指导思想。1通过对教师实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动态检查和评价,确保实验教学目标有效实现,促进教师科学而合理地设计实验教学环境,激励教师更好地发挥潜力,不断优化实验教学过程,改进实验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师讲授水平和教学质量。2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实验教学现状,提高实验教学管理水平。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供决策依据,调动教师实验教学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第四十三条评价方式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分为领导干部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与自评四种类型。1领导干部评价:主要从加强与改进管理

26、工作的角度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要求学院院长、副院长及中心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实验课程)3次以上,并对该教师实验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的进行评价。2教学督导评价:是以评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实验教学督导组专家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性听课。对实验教学质量、学生实验报告、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及实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并对该实验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3学生评价:是以评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讲课水平为主。鉴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评价中采取以学生评教为主,专家评教为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学生应本着对自己、对教师、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客观、实事求是、积极

27、地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做出评价。4教师自评:是以评价自己的教学活动为主。实验课程结束时授课教师对自己的教学活动和效果、学生学习状况等进行评价。第四十四条学校实验教学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教学基本文件检查。对课堂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讲义)、学生实验报告,以及教师对实验报告的批阅质量等进行监控。第四十五条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安排在每学期期中,与实验教学检查同时进行。质量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五个等级。第四十六条评价标准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是质量监控的重要依据,是保证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保证,是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1评价标准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与办

28、学定位。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要力求简单易行,适合校情,突出体现评价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测性。3在课堂教学中倡导启发式与研究式教学,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及能力的培养。第四十七条评价结果的处理1各类评价将在学校有关网站予以公布。2评价结果经学院审核后,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并记入教师实验教学工作档案,作为教师晋职、评优的重要依据。3学校每学期将对评价优秀的实验教师进行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实验教师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4对课堂教学质量总体情况较差的实验课程,不能评为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对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中等以下的教师,不能参与学校“教学工作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5实验教学

29、质量评价结果将纳入学院年终考核。第四十八条学院、实验中心(室)要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特别要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将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纳入规范化管理,以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第十一章实验课程建设与研究第四十九条实验课程的建设应立足于实验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在掌握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达到人才培养总目标的要求。实验课程建设应包含以下内容:1实验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创新;2实验项目的设置与更新;3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与编制;4实验教材或实验指

30、导书的编写;5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创新;6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7实验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实验课程建设纳入学校课程建设范围,并按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第五十条 学院、实验中心(室)要重视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对实验课程内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模式、实验教学方法、实验室管理及运行机制、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等进行研究和探索。第十二章实验教学资料文档管理第五十一条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反映了学校和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的状态,是体现学校和学院实验教学工作及管理的水平与质量、考核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需要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

31、应包括:1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2实验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项目表、实验人员表、实验课程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实验课表、学生实验分组名单表、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实验课程成绩登记表、新开实验的试作记录及实验报告等;3学院、实验中心(室)制定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制度等文件;4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等获奖的奖状、证书的复印件、照片、图片等资料;5实验教学立项、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第五十二条各实验中心(室)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收集、保管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每一届学生的实验教学资料至少应保存五年以上,需要永久保存的应立卷存档。第十三章实验教学(管理)事故及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本章参照大学教学事故及教学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和大学教学管理事故及教学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第十四章其他第五十三条学院和实验中心(室)可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实验中心(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教学教务管理,以确保实验教学日常教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