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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社区居委会负责印制发行“积分卡”,负责积分卡的治理工作。其次条积分卡留意要用于记录爱心历程,积存爱心成果,让爱心得到社会公认,享受爱心回报。 二、使用和治理 第三条社会慈善超市详细负责积分卡的编号登记,配发等治理工作。第四条社区居民均可办理睬员登记,并集中登记领取积分卡。第五条个人须持有效证件办理睬员登记。一经登记,即成为慈善超市个人会员,一个哟UI想哦啊证件只可办理一张卡。 第六条会员可以通过供应捐款捐物,法律询问、心理辅导、环境整治、卫生保洁、结对帮扶、公益活动等爱心效劳获得积分。第七条爱心行动可兑换为相应分值存入爱心积分卡。详细规章如下: (一
2、)捐款一元=爱心积分1分 (二)衣服、床上用品、儿童玩具、书等小物件等(必需无磨损褪色,洁净干净)以件积分,1件赐予15分; (三)旧家电等物品(必需无功能缺陷,不影响正常使用)分为大、小两类,大件物品(如冰箱、彩电、电脑、轮椅等)视折旧状况,没见赐予2050分的积分;小件物品(如微波炉、电磁炉、自行车、电暖气、手机、U盘、电动玩具等)视折旧状况,每件赐予530积分。 (四)爱心效劳时间1小时=爱心积分1分,缺乏1小时的积0.5分。 (五)常年参加社会治理、义务为居民效劳的楼院长、老干部、志愿者等,连续1年=100分。 第八条会员供应爱心效劳须经过慈善超市认证方可予以积分。第九条会员可在慈善超
3、市以积分兑换所需商品、物品或爱心效劳。详细规章如下: (一)旧衣服以件消减积分,1件=消减爱心积分3分; (二)旧家电等物件以捐助时计入积分等值消减积分; 原则上规定,会员一日内换购累计消分不得超过50分,月换购累计消分不得超过300分。 第十条 积分事项累计制,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在违反积分治理方法的行为,慈善超市可以收爱心卡,该卡积分作废。 三、附则 第十二条本卡是会员积分回馈的唯一凭证,须妥当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持有效证件到慈善超市挂失(自挂失止24小时之内,积分如有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担当),并持有效证件办理补卡手续,同事原卡作废,积分转入新卡。 第十三条会员必需遵守本治理方法使用积分
4、卡。本卡最终解释权归西关街道环城西路社区慈善超市全部。 其次篇:慈善爱心超市治理方法 慈善超市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我县慈善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超市的制度化、标准化治理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准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慈善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本方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大事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 第三条慈善超市的工作职责 1、在区域
5、内开展捐赠活动承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 2、对接收的物资进展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展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晰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 4、依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待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置。 5、将捐赠中不相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条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1、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周岁以上
6、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大事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依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A、B、C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置50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的价格优待。 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超市选择购置生活必需品。A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置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的价格优待。B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b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置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5%的价格优待。C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c类低
7、保户、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中的d类低保户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大事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每月可在超市中购置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0%的价格优待。 第五条慈善超市的营业场所实行政府购置效劳的方式向慈善超市供应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担当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担当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慈善超市配置“六统一”即统一名称标识、统一捐赠信箱、统一货架、统一消毒设备、统一凭证、统一帐卡栏。应有专人负责慈善超市日常治理工作工作人员喜爱社会公益事业承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第六条经营模式和注资方式 1、经营模式慈善超市可实行市场化经营、企业化治理的运行模式。
8、超市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县政府协调在税收政策上给与优待要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免税发票的使用权限扩大免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管是捐钱还是捐物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能在捐赠同时拿到免税发票抵冲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超市实行收支两条线使募捐的物资和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帮困。街道定期对慈善超市的运作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准时把握捐赠、救助状况。慈善超市依据实际状况可引进先进的商业超市计算机治理软件引进条形码和收银机和监控设备通过专职的社工将传统的治理模式与先进的计算机治理模式有机结合起来。 2、注资方式在开业之初实行政府购置效劳的方式向慈善超市供应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担当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外每年划拨5
9、万元并列入县财政预算。担当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同时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协会、城关街道办事处四家联办单位按3331的比例筹资5万元注入慈善超市作为对救助对象的优待补贴和超市选购救助物品的 流淌资金维持超市的正常运营。 第七条物资筹集 1、每年由慈善协会统一组织慈善物品捐赠活动所承受的物品统一交由慈善超市变现或发放。 2、慈善超市所在辖区企业或者社会居民的日常自愿捐赠物品、定向捐赠资金由超市登记接收。 3、慈善协会将慈善超市的商品补充列入救助预算。 4、慈善超市充裕物品或超市范围内社会困难群众不需的物品经四家联办单位确认后予以变卖所得资金补充为超市救助流淌资金。
10、 5、无法向社会募集而救助对象又急需的物品可托付商业机构进展公开招标选购慈善救助超市的物品按低保对象、城市特困居民需求供给。 6、接收捐赠物品时工作人员要当场清点填写清单确保捐赠帐、物精确无误。 7、清点精确无误后工作人员当场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凭证准时建立台帐。收据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其次联记台帐第三联交捐赠者。 8、接收捐赠物品后要按规定进展消毒、分类、储存并标注价格。 第八条物资选购 1、慈善超市的选购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主动承受社会各界监视 2、小额选购工作由超市会同出资单位组成招标小组大额选购应采纳托付招标增加选购工作透亮度。 3、招标结果准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发放和领取 1、由慈
11、善协会或民政部门依据实际按困难程度为救助对象发放储有肯定金额或点数的“爱心卡”或者“困难家庭救助证”持卡证人到慈善超市购置相应金额的慈善物品并在救助证上予以记录。 2、老弱病残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可由人代领慈善物品也组织义工为其送货上门。送到后要在救助卡上予以记录。 3、逐步探究建立科学的慈善物品评估、评价体系。依据慈善超市经营模式慈善超市内物资的定价一般分为三档一档是无偿或最低价面对困难家庭二档是优待价略低于市场价面对辖区居民三档是“爱心价”等于或略高于市场价购置商品者等于奉献爱心。依据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 二、三档产生的利润可用于慈善超市运 4、局部物品可实行限期、限量供给必要时可上门调查核实
12、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复领取限量供给的物品。 5、“爱心卡”、“救助证”应设有使用限制困难家庭因生活水平提高而退出救助后不得连续使用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设定使用年限的过期自动作废。 6、领取物品时必需听从慈善超市工作人员的治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慈善超市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点验库存物品物品分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 8、物品储存室仓要保持安全、洁净、整齐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有毒等物品带入室仓内。 9、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展检查、考核。 第十条效劳工程 1、慈善超市应在超市外悬挂明显标识在超市内明显处悬挂救助物品领取方式的牌匾。 2、慈善超
13、市内物品为市场价。向全体居民群众持救助证的按比列予以优待购置其他居民按市场价购置。 3、慈善超市在做好捐赠物品发放工作的同时要为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供应上门效劳、送货到户。还应准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协作民政部门做好其它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的作用。 第十一条内部治理 1、慈善超市要建立各项治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落实日清月结报表制度。每天做到“五个清”即:接收捐赠状况清救助发放状况清义卖变现状况清自愿者效劳状况清典型事例状况清。坚持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准时审核慈善超市的财务状况和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状况。 2、慈善超市设4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置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 3、慈善超
14、市要向社会公布地址、投诉电话定期张榜公布捐赠物品发放状况承受社会监视。 4、慈善超市内全部物品要摆放有序明码标价。 5、慈善超市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账、盖章并每月报送救助对象及救助物品发放状况对被取消救助资格者准时停发救助物品。 6、慈善超市要实行专账治理、专户储存并积极帮助监察、审计部门对慈善超市捐赠物品发放状况的监视检查。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1、慈善超市不得私自转变捐赠物品的性质、用途爱心救助卡不 得私分、挪用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一经发觉对直接责任人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慈善超市要保管好捐赠物品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15、事责任。 第十三条监视 1、城关街道办事处要对慈善超市治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状况进展监视。 2、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安排、发放以及对过期物品的处理状况自觉承受社会群众的监视以及捐赠者的查询。 3、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审计、财务、监察等部门对慈善超市捐赠款物的使用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职责 1、礼貌待人热忱接待捐赠者和受益人佩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 2、负责组织、宣传、发动、指导辖区居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的常常性捐赠活动。 3、组织辖区低保对象等帮助治理慈善超市其工作时间计入社会义务效劳时间。 4、协调辖区内单位和义工为常常性捐赠工作义务供应宣传、运输和义工劳动。
16、 5、负责慈善超市系统的档案录入、定期上报、日常治理及运作为困难群众供应便利为老、弱、病、残群众供应优质效劳。 第十五条效劳准则 1、工作人员应微笑效劳热忱为需要效劳人员做好相关政策和工作的解释。 2、店容店貌保持干净货物商品摆放整齐。货物商品价格按相关类别和规定标价。严禁违规操作、违法经营。 3、特定购物券以及其他相关证券不得兑换现金、不找零购置物品的超额局部以现金结付。 4、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有价特定购物券禁卡止购置非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烟、酒以及高档养分品等。 5、特定购物券等相关证券盖章有效遗失不补过期作废。 第十六条物资保管。 1、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期点验库存物品。 2、物品分
17、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 3、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制度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展检查。 第十七条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帐并定期向市社会捐助工作站报送相关状况。 第十八条慈善超市应向社会公布地址、效劳电话。承受社会监视。 第十九条本方法由XXXXXXX负责解释 第三篇: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治理暂行方法 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标准部门、行业的捐赠行为,整合社会捐赠资源,对享受现有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之后仍很困难及因病、因灾等缘由造成阶段性困难的群众赐予救助,对贫困地区、灾区赐予资助
18、,为社会各界供应一个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良好平台,促进社会公正,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治理条例,设立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以下简称慈善爱心基金)。 其次条为加强对慈善爱心基金的治理,爱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慈善爱心基金的社会救助效力,特制定本方法。 第三条慈善爱心基金是指对享受现有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之后仍很困难及因病、因灾等缘由造成阶段性困难的群众赐予救助,对贫困地区、灾区赐予资助而面对社会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为了发动全社会广泛参加,形成政府保障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保障格局,凡县、区组织的个人捐赌1000元以上、单位捐赠1万元以上的款、物
19、及市级以上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组织捐赠的款、物(不合为市外特定灾区、灾民捐腊的款物)统一上缴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治理委员会治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其次章慈善爱心基金的来源、捐赠方法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慈善爱心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组织、个人捐赠及筹募的慈善爱心善款: (一)市级以上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组织捐赠的款、物; (二)各县、区组织的个人捐赠1000元以上、单位捐赠1 万元以上的款、物; (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 (四)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 资助; (五)政府捐赠; (六)资金母体的增值局部。 第六条捐赠活动坚持集中捐赠和常常性捐赠相结
20、合。捐 赠方式可分为: (一)现全捐赠; (二)实物捐赠; (三)志愿者活动; (四)慈善工程捐赠; (五)认捐基金:即通过签订协议,将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认提善款作为慈善基全,本金留存捐赠者,每年只将本金的增值局部(按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计)交付市 慈善爱心基金认捐年限为5一10年。 第七条恙善爱心基金是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品牌,在全市范围内对贫困地区实行一次性资助,对困难群体实行一次性救助。其适用范围包括: (一)享受现有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之后仍很困难者; (二)由于天灾、人祸等突发大事,造成生活特殊困难者; (三)贫困地区或灾区的社会公益事业; (四)其他特别困难者。 第三章慈善
21、爱心基金的治理和使用 第八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爱心基金的治理,设立宝鸡市慈善爱心基金治理委员会。其职责是: (一)负责慈善爱心基金的募集、使用、监管和重大问题 (二)讨论慈善爱心基金可持续运行策略; (三)讨论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四)负责慈善爱心基金5000元以上资助或救助申请的审核批准。 第九条慈善爱心基金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市政府分管领导担当主任; (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慈善总会会长分别担当副主任; (三)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房管局、财政局、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当成员。 第十条市慈善爱
22、心基金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 点设在市慈善总会,负责市慈善爱心基金治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依据慈善爱心基金治理委员会的打算,负责慈善爱心基金的筹募、治理、审批、使用和向社会公布当年筹募使用状况。办公室主任由市慈善总会一名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市民政局、团市委、妇联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抽调,亦可招募志愿者兼管详细工作。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治理方法 为了激发群众脱贫致富、乐于奉献的新精神,形成多方共同参加、合力脱贫攻坚的新格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县级爱心超市由县民政局负责筹建治理和运行;村(社区)爱心超市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筹建治理和运行。 其次条各村(社区)成立积分卡治理
23、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每村(社区)设积分卡治理员和监视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治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治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 第三条积分卡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依据各镇(办)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 第四条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250分,3000人-6000人(含6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500分,6000人-9000人(含9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750分,9000人-12023人(含12023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000分,12023人以上的村(社区)
24、每月积分为1500分。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户每月积分上限为20分,积分在有效期限内可累积。各村(社区)可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当月的积分状况予以张榜公示,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积分卡在县级爱心超市可通兑。 第五条城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以及在党的建立、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立、综治维稳等工作中做出奉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经村级评议张榜公示,均嘉奖肯定分值的积分。 第六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区物品分为2分区、5分区、10分区、20分区、30分区、50分区六个等级。 第七条各级爱心超市工作人
25、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治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每季度末持回收积分卡和登记台帐到县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统一由县慈善协会接收治理,由县民政局根据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县级爱心超市,捐赠款购置的商品由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供应,爱心超市负责上架至捐赠物品区,同时做好登记、治理及兑换工作,喜悦商贸集团与县慈善协会定期据实进展结算。 第十条居民持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后,还可在捐赠区再兑换相应积分的捐赠物品。 第十一条县、镇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方法,本方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爱心
26、超市积分治理方法 为加强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勤扶德相结合,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争当脱贫户、致富户,依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讨论打算在全镇大力推动“爱心超市、积分鼓励”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心扶贫、用行济困、全民文明”理念和实际、有用、实惠、实效的原则,建立“榜样带动、鼓励引导”的脱贫正向鼓励机制,积极推行“积分转变习惯、勤劳转变生活、环境提振精气神、全民共建好乡村”的模式,促扶贫与扶志并行,物质与思想脱贫同步。 二、目标任务 由镇扶贫工作站牵头建立“爱心超市”,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
27、户实施“积分考核”精神扶贫正向鼓励全掩盖。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坚固树立勤劳节省、敬老爱幼、独立自强、移风易俗等脱贫思想意识,破除“等靠要”的思想,鼓励他们主动脱贫、积极作为,不断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获得感、满足度和自信念,实现精神、物质双脱贫的目标。 三、运作模式 (一)村评积分 1、制定评分细则。各村结合实际,根据主动脱贫、家庭美德、遵纪守法、环境卫生、协作工作等方面制定贫困户积分评定细则,详细评分细则参照附件精神扶贫正向鼓励引导积分细则、精神扶贫反向约束扣分细则,各村可依据实际状况对评分细则进展适当调整。 2、成立评分小组。各村成立由村挂点领导、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
28、驻村工作队、村民理事会组成的评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及贫困户的表现,每月对本村贫困户进展积分评定。全家长期不在家的贫困户不参加打分,在各级考核评比中消失卫生不达标、答复不出相关政策、不协作检查的贫困户,相应得分项直接计0分。情节严峻的、影响大的,该月得分为60分以下。 3、积分每月公示。每月积分评定后,在村进展公示一周以上,承受社会各界监视,以示公正公正。贫困户人手一份积分卡,每月按评定积分上分。 4、积分运用。贫困户可依据每月所得积分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价值商品,年终依据贫困户积分状况进展总结表彰,颁发“精神脱贫标兵”荣誉证书,赐予肯定的现金嘉奖,鼓励积分高的,教育积分低的。对月积分60分
29、以下的在公示栏中公示。 (二)“爱心超市”兑换积分 1、设立“爱心超市”。充分结合志愿者效劳、积极推广“党建+商会+村级组织”公益新模式。爱心超市设立在镇现有的大型超市。超市商品主要来源于市镇财政补贴资金购置、社会各界捐赠、慈善资金购置、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资金购置、村集体经济收入购置等。 2、积分兑换商品。“爱心超市”商品按价值对应积分,当月积分到达80分的贫困户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商品(80分以下不能兑换),超过1分可兑换5元的商品,例如81分,可以兑换5元商品,82分可兑换10元商品,依次类推。贫困户也可以累积积分(当月积分低于80分的不累积),兑换价值更高的商品。贫困户依据各自积分状况
30、可积分实行一年一清,年终清零。由贫困户自行到超市兑换积分,也可由驻村干部或结对帮扶干部依据贫困户意愿代为兑换。 3、党建+贫困户星级评比。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和秀美乡村建立,党建引领村“两委”组织、村民理事会参加,开展“人居环境、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协作工作、主动脱贫”五星评比活动,得95分以上为五星贫困户、85分至95分为四星贫困户、80分至85分为三星贫困户,80分以下不能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商品。 四、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书记、第一书记为成员的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鼓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在全镇推行
31、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鼓励方法的实施。各村书记、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第一书记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鼓励工作。 2、广泛发动,积极参加。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鼓励由各驻村工作队负责组织实施。各村要准时通过召开贫困户政策宣讲会、上门宣讲、张贴宣传标语、播送等多种形式,深入贫困户宣传开展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鼓励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主要内容等,提升贫困户知晓率进而引导贫困户参加此项工作,积极营造积极向上脱贫气氛。 3、严格标准,动态治理。各驻村工作队要严格对比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贫困户。领导小组建立考评机制,对贫困户精神扶贫正向鼓励工作进展定期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催促其限期整改,直至实行组织措施。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治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