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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赠与合同九篇赠与合同 篇1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就赠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全部的 赠送给乙方,其全部权证明为:_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 2数量: 3. 边界: 三、赠与用途: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商定事项 。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赠与
2、合同 篇2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全部权而达成的协议。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状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展房产登记确认全部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展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3、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以下几种状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根据商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根据商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假如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管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
4、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见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需得到达严峻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依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
5、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固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展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意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
6、同商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行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全部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全部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全部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依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爱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
7、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行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局部律师认为,假如没有到房地产治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全部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精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到达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全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全部权转移时间有亲密联系,财产全部权转移的时间,就
8、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依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根据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全部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房屋全部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状况之一。依据1983年国务院公布的城市私有房屋治理条例第6条:“房屋全部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全部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全部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全部权证,赠与书和契证。”依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
9、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明显,房屋赠与,一般状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全部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全部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别状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全部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
10、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展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意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准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治理,爱护房屋全部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全部权的转让,只注意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展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全部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很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全部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
11、定团结。固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躲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躲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赠与合同 篇3 【案情】 王力和张园是对门邻居,王力开办有一个公司,生意大,经济条件好;张园是一名教师,教书育人,家庭收入一般。由于是邻居关
12、系,在张园的细心辅导下,王力的儿子学习成绩很好。由于双方所在的Z市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对机动车限购要求很高。张园为了在限购车辆政策出台之前也能够拥有一辆私家爱车,就向王力提出借款购车,王力因张园照看其子的学习,就大方的表示可以把自己不常用的一部七成新小轿车赠与张园。王力和张园为慎重此事,特签订赠与合同一份,合同商定,王力无偿赠与张园一辆小轿车,定于20xx年8月30日前交付车辆和进展过户。 【争议】 一、假如王力在交车以前反悔,张园还能得到商定的小轿车吗 二、假如王力在交车以后反悔,张园还能得到商定的小轿车吗 三、假如张园未得到受赠车辆,张园有什么权利可以要求救济吗 【评析】 正确答复上述问题,
13、必需解决赠与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确定了合同是什么性质,对于确定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权利义务的实现均有重要的意义。特殊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司法机关、仲裁机关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合同的类型归属,然后确定争点,确定适用的法律标准,进而用合同性质之钥,去翻开定纷止争之门。 合同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展不同的理论分类。例如:1、依据法律是否对合同给予特定的名称,将合同分为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依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利益,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依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需具备肯定的形式和手续,可以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分为双
14、务合同和单务合同;5、依据合同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6、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进展分类,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赐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承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赐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一般赠与合同。例如前文提到的王力与张园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例如企业、个人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做出的捐赠;三、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展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
15、偿合同、出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他们认为: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全都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全都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全都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需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分,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
16、人意思表示全都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全都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为什么会存在争议呢,缘由在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具有撤销权的原因。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17、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之外的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的设定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赠与合同确定为诺成合同,则相应的加强了对受赠人的爱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又因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假如对赠与人与受赠人赐予同等爱护,则会加重赠与人的负担。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动身,给予赠与人相应的撤销权,以减轻赠与人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因此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便很明确了:假如王力在交车以前
18、反悔,撤销了赠与,张园则不能够得到商定的小轿车。 下面答复其次个问题。车辆(赠与物)没有交付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那么车辆(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呢。 赠与物的交付标志着赠与合同予以履行,赠与物交付后,即说明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受赠人受领了赠与物,债务已经根据商定履行,双方之间的赠与权利义务随之终止。依据诚信原则和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性的要求,赠与人不能反悔,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但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物无偿赠与他人,赠与人具有善意性,为爱护该善意性和防止受赠人利用其特别的地位对赠与人的有关利益实施恶意的侵害。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以下
19、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假如受赠人具有以上规定的不法情形,则其行为与我国的公序良俗和传统伦理观念,如“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等显系严峻背离,属于人人忿恨的“恩将仇报”行为,因此,法律特意给予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
20、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状。该情形下撤销权与赠与物交付前的任意性撤销权明显不同,具有法定限制性。仅在消失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因此其次个问题的答案是,车辆交付后,由于合同履行完毕,正常状况下,即便王力在交车以后反悔,张园依旧可以得到商定的小轿车,除非张园作为受赠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不法情形。 因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赠与,而是张园不能够得到商定的小轿车。张园假如受到损失,是否可以寻求权利救济呢。由于赠与人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性撤销权和限制性撤销权,因此,张园因赠与合同撤销所受的损失,也应当分不怜悯形进展处理。在赠与物交付前撤销赠与的
21、情形下,由于赠与合同系诺成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合意,则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虽然赠与人具有法定的撤销权,但假如张园为签订合同付出了必要的费用,如交通花费、或者为承受赠与物而实施了预备工作,如修建停车场所、预交有关费用,致使其患病肯定的经济损失,则张园有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在赠与物交付后撤销赠与的情形下,由于该撤销的发生前提条件须是张园具有侵害违反赠与人利益的行为,故赠与人或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赠与得到法律支持,则张园应当返还车辆张园返还车辆所受的损失,根据“不能因违法行为而获利”的原则,由张园方自行负担,无权主见相
22、应权利救济。 因此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假如张园未得到受赠车辆,张园的权利救济需要分清情形:一、在赠与物交付前撤销赠与的情形下,张园有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二、在赠与物交付后撤销赠与的,因该撤销赠与的前提是张园实施了法定的侵害违反赠与人利益的行为,故张园无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 赠与合同 篇4 合同编号:xx 赠与人:xx 受赠人:xx 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1.名称:xx 2.数量:xx 3.质量:xx 4.价值: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具体位置及状况: 其次条本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详细的赠与目的是:。假如本赠与是具有
23、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则:赠与合同 1.赠与人不享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权利; 2.赠与财产未给付之前,因赠与人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对受赠人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3.受赠人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后恳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xx。赠与人应当在该所附义务的范围内,对受赠人担当赠与财产的质量上的和权利上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条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xx。赠与人应当在受赠人签字盖章之前明确将该瑕疵告知受赠人,有意不告知受赠人的,或者赠与人向受赠人保证赠与的财产没有瑕疵的,因赠
24、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无需对赠与财产本身的损失担当责任。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交付 1.时间:xx 2.地点:xx 3.方式:xx 第六条赠与人的权利 4.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需要办理特定手续合同才生效的,赠与人拒绝办理该手续的行为视为撤销赠与。 5.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峻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拒绝履行本赠与义务。 6.在赠与财产给付之后,赠与人在以下情形下仍可以依法撤销赠与:(a)受赠人不履行本赠与合同第三条商定的义务的;(b)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5、192条、第193条规定的情形的。 第七条赠与人的义务和责任 1.赠与人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给付赠与财产。 2.根据本合同其次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受赠人的权利 1.根据本合同其次条的规定恳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的权利。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恳求赠与人担当损害赔偿义务的权利。 第九条受赠人的义务为履行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应当依法担当违约责任,其已受领的赠与财产不受影响。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商定事项:xx。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根
26、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自xx生效。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受赠人/赠与人)担当。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赠与人(章):xx受赠人(章):xx住宅:xx住宅:xx法定代表人:xx法定代表人:xx 居民身份证号码:xx居民身份证号码:xx托付代理人:xx托付代理人:xx电话:xx电话:xx邮政编码:xx邮政编码:xx公证机关:xx(章) 签约时间:xx年x月x日签约时间:xx年x月x日 签约地点:xx签约地点:xx 赠与合同 篇5 甲方(赠与人):XX,男,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
27、受赠人):XX,女,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于20年X月X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持家庭和谐,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与信任,甲方与乙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达成协议,甲方自愿将其名下全部的位于石家庄市的房产赠与乙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石家庄市的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承受该房屋;赠与不附加任何条件,赠与完成后该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 其次条:房产状况 1、该房产建筑面积_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合计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
28、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始终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详细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承诺此赠与协议不行撤销,此房产在未办理过户之前全部权益归乙方全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第五条:在本房产符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商定积极帮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产生的税费由方担当。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局部。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29、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甲方留执_份,乙方留执_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赠与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 赠与人:_ 受赠人: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 (二)数量:_ (三)质量:_ (四)价值: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具体位置及状况:_。 其次条 赠与目的:_。 第三条 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 第四条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
30、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生效。 第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_。 赠与人(章): 受赠与人(章):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赠与合同 篇7 甲方(赠与人):xx(写明姓名、住址) 住宅:xx 有效证件号码:xx 乙方(受赠人):xx(写明姓名、住址)
31、 住宅:xx 有效证件号码:xx 甲方自愿将其下全部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承受该房屋。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一)座落于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二)赠与房屋的全部权证证号为xx;(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其次条:因甲方xx,此房产所购的全部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全部权证。经协商全都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帮
32、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始终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详细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全部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全部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行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商定积极帮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xx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xx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
33、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治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以下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全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局部。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xx份。其中甲方留执xx份,乙方留执x
34、x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xx份,为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文本:房屋平面图。房屋赠与合同范本5篇合同范本。 甲方(签章):xx乙方(签章):xx 证件身份证号码:xx证件身份证号码:xx 地址:xx地址:xx 联系电话:xx联系电话:xx 签约日期:xx签约日期:xx 赠与合同 篇8 赠与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 一、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商定赠与对方。 二、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内应搬之物包括家俱,家电等搬离,如不搬离,视为放弃,将由乙方自行处理,届时由
35、双方到场做证,视为现场交接。 三、甲方会同乙方于x x x x年x月x日前进展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四、乙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十年内对后记不动产进展拍卖、转让、抵押或其他变更全部权的行为。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五、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应马上将后记不动产归还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父母各执一份。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x市x街x号 面积:x x亩 (2)建筑物面积: 房产编号: 立合同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签订日期: 赠与合同 篇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