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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洞头区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各义务教育学校:现将洞头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2023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生原则(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
2、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二、招生对象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三、招生政策说明(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
3、名入学(见附件1)。(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5”处理。(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
4、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父母持有我区e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2023年5月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
5、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6执行)。(七)民办学校(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即原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为洞头区和鹿城区。在完成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
6、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提交材料时间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7、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四、政策照顾对象(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六)区级以上
8、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五、报名时间和要求(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3、附件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2所;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1所。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办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
9、1日。户籍于2023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六、招生计划七、工作纪律(一)加强组织宣传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二)严格招生程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
10、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三)建立督查制度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
11、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一)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灵南小学:86980197海霞中学:56728807实验中学:56728710洞头
12、区第二中学:59398969灵昆中学:55875292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55895825(二)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九、附注本方案于发布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洞头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2.洞头区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3.洞头区2023年小学新生报名携带材料4.洞头区2023年初中新生报名携带材料一览表5.施教区对象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
13、定7.洞头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8.洞头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附件1洞头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附件2附件3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附件4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附件5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
14、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附件6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一)招生批次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
15、: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2023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二)招生办法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
16、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2022年起,第二批为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17、。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一)招生批次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物管理局)。(二)招生办法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
18、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一)招生批次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二)招生办法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五、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