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讲解-刘磊hwux.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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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主讲人:刘 磊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处 处 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博 士 后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博士 美国金门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经济学硕士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个人简介 已从事税收工作2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起草小组成员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著有税收控制论、所得税理论与实证分析、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等著作22部 公开发表税收论文160多篇 曾获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等

2、全国性奖励五次,省级奖励三次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第四章 税收优惠前言(一)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要性 税种特点、收入地位、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区域协调、小型企业、弱势群体、少数民族(二)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问题 税负不公、征管漏洞、地区差异、优惠形式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一、税收优惠的指导思想解读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

3、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减少区域性优惠,并缩小区域性税负差距,加大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倾斜力度。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二、税收优惠的方式 税收优惠的形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降低税率、授权减免、加计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 共九种优惠方式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三、税收优惠调整的主要原则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

4、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点分析:(一)农、林、牧、渔产业;(二)基础设施建设: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进步;(四)非居民企业;(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创业投资所得;(六)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七)少数民族地区;(八)非盈利组织、弱势群体。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五、免税收入的政策

5、分析: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条例第八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

6、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条例第八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

7、并向社会公告;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六、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分析: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

8、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

9、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条例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

10、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

11、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条例第八十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条例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

12、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七、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第二十八条 符合

13、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 第 九 十 二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所称 符 合 条 件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是 指 从 事 国 家 非 限 制 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 业 企 业,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超 过30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八、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

14、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 第 九 十 三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第 二 款 所 称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

15、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九、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条例第九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16、施条例讲解十、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用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

17、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十一、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的应用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条例第九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

18、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十二、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应用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条例 第 九 十 八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所 称 可 以 采 取 缩 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

19、、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十三、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应用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条例 第 九 十 九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所 称减 计 收 入,是 指 企 业 以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企 业 所得 税 优 惠 目 录 规 定 的 资 源 作 为 主 要 原 材 料,生

20、产 国 家 非 限 制 和 禁 止 并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相 关标 准 的 产 品 取 得 的 收 入,减 按90%计 入 收 入 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十四、投资抵免优惠政策的应用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条例 第 一 百 条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所 称 税 额 抵 免,是 指企 业 购 置 并 实 际 使 用 环 境 保 护 专 用 设 备

21、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录、节 能 节 水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和 安 全生 产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规 定 的 环 境 保 护、节 能节 水、安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的,该 专 用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的10%可 以 从 企 业 当 年 的 应 纳 税 额 中 抵 免;当 年 不 足 抵 免 的,可 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

22、税税款。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十五、优惠政策的制定授权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本章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

23、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扩大1.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2.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低税率优惠政策;3.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4.对环境保护项目所得、技术转让所得、创业投资企业、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保留1.保留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2.保留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替代1.用特定的

24、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再就业企业、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2.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3.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过渡1.对五个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内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2.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1.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2.取消外资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谢谢!THANK YOU!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所 得 税 管 理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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