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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交通管理规定15篇【第1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一、总则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内部交通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司助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及各类机动车的完好率、使用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好的为施工生产,结合乌斯太热电厂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乌斯太热电厂车辆及司助人员,各参建单位。(二)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经学习取得正式驾驶证,经各单位安全考核合格的,单位领导批准。(三)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乌斯太热电厂及各施工单位由公安车管部门核发行车执照和号牌的各种大小汽车、特种车等。(四)乌斯太热电厂领导
2、,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积极配合乌斯太热电厂安监部、综合部车管人员开展工作。(五)本规定的目的,主要是热电厂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杜绝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行车。(六)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施工现场车辆管理(一)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熟悉本车性能。自觉接受公安人员的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对自己驾驶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良好状态,确保安全行车。(二)各种出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办理通行证,凭证通行。(三)严禁出租车驶入施工现场。(四)施工现场的轿车必须在各单位指定并经批准的停车
3、场停放,施工用载重车辆、装载机、汽车起重机、推土机等大型机动车下班时必须停在作业现场,不得随意停车。(五)摩拖车、自行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在厂区行使。(六)机动车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雨、雪、夜、雾天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七)无特殊情况施工车辆不准驶入生活区。(八)各类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通行证和货物检查。(九)各类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十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十二)施工单位严禁雇佣无牌无证车辆(十三)运输物资车辆出门时必须出具出门证,并证物相符(十四)各种车辆必须性能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门卫有权禁止驶入施工现场(十五)小型车辆须避让现场施工的工程车辆,各
4、种车辆必须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施工抢险车、救护车。(十六)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包括动力翻斗车、拖拉机等,必须刹车完好,灯光信号齐全,喇叭、方向盘正常,车门、车厢牢固,不符合要求的,门卫有权禁止驶入施工现场。(十七)在施工现场交通道路有限的情况下,提倡文明驾驶,安全礼让,车辆行驶道路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保证道路畅通,严禁偷开他人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车辆,不得私自转借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汽车脚踏板上不许站人,翻斗车、材料运输车不许载人。三、处罚与奖励(一)乌斯太热电厂对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要进行处理,由综合部、安监部提供事故案卷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和领导会议讨论决定。
5、(二)对乌斯太热电厂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驾驶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四、事故报告(一)各类交通事故上报按照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执行五、附则(一)本规定由乌斯太热电厂安监部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2篇】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与职权第三条公司各有车部门对本部门驾驶员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行驶负有管理责任,负责驾驶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安全教
6、育管理工作。总经理工作部(以下简称总经部)统一负责公司车辆年检及驾驶证的年度审验工作。第四条安监部部和总经部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监察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所有车辆交通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公司兼职司机资格审查、考核和准驾证的发放。第五条总经部要对公司各种车辆和驾驶员建立档案,掌握公司车辆技术状况以及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并组织全体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和教育活动。第六条安监部部和总经部有权检查、指导、考核有车部门车辆管理工作。发现车辆或驾驶员严重不符合出车条件时,有权制止驾驶员出车,同时追究派车单位领导责任。第七条如果公司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安监部部与总经部共同协助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事故调查
7、及处理工作。第三章对驾驶员的要求第八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驾驶员要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允许严禁私自动车。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以及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第十条严禁任何人无证驾车,严禁驾驶员出让驾驶权(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风厂和项目部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司下发的准驾证方可动用车辆。第十一条驾驶员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行车的重要性,做好事故预想,随时处理可能遇到各种突发险情。第十二条车辆在雨天、雪天、冰雪路面以及路况较差或驾驶员不熟悉地段行车时,应特别注意行车安全。第十三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在出车前除履行出车手续
8、外,驾驶员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如:制动部分、行走部分、转向部分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在车辆故障消除前严禁出车。派车人员应询问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查看精神状态,如发现驾驶员不具备安全出车条件,可改派他人出车或不出车,驾驶员如果感觉状态欠佳可拒绝出车。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出长途车时应在中途停车休息,严防疲劳驾驶发生意外事故。第十六条如果发生交通肇事或车辆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部汇报,以便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今后防范措施。第十七条任何人员不得违章乘坐。驾驶员不准私自搭载他人,如私自搭乘他人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同时还要追究驾驶员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
9、律责任。第十八条车辆行驶时驾驶员严禁吸烟、饮食、使用手机。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系好安全带。第十九条驾驶员严禁私自出车或将有限制工作范围的车辆驶出规定范围。第二十条驾驶员擅自变更行车路线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和地方交通部门规定,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应由总经部及时给予报废,如车辆状况尚好,还可以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且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超期服役车辆应对其行驶、维修及异常情况做好记录,确保车辆使用安全。第二十二条当车辆报废或变更车主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完相关手续,不得在车辆报废或过户前移交他人使
10、用,手续办完后经安监部部审查合格后交总经部将相关资料存档。第二十三条特种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车辆在行驶中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外,其它非正式座位不得有人坐立。第五章出长途时车辆的管理第二十五条接受长途车任务的部门必须在出车前一天联系总经部,通知车辆驾驶员。总经部还应规定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和行驶路线,并交代注意事项等;驾驶员按要求做好出车准备,按规定时间、路线出车,途中不得私自改变路线,特殊情况(修路等)改变路线,返回后应向单位说明。车辆在途中应适时进行安全性检查(一般2小时一次),确保行车安全。第二十六条车辆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警,同时应向公司领导、总
11、经部、安监部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第二十七条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应立即向总经部汇报。第二十八条车辆在路上行驶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时速。第六章风厂车辆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各风厂车辆由各风厂厂长负责统一调度管理,风厂厂长是本风厂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辖车辆调度、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联系等工作。第三十条任何人不得无证(系指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驾驶。第三十一条车辆离开风厂时,由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并经总经部、风厂厂长批准,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第三十二条风厂配备的无正式牌照车辆不准离开风厂范围,只有公司配备的手续齐全的车辆可以离开风厂,但只能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第三十
12、三条各风厂专职驾驶员负责本风厂全部车辆的档案管理和定期检查、维修及保养的牵头工作。第三十四条车况不良时严禁使用,发现车况异常时要及时汇报风厂厂长,由风厂厂长联系总经部进行修理。第三十五条驾驶员在风厂内驾驶车辆时,最高时速不得高于30公里/小时,在公路行驶时按交通法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车辆回市里必须停放在公司,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第三十七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如发现人为原因损坏车辆,将对责任人给予5003000元考核。第三十八条风厂内部发现驾驶员一次违章(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后果),扣发责任人200元,可由风厂内部处理,但必须上报总经部和安监部部备案。第三十九条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考核风厂2
13、001000元。第七章项目部车辆管理第四十条各项目部车辆由各项目部经理负责统一调度管理,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部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辖车辆调度、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联系等工作。第四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无证(系指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驾驶。第四十二条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第四十三条项目部配备的无正式牌照车辆不准离开现场范围,只有公司配备的手续齐全的车辆可以离开现场,但只能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第四十四条驾驶员在现场驾驶车辆时,最高时速不得高于30公里/小时,在公路行驶时按交通法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公司配备给各项目部经理的车辆,由专职司机进行驾驶,其他人不得驾驶。如需离开现场必须经主管
14、领导或总经部批准。第四十六条各项目部专职驾驶员负责本项目部全部车辆的档案管理和定期检查、维修及保养的牵头工作。第四十七条车辆回市里必须停放在公司,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第四十八条车况不良时严禁使用,发现车况异常时要及时汇报项目部经理,由项目部经理联系总经部进行修理。第四十九条内部发现驾驶员一次违章(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后果),扣发责任人200元,可由项目部内部处理,但必须上报总经部和安监部部备案。第五十条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考核项目部2001000元。第八章考核规定第五十一条酒后驾车、私自出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者,一经出现对驾驶员予以辞退。第五十二条对思想品质不良、不遵章守纪、习惯性违
15、章虽未造成恶果,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不允许再从事驾驶员工作。第五十三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处理意见。第五十四条凡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标准如下: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特大事故8000元6000元4000元重大事故6000元4000元2000元第五十五条对交通事故责任人按事故财产损失的8%予以处罚。第五十六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给予撤消驾驶员岗位的处罚:(一)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二)年度内违章驾驶被地方交警部门和安监部部查处3次以上者。(三)发生一次负次要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
16、通事故。(四)发生一次交通肇事造成车辆报废或人员死亡者。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总经部应制定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制度;各风厂和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定相违背。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3篇】某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与职权第三条公司各有车部门对本部门驾驶员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行驶负有管理
17、责任,负责驾驶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总经理工作部(以下简称总经部)统一负责公司车辆年检及驾驶证的年度审验工作。第四条安监部部和总经部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监察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所有车辆交通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公司兼职司机资格审查、考核和准驾证的发放。第五条总经部要对公司各种车辆和驾驶员建立档案,掌握公司车辆技术状况以及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并组织全体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和教育活动。第六条安监部部和总经部有权检查、指导、考核有车部门车辆管理工作。发现车辆或驾驶员严重不符合出车条件时,有权制止驾驶员出车,同时追究派车单位领导责任。第七条如果公司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安监部部与总经部共
18、同协助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第三章对驾驶员的要求第八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驾驶员要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允许严禁私自动车。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以及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第十条严禁任何人无证驾车,严禁驾驶员出让驾驶权(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风厂和项目部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司下发的准驾证方可动用车辆。第十一条驾驶员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行车的重要性,做好事故预想,随时处理可能遇到各种突发险情。第十二条车辆在雨天、雪天、冰雪路面以及路况较差或驾驶员不熟悉地段行车时,应特别注意行车安全。第十三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上
19、岗作业。第十四条在出车前除履行出车手续外,驾驶员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如:制动部分、行走部分、转向部分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在车辆故障消除前严禁出车。派车人员应询问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查看精神状态,如发现驾驶员不具备安全出车条件,可改派他人出车或不出车,驾驶员如果感觉状态欠佳可拒绝出车。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出长途车时应在中途停车休息,严防疲劳驾驶发生意外事故。第十六条如果发生交通肇事或车辆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部汇报,以便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今后防范措施。第十七条任何人员不得违章乘坐。驾驶员不准私自搭载他人,如私自搭乘他人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同时还要追究
20、驾驶员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车辆行驶时驾驶员严禁吸烟、饮食、使用手机。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系好安全带。第十九条驾驶员严禁私自出车或将有限制工作范围的车辆驶出规定范围。第二十条驾驶员擅自变更行车路线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和地方交通部门规定,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应由总经部及时给予报废,如车辆状况尚好,还可以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且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超期服役车辆应对其行驶、维修及异常情况做好记录,确保车辆使用安全。第二十二条当车辆报废或变更车主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完相关
21、手续,不得在车辆报废或过户前移交他人使用,手续办完后经安监部部审查合格后交总经部将相关资料存档。第二十三条特种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车辆在行驶中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外,其它非正式座位不得有人坐立。第五章出长途时车辆的管理第二十五条接受长途车任务的部门必须在出车前一天联系总经部,通知车辆驾驶员。总经部还应规定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和行驶路线,并交代注意事项等;驾驶员按要求做好出车准备,按规定时间、路线出车,途中不得私自改变路线,特殊情况(修路等)改变路线,返回后应向单位说明。车辆在途中应适时进行安全性检查(一般2小时一次),确保行车安全。第二十六条车辆在途中发生交通
22、事故,要立即报警,同时应向公司领导、总经部、安监部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第二十七条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应立即向总经部汇报。第二十八条车辆在路上行驶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时速。第六章风厂车辆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各风厂车辆由各风厂厂长负责统一调度管理,风厂厂长是本风厂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辖车辆调度、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联系等工作。第三十条任何人不得无证(系指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驾驶。第三十一条车辆离开风厂时,由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并经总经部、风厂厂长批准,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第三十二条风厂配备的无正式牌照车辆不准离开风厂范围,只有公司配备的手续齐全的车辆可以离
23、开风厂,但只能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第三十三条各风厂专职驾驶员负责本风厂全部车辆的档案管理和定期检查、维修及保养的牵头工作。第三十四条车况不良时严禁使用,发现车况异常时要及时汇报风厂厂长,由风厂厂长联系总经部进行修理。第三十五条驾驶员在风厂内驾驶车辆时,最高时速不得高于30公里小时,在公路行驶时按交通法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车辆回市里必须停放在公司,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第三十七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如发现人为原因损坏车辆,将对责任人给予5003000元考核。第三十八条风厂内部发现驾驶员一次违章(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后果),扣发责任人200元,可由风厂内部处理,但必须上报总经部和安监部部备案。第三十九条
24、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考核风厂2001000元。第七章项目部车辆管理第四十条各项目部车辆由各项目部经理负责统一调度管理,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部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管辖车辆调度、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联系等工作。第四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无证(系指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驾驶。第四十二条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第四十三条项目部配备的无正式牌照车辆不准离开现场范围,只有公司配备的手续齐全的车辆可以离开现场,但只能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第四十四条驾驶员在现场驾驶车辆时,最高时速不得高于30公里小时,在公路行驶时按交通法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公司配备给各项目部经理的车辆,由专职司机进行驾驶,其他
25、人不得驾驶。如需离开现场必须经主管领导或总经部批准。第四十六条各项目部专职驾驶员负责本项目部全部车辆的档案管理和定期检查、维修及保养的牵头工作。第四十七条车辆回市里必须停放在公司,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第四十八条车况不良时严禁使用,发现车况异常时要及时汇报项目部经理,由项目部经理联系总经部进行修理。第四十九条内部发现驾驶员一次违章(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后果),扣发责任人200元,可由项目部内部处理,但必须上报总经部和安监部部备案。第五十条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考核项目部2001000元。第八章考核规定第五十一条酒后驾车、私自出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者,一经出现对驾驶员予以辞退。第五十二条对
26、思想品质不良、不遵章守纪、习惯性违章虽未造成恶果,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不允许再从事驾驶员工作。第五十三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处理意见。第五十四条凡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标准如下: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特大事故8000元6000元4000元重大事故6000元4000元2000元第五十五条对交通事故责任人按事故财产损失的8予以处罚。第五十六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给予撤消驾驶员岗位的处罚:(一)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二)年度内违章驾驶被地方交警部门和安监部部查处3次以上者。(三)
27、发生一次负次要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四)发生一次交通肇事造成车辆报废或人员死亡者。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总经部应制定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制度;各风厂和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定相违背。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4篇】小区大厦车辆交通管理规定-5小区(大厦)车辆交通管理规定5为了维护小区/大厦交通秩序,保持小区/大厦安静、整洁和道路畅通,特制订本规定:一、实行物业管理与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小区/大厦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严禁乱停乱放,防止车辆丢失或损坏。二、建立机动车通行证制度,禁止无关车辆通行
28、,业主车辆需在车窗前张贴小区通行证。外来车辆进出小区实行换证登记、放行制度。三、服从现场管理员的现场管理和指挥,车主需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按规定地点依次有序的停放车辆。四、小区/大厦内行驶车辆应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和超速超车,车辆交会时应相互避让,注意行驶安全。五、小区/大厦内设有固定、临时停车位,业主需在固定车位停放车辆。外来车辆进入大厦/小区时应按规定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并缴纳一定的停车费用。六、小区/大厦内停放车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公司只收取车位使用费,不承担车辆及财物的保管义务。对大厦/小区内车损事故,物业公司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理赔工作,不承担车主的车损赔偿责任。七、非停车位禁止停
29、放任何车辆(自行车、摩托车),因违章乱停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违章停车,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报请并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八、车主在停放车辆后,应及时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对违反规定造成失窃的,物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九、小区/大厦实行人车分流(单向行驶)管理,业主、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主干道练车、玩耍和做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保证小区/大厦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十、除装修、搬家外,禁止货运车辆进入小区/大厦,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大厦【第5篇】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小区的居住环境,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有序停放,特做出如下规定:
30、一、凡进入本小区内的一切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二、车辆出入实行凭卡通行制:1、凡经管理处认可在本小区出入的机动车辆,一律由保安部门卫发放“通行出入卡”。2、门卫保安人员对车辆管理认卡不认人,无卡不放行。车辆进入时发卡,驶出时收卡。3、若车主丢失“车辆出入卡”,应及时到保安部、门卫报告备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4、禁止的士、摩的、货车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车辆进入小区。三、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交通标志行驶、停放。并应严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小区鸣喇叭。四、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爱护道路、公
31、用设施设备和绿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五、小区按小车、摩托车、自行车分类设有车库、停车位、停车棚,小区车辆必须按分类车位整齐停放。对随意乱停乱放车辆将作无主车辆处理。六、小区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车位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费用,临时停车直接在门卫处办理收费,请索取票据。其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复为准。七、所有车辆由车主投保,物管企业收取的停车费仅属场地占用费。收费车辆如发生丢失,车主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八、严禁管理人员乱收费,收费必须开具管理处的统一票据,违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九、小区内不得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漏水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十、爱护交通设施、
32、交通标志、车辆出入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十一、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规的行为,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规劝、扣证、罚款、拆牌、不予放行等办法进行处罚。【第6篇】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管理。二、车辆日常管理车辆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调度、年审、缴交养路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1、日常检查,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
33、否紧固;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2、出车前,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3、收车后,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4、车辆保养修理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
34、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报行政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行政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二、车辆使用范围1、行政领导业务用车;2、接替参加会议、学习;3、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4、接待用车;5、经审批同意的其他用车。三、用车规定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提前填写“派车单”,派车单必须让驾驶员签字,再让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审批;特殊情况,由总经理裁决。每天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用车不填派车单,仅做车辆出勤统计。2、用车人员凭批准的“派车单”到行政部领取车钥匙,行政部随同检查车辆安全以及填写公里数。3、每次出车完毕后先让行政
35、部检查车辆并记下公里数。填写完的派车单统一交行政部。4、财务部负责监督车辆油费以及保养修理费的使用。四、车辆费用管理公务车油料、过路费、维修费等汽车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凭证实报实销。五、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公司将取消其在我司的驾驶资格。无驾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应先急救伤残人员,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及部门经理联络。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决定驾驶员与公司差额赔偿比例。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
36、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其实际情况,由行政部决定驾驶员与公司差额赔偿比例。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六、附则1、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分局制度【第7篇】小区大厦车辆交通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小区/大厦交通秩序,保持小区/大厦安静、整洁和道路畅通,特制订本规定:一、实行物业管理与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小区/大厦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严禁乱停乱放,防止车辆丢失或损坏。二、建立机动车通行证制度,禁止无关车辆通行,业主车辆需在车窗前张贴小区通行证。外来
37、车辆进出小区实行换证登记、放行制度。三、服从现场管理员的现场管理和指挥,车主需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规,按规定地点依次有序的停放车辆。四、小区/大厦内行驶车辆应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和超速超车,车辆交会时应相互避让,注意行驶安全。五、小区/大厦内设有固定、临时停车位,业主需在固定车位停放车辆。外来车辆进入大厦/小区时应按规定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并缴纳一定的停车费用。六、小区/大厦内停放车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公司只收取车位使用费,不承担车辆及财物的保管义务。对大厦/小区内车损事故,物业公司协助有关部门作好理赔工作,不承担车主的车损赔偿责任。七、非停车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自行车、摩托车),因违章乱停
38、乱放造成事故或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负责;因违章停车,造成车辆堵塞及其它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报请并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八、车主在停放车辆后,应及时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对违反规定造成失窃的,物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九、小区/大厦实行人车分流(单向行驶)管理,业主、家属及来访者不得在主干道练车、玩耍和做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保证小区/大厦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十、除装修、搬家外,禁止货运车辆进入小区/大厦,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第8篇】住宅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4住宅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41、凡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护管员的管理;2、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39、内。3、经许可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必须凭卡出入,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按规定缴纳车位费;4、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停放在楼梯间或其它消防通道、交通过道。5、机动车在小区内必须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行驶及停车时应当谨慎小心,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6、车辆停好后,请注意检查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车辆门窗。7、机动车不得在小区内洗车、学车、修车、试车;漏油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8、不得在非停车区上占道停车。不得移动、损毁路牌和交通标志,不得把机动车驶入人行道和绿地。9、小区停车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
40、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第9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内部交通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司助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及各类机动车的完好率、使用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好的为施工生产,结合乌斯太热电厂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乌斯太热电厂车辆及司助人员,各参建单位。(二)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经学习取得正式驾驶证,经各单位安全考核合格的,单位领导批准。(三)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乌斯太热电厂及各施工单位由公安车管部门核发行车执照和号牌的各种大小汽车、特种车等。(四)
41、乌斯太热电厂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积极配合乌斯太热电厂安监部、综合部车管人员开展工作。(五)本规定的目的,主要是热电厂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杜绝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行车。(六)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施工现场车辆管理(一)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熟悉本车性能。自觉接受公安人员的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对自己驾驶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良好状态,确保安全行车。(二)各种出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办理通行证,凭证通行。(三)严禁出租车驶入施工现场。(四)施工现场的轿车必须在各单位指
42、定并经批准的停车场停放,施工用载重车辆、装载机、汽车起重机、推土机等大型机动车下班时必须停在作业现场,不得随意停车。(五)摩拖车、自行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在厂区行使。(六)机动车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雨、雪、夜、雾天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七)无特殊情况施工车辆不准驶入生活区。(八)各类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通行证和货物检查。(九)各类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十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十二)施工单位严禁雇佣无牌无证车辆(十三)运输物资车辆出门时必须出具出门证,并证物相符(十四)各种车辆必须性能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门卫有权禁止驶入施工现场(十五)小型车辆须避让现场施
43、工的工程车辆,各种车辆必须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施工抢险车、救护车。(十六)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包括动力翻斗车、拖拉机等,必须刹车完好,灯光信号齐全,喇叭、方向盘正常,车门、车厢牢固,不符合要求的,门卫有权禁止驶入施工现场。(十七)在施工现场交通道路有限的情况下,提倡文明驾驶,安全礼让,车辆行驶道路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保证道路畅通,严禁偷开他人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车辆,不得私自转借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汽车脚踏板上不许站人,翻斗车、材料运输车不许载人。三、处罚与奖励(一)乌斯太热电厂对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要进行处理,由综合部、安监部提供事故案卷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和领
44、导会议讨论决定。(二)对乌斯太热电厂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驾驶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四、事故报告(一)各类交通事故上报按照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执行五、附则(一)本规定由乌斯太热电厂安监部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10篇】a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厂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的各单位和现场。职责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对公司机动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3管理内容与要求公司各有车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副职分管交通安全,并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生产安全管理。驾
45、驶员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各有车单位车队每周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学习并作好安全培训记录,作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驾驶员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必须参加每年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立即下岗,在一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员岗位。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
46、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驾驶。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a)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b)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c)装载危险品手续不全,没专人押送;d)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e)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驾驶员必须随车妥善保管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证、营运证、保险证、附加费购置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车队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各种行车有效证件编号记录。各有车单位车队对身体状况差,思想素质低或多次违章、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及时调换岗位。车辆管理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异动、变更、过户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安交通管理规定。各有车单位车队应建立健全
47、机动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等;对车辆进行质量检查,实行三级保养,不符合行驶条件的不得使用。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检,经年检合格,车辆方可上路行驶。长期停驾车辆重新启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种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或通过生产装置,油罐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区域。会议和接待用车必须经承办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原则上安排专门车队(组)承担,重要接待任务应指定专人带车,负责行车安全。执行长途行车任务的驾驶员应进行严格挑选,至少需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长途车辆出车
48、检查记录。车队主管领导对驾驶员和车辆检验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合格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长途用车领导审批记录,方可执行长途任务。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严禁疲劳驾驶。各有车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封存车辆),建立“三交一封”记录,固定停放地点或车库,严禁乱停乱放和私自将车开回家。厂内道路厂内道路应设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符合国家交通法规之规定,且须执行本地政府有关规定。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穿越道路的管沟须设牢固、坚实的盖板,路面的上、下水井、阀门井等应选用重厚井盖,并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