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教学法案例分析题【精选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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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语教学法案例分析题【精选推荐】英语教学法案例分析题1一、案例分析题本案中涉及的当事方包括公司司机孙某、孙某所载3名乘客、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掉落蛇皮雨布的车辆,还可能包括孙某所属公司及目睹该起事故的其他车辆驾驶员。分析该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一下几点:1:蛇皮雨布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因素,但系过往车辆无意掉落,也未明确何时掉落。事故直接诱因的当事人无从寻找。2:事故中孙某驾驶的为公司汽车,明显是载客所用。此处车中实载3人,不存在超载或其他违反道路安全条例的情况。汽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事故发生是由于高速路上的障碍物,不是承运人的过错。3:障碍物出现在南京禄口机场高速路上,孙某已按规定交完费用。4:车

2、上3人外加孙某一死三伤。孙某按规定交完上高速路的费用后就达成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驾驶员之间的合约。高管部门有义务为路上驾驶员提供安全舒心的行驶条件。此处,严重影响驾驶员行驶的雨布没有被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并清理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直接说明了公路管理部门严重违约。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清理路况,对事故中一死三伤的人员或其家属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汽车公司车辆维修费用。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

3、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此处孙某所属公司也应对对车上三人及孙某作出相应人身损害赔偿。二、论述题1、*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等。”此项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无论是有什么身份,其在合同关系中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是*等的,都是独立的,享有*等主体资格的合法当事人。法律地位*等是自愿原则的前提。2、公*、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

4、用原则”。公*、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公*、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讲诚实,重信用,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3、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订立合同实行自愿原则,但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

5、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英语教学法案例分析题扩展阅读英语教学法案例分析题(扩展1)小学英语教学法读书笔记3篇小学英语教学法读书笔记1根据英语词汇教学的特点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及学习英语的实际,要解决词汇教学难点,应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入手,尽可能增强课堂趣味性,努力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应加强学法指导,尤其对反应迟钝、记忆力差的学生,首先要教会他们单词的读音及拼写的规律,读准、掌握好音标。因为只有学生先掌握了发音,

6、能听、能说,方可更快地学好书面语言,如果学生听不懂单词的发音,或说出的单词别人听不懂,记再多的单词也起不到口头交际的作用。1、激发兴趣,体验成功。心理学研究认为,兴趣是以需要为基础的,凡符合需要的事物都可能引起人的兴趣。学生的兴趣正是以学生对知识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既是过去学习的产物,也是促进今后学习的手段。一方面,要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性的教育,尽量为他们创设机会让他们体会到成功的喜悦,以增强他们的学习自信心,克服畏难情绪,从而激发学习兴趣,唤起主体意识,发挥主动精神。另一方面,在实践中要经常组织学生开展一些趣味性的活动,让他们的知识得到及时的使用和巩固,同时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建立和谐融洽

7、的.新型师生关系、营造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努力使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亲其师,信其道”,引导学生逐步由“要我学”到“我要学”。2、分层施教,各尽所能在教学中,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出不同的掌握词汇的要求,为不同层次的学生创造更多成功和发展的机会,充分发掘他们的潜能,层层递进,使每位学生都能各得其所。如,由于不同学习水*的学生对同一新知识的掌握所需的时间有差异,因此在词汇教学中,针对词汇量多、拼读难的特点,可以安排五分钟时间,指导学习困难学生反复认读、理解掌握;而基础好的学生则可通过归纳反义词、近义词、词类转换及用词造句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和提高,从而达到不同程度学生共同发展的目的。同时,

8、还可开展异质组互助合作学习,增加各层次学生的参与,以结对子形式,以优带差,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机会。3、加强音形义的联系掌握词的最佳途径之一是把音、形、义结合起来,激活具体的语言行为,动员学生动脑、动口、动手,以保证输入的信息进入长期产生性记忆。要解决音和形的联系应先培养学生按字母、字母组合的读音规则拼读单词的能力。按字母、字母组合读音规则拼读拼写单词,是培养学生见词能读、听音能写的最佳途径。小学英语教学法读书笔记2根据英语词汇教学的特点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及学习英语的实际,要解决词汇教学难点,应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入手,尽可能增强课堂趣味性,努力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应加强学法指导,

9、尤其对反应迟钝、记忆力差的学生,首先要教会他们单词的读音及拼写的规律,读准、掌握好音标。因为只有学生先掌握了发音,能听、能说,方可更快地学好书面语言,如果学生听不懂单词的发音,或说出的单词别人听不懂,记再多的单词也起不到口头交际的作用。1、激发兴趣,体验成功。心理学研究认为,兴趣是以需要为基础的,凡符合需要的事物都可能引起人的兴趣。学生的兴趣正是以学生对知识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既是过去学习的产物,也是促进今后学习的手段。一方面,要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性的教育,尽量为他们创设机会让他们体会到成功的喜悦,以增强他们的学习自信心,克服畏难情绪,从而激发学习兴趣,唤起主体意识,发挥主动精神。另一方面,在实

10、践中要经常组织学生开展一些趣味性的活动,让他们的知识得到及时的使用和巩固,同时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建立和谐融洽的新型师生关系、营造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努力使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亲其师,信其道”,引导学生逐步由“要我学”到“我要学”。2、分层施教,各尽所能在教学中,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出不同的掌握词汇的要求,为不同层次的学生创造更多成功和发展的机会,充分发掘他们的潜能,层层递进,使每位学生都能各得其所。如,由于不同学习水*的学生对同一新知识的掌握所需的时间有差异,因此在词汇教学中,针对词汇量多、拼读难的特点,可以安排五分钟时间,指导学习困难学生反复认读、理解掌握;而基础好的学生

11、则可通过归纳反义词、近义词、词类转换及用词造句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和提高,从而达到不同程度学生共同发展的目的。同时,还可开展异质组互助合作学习,增加各层次学生的参与,以结对子形式,以优带差,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机会。3、加强音形义的联系掌握词的最佳途径之一是把音、形、义结合起来,激活具体的语言行为,动员学生动脑、动口、动手,以保证输入的信息进入长期产生性记忆。要解决音和形的联系应先培养学生按字母、字母组合的读音规则拼读单词的能力。按字母、字母组合读音规则拼读拼写单词,是培养学生见词能读、听音能写的最佳途径。英语教学法案例分析题(扩展2)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司法考试卷三商法

12、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

13、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5月,乙提出

14、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问题】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参考答案】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参考解析】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

15、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故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有效。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参考解析】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

16、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公司的设立,只是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参考答案】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参考解析】因为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已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了丁对公司的债务,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4.北陵公司于2010年

17、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参考答案】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丁虽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的行为表明其认同借款合同的存在,其主观上愿意承担还款义务,即同意履行,故诉讼时效中断,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参考答案】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参考解析】公司法第149条第1

18、款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第149条第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公司法对此种行为只是规定了产生的利益归于公司,由于此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并未规定此行为无效,故北陵公司无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

19、公司的股东?为什么?【参考答案】能够。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参考解析】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并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人作特殊限制性规定,公司法也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故戊13岁的儿子可以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参考答案】能够。设备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参考解析】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

20、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北陵公司以设备作为担保,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影响抵押权的行使,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8.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参考答案】不享有。因为不是

21、对外转让。【参考解析】此处应将“股份”改为“股权”。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乙向股东甲

22、转让股权不是对外转让,不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不享有优先受让权。9.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参考答案】有效。因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合同法关于债的保全撤销权的条件。【参考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

23、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北陵公司尚欠万水公司债务无力归还的情况下决定向慈善机构捐款,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况,故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2【案情】赵某(男)与李某从小青梅竹马,各自读大学时也曾信誓旦旦,非此不娶,非彼不嫁。可惜偏偏阴差阳错,李某最终另嫁了他人。赵某一气之下,也于2003年1月与宋萍登记结婚。2005年6月,赵某出差邻县,恰遇李某,而此时李某丈夫己因车祸去世,两人很快旧情复发,如胶似漆。赵某遂即出面租了

24、一套房子、购买一些家俱,李某也挑了一些原有的东西搬入居住。此后,赵某常借口出差、开会,或利用节假日、周末,常前去与李某同居一日或数日。两人虽深居简出,但有时一同外出吃饭或买菜,一同访亲探友。由于在外表现关系甚为亲密,尽管两人从未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但除同学、密友外,周围的其他人都认为两人是夫妻,只是以为赵某“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两人还共同购买家用电器及日常用品,赵某的部分、李某的全部工资共用。期间,赵某与妻子宋萍的关系持续恶化,但宋萍不明真相。直至2008年1月2日,宋萍从好友处得知后,前往捉奸,始东窗事发,两人亦供认不讳。宋萍遂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与李某的重婚罪。审理中,就赵某

25、、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由是观之,只有两种情形构成重婚: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本案中,赵某与李某既未结婚

26、,对外也从没有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故赵某、李某不构成重婚罪。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赵某、李某均己构成重婚罪【解析】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1、赵某与李某均有重婚直接故意。即赵某是有配偶者,李某明知赵某有配偶,彼此却仍然建立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婚外两性关系,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破坏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包抬两种情形:一是同居双方,彼此内、外以夫妻相称;二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公认他和她是生活在一起的夫妻。本案中,赵某与李某虽没有以夫妻名义相称,虽只有少数同学、密友知道他们不是夫妻,而由于他们对外表现出来的亲密关系,已使周围的群众公众认为两人是夫妻,明显

27、当属其列,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批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精神。2、赵某与李某不属于姘居或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规定:“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本案中:一方面

28、,赵某与李某已同居多年,要不是宋萍捉奸,还不知持续到何时,并非“临时”,也非“随时可以自由拆散”;另一方面,一同外出吃饭或买菜、一同访亲探友,存在共同财产、工资共同支出,表明彼此并非以“姘头”相对待,也不是“单纯非法同居”。3、赵某与李某重婚的情节严重。表现在:自2003年至2008年,时间整整5年;期间,赵某与妻子宋萍的关系持续恶化,赵某与李某对宋萍造成了很大伤害,从宋萍愤然提起刑事自诉也说明了这一点;赵某的部分工资长期交与李某共用,侵犯了宋萍的共有权。对赵某与李某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既符合重婚罪的立法精神,同时赵某与李某也不具有法定不构成重婚罪的其他情节。英语教学法案例分析题(扩展3)英

29、语教学法开题报告(菁选2篇)英语教学法开题报告1一、论文题目:ClassroomInteractionAndOralEnglishTeaching二、研究现状:三、研究的目的及意义:通过对目前已经发展起来并比较成熟的几种互动模式的归纳来看:关于人际互动这种互动模式在目前的互动性研究中被单独研究还比较少,没有被当作一种独立的模式应用到英语口语课堂教学中,它更多的是被贯穿到其他几种互动模式当中。因此,本论题认为它还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四、研究的理论依据和研究方法:本论题将以教育心理学的理论为基础,以互动理论和构建主义理论为依据,运用归纳总结的方法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宏观上的概述,从而引出本文论题,通过

30、例证分析、验证人际互动模式对课堂英语口语教学效果的提高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五、提纲:IntroductionChapterOneDefinitionandTheoreticalBasisofInteraction1.1DefinitionofInteraction1.3SomeMainInteractiveModesinthePresentClassroomChapterTwoTheNecessityAndThePrinciplesofFollowingInteractionTeachingMode2.1TheDisadvantageofTraditionalOralEnglishTeachin

31、gMode2.2TheNecessityandMeritofTakingInteractionTeachingMode2.3OralEnglishInteractionTeachingModeShouldFollowthePrinciplesChapterThreePersonalInteractionintheOralEnglishTeaching3.1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TeacherandStudents3.2TwoTypesofPersonalInteraction3.3ClassroomClimate3.4ClassroomSizeChapterFour

32、TheEvaluationoftheInteractiveOralEnglishTeachingMode4.1SomePrinciplesShouldFollowWhenEvaluating4.2TheConceptofEvaluating4.3TheTechnologyofEvaluatingConclusion六、参考文献Jonssen,DHThinkingTechnology:TowardaConstructivistDesignModelJ.EducationalTechnolgy.3(1994):3435.Littlewood,William.CommunicativeLanguag

33、eTeachingM.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1.英语教学法开题报告2系别:外语系专业:英语所选题目名称:EnglishIdiomsandTheirCohesiveFunction课题研究现状:EnglishidiomsareanimportantpartoftheEnglishvocabulary.ThegeneraltendenciesofpresentdayEnglisharetowardsmoreidiomaticusages.HallidayandHason(1976)pointedoutthattherearethreefunct

34、ionsofEnglishidioms(ideationalfunction,interpersonalfunctionandtextualfunction)。Anotherscholar,FernandoC.(1996),alsomadevaluablecontributionstotheunderstandingofidiomaticexpression_rofcoherenttext,andinthecreationofstylisticeffects.ChineselinguistslikeHuZhuanglin(1994,1996),ZhuYongsheng(1995,1996,1997)andZhangDelu(1994)mainlymadecontributionstothestudyoftextualcohesion.课题研究内容:AsEnglishidiomsaremuchaliveineverydayEnglish,acloselookatthefunctionofidiomsmustbetaken.Thisdissertationincludesthefollowingfiveaspects:1.Introduction.3.CohesiveFunctionofEnglishIdioms3.1Cohesion.3.2FunctionalCateg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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