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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5章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商品归类 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 了解了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结的结构、编码含义、特点;构、编码含义、特点;掌握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的总规则并能熟掌握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的总规则并能熟练运用;练运用;熟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的主要内熟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的主要内容。容。5.1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概述概述5.1.1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产生和发的产生和发展展在国际贸易领域曾经采用过两套国际通用的商品在国际贸易领域曾经采用过两套国际通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一套是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制分类编
2、码体系,一套是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制定的定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CCCN),另一套是联合国统计),另一套是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1973年年5月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了协调制度月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了协调制度临时委员会,以临时委员会,以CCCN和和SITC为基础,在为基础,在世界各国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制定和编制世界各国专家的共
3、同努力下,制定和编制了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及其附件)及其附件商品名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该公约及其附件于)。该公约及其附件于1983年年6月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第海关合作理事会第6162届会议通过,并届会议通过,并于于1988年年1月月1日正式实施日正式实施。5.1.2 HS的
4、结构的结构它的总体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它的总体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类、章及子目注释;类、章及子目注释;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即商品编码表码及条文,即商品编码表 1HS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2注释注释注释主要采用的方法有:注释主要采用的方法有:(1)定义形式)定义形式(2)技术指标形式)技术指标形式(3)列明形式)列明形式(4)排除形式)排除形式 3商品编码表商品编码表(1)商品编码。)商品编码。HS采用采用6位数结构性商品位数结构性商品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类、97章(其中第章(其中第77章空缺,为备用
5、章)。章下章空缺,为备用章)。章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的前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的前2位数代表位数代表“章章”;3、4位数代表位数代表“目目”,即表示此,即表示此项目在该章中的排列次序;项目在该章中的排列次序;5、6位数代表位数代表“子目子目”。HS中,中,“类类”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来分,来分,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一类里。“章章”基本上是按两种方法分类基本上是按两种方法分类分类方法分类方法 适用章数适用章数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 第第163章,章,第第6783章章按商品的用途或功能分类按商
6、品的用途或功能分类 第第6466章,章,第第8497章章(2)项目条文。项目条文即货品名称,主)项目条文。项目条文即货品名称,主要采用商品的名称、规格、成分、外观形要采用商品的名称、规格、成分、外观形态、加工程度或方式、功能及用途等形式态、加工程度或方式、功能及用途等形式限定商品对象,它是协调制度具有法律效限定商品对象,它是协调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力的归类依据。5.1.3 HS的特点的特点1完整性完整性2系统性系统性3通用性通用性4准确性准确性5.1.4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概况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7、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税税则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以下简称称统计商品目录统计商品目录)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税则税则和和统计商品目录统计商品目录在在HS商品分类目录基础上商品分类目录基础上增加了第增加了第22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口(内分第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口(内分第98章和第章和第99章),并加列了章),并加列了7位数子目和位数子目和8位数子位数子目目 2商品号列的意义、编排规律及表示方法商品号列的意义、编排规律及表示方法中商品编码号列为税则号列中商品编码号列为税则号列(简称简称税号税号),
8、为征税需要为征税需要,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品的税率;中的商品号列为商品编中的商品号列为商品编码码,为统计需要为统计需要,每项商品编码后列出了该每项商品编码后列出了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商品的计量单位.目录的分类和编排规律目录的分类和编排规律例:编码编码3 30 12 9 4 0 位数含义位数含义章章税目税目五五位位数数级级子子目目六六位位数数级级子子目目七七位位数数级级子子目目八八位位数数级级子子目目一级子目一级子目5.2 协调制度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在使用归类总规则时,必须注意以下在使用归类总规则时,必须注意以下2点:点:(1)要按顺序使用每一条规则。当规则一)
9、要按顺序使用每一条规则。当规则一不适合时才使用规则二,规则二不适合时不适合时才使用规则二,规则二不适合时才使用规则三,依次类推。才使用规则三,依次类推。(2)在实际使用规则二、三、四时要注意)在实际使用规则二、三、四时要注意条件,即是否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和项条件,即是否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和项目条文有特别的规定或说明。如有特别规目条文有特别的规定或说明。如有特别规定,应按项目条文或注释的规定归类,而定,应按项目条文或注释的规定归类,而不能使用规则二、三、四。不能使用规则二、三、四。1规则一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
10、,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以下规则确定。(1)规则一解释。)规则一解释。1)2)3)4)(2)规则一使用提示。)规则一使用提示。1)正确的归类应该是依据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正确的归类应该是依据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及规则一以下各条规则。及规则一以下各条规则。2)不可因为某些货品名称符合某一类、章及分章)不可因为某些货品名称符合某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就确定归入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就确定归入该类、章及分章。2规则二规则二 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
11、品的不完整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
12、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1)规则二解释:)规则二解释:1)规则二)规则二有两层意思:有两层意思:一是扩大了目录上列名商品的范围,不仅一是扩大了目录上列名商品的范围,不仅包括它的整机、完整品或制成品,而目包包括它的整机、完整品或制成品,而目包括了它的非完整品、非制成品,以及它的括了它的非完整品、非制成品,以及它的拆散件。拆散件。二是在使用这条规则时,应具备条件
13、,即二是在使用这条规则时,应具备条件,即非完整品、未制成品一定要具有整机特征;非完整品、未制成品一定要具有整机特征;拆散件主要是为了运输、包装上的需要。拆散件主要是为了运输、包装上的需要。2)规则二)规则二也有两层意思:也有两层意思:一是编号中所列某种材料包括了该种材料一是编号中所列某种材料包括了该种材料的混合物或组合物,也是对编码所列的商的混合物或组合物,也是对编码所列的商品范围的扩大。品范围的扩大。二是其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或组合起二是其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或组合起来的东西不能失去原来商品的特征,也就来的东西不能失去原来商品的特征,也就是说不存在看起来可归入两个以上编码的是说不存在看起
14、来可归入两个以上编码的问题。问题。(2)规则二使用提示:)规则二使用提示:1)品目所列货品范围的扩大是有条件的,)品目所列货品范围的扩大是有条件的,即不管是即不管是“缺少缺少”(规则二(规则二)还是)还是“增增多多”(规则二(规则二),都必须保持),都必须保持“基本特基本特征征”。2)“基本特征基本特征”的判断有时是很困难的。的判断有时是很困难的。3)规则二)规则二一般不适用于第一至第六类的一般不适用于第一至第六类的商品,即第商品,即第38章及以前各章。章及以前各章。4)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时,方能运用规)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时,方能运用规则二。则二。3规则三规则三当货品按规则二当货品按规则二
15、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混合
16、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或或归类时,应按号列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1)规则三解释。)规则三解释。1)规则三首先指明,无论是按规则二)规则三首先指明,无论是按规则二或其他任或其他任何原因,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何原因,货品看起
17、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这时,应按这3条归类办法归类。这条归类办法归类。这3条办法应按照条办法应按照其在本规则的先后次序加以运用其在本规则的先后次序加以运用。它们优先权的次序为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它们优先权的次序为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归类 2)规则三)规则三包含包含3层意思:层意思:商品的具体名称比商品的类别名称更具体,因商品的具体名称比商品的类别名称更具体,因此,按商品具体名称列出的项号优先于按商品类此,按商品具体名称列出的项号优先于按商品类别列出的项号。别列出的项号。如果一个品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包括如果一个品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包括某一货品,则该品目要比所列名称不完
18、全某一货品,则该品目要比所列名称不完全包括该货品的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包括该货品的其他品目更为具体。与有关商品最为密切的项号应优先于与与有关商品最为密切的项号应优先于与其关系间接的项号。其关系间接的项号。3)规则三)规则三的解释。的解释。本款归类原则适用于:本款归类原则适用于:a混合物;混合物;b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c不同部件的组合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货品;d零售的成套货品。只有在不能按零售的成套货品。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照规则三归类时,才能运用本款。归类时,才能运用本款。本款所指混合物、组合物与规则二的混合物、本款所指混合物、组合物与规则二的混合物、组合物是有区别的。组合物
19、是有区别的。无论如何,只有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货品无论如何,只有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货品才可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才可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不同的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会有所不不同的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会有所不同。同。本款规则所称本款规则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是指同时符合以下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货品:个条件的货品:a由至少两种看起来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b为了迎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物品
20、包装在一起的。c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须重新包装的。给用户,而货物无须重新包装的。在应用本款时,往往出现不同人(本国在应用本款时,往往出现不同人(本国人、外国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混合物、人、外国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混合物、组合物、成套货品的主要特征有不同的认组合物、成套货品的主要特征有不同的认定。如发生这样的情况,各国通常的做法定。如发生这样的情况,各国通常的做法是由各国海关最高当局予以统一。是由各国海关最高当局予以统一。4)规则三)规则三明确指出,按规则三的上述两明确指出,按规则三的上述两款都不能解决的归类问题,则在几个认为款都不能解决的归类问题,则
21、在几个认为同等可归的项号中,归在排列最后的项号。同等可归的项号中,归在排列最后的项号。这是一条这是一条“从后归类从后归类”的原则。的原则。(2)规则三使用提示:)规则三使用提示:只有规则一与规则二解决不了时,才能使用规只有规则一与规则二解决不了时,才能使用规则三则三 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款的款的顺序逐条运用。顺序逐条运用。(3)规则三)规则三中的零售的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中的零售的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合以下3个条件:个条件:a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构成的;b为了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
22、将几件产为了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c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须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须重新包装。重新包装。4规则四规则四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1)规则四解释。)规则四解释。(2)规则四使用提示。)规则四使用提示。本条规则是为了使整个规则制定得更严密,本条规则是为了使整个规则制定得更严密,一般在实际中很少使用。一般在实际中很少使用。5规则五规则五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
23、于下列货品的归类: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像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适合长期使用的照像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除规则五除规则五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
24、用来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限制。(1)规则五解释。)规则五解释。1)本规则是一条关于包装物归类的专门条款。)本规则是一条关于包装物归类的专门条款。2)规则五)规则五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器: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或某套物品的;适合长期使用的,容器的使用适合长期使用的,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某一物
25、品使用期限是相称的;期限与所盛装某一物品使用期限是相称的;与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方便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进口或出口的方便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进口或出口的容器应归入其应归入的品目);容器应归入其应归入的品目);通常与所装物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品一同出售的;包装物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包装物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即包装物本身无独立的使用价值。基本特征的,即包装物本身无独立的使用价值。3)规则五)规则五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的容器。4)规则五)规则五实际上是对
26、规则五实际上是对规则五的补充,的补充,本款规则是关于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本款规则是关于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的归类。但本款规则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的归类。但本款规则不适用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或不适用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包装容器。(2)规则五使用提示。本规则解决的是包)规则五使用提示。本规则解决的是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何种情况下单独归类,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何种情况下单独归类,在何种情况下可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的问在何种情况下可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的问题。重点注意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与所装题。重点注意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的条件,即与所装物品同
27、时物品一并归类的条件,即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进口或出口。6规则六规则六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一数级上进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1)规则六解释。)规则六解释。(2)规则六使用提示:)规则六使用提示:确定子目时,一定要先确定一级子目,确定子目时,一定要先确定一级子目,再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再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目的顺序进行。确定子目时,应遵循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同级比较”的原的原则,即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二级子则,即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依次类推。目与二级子目比较,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