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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基础课件武丽第六章所得收益税第一节企业所得税重点掌握:重点掌握:1、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制度、纳税人、税率、征税对象、国內外所得征税问题、计税依据、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计算、企业税收调整项目金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2、,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资料来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二、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三、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3、、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税收调整项
4、目金额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出扣除标准1.职工工资按实际发生额2.借款利息按不超出同类金融机构利息全额扣除3.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2%、14%、1.5%计算扣除4.捐赠支出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5%
5、内扣除5.坏账损失按不超过年末应收帐款的5%内扣除6.业务招待费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招待费,在财务制度给定的范围内准予扣除具体标准如下:全年销售收入扣除标准速算增加数在1500万元以下的(含1500万)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5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万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例1:某非股份制试点企业2008年的有关财务资料如下:(1)实现利润3500000元.(2)1995年尚未弥补的亏损50000元,弥补期未满.(3)未按期缴纳税金,支付罚款和滞
6、纳金10000元,已列营业外支出.(4)该企业坏帐准备按税法规定,按应收帐款余额的千分之五提取,应收帐款期末余额为2000000元,企业按帐龄分析法提取坏帐准备15000元,原坏帐准备无余额.(5)国库券利息收入3000元.(6)收到股利收入5500元已扣缴所得税.(7)从联营企业(非经济特区)分回利润30000元,分回利润已在当地缴纳所得税.(8)支付非公益性捐赠支出4000元,已列营业外支出.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额=3505+1+0.50.30.53+0.4=343.05(万元)应纳税额=343.05%=(万元)税额扣除1.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企业
7、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缴纳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这个税额即为扣除限额。2.计算公式:3.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例2:1996年度,某国有企业取得境内所得50万元,其在某国分支机构取得的境外所得为40万元,且境外所得已在该过缴纳所得税税款16万元.计算该企业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纳所得税税款,准予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和不得扣除的税额,在我国汇总缴纳税款。扣除限额=(50+40)33%40(50+40)=13.20(万元)当年不得扣除的余额=1613.20=2.8(万元)汇总缴纳税款(50+40)33%(万元)税收优惠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