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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章节国际法上居民PopulationinInternationalLaw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第一节第一节国籍制度国籍制度(TheInstitutionofNationality)一、国籍的概念一、国籍的概念国籍(国籍(nationality)是个人作为是个人作为一个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一个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的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的国内管辖事项
2、。国内管辖事项。一个自然人是否具有某一国的国一个自然人是否具有某一国的国籍,原则上应依该国法律决定。籍,原则上应依该国法律决定。国籍在国际法上的作用和意义国籍在国际法上的作用和意义表现为:表现为:国籍是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公民或国国籍是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公民或国民的根据。民的根据。国籍是国家所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法国籍是国家所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律依据。国籍是一个人的本国对他提供外交国籍是一个人的本国对他提供外交保护的依据。保护的依据。二、国籍的取得和丧失二、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1、国籍的取得国籍的取得(1)因出生)因出生取得的国籍取得的国籍;(2)因因加加入入取取得得国国籍籍,即即继继有有国国籍籍
3、(acquirednationality)。)。2、国籍的丧失、国籍的丧失 指指一一个个人人丧丧失失某某一一特特定定国国家家的的国国民民身身份份。分为自愿的和非自愿两类。分为自愿的和非自愿两类。自自愿愿丧丧失失国国籍籍是是以以当当事事人人的的意意思思为为基基础础,如声明放弃国籍或申请解除国籍。如声明放弃国籍或申请解除国籍。非非自自愿愿丧丧失失国国籍籍是是不不以以当当事事人人的的意意思思为为转转移移的的。由由于于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或或主主管管机机关关根根据据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国籍的结果。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国籍的结果。国籍国籍积极抵触(冲突)积极抵触(冲突)双重国籍双重国籍(doublenation
4、ality):具有两国国籍具有两国国籍 多重国籍多重国籍:具有多国国籍具有多国国籍国籍国籍消极抵触消极抵触(冲突)(冲突)无国籍无国籍(statelessness):不具有国籍。不具有国籍。国内立法、双边条约和国际公约解决国内立法、双边条约和国际公约解决 三、国籍冲突的解决三、国籍冲突的解决1995年年12月,一架拉脱维亚的安月,一架拉脱维亚的安-26运输机上运输机上的的5名机组人员在印度被捕,他们被指控在印度名机组人员在印度被捕,他们被指控在印度西孟加拉邦向分离主义分子空投大批武器,企图西孟加拉邦向分离主义分子空投大批武器,企图颠覆印度政府。颠覆印度政府。5名机组人员均为俄罗斯族人,名机组人
5、员均为俄罗斯族人,但既非拉脱维亚公民,也没有俄罗斯国籍,而是但既非拉脱维亚公民,也没有俄罗斯国籍,而是生活在拉脱维亚的生活在拉脱维亚的“永久性居民永久性居民”。2000年年2月,月,5名飞行员被印度加尔各答德院判处终身监禁,名飞行员被印度加尔各答德院判处终身监禁,其在押间,俄罗斯政府批准他们加入了俄罗斯国其在押间,俄罗斯政府批准他们加入了俄罗斯国籍,俄总统普京亲自过问此事并致函印度领导人,籍,俄总统普京亲自过问此事并致函印度领导人,请求释放飞行员。请求释放飞行员。2000年年7月月25日,日,5名飞行员被名飞行员被印度释放。印度释放。国籍冲突的解决国籍冲突的解决大多数国家不承认自己公民因大多数
6、国家不承认自己公民因外国国籍而丧失本国籍外国国籍而丧失本国籍;通过国内立法来防止和消除;通过国内立法来防止和消除;制定国际公约。如制定国际公约。如1930年关于年关于国籍法抵触的若干问题的公约国籍法抵触的若干问题的公约、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等。公约等。四、中国的国籍法四、中国的国籍法 1980年颁布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双系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双系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第三条: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三条: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
7、民,自愿加入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防止和减少无国籍人原则防止和减少无国籍人原则。第二节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LegalStatusofAliens)一、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一、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居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居留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人。留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人也被归入外国人。无国籍人也被归入外国人。外国人受外国人受双重管辖双重管辖。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由所在国加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由所在国加以规定,但需参照国际法的一般以规定,但需参照国际法的
8、一般原则和国际通例。原则和国际通例。二、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二、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1 1、入境、入境外国人入境须经所进入的国家许可。外国人入境须经所进入的国家许可。一般依照互惠原则进行。一般依照互惠原则进行。须持有护照和签证。须持有护照和签证。为为了了本本国国的的安安全全和和利利益益,可可以以禁禁止止具具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况况的的外外国国人人入入境境:精精神神病病或或危险传染病患者和刑事罪犯等。危险传染病患者和刑事罪犯等。2、居留、居留一国有权规定外国人居留的条一国有权规定外国人居留的条件和待遇。件和待遇。外国人在居留期间,其合法权外国人在居留期间,其合法权利应得到保护。利应得到保护。
9、权利:权利:人身权、财产权、著作权、发人身权、财产权、著作权、发明权、劳动权、继承权等民事及诉讼明权、劳动权、继承权等民事及诉讼权利。但不享有政治权利。权利。但不享有政治权利。3、出境、出境外国人有离境的权利外国人有离境的权利。须了结民刑案件,交付应交的捐须了结民刑案件,交付应交的捐税、罚款,清偿债务,并办理了税、罚款,清偿债务,并办理了出境手续。出境手续。国家有权在特定情况下驱逐其境国家有权在特定情况下驱逐其境内的外国人。(受到限制)内的外国人。(受到限制)三、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三、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treatmentofaliens)指某一国给予长期居留该国的外指某一国给予长期居留该
10、国的外国人的待遇,国家可以自由决定给予国人的待遇,国家可以自由决定给予其何种待遇。其何种待遇。国际法对此无具体规定国际法对此无具体规定,除非受条除非受条约约束,实践中各国都给予外国人以约约束,实践中各国都给予外国人以正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那些权利。正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那些权利。1、国民待遇、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指一个国家在某些事项上给予外国指一个国家在某些事项上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人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主要是通过国内立法反映的。主要是通过国内立法反映的。以互惠为基础。以互惠为基础。主要是在民商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主要是在民商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范围内方面。范围
11、内方面。2、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的待遇。受惠国受惠国施惠国施惠国 第三国第三国3、普遍优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Treatmentof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优惠待遇。特点:特点:普遍
12、的;非歧视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非互惠的。的。四、外交保护四、外交保护(diplomaticprotection)1、概念、概念指国家根据属人优越权而对指国家根据属人优越权而对在国外的本国侨民的正当利益通在国外的本国侨民的正当利益通过外交途径所进行的保护。过外交途径所进行的保护。2、外交保护的条件、外交保护的条件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effectivenationality)即持续国籍原则。即持续国籍原则。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的非法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侵害。用尽当地救济(用尽当地救济(exhaustionoflocalr
13、emedies)。)。行政、司法等救济,条行政、司法等救济,条约另有规定排除外约另有规定排除外。第三节第三节引渡和庇护制度引渡和庇护制度(ExtraditionandAsylum)一、引渡制度(一、引渡制度(extradition)1、概念、概念一国应他国的请求,将在其境内一国应他国的请求,将在其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的或已判刑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的或已判刑的人移交给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人移交给该外国审判或处罚。引渡是国家行为,除非负有条约引渡是国家行为,除非负有条约义务,被请求国政府自行决定是义务,被请求国政府自行决定是否引渡。否引渡。(1)请求引渡的主体)请求引渡的主体即有权提出引渡请求的国
14、家。即有权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罪犯本人所属国(属人);罪犯本人所属国(属人);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属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属地);受害国(保护性管辖)。受害国(保护性管辖)。被请求国有权决定将罪犯引渡给被请求国有权决定将罪犯引渡给何国。何国。2、引渡的规则、引渡的规则(2)引渡的条件)引渡的条件双重罪原则(双重罪原则(doublecriminality),),或称相同原则(或称相同原则(principleofidentity););请求国与被请求国都认为构成犯罪。请求国与被请求国都认为构成犯罪。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大多数国家)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大多数国家)。(3)罪行特定原则和再引渡)罪行特
15、定原则和再引渡的限制的限制罪行特定原则罪行特定原则(principleofspecialty),),即引渡与追诉一致原则;即引渡与追诉一致原则;再引渡再引渡(reextradition)问题:问题:可以再引渡;可以再引渡;根据罪行特定原则,不能引渡;根据罪行特定原则,不能引渡;请求国同意,就可再引渡。请求国同意,就可再引渡。(5)引渡的程序)引渡的程序 引渡一般通过请求国与被请求引渡一般通过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的外交途径进行。国之间的外交途径进行。(4 4)引渡的对象)引渡的对象即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即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也包括与犯罪有关的物品)。人(也包括与犯罪有关的物品)。
16、3、引渡的例外、引渡的例外政治犯罪不引渡。政治犯罪不引渡。法国大革命后逐渐法国大革命后逐渐确立的制度。确立的制度。实践中的问题。实践中的问题。军事犯罪不引渡。军事犯罪不引渡。宗教犯罪不引渡。宗教犯罪不引渡。死刑罪犯的引渡问题。死刑罪犯的引渡问题。4、我国的引渡制度、我国的引渡制度依据条约或互惠关系。依据条约或互惠关系。双重罪原则和双重可罚性原则;双重罪原则和双重可罚性原则;本国公民不予引渡;本国公民不予引渡;政治犯罪不引渡;政治犯罪不引渡;被请求国程序优先原则;被请求国程序优先原则;人道主义原则;人道主义原则;时效原则;时效原则;主权原则。主权原则。二、庇护(二、庇护(asylum)1、概念、
17、概念国家对于因被外国当局通缉或国家对于因被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许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许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庇护权是从国家属地优越权引庇护权是从国家属地优越权引伸出来的。伸出来的。2、庇护的对象、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避难者主要是政治避难者,又称,又称政治政治避难;避难;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相联系;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相联系;庇护的种类:庇护的种类:领土庇护;领土庇护;域外庇护;域外庇护;(案例)(案例)庇护权案(庇护权案(the Asylum Casethe Asylum Case)1948年年10月月3日日,秘秘鲁鲁发发生生一一起起未未遂遂政政
18、变变。秘秘鲁鲁总总统统下下令令取取缔缔政政变变的的组组织织者者“美美洲洲人人民民革革命命联联盟盟”,宣宣布布对对该该联联盟盟领领导导人人托托雷雷进进行行刑刑事事审审讯讯,同同时时对对其其发发布布逮逮捕捕令令。1949年年1月月3日日,托托雷雷到到哥哥伦伦比比亚亚驻驻秘秘鲁鲁使使馆馆请请求求政政治治避避难难。哥哥伦伦比比亚亚使使馆馆接接受受了了他他的的请请求求并并通通知知秘秘鲁鲁政政府府,哥哥伦伦比比亚亚根根据据1928年年哈哈瓦瓦那那庇庇护护公公约约第第2条条给给予予托托雷雷庇庇护护,并并认认为为根根据据1933年年美美洲洲国国家家关关于于政政治治庇庇护护公公约约第第2条条,秘秘鲁鲁政政府府应
19、应允允许许托托雷雷安安全全离离境境。秘秘鲁鲁政政府府认认为为,托托雷雷是是普普通通刑刑事事犯犯罪罪分分子子,无无权权享享受受庇庇护护,更更不不可可能能获获得得安安全全离离境境的的权权利利。两两国国在在这这些些问问题题上上不不能能达达成成一一致致,经经过过多多次次外外交交交交涉涉,双双方方于于1949年年8月月31日日签签订订利利马马协协定定,同同意意将将争争端端提提交交国国际法院裁决。际法院裁决。第四节第四节难民难民(Refugee)一、一、难民难民的概念的概念因种族、政治、宗教、特殊社会成员因种族、政治、宗教、特殊社会成员等原因留在本国之外,并不能或不愿等原因留在本国之外,并不能或不愿接受本
20、国保护的人,狭义仅指政治难接受本国保护的人,狭义仅指政治难民。民。1921年国际联盟的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年国际联盟的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南森护照(南森护照(Nsensenpassport)或南森或南森证件(证件(Nsensencertification)。)。1943年设立联合国家善后救济总署。年设立联合国家善后救济总署。1946年成立国际难民组织。年成立国际难民组织。二、难民身份的确定二、难民身份的确定按照按照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约和1967年年关于难民地位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议定书:主观条件指当事人畏惧迫害。主观条件指当事人畏惧迫害。客观条件指当事人留在本国或
21、经客观条件指当事人留在本国或经常居住地之外,并不能或不愿接常居住地之外,并不能或不愿接受本国保护或返回经常居住地。受本国保护或返回经常居住地。赖赖 昌昌 星星 案案 2000年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氏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氏夫妇拘捕。次年夫妇拘捕。次年7月月3日,赖昌星难民案听证会开始,移日,赖昌星难民案听证会开始,移民部认定他不具备难民身份。赖昌星认为自己属于民部认定他不具备难民身份。赖昌星认为自己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特定的社会群体”。他称自己是成功的商人,而。他称自己是成功的商人,而“中国中国是共产主义国家,要求是共产主义国家,要求共产共产,是要对商人进行迫害
22、,是要对商人进行迫害的的”;他还认为远华案是假案,是对成功的商人进行迫;他还认为远华案是假案,是对成功的商人进行迫害。害。Mackay法官认为,移民部提交的证据表明,中国不法官认为,移民部提交的证据表明,中国不像是他说的对商人进行政治迫害的国家,因此,他不属像是他说的对商人进行政治迫害的国家,因此,他不属于这个人群。联合国难民公约里还有一规定,凡是在原于这个人群。联合国难民公约里还有一规定,凡是在原来的国家实施严重的非政治犯罪而担心遭受惩罚的,这来的国家实施严重的非政治犯罪而担心遭受惩罚的,这种恐惧是不受保护的。种恐惧是不受保护的。难民裁判庭认定,有证据表明赖难民裁判庭认定,有证据表明赖昌星和
23、他的妻子有可能实施了非常严重的非政治犯罪,昌星和他的妻子有可能实施了非常严重的非政治犯罪,行贿,走私,诈骗,偷税、欠税,这四种犯罪即使在加行贿,走私,诈骗,偷税、欠税,这四种犯罪即使在加拿大也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拿大也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他担心受到刑他担心受到刑事追究,这与政治迫害无关。事追究,这与政治迫害无关。”2004年年2月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日,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难民难民资格资格”申请案的上诉,认为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申请案的上诉,认为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难民资格”。加拿大联邦法庭加拿大联邦法庭2006年年5月月31日开庭审理中国日开庭审
24、理中国“远远华华”走私案重要嫌犯赖昌星遣返案,但未当庭作出裁走私案重要嫌犯赖昌星遣返案,但未当庭作出裁决。庭审从当地时间上午决。庭审从当地时间上午10点开始,下午点开始,下午3点结束。赖点结束。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首先作辩护陈述。加拿大移民部律昌星的律师马塔斯首先作辩护陈述。加拿大移民部律师雷斯尼克随后进行了逐条批驳,指出赖昌星并非什师雷斯尼克随后进行了逐条批驳,指出赖昌星并非什么么“政治犯政治犯”,只是一名普通的负罪逃犯,只是一名普通的负罪逃犯,7年来他的年来他的难民申请案走完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其难民申请也已难民申请案走完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其难民申请也已被联邦法庭、联邦上诉法庭和最高法院驳回。
25、她指出,被联邦法庭、联邦上诉法庭和最高法院驳回。她指出,“目前执行法律(遣返赖昌星)最符合公众利益目前执行法律(遣返赖昌星)最符合公众利益”,这一官司拖延了这一官司拖延了7年多,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年多,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加拿对加拿大移民体制的信心大移民体制的信心”。如果加拿大联邦法庭最后驳回赖昌星的上诉,加如果加拿大联邦法庭最后驳回赖昌星的上诉,加边境服务局将正式启动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边境服务局将正式启动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潜逃至加拿大的潜逃至加拿大的远华走私案主要犯罪远华走私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嫌疑人赖昌星三、关于难民法律地位问题三、关于难民法律地位问题不推回原则(不推回原则(principleofnon-refoulement);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待遇原则;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思考题思考题1 1、国籍取得与丧失的方式主要有那些、国籍取得与丧失的方式主要有那些?2 2、简述外国人的待遇。、简述外国人的待遇。3 3、如何确定难民的身份?、如何确定难民的身份?4 4、什么是引渡和庇护?其法律依据及、什么是引渡和庇护?其法律依据及规则如何?规则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