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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全国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入口【官网】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浙江入口已经开通了,为了方便大家登录系统,欢迎点击以下图片链接选择进入浙江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工作人员过渡办法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人员的平稳过渡和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过渡范围和对象凡我省各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都要按照国家改革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
2、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过渡。二、过渡内容(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职务体系与原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的对应关系为: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二)专业技术职务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为: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
3、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岗位聘任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实施。新职务任职时间从原职务聘任时间起算。(三)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不需要再经过评委会评审,先按现聘任岗位过渡,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择优聘用。三、过渡程序过渡工作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是:(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统一填写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登记表。(二)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三)各学校(单位)汇总整理浙江省
4、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登记表,填写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一览表,并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经公示无异议,各学校按隶属关系将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登记表和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过渡人员一览表报教育、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县(市、区)及以下学校报县级教育、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设区市属学校报市级教育、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省级有关单位所属学校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四、过渡要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防止弄虚作假尤其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确保过渡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过程中,对现有人员职称过渡时如碰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联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陈常龙,0571-88008939;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陈彬,0571-8705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