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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印发版)第一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篇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制度规定,明确了开办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以及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在贷款受理、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适用对象主要是县级资助中
2、心和高校,以及省(市)级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是资助中心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规程和业务指南,同时也是省(市)级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指导、培训县级(高校)资助中心的业务政策依据和教材。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节机构建设一、省级领导小组省级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与开发银行分行组成省级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或联合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由教育部门牵头,上报省政府在本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请示和实施方案;二是协调下发本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正式文件,重点落实本省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和组织各地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二、省级资助中心省级资助中心主要
3、负责会同开发银行对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县级资助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同时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归集财务工作。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前,省级资助中心应在开发银行分行开立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用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本息回收。为便于管理,可另行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归集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资金。三、县级资助中心县级资助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开发银行委托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建立与贷款学生家
4、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开发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行政区,应按照教财200714号和财教2008196号等文件要求成立县级资助中心,加强县级资助中心机构建设,具体包括:(一)办公场所和设备县级资助中心应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专用档案室,配备电脑、长途电话以及打印机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具备开通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条件和相关设备。(二)办公经费按照财教2008196号文件规定,省级资助中心应协调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对县级资助中心的经费保障。县级资助中心要按照
5、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县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三)人员配备依据教财200714号和教助中心2012108号文件的规定,县级资助中心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从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现有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落实;原则上从事助学贷款工作的专职人员与新生录取规模的比例应高于1:500,且熟悉助学贷款政策和业务操作。提首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资助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有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县级资助中心的文件;有县级资助中心法人代表的任命文件;有县级资助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当地财政局出具的在预算中安排县级资助中心运行经费及承诺分担违约贷款损失资金的承诺书;具备以上条件的县中心可以向
6、省中心提交开办申请。示:第二节机制建设一、建立合作机制省级资助中心(或省教育厅)与开发银行有关分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级合作协议,县(区)政府、县级资助中心(或教育局)与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共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机制。二、夯实机构建设省级资助中心推动并逐步落实县级资助中心法人资格以及县级资助中心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包括人员编制、人员配备和办公设备等;在开办业务后,定期实地检查县级资助中心建设情况;对机构建设不完善的督促其整改。三、落实风险补偿金奖励返还和亏空分担机制省级资助中心会同开发银行有
7、关分行按照有关政策制度,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返还和亏空分担工作,落实风险补偿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四、落实考核评价机制省级资助中心会同开发银行分行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要求,开展对县级资助中心的考核评价工作,落实考核激励机制。五、建立诚信宣传教育机制省级资助中心会同人民银行和开发银行有关分行等部门建立诚信宣传教育机制,定期组织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校园和社会诚信环境建设,增强学生还款意识。六、推动建立联动催收机制省级资助中心会同开发银行有关分行推动构建“校地联动”工作机制,组织高校和县级资助中心通力合作,相互协助,开展联络催收等工作;推动地方政府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催收体系”,发挥乡
8、镇政府、村委会等的组织管理优势,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力度。第二章 申请受理本章包括高中预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受理和高校回执录入等三部分内容。第一节高中预申请按照教资助厅20121号文件规定,“为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提高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各地应积极推进学生贷款资格预认定工作,于受理启动前确定高中应届毕业生符合资助政策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名单”。各县级资助中心应推动辖区内高中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原则上,开办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区辖区内的高中均需开展预申请工作。一、工作目标预申请工作的目标是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部分受理工作前移,提高受理
9、效率,缓解受理高峰期的压力,同时结合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格认定结果更准确地认定贷款资格,提高贷前审查准确性。二、预申请范围高中预申请的范围是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及已经成功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续贷学生暂不列入高中预申请范围。上述学生仍然按照以往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流程,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及有关单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三、工作流程图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流程图(一)组织开展高中阶段宣传县级资助中心应组织辖区内高中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张贴海报、印发宣传材料以及播放宣传片等方式使
10、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政策、申办流程、贷款发放和还款方式。(二)组织开展高中预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辖区内高中将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且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意愿的学生名单录入(或通过EXCEL表格导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以下简称“预申请系统”,地址:)。并要求各高中于6月15日前,将预申请系统导出的预申请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送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存档。(三)组织开展预申请核查县级资助中心依据本县高中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核查预申请学生名单中的学生是否在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县级资助中心需对每所高中提供的预申请汇总表进行核查。核查后发现问题的,应要求高中退回整改。提通过预申
11、请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正式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示:第二节现场受理在每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期间,省级资助中心应会同开发银行有关分行组织各县级资助中心开展现场受理工作。受理过程中,各县级资助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加强资料审查,核对有关信息,做到尽职尽责。一、受理准备县级资助中心在受理前,应完成各项准备工作:1.做好现场宣传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应充分利用现场受理过程中能够面对面接触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机会,加强诚信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提高
12、还款意识。可以采用张贴海报、派发宣传材料,在业务受理大厅滚动播出开发银行制作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片等方式,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的宣传,防止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因不详细了解还款要求程序而出现的违约行为,把防范风险工作做到前面。同时,县级资助中心还应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省级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有关分行,避免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产生负面影响。2.领取空白借款合同v 县级资助中心在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空白领用单(见附件2)报省级资助中心后,领取空白借款合同,并做好保管工作;v 省级资助中心应协调做好空白借款合
13、同分发工作。提严禁各县级资助中心以任何形式私印空白借款合同。示:3.做好系统准备做好“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用户能正常登录,U盾数字证书(或动态口令卡)在有效期内,合同套打、信息录入和文件下载等功能使用正常。需要申请或更换U盾数字证书(或动态口令卡)的县级资助中心,应填写国家开发银行U盾数字证书领用单(见附件2)并报省级资助中心。二、贷款政策(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借
14、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学制类型年级最长贷款年限专科(三年制)一年级13二年级12三年级11专升本(二年制)一年级12二年级11本科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14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13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12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1
15、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10二年级9三年级8(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四)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三、资格审查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
16、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条件等。提省级资助中心应商开发银行有关分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确保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是一个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可以是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示(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17、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
18、岁以上,60周岁以下;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四)申请人与申请材料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
19、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0、、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提县中心经办人仅查验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示:3. 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v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提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示:(五)工作流程1.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
21、系统内核查申请学生是否通过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具体流程见图2:2.对于不在高中预申请范围内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应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需要向申请人说明谢绝原因。审查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组织申请人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图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流程图提贷款受理应以学生网上申请、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审核为主,县级资助中心应组织好本地区贷款学生的网上申请工作;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对贷款申请信息,重点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申请金额、贷款期限、联系电话等项,并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
22、数据准确无误;对于申请续贷且未按照要求维护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信息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让学生现场维护。对于坚决不维护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谢绝。示:四、签订合同县级资助中心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视情况让其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约定与承诺书)。1.完成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录入并在系统内完成审核。2.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借款合同。3.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县级资助中心应先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借款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原借款
23、合同作废。4.对于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应要求申请人现场签署纸质版约定与承诺书,原件由县级资助中心保存。提借款合同签字、按印要求: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按手印。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手印),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县级资助中心应在每份
24、合同上加盖公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借款合同,县中心留存2份(其中一份由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后转交开发银行分行)。示:五、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借款合同签订后,县级资助中心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后生效。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提签订合同后,县中心应注意提醒借款人妥善保管以下材料:
25、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告知学生受理证明下方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名及初始密码。示:第三节回执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是借款学生到校报到的证明,同时回执中的欠缴费用总额反映了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数额。开学后,省级资助中心应组织省内各高校及时开展回执录入工作,同时协调督促外省高校做好回执录入工作,特别是新生的回执录入。自2014年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提借款学生须持以下材料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 本人
26、身份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示:一、确认高校收款账户及维护高校信息高校账户信息事关借款学生贷款审批和学费资金划转,应确保准确。各高校应与县级资助中心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确认高校收款账户,维护高校联系方式,及时按照要求录入电子回执,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序开展。(一)确认高校收费账户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应完成收费账户的确认工作。高校经办人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高校账户维护模块,选择新增或修改高校账户信息。提如因高校账户信息错误,影响助学贷款发放的,高校应立即改正错误,同时及时向借款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示:(二)定期维护高校信息当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7、发生变化时,高校经办人应及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高校信息维护模块下进行维护。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开发银行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二、录入和修改回执高校经办人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在查询栏中输入学生姓名并点击查询。若合同状态为“待高校录回执”,点击录入回执,录入欠费金额、选择高校账号,并根据学生的受理证明录入校验码后,点击确定。该合同状态应显示为“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回执录入成功(无需打印纸质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回执录入完毕后,若还需要修改回执信息的,
28、高校经办人在回执录入模块下,选择要修改回执信息的合同,点击左下角“修改回执”按钮后进行修改。一旦县级资助中心将合同信息汇总上报省级资助中心后,高校经办人将不能再修改回执欠费信息。提高校录入回执后,应留存受理证明备案,并提示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带走(该部分为学生第一次办理助学贷款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的初始密码,有的学生初始密码栏为空白,表示该生是续贷学生)。高校应严把回执录入关,对于已经办理了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不符合回执录入条件的,不予录入回执。无欠缴学费的学生,高校应不予录入回执。示:三、汇总上报高校录入回执后,县级资助中心应将当年的借款合同签订情况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汇
29、总上报省级资助中心,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省级资助中心。1.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县级资助中心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确认工作,并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导出县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提信息提交后,县中心不能再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也不能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相关数据。县中心经办人仅查看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示:2.10月15日前,县级资助中心将盖章后的申请汇总表和一份借款合同提交(或通过市级资助中心提交)省级资助中心。3.省级资助中心应对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修改。审
30、核通过后,省级资助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本省汇总,导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以县级资助中心为单位),盖章后随同各县提交借款合同报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4.受理结束后,县级资助中心应于第二年一季度前完成其他信贷材料的归档工作。提对于已经签订的借款合同,县中心在合同审查环节才发现申请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应与借款人联系积极补救,如请借款人发送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对于要留存原件的材料,县中心可以请借款学生放假回家期间提交县中心或快递送达县中心)。县中心应审慎谢绝合同。县中心经办人仅查看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示:第三章 贷款发放省级资助中心在审查、汇总辖区内借款合同后报开
31、发银行有关分行,分行审批后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至省级资助中心的助学贷款专户。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划付至学生个人账户。第一节发放审查贷款发放前,省级资助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后,向开发银行有关分行提交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申请函(见附件3)。分行及时对省级资助中心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审批。审批通过后,向省级资助中心出具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确认函(见附件4)第二节资金划付开发银行分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
32、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第三节到账查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后,高校应随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学费到账情况。高校经办人在学费到账查询模块下,选择转账日期,根据转账金额选定一条高校批次流水号并导出列表。各高校可据此入账。第四章 本息回收资金的按时、足额回收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本章对学生自付本息回收和财政贴息归集等工作提出了要求。第一节学生自付本息回收一、还款政策(一)起息日和结息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
33、不顺延。(二)还款计划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三)提前还款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应于当月10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0日指定账户中无充足资金,视为借款人放弃本次提前还款申请(不收取其他费用)。提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
34、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示:(四)逾期还款每月(除11月外),借款人可以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五)扣款顺序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二、还款案例v 假设某大学一年级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期限10年,学制四年。假设年利率每年不变,为6.14%。如何计算该名同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和每年应还本金?v 假设这名学生考研继续读书两年,则该名同学需要主动在本科毕业那年的8月31日前,带上相关证明前往县级
35、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将按照原来的还款计划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三、工作流程图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自付本息回收流程图1月1日以后,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应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统计模块下的“本年应收本息测算查询”功能查询辖区内本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收金额,并据此制定回收计划。原则上,县级资助中心应在1月31日前确定当年的本息回收计划。提每次与借款学生联系后,县中心经办人应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客户管理模块下的联系记录功能记录联系情况。示:(一)提醒学生按期还款1.通过代理结算行回收的贷款,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结息后及时导出扣款明细表,
36、于指定扣款日(通常为每月20日)之前交至代理结算行,做好扣款准备工作。代理结算行完成扣款后,县级资助中心应及时取回扣款结果,按照格式要求整理好扣款文件后上传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2.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回收的贷款,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结息后关注学生账户余额及预还款情况,对余额不足可能造成逾期的学生,应及时提醒学生还款。3.县级资助中心应按照开发银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还款数据录入工作,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还款数据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学生的信用记录。(二)帮助学生提前还款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应将所有提前还款申请数据录入助学贷款信息管理
37、系统,或告知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录入系统。(三)采取有效措施催缴逾期贷款本息在借款人发生助学贷款逾期行为后,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应分阶段分层次开展贷款催收工作。贷款逾期天数小于90天的,可以采用催收成本较低的电话联系、即时通讯等方式,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力度,提高贷款回收率。对贷款逾期天数超过90天的,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或采用直接或委托送达催款通知书、电话催收并录音等方式催收,并应注意保留相应的催收证据。提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县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催缴逾期贷款本息,催收次数每月不应少于1次。对于经过电话、即时通讯、寄送催收通知书等手段催收,仍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原则上县级资助中
38、心每年至少上门催收1次。示:1.关于拨打催收电话。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应在完成电话催收的当天,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话催收记录单,打印后签字归档。具备条件的县级资助中心,可对催收电话进行通话录音并保存。在通话时应表明催收者的身份,清楚指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拖欠本息情况并告知违约后果以及还款方式。2.关于通过挂号信方式寄送逾期通知书。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应在信封正面标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逾期催收”字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学生通讯地址寄送。寄送后,应将“寄件人联”以及已送达借款人的凭据(如送达回执)归档并留存;通过当面送达催收通知书的,应取得签收
39、回执后并归档留存。如借款人拒绝签收的,应请求借款人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在催收通知书上签注送达证明并加盖其公章后归档留存。提每月系统结息后(通常为10日),县中心经办人可以单个或批量导出逾期学生的催款通知书。操作路径如下:贷后管理催款通知。示:四、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款为便于县级资助中心指导借款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还款,现将支付宝还款方式介绍如下。通过支付宝还款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充值还款,二是使用“主动还款”功能还款。(一)直接充值还款可以由借款学生本人网银充值或委托他人转账(或充值)。直接充值还款的优点是可随时充值,还款日(通常为21日凌晨)由支付宝自动划扣;缺点是充值后资金停留在
40、支付宝账户中,存在被盗用风险。(二)使用“主动还款”功能还款借款人本人或委托他人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按照支付宝系统提示逐步完成还款。操作时间是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结息后至还款日前,通常为每月的11日至20日(11月除外)。使用“主动还款”功能还款优点是随还随扣,资金在账户中不停留,安全性高,同时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支付宝账户为指定借款人还款。提如果使用网银还款,有充值或转账限额,操作不方便。通过实名认证、开通专业版网银、使用网银U盾等方式可以提高限额;开通快捷支付功能,可以最大限度提高限额,操作相对方便。示现将使用“主动还款”功能偿还助学贷款的支付宝系统截图如下:1.打开支付宝网站(),借款人用
41、打印在借款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登录(初始密码在受理证明上)2.登录支付宝网站后,点击下图所示的“还款”按钮3.点击左侧的“助学贷款还款”按钮4.打开“助学贷款还款”应用界面后,点击“我要还款”5.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名”、“借款人身份证”和“验证码”即可查询出还款信息6.确认无误后,进入下一步7.可以选择用支付宝账户余额、网银以及快捷支付进行付款,建议用快捷支付进行支付,因为该方式无需要开通网银8.选择银行,输入银行卡卡号以及手机号(一定要跟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一致)9.点击“同意协议并付款”,即可支付成功(三)查询还款情况1.查看全部还款情况2.点击查看记录,列表如下3.点击回单,查看详情4.
42、还款回单如下五、填写逾期收缴月报县级资助中心应按月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逾期收缴月报”,如实反映贷款逾期情况,分析逾期原因。第二节财政贴息归集财政贴息资金归集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资助中心应会同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共同做好地方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的归集工作,同时积极做好申领中央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的材料准备工作。一、地方承担的贴息资金的归集要求12月20日前,省级资助中心应会同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完成当年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归集工作,确保贴息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二、中央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的材料准备要求省级资助中心应会同开发银行有关分行认真审核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申
43、请表(按项目)和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申请表(按县资助中心),并按有关文件要求请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加盖省(市)财政厅(局)章、省(市)教育厅(局)章,于11月30日前,将盖章后的原件寄送到开发银行总行。提11月21日后,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应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导出xx省贴息申请表(按项目)和xx省贴息申请表(按县资助中心)交省级资助中心。示:第五章 其他工作在做好申请受理、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工作的基础上,省级资助中心也应高度重视风险补偿金归集工作,同时指导高校和县级资助中心做好毕业确认、合同变更和档案整理等其他工作。第一节风险补偿金归集国家建立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制度
44、,每年按照年度贷款发放额的15%拨付。省级资助中心应会同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共同做好风险补偿金的申领与归集工作,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同贴息资金的申领与归集。第二节毕业确认毕业确认手续是借款学生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4月至6月,高校应组织借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并要求学生及时将新的联系方式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一、指导借款学生进行毕业确认申请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高校经办人应指导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具体路径是学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
45、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二、逐个审核学生毕业确认申请高校应要求学生现场办理毕业确认手续。1.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高校经办人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下,选择对应的学生,核实其所有相关信息后,对该学生的毕业申请进行确认,并在系统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见附件5)一份,交给学生。提高校应重点核实:家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工作单位电话、家庭地址、工作单位地址等项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借款学生的毕业生档案或其他材料交叉核对。示:2.现场告知学生注意事项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时,高校经办人应将生源地信
46、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违约后果告知学生,提醒学生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养成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特别是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高校经办人还应告知学生在每年11月2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同时,高校经办人应加大对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电话95593的宣传力度。提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高校经办人应提示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学生在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若借款学生暂时没有确定工作单位,高校经办人应提醒学生在确定工作单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通知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