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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问题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全文)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心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视责任,聚焦监视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缘由,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视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视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需加以仔细思索和讨论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视责任,既帮助党委加强党风建立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立,又要催促检查,落实惩处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
2、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视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纪委的监视责任既是党章给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视的特地机关,必需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视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视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视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视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展监视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视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视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视职责与听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
3、强调听从,而无视了监视,“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视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视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觉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 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2.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视要求,但配套的监视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视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承受监视,思想和行为上却躲避监视,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范”心
4、理,工作联系少、思想沟通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凳子”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视职能作用发挥。 (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立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视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状况、不符合经济社会进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5年内进展了3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置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
5、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本钱。 2.“不易”的监视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阔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拟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协作,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视难问责,群众监视的参加度也不高,给执纪监视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消失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消遣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状况新问题的不断消失,给作风建立带
6、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榜样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视不被发觉。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旧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越位多。许多基层纪委没有仔细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加,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经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工程建立、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视机关全程参加,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
7、又当运发动,且常常消失“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状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四)监视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峻,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视,不敢监视,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立部署多,监视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幸运,迎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
8、党员干部日常监视特殊是“八小时以外”监视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觉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五)自身建立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的力量和素养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纪委力气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局部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
9、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消失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承受监视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抗,甚至还参加其中。 二、存在的问题缘由分析 XX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视、执纪、问责”6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给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视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缘由: (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限。党章对纪委的
10、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展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协作协调,比拟难把握,往往是依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标准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靠。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加处理,过分信任与依靠纪委,熟悉上缺乏肯定的高度,存在肯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经常消失“越位”的状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缘由,各级纪委工作上要听从于同级党委政府
11、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视,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殊是在监视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忧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足,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怀,“主业、副业”严峻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专心,心中很多,学问构造单一,执纪力量滞后,协调力量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视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
12、、履行好监视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履行监视责任要有新熟悉。履行好监视责任,提高思想熟悉是根底,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心纪委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固树立“抓好监视是本职,抓不好监视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制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加履行监视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根底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方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立责
13、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视责任”考核; 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进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意实绩、便利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视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动监视方式转变,准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视实施方法”,实现“监视与再监视”的无缝对接,避开消失“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视、纪委再监视
14、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视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视向事后监视、监视事向监视人的转变。 (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视、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详细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标准,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究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治理。 (五)持续改良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视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状况
15、的监视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长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立,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视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探究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工程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
16、败扩散势头。 (七)监视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视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究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视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视职责状况汇报,讨论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方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峻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视责任,增加责任追究的刚性。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立要加强。履行好监视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立是保障,要仔细落实XX书记“对自身的监视必需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需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视治理,做到既敢于监视、擅长监视、又自觉承受监视。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立和力量建立。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立,健全内部监视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洁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