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管理制度范文通用噪声管理制度范文(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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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噪声管理制度范文通用噪声管理制度范文通用版(5篇)关于噪声治理制度范文通用一 为标准危急性作业治理,预防事故发生,爱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急性作业。 3.1、安全部为相关危急性作业许可证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危急性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的划分、存档、现场检查。 3.2、各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危急性作业的详细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现场监护等。 3.3、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领导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4.1、作业内容 4.1.1、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

2、等。 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包括入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4.1.3、临时用电作业 4.1.4、高处作业,二级以上高处作业状况下。 4.1.5、吊装作业,起吊5 吨以上重物等状况下。 4.1.6、动土作业 4.1.7、抽堵盲板作业 4.1.8、设备检修作业 4.2、作业申请 4.2.1、作业单位进展风险分析,列出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4.2.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签名必需由本人签写。 4.3、审批 4.3.1、作业单位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

3、留意事项逐一落实,确认全部措施都落实到位后,签字批准。 4.3.2、审批权限 动火作业,二级、一级动火由车间、部门审批,特别动火由安全部审批。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由作业单位制定措施签字后,报生产治理部门审核后,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抽堵盲板作业由作业单位审核后报生产治理部门审批。 临时用电作业由电仪科审批。 动土及断路作业由生产部审批。 4.3.3、审批流程 由作业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后,由安全员现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状况后,由作业单位交最终审批人签字,审批部门存档。 4.3.4、如因特别状况下的危急性作业,需进展多方会签的,由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共同会签后

4、交分管安全副总审批。 4.4、作业 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展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展作业。 4.5、作业许可证存档 作业许可证必需存档,作业人员和审批部门各持一份,审批部门存档备查。 作业许可证存档期为一年。 5、安全作业许可相关规定 5.1 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5.1.2、动火作业区域划分 特别动火作业区域: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急场所进展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动火作业治理。 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包括,亚临界萃取车间、精制车间、燃油锅炉周边20 米范围

5、内、其他密闭性容器动火;公司走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治理。 二级动火作业区域包括除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5.1.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根本要求 5.1.3.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展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或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5.1.3.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现场及四周的易燃物品,或实行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3、撤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3.4、在设备、管道上进展动火作业,应进展除油预处理工序。

6、 5.1.3.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制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治理。 5.1.3.6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内部进展动火作业时,应实行防火隔绝措施。 5.1.3.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展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3.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开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牢靠。5.1.3.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7、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3.10 、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和监火人以及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前方可离开。 5.1.3.11、特别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别动火作业在符合5.1.3.15.1.3.10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1.3.11.1、在生产不稳定的状况下不得进展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1.3.11.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1.3.11.3、动火作业前,工段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特别状况下能准时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5.1.3.11.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

8、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1.3.11.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1.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4.1、动火作业前应进展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1.4.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实行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展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5.1.4.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别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展监测。 5.1.4.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

9、手段进展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1.4.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5.1.5、职责要求 5.1.5.1、动火作业负责人 5.1.5.1.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5.1.5.1.2、应在动火作业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参加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 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留意事项。 5.1.5.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前方可离开现场。

10、5.1.5.2、作业人 5.1.5.2.1、应参加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5.1.5.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 5.1.5.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5.1.5.2.4、若发觉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展动火作业。 5.1.5.3、监火人 5.1.5.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觉特别状况应马上通知动火人停顿动火作业,准时联系有 关人员实行措施。 5.1.5.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5.1.5.3.3 、当发觉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马上制止。 5.1.5.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去除残火,确

11、认无遗留火种前方可离开现 场。 5.1.5.4、动火部位负责人 5.1.5.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加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 与动火作业的连接。 5.1.5.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准时制止动火作业。 5.1.5.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特别状况,应马上通知停顿动火作业。 5.1.5.5、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依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 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1.5.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5.1.5.6.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

12、施落实状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5.1.5.6.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1.5.6.3、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1.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治理 5.1.6.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分 特别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5.1.6.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5.1.5.1.2、应在动火作业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参加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留意事项。 5.1.5.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前方可离开现场。 5.1.5.

13、2、作业人 5.1.5.2.1、应参加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5.1.5.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 5.1.5.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5.1.5.2.4、若发觉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展动火作业。 5.1.5.3、监火人 5.1.5.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觉特别状况应马上通知动火人停顿动火作业,准时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 5.1.5.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5.1.5.3.3 、当发觉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马上制止。 5.1.5.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去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前

14、方可离开现场。 5.1.5.4、动火部位负责人 5.1.5.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加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连接。 5.1.5.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准时制止动火作业。 5.1.5.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特别状况,应马上通知停顿动火作业。 5.1.5.5、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依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1.5.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5.1.5.6.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状况的最终确认

15、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5.1.5.6.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1.5.6.3、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1.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治理 5.1.6.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分 特别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5.2.4.3、采纳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展分析确认。 5.2.4.4、制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2.5 、监测 5.2.5.1 、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展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前方可进入。 5.2.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

16、工作状态。 5.2.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实行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2.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中断超过30 min 应重新进展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状况特别时应马上停顿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前方可恢复作业。 5.2.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实行强制通风措施。 5.2.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实行5.2.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5.2.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到达5

17、.2.3 的要求时,应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5.2.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5.2.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2.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5.2.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2.7 、照明及用电安全 5.2.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及金属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5.2.7.2 、使

18、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开工具作业或进展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爱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牢靠。 5.2.7.3 、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按规定架设和撤除。 5.2.8、监护 5.2.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5.2.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5.2.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5.2.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把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展清点。 5.2.9 、其它安全要求5.2

19、.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2.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5.2.9.3 、多工种、多层穿插作业应实行相互之间避开损害的措施。 5.2.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2.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5.2.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5.2.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实行轮换作业。 5.2.9.8 、在受限空间进展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进展,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5

20、.2.9.9 、在受限空间进展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进展。 5.2.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5.2.9.11 、作业完毕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前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2.10、职责要求 5.2.10.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2.10.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2.10.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到达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2.10.1.3、在受限空间及其四周发生特别状况时,应停顿作业。 5.2.10.

21、1.4、检查、确认应急预备状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2.10.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展劝阻或责令退出。 5.2.10.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0.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视和爱护的职责。 5.2.10.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消失的特别行为能够准时警觉并做出推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观看作业人员的状况。 5.2.10.2.3、当发觉特别时,马上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忙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命,同时马上呼叫紧急救援。 5.2.10.2.4 、把握应急救援的根本学问。 5.2.10.3、作业人员的职责 5.2.1

22、0.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实行的安全措施。 5.2.10.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状况。 5.2.10.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2.10.3.4、应与监护人员进展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沟通。 5.2.10.3.5、听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觉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顿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2.10.3.6、在作业中如消失特别状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马上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快速撤离现场。 5

23、.2.10.4 、审批人员的职责 5.2.10.4.1 、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2.10.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状况。 5.2.10.4.3 、催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 5.2.1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治理 5.2.11.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5.2.11.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工程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详细的安全措施。 5.2.11.3、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转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2.11.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二联,分别由作业负

24、责人、审批部门存查。 5.3、临时用电作业 5.3.1、临时用电作业必需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3.2、安装架设临时用电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接用电源,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解。 5.3.3、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符合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5.3.4、临时用电应实行牢靠的接地、接零措施。 5.3.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线路不得采纳裸线,架空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 米,道路不低于5 米,横穿道路时应用牢靠的爱护措施。 5.3.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电缆埋深大于0.7 米。 5.3.7、现场临时配电盘、箱应有防雨设施。 5.3.8

25、、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漏电爱护器,移开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爱护。 5.3.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5.3.10、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殊潮湿的场所或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5.3.111、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展检查确认,满意要求前方可送电。 5.3.12、临时用电单位必需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制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5.3.12、用电完毕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马上撤除,由用电单位和电仪科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5.4、高处作业 5.4.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4.1.1 、进展高处

26、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展危急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4.1.2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展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 年老体弱、疲惫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展高处作业。 5.4.1.3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前方可作业。 5.4.1.4 、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

27、.4.1.5、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4.1.6、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命路线和抢救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4.1.7 、在以下状况下进展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接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展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4.1.8、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展必要的安全教

28、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抢救方法。 5.4.1.9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前方可作业。 5.4.1.10 、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爱护用品。 5.4.1.11、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5.4.1.12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4.1.13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依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坚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

29、设施是否结实、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分的照明。 5.4.1.14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牢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要求。 5.4.1.15、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牢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坚固,并应有牢靠的拉撑措施。 5.4.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4.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

30、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展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4.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坚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坚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锋利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4.2.3 、作业场全部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实行防止

31、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阻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洁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准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4.2.4 、雨天和雪天进展高处作业时,应实行牢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准时去除。对进展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展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觉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马上修理完善。 5.4.2.5 、在接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展

32、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4.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 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 的有关要求。 5.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依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四周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4.2.8 、不得在不结实的构造(如

33、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结实的结 (3)在降雪时进展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展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纳人工照明进展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展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展的悬空高处作业。 5.4.4.3、作业负责人应依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 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交作业人员、交安全治理部门存查。 5.4.4.4、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工程,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常常深人现场

34、检查,发觉隐患准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 5.5、吊装作业 5.5.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5t 至小于40t。 (4)四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小于5t。 5.5.2、作业安全治理根本要求 5.5.2.1 、应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展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觉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展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5.2.2 、吊

35、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5.2.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构造,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缺乏40t,但外形简单、刚度小、长径比大、周密珍贵,以及在作业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5.2.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治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前方可实施。 5.5.2.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力量的80%。 5.5.3、作业前

36、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展以下工程的安全检查:5.5.3.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展资质确认。 5.5.3.2 、相关部门进展有关安全事项的讨论和争论,对安全措施落实状况进展确认。 5.5.3.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展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5.3.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5.3.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展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戒备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戒备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制止入内。安全戒备标志应符合gb 16179

37、 的规定。 5.5.3.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状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5.4、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5.5.4.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 5.5.4.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展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晰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5.5.4.3 、正式起吊前应进展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觉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解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5.4.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

38、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5.4.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顿作业。 5.5.4.6 、吊装过程中,消失故障,应马上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5.4.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5.4.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力量的80%。 5.5.5、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5.5.5.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展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管由何人发出

39、,均应马上执行。 5.5.5.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准时报告险情。 5.5.5.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展起重操作。 5.5.5.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5.5.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到达报废标准等状况下严禁起吊操。 5.5.5.6 、应按规定负荷进展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起重吊装力量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5.5.7

40、、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展起吊。 5.5.5.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5.5.5.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5.5.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展起吊。 5.5.5.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意时,应停电后再进展起重作业。 5.5.5.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5

41、.5.5.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展检查和修理;在有载荷的状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5.5.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5.5.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顿露天作业。 5.5.5.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展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标准。 5.5.6、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5.5.6.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全部掌握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掌握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5.5.6.2、对在轨道上作业

42、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5.5.6.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展检查、维护、保养。 5.5.6.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特别状况及尚未消退的故障。 5.5.7、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治理 5.5.7.1、吊装质量大于10t 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相关治理部门负责治理。 5.5.7.2 、工程单位负责人从安全治理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仔细填写各项内容,交安全部批准。对本规定5.5.2.3 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部负责人批准。 5.5.7.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

43、,工程单位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前方可作业。5.5.7.4 、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展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5.7.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展作业。 5.6、动土作业 5.6.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动土作业。 5.6.2 、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5.6.3、作业前,工程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展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适宜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展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5.6.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坚固、完好,发觉问题应准时处理。 5.6.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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