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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定点采购合同范本施工定点采购项目服务方案(三篇)工程定点选购合同范本 施工定点选购工程效劳方案篇一 乙方(供货方): 甲方因学生食堂需要,经校委会、总务处等讨论打算确定乙方为_定点供给单位。为互守信用,确立双方义务,签订协议如下: 定点供给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协议期间,乙方应担当的责任: 1、供给方必需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并向甲方供应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乙方需从正规渠道选购原材料。 2、乙方所供应的食品原料等必需按甲方要求做到保质保量、准时、价格合理。如发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准时调换。 3、由于乙
2、方供应货物因质量问题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等安全问题,乙方应负全责。 4、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反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定点选购。 二、甲方应担当的义务: 1、做好供货单位的资格审查,协作乙方仔细把好货物验收关,如有质量问题,准时通知乙方,快速处理。 2、在乙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条件下,甲方应准时付款。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工程定点选购合同范本 施工定点选购工程效劳方案篇二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第一局部 协议书 发包人(全
3、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全都,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规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规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依据前述规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全都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工程预算由
4、建立单位送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展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作为本合同价)。 五、工程经理 承包人工程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20_-2022年度桂林市本级及临桂区预算单位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选购工程(glzfcg20_xy006)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评审报告(含预算书)(临桂区工程供应临桂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评审报告) 5、其他相关资料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
5、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立资金并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商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展转包、分包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担当相应的工程修理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其次局部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的含义一样。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桂林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
6、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7、 账 号: 其次局部 通用条款 采纳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制定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gf-20_-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局部 专用条款 1. 一般商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局部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
8、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标准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标准包括: 。 1.4.2 发包人供应国外标准、标准的名称: ; 发包人供应国外标准、标准的份数: ; 发包人供应国外标准、标准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别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挨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挨次为:。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供应 发包人向承包人供应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供应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供应
9、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供应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供应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供应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供应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预备 关于现场图纸预备的商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恳求、同意、意见、确定和打算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0、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商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商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供应满意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商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担当。 1.11 学问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供应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托付编制的技术标准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供应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
11、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供应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纳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隐秘的使用费的担当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消失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根底资料的供应 2.4.1 供应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供应施工条件 关
12、于发包人应负责供应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供应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供应支付担保: 。 发包人供应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担当: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工程经理 3.2.1 工程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筑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筑师注册证书号: ; 建筑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
13、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工程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工程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工程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值理由拒绝更换工程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工程治理机构及施工现场治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值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治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治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14、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治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治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商定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5.2分包确实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商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商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爱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供应履约担保: 。 承包人供应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
15、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供应和费用担当的商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商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全都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展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别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商定: 。 5.3 隐藏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藏工程检查的期限的商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展检查
16、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工程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商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殊商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治理规划的商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商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商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具体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商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具体的施工组织
17、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规划 7.2.2 施工进度规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规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预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预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预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缘由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规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风格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供应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
18、5.1 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缘由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商定: 。 7.7特别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特别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嘉奖 7.9.2提前竣工的嘉奖: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担当: 。 8.6 样品 8.6.1 样
19、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供应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担当的商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商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商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商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
20、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嘉奖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1. 价风格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商定:否。 (2)关于基准价格的商定: 。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根底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根底超过 %时,其超过局部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21、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根底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根底超过 %时,其超过局部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根底超过 %时,其超过局部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风格整方式:工程预算由建立单位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展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作为合同价格。建立单位因设计变更或其他缘由事先无法预料的特别状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调整结算价格,但所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工程完工后,建立单位与施工
22、单位以相关计价依据按实际计算的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后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价格为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建立单位申报的选购预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2 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章: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商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商定: 。 12.3.4 总价合
23、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商定:无 。 12.3.5总价合同采纳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商定进展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商定: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程序最多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造价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5%(含已支付的合同款),结算余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商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24、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商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商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商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工程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局部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展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
25、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商定: 。 发包人不根据本项商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局部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商定接收全部或局部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担当;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担当。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商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
26、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局部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27、 缺陷责任期的详细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拘留质量保证金的商定:合同价款的5%。 15.3.1 承包人供应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纳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拘留 质量保证金的拘留实行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拘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风格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拘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拘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商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
28、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担当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缘由未能在规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缘由未能按合同商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商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或因发包人缘由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
29、变更等状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商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值理由没有在商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商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订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担当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殊商定:承包人有以下状况之一
30、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状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成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本钱工程的技术、机械力量,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力量履行的;(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治理费的;(4)承包人有局部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凭口头协议参加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觉核实,发包人将实行驱除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惩罚金,违约惩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峻而定)。 发包人连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
31、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担当方式: 。 17. 不行抗力 17.1 不行抗力确实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商定的不行抗力大事之外,视为不行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行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殊商定:承包人必需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全部作业人员和治理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商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商定: 。 20.
32、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打算: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确实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确实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酬劳担当方式: 。 其他事项的商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打算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商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桂林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桂林市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全都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
33、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治理规定及双方商定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商定,担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构造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商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工程。 详细质量保修内容双方商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商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房建工
34、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立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1个养护期; 市政工程为1年; 配电工程为1年; 水利水电工程为1年; 危岩治理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商定期限内派人
35、修理,发包人可托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马上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构造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马上向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实行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缘由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商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5%。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展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展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商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定点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