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积分入学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城积分入学细则.docx(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增城积分入学细则 一、对象范围 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二、办理方式(一)申请人登录积分入学系统进展网上申请,提交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 (二)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在规定时间内依据积分入学系统中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申请人社保登记年限并予以积分。 (三)入学申请人在积分入学系统中实时查询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和异议的,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增城区社保中心进展询问、复核,积分入学系统将依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四)申请人证明材料的计算积分有效时间为20xx年4月30日止。 三、计分方式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局
2、部缴费历史满1年计2分(未满1年不计分),逐年递增,最高得30分。 增城积分入学细则最新版 虽然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出了多项调整,但公办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根本维持了去年的多项招生工作原则,包括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安排连续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需全都”原则、公办小学招生连续按划定地段招生,并采纳网上报名方式进展、公办初中连续“对口直升”、“多校划片招生”、“地段招生”三种模式,按划定招生范围进展招生等。 公办学校招生工作2023年最大的变化在于来穗人员子女可通过积分的方式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学申请和报名工作已于日前启动。 另外,公办
3、初中招生工作变得更为细化,局部特别学生的升学规定更为明确。 (上接1版)其中,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升学时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上旬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方法进展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并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升学时需要连续在我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在5月上旬,凭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学位申请,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状况下,由居住地所属
4、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方法统筹安排学位。 增城积分入学细则最新版 一、招生工作的根本原则 (一)属地治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治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展招生。 (三)人户全都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需全都的原则。
5、“人户全都”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供应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治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全都。 二、小学招生 (四)招生对象。小学、特别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承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信息公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规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询问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
6、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六)入学程序。2023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看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需设专人供应网上报名效劳承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5月21日23日),依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展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确
7、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用资格。6月19日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录用工作,并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用通知书。6月25日进展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治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须供应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的证明(到区房管部门开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状况查询证明,
8、证明应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 (3)规划生育效劳证(依据计生部门要求进展查验、登记);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看借读生,还需按本细则附表1要求,供应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别缘由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9日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可依据剩余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看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承受义务教育方法(试行)的通知(增
9、府办2023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来穗人员可于4月1日至25日登录“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系统”进展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必需设专人供应网上报名效劳承受报名。详细方法依据通知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依据申请人积分状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听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
10、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2.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学校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供应网上报名效劳承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5日至6月30日录用学生,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用的新生发出预录用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用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录用人数少于招生规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4日至7月8日参与补录,
11、已进展网上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用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1至4个平行志愿申请补录。民办小学于7月9日至7月10日承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根底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注册完毕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规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31日参与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用方式与正式录用的要求一样。进展第2次补录的民办小学,于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七)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全部公办小学必需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全都”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
12、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全都”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全都”学生学位的根底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承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状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详细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九)特长生招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工程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公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规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询问电话等信息,报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
13、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十一)招生范围。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全部公办初中必需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十二)安排学位。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6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
14、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治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根本状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治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方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连续在我区升学的,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6日,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治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教学指导
15、中心提出学位申请,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状况下,由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方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全都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全都”学生学位的根底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状况下,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详细方法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制定。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按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16、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承受义务教育方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2318号)精神及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4月1日至25日登录“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系统”进展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来穗人员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必需设专人供应网上报名效劳承受报名。详细方法依据通知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依据申请人积分状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初中。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
17、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听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十三)招生方式。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6月24日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开头并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录用工作,并于当天将录用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十四)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根据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展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规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前方可实行,并于4月15日之前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公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规划、报名方法、录用规章、录用时间、询问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
18、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6月27日至2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初中平行志愿。广州本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内容扫描件;外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学生家长要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供应网上报名效劳。 民办初中在6月29日开头招生,3天内完成,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发出面谈通知,以及向拟录用的新生发出预录用通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用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用
19、工作后,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根底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用和正式录用结果。 录用人数少于招生规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与补录。7月5日7日进展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31日进展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用方式与正式录用一样,每次补录学生可以填报1至4个平行志愿。参加第2次补录的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展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未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录用,区教育局不得为其在学
20、校办理学籍。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纸质材料。 四、照看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五)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看借读生的审核和治理。政策性照看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便扩大政策性照看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看借读生的详细条件见附件)。经过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看借读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十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承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当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给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供应多种形式的学习时机。因身体状况等特别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
21、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十七)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仔细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十八)积极妥当做好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把来穗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治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承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淌人口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依据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承受义务教育方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2
22、318号)的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稳妥推动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主要解决该小区及四周居民符合“人户全都”(含广州市政策性照看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全部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子女入读。假如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五、工作要求 (二十)加强招生规划治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
23、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根底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规划,报增城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规划下达后不得随便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增城区政府批准并报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规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规划局部的新生增城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十一)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别状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二十二)当年招生工作完毕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
24、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三)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亲密关注辖内各校的招生状况,准时查处、订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标准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方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2334号)规定进展处理。 七、其他 (二十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状况依法评估修订。本细则在实施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十五)本细则由增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增城积分入学细则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