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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难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难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难防治工作的打算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州国土资源局实施地质灾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根本状况 县地处省西北部高山峡谷区,地势西南高,东南低,地质环境条件简单,沟深谷夹,岩体破裂,降雨集中,属地质灾难易频发区,地质灾难涉及全县14乡1镇181个行政村,具有点多、面广、灾种齐全、规模大、爆发频率高和难以治理等特点,是全国第一批地质灾难具体调查3个试点示范县之一。康定“11.22”地震发生后,经专业地勘单位调查统
2、计,全县共有地质灾难隐患点731处,受地质灾难威逼的群众达43600多人,占全县人口60%以上。严峻的地质灾难防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和社会进展的主要因素。 二、实施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难奋斗、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省用地、便利生产生活”的方针,注意把地质灾难避险搬迁工作与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严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治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根底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公正、公开、公正地推动我县地质灾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难危急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促进社会经济安康协调进展。 三、工程实施的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当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详细抓落实,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的县地质灾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详细保障措施 工程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1、政策保障。在生产进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建房贷款上实施优待。在新农村建立等方面赐予相应的支持,以尽快安置灾民。 2、土地保障。各搬迁户依据实际状况,以自愿的前提下,实行土地转租、调换、退耕还林或依据就近搬迁原则自行解决建立用地。原宅基地,原则上要求复垦。 3、资金保障。实行
4、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省工程补助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执行。 4、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等措施;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书,并严格根据地质灾难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进度安排 (一)搬迁对象确实定(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 我县受地质灾难严峻威逼、需搬迁的农户数较多,今年省、州下达至我县的避险搬迁安置任务为240户。依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难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23年2023年),由在规划内的农户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自愿搬迁申请,各乡(镇)通过对规模、稳定程度、进展趋势、危害性、危急性
5、及农户搬迁紧迫性等因素进展综合分析、比照,最终确定今年避险搬迁对象。搬迁农户必需与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愿搬迁申请书、地质灾难避险自愿搬迁协议书。 (二)避险搬迁选址的落实(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 依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难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23年2023年)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选址技术要求,地质灾难易发区的农户必需进展搬迁安置的新址选定,选址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避开再次受到地质灾难的影响和危害。结合“就近安置与进展相结合”的原则和本地实际状况等几个方面内容。 (三)避险搬迁户开工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 搬迁选址确定后,县国土资源局与乡
6、(镇)、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新居建立的催促工作。 (四)验收阶段(2023年12月) 搬迁安置户的新居屋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村联合进展验收。验收实行“一看、二查、三听”方式进展。一是看搬迁户是否按实施方案搬迁完毕、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或购置)、灾难区域内旧址房屋撤除状况(旧房是否全部撤除)。二是检查搬迁选址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选定,是否位于安全地段。三是了解搬迁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是否适应等各方面状况。 五、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资金筹措 搬迁安置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难防治防灾减灾专项资金解决,当前补助经费已下达至县财政。 (二)资金使用及安排 严格按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每户30000元补助标准,工程阅历收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准时将补助经费一次性打入搬迁农户农行卡上。 六、其他 1、涉及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各乡(镇)务必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自愿搬迁申请书、避险搬迁协议书和县2023年地质灾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 2、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乡(镇)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参加县避险搬迁工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