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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 油 加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安 全 管 理 制 度、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全 套 方 案 资 料 标 准 汇 编 作 者:南 河 三 月 Q/WTSQ/WTS-2022石 油 化 工 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三 项 制 度 全 套 资 料 标 准 汇 编 编 号:Q/WTS-001d-20222022-2023 版 发 布 日 期:2022-06-05 实 施 日 期:2022-09-05X X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目 录 第 1 章 规 章 制 度 的 编 制 说 明.91.1 编 者 按.91.2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2、 制 定 原 则.101.3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编 制 及 管 理.111.4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文 本 及 文 字 要 求.121.5 其 他.12第 2 章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132.1 安 全 机 构 设 置 与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的 管 理 制 度.132.2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142.3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工 作 章 程.152.3.1 附 表 1:安 全 会 议 记 录.182.4 安 全 管 理 机 构.202.4.1 附 图 1: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222.5 公 司 安 全 员 任 命 通
3、 知.232.5.1 附 表 1: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统 计 台 账.24第 3 章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253.1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制 定、沟 通、培 训、评 审、修 订 及 考 核 的 管 理 制 度.253.1.1 附 表 1: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与 权 限 培 训 记 录.283.1.2 附 表 2: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评 审 表.303.1.3 附 表 3: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考 核 台 帐.323.2 部 门 的 安 全 工 作 职 责.343.2.1 生 产 部 安 全 职 责.343.2.2 设 备 部 安 全
4、 职 责.353.2.3 安 全 环 保 部 安 全 职 责.363.2.4 各 车 间(部 门)安 全 职 责.373.2.5 供 销 部 安 全 职 责.383.2.6 物 资 管 理 部 安 全 职 责.383.2.7 人 力 资 源 部 安 全 职 责.393.2.8 办 公 室 安 全 职 责.393.2.9 保 卫 部 安 全 职 责.403.2.10 财 务 部 门 安 全 职 责.403.2.11 质 检 部 安 全 职 责.413.3 行 政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413.3.1 总 经 理 职 责.413.3.2 党 总 支(支 部)书 记 职 责.423.3
5、.3 生 产 副 经 理 职 责.433.3.4 后 勤 副 经 理 职 责.443.3.5 机 电 设 备 副 经 理 职 责.453.3.6 工 会 职 责.473.3.7 总 工 程 师 职 责.473.3.8 办 公 室 主 任 职 责.483.3.9 文 印 室 职 责.493.3.1 0 档 案 室 职 责.503.3.11 车 队 职 责.503.3.1 2 食 堂 职 责.513.3.1 3 安 全 科 科 长 职 责.523.3.1 4 安 全 科 副 科 长 职 责.523.3.1 5 机 电 设 备 科 长 职 责.533.3.1 6 机 电 科 技 术 员 职 责.54
6、3.3.1 7 技 术 科 科 长 职 责.553.3.1 8 技 术 科 副 科 长 职 责.553.3.1 9 统 计 职 责.563.3.2 0 财 务 科 职 责.573.3.2 1 采 购 中 心 科 长 职 责.573.3.2 2 销 售 科 职 责.583.3.2 3 产 品 库 职 责.593.3.2 4 装 卸 队 职 责.593.3.2 5 主 辅 材 料 库 职 责.603.3.2 6 劳 资 科 职 责.603.3.2 7 保 卫 科 科 长 职 责.613.3.2 8 保 卫 科 副 科 长 职 责.623.3.2 9 巡 厂 人 员 职 责.623.3.3 0 门
7、卫 职 责.633.3.3 1 消 防 安 全 职 责.643.4生 产 部 门 岗 位 职 责.653.4.1 生 产 科 科 长 职 责.653.4.2 生 产 科 副 科 长 职 责.653.4.3 调 度 员 职 责.663.4.4 车 间 正 主 任 职 责.673.4.5 车 间 副 主 任 职 责.673.4.6 中 心 化 验 室 职 责.683.4.7 代 班 长 职 责.693.4.8 中 化 配 液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03.4.9 深 井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13.4.1 0 水 泵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8、 任 制.713.4.1 1 软 水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13.4.1 2 司 炉 工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23.4.1 3 造 气、锅 炉 出 灰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33.4.1 4 吊、拉 煤 工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33.4.1 5 炉 条 机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43.4.1 6 污 水 闭 路 循 环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43.4.1 7 吹 风 气 回 收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43.4.1 8 脱 盐
9、 水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53.4.1 9 脱 硫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53.4.2 0 脱 硫 分 析 工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63.4.2 1 变 换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63.4.2 2 合 成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73.4.2 3 精 炼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83.4.2 4 压 缩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83.4.2 5 合 成 分 析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93.4.2 6 冰 机
10、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793.4.2 7 二 期 酸 吸 收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03.4.2 8 二 期 鼓 风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13.4.2 9 二 期 氧 化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23.4.3 0 透 平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33.4.3 1 三 合 一 氧 化 锅 炉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33.4.3 2 脱 碳 维 修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53.4.3 3 脱 碳 分 析 岗 位 安 全 责 任 制.8
11、53.4.34 35KV变 电 站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63.4.3 5 车、铳、刨 工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63.4.3 6 氧、电 焊 工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73.4.3 7 循 环 水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73.4.3 8 硝 酸 分 析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73.4.3 9 空 压 站 压 缩 鼓 风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83.4.4 0 配 液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93.4.4 1 冷 却 洗 涤 岗
12、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893.4.4 2 中 和 蒸 发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903.4.4 3 流 化 床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913.4.4 4 水 泵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923.4.4 5 多 孔 分 析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923.4.4 6 包 装 岗 位 安 全 管 理 生 产 责 任 制.93第 4 章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944.1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法 律 法 规、标 准 及 其 它 要 求 管 理 制 度.944.1.1 附
13、表 1:企 业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标 准 记 录 台 账.974.1.2 附 表 2:法 律 法 规 的 培 训 记 录.984.2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文 件 管 理 及 修 订 制 度.994.2.1 附 表 1: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及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评 审 表.1014.3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考 核 制 度.1024.4 财 务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024.5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保 障 制 度.1034.5.1 安 全 费 用 的 提 取 和 财 务 管 理.1034.5.2 安 全 费 用 的 使
14、 用 范 围.103三、安 全 费 用 的 使 用 程 序.1034.6 风 险 评 价 作 业 指 导 书.1044.6.1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1044.6.2 风 险 评 价 的 组 织.1044.6.3 危 害 识 别(风 险 评 价)的 范 围:.1044.6.4 评 价 时 机:.1044.6.5 评 价 方 法.1044.7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制 度.1084.7.1 整 改 责 任.1084.7.2 整 改 要 求.1084.7.3 事 故 隐 患 的 档 案 管 理.1094.7.4考 核 和 奖 惩.1094.8 安 全 生 产 法 律、法 规、标 准 及
15、其 他 要 求 管 理 制 度.1094.9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制 度.1114.9.1 总 纲.1114.9.2 对 新 进 人 员 的 教 育.1124.9.3 日 常 教 育 制.1134.9.4 特 殊 工 种 教 育 制 度.1144.9.5 教 育 培 训 时 间.1154.9.6 全 员 安 全 教 育.1154.9.7 复 工 教 育、调 岗 教 育、现 场 教 育.1154.9.8 安 全 劳 动.1164.9.9 安 全 考 试.1174.1 0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1184.1 1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制 度.1194.1 2 安 全 奖 惩 制 度
16、.1204.1 3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制 度.1224.1 4 仓 库 罐 区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244.1 4.1 仓 库 罐 区 基 本 要 求.1244.1 4.2 仓 库 管 理.1244.1 4.3 储 罐 区 管 理.1264.1 5 建 设 项 目 安 全“三 同 时”管 理 制 度.1274.1 6 生 产 设 施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304.1 6.1 生 产 设 施 建 设.1304.1 6.2 生 产 设 施 管 理.1304.1 6.3 关 键 装 置 及 重 点 部 位 管 理.1314.16.4 检 维 修.1314.1 6.5 拆 除
17、和 报 废.1314.1 7 安 全 设 施 管 理 制 度.1324.1 8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334.1 9 关 键 装 置、重 点 部 位 安 全 管 理 规 定.1354.1 9.1 控 制 过 程.1364.1 9.2 领 导 干 部 定 点 承 包 管 理 关 键 装 置、重 点 部 位.136设 备 维 修 保 养 制 度.1384.2 0 安 全 检 维 修 管 理 制 度.1394.20.1 总 贝 1.1394.2 0.2 安 全 检 修 任 务 书 的 填 写.1394.2 0.3 检 修 的 准 备 工 作.1404.2 0.4 设 备 交 接
18、制 度.1424.2 0.5 电 气 检 修 规 定.1424.2 0.6 清 理 工 作 安 全 规 定.1434.2 1 生 产 设 施 的 拆 除 和 报 废 管 理 制 度.1444.2 2 安 全 作 业 证 管 理 制 度.1454.2 3 动 火 管 理 制 度.1464.2 4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规 定.1514.2 5 承 包 商 与 供 应 商 管 理 制 度.1534.2 6 外 来 劳 务、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规 定.1554.2 7 变 更 管 理 制 度.1584.2 8 安 全 标 志 和 告 知 牌 管 理 制 度.1604.2
19、 9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614.3 0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制 度.1644.3 1 职 工 工 伤 医 疗 健 康 管 理 制 度.1664.3 1.1 医 疗 健 康 制 度.1664.3 1.2 工 伤 管 理.1664.3 2 生 产 作 业 场 所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制 度.1674.3 3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管 理 制 度.1684.3 4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制 度.1694.3 5 安 全 事 故 管 理 制 度.1704.3 6 消 防 管 理 制 度.1754.3 6.1 消 防 工 作 基 础 管 理 制 度.175
20、4.3 6.2 消 防 设 施 管 理 制 度.1764.3 6.3 防 火、防 爆 管 理 规 定.1774.3 7 安 全 检 查 制 度.1824.3 7.1 基 本 要 求.1824.3 7.2 安 全 检 查 的 组 织 方 法.1834.3 8 领 导 干 部 带 班 制 度.1854.3 9 自 评 管 理 制 度.1864.39.1 总 则.1864.3 9.2 自 评 组 织.1874.3 9.3 自 评 办 法.1874.4 0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制 度.1884.4 1 原 材 料 质 量 管 理 制 度.1904.4 2 原 料 及 成 品(半 成 品)质 量 检
21、 测 监 督 管 理 规 定.1914.4 3 产 品 销 售 制 度.1924.4 4 采 购 物 价 管 理 制 度.1934.44.1 原 则.1934.4 4.2 计 划、审 批.1934.4 4.3 物 资 供 应 票 据 审 查,报 销 管 理 规 定.1944.4 4.4 物 资 质 量 检 测 的 管 理 规 定.1944.4 5 化 验 室 安 全、卫 生、保 密 制 度.1944.4 6 在 用 计 量 器 具 使 用、检 修、保 管 制 度.1954.4 6.1 使 用 要 求.1964.4 6.2 计 量 器 具 的 检 修.1964.4 6.3 计 量 器 具 的 保
22、 管.1964.4 7 化 验 仪 器 使 用 维 护 制 度.1964.4 8 化 验 药 品、标 液、被 检 样 品 管 理 制 度.1984.4 8.1 化 验 药 品 的 管 理.1984.4 8.2 标 液 管 理 制 度.1984.4 8.3 被 检 样 品 的 管 理 制 度.199第 5 章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2015.1 环 境 保 护 基 本 管 理 制 度.2015.1.1 总 则.2015.1.2 污 染 治 理.2015.1.3 污 染 源 治 理 的 资 金.2025.1.4“三 废”排 放 管 理.2035.1.5 杜 绝 新 的 污 染 源 产 生
23、.2035.2 环 境 保 护 各 级 人 员 责 任 制.2055 2 1 总 经 理 责 任.2055.2.2 总 工 程 师 责 任.2055.2.3 部 门 经 理 责 任.2065.2.4 环 保 技 术 员 责 任.2065.2.5 班 长 责 任.2075.2.6 操 作 工 责 任.2075.2.7 化 验 员 责 任.2075.2.8 安 环 部 责 任.2085.2.9 生 产 维 修 部 责 任.2095.2.1 0 品 管 部 责 任.2095.2.1 1 市 场 部 和 国 际 业 务 部 责 任.2095.3 环 保 设 施 管 理 制 度.2105.4 环 保 奖
24、 惩 制 度.2115.4.1 奖 励.2115.4.2 惩 罚.211第 6 章 教 育 培 训.2136.1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制 度.2136.2 年 度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2176.2.1 附 表 1:三 级 教 育.2216.2.2 附 表 2:培 训 记 录.2246.2.3 附 表 3:人 员 持 证 台 账.226第 7 章 生 产 设 备 设 施.2277.1 建 设 项 目 安 全“三 同 时”管 理 制 度.2277.2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管 理 制 度.2307.3 生 产 设 备、设 施 验 收 管 理 制 度.2357.4 生 产
25、设 施 设 备 检 修、维 修 和 保 养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2377.5 生 产 设 施 安 全 拆 除 和 报 废 管 理 制 度.2397.6 电 气 设 施 安 全 管 理 制 度.2427.7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汇 编.2487.7.1 附 表 1:特 种 设 备 统 计 台 账.2557.8 特 种(设 备)作 业 人 员 管 理 制 度.256第 8 章 作 业 安 全.2608.1 危 险 作 业 管 理 制 度.2608.1.1 交 叉 作 业 管 理 制 度.2608.1.2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2698.1.3
26、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2768.1.4 大 型 吊 装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2838.1.5 高 处 作 业 管 理 制 度.2918.1.6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制 度.2968.1.7 有 毒、有 害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3018.1.8 能 源 介 质 安 全 作 业 管 理 制 度.3048.2 警 示 标 志 和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制 度.3098.3 变 更 管 理 制 度.3118.3.1 附 表 1:变 更 申 请 表.3148.3.2 附 表 2:变 更 验 收 表.3168.4 三 违 管 理 制 度.3188.4
27、.1 附 表 1:三 违 人 员 记 录.3238.5 危 险 作 业 风 险 分 析 及 控 制 措 施.325第 9 章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349.1 装 置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349.1.1 工 艺 说 明.3349.1.2 塔 的 操 作 变 量.3349.1.3 开 车 准 备 工 作 程 序.3369.1.4 开 车 程 序.3409.1.5 停 车 程 序.3529.1.6 事 故 处 理 原 则.3559.1.7 催 化 剂 装 卸.3599.1.8 工 艺 危 险 因 素 及 控 制 措 施.3619.1.9 医 疗 注 意 事 项.3649.1.1
28、0 环 境 保 护.3659.1.1 1 专 有(专 利)设 备 的 检 查 与 维 护.3669.1.1 2 异 常 现 象 与 处 理.3669.1.1 3 危 险 性 概 述.3689.1.1 4 消 防 措 施.3699.1.1 5 泄 漏 应 急 处 理.3699.1.1 6 操 作 处 置 与 储 存.3709.2 化 验 室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709.3 锅 炉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729.3.1 蒸 汽 锅 炉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729.3.2 导 热 油 炉 操 作 规 程.3859.4 装 卸 工 段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889.4.1 准 备
29、工 作.3889.4.2 正 常 装 卸 车 程 序.3889.4.3 巡 回 检 查.3909.4.4 注 意 事 项.3909.4.5 异 常 情 况 紧 急 停 车 处 理 程 序.3919.5 消 防 水 泵 房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919.6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929.7 空 气 呼 吸 器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949.8 电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979.9 仪 表 维 修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989.1 0 维 修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999.1 1 电 焊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4019.1
30、2 操 作 室 安 全 操 作 规 程.403第 1 0章 职 业 健 康.4051 0.1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制 度.4051 0.2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制 度.409第 1 1章 应 急 救 援.4111 1.1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制 度.41111.1.1 附 表 1:突 发 事 件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台 帐.41711.1.2 附 通 知:成 立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的 通 知.4181 1.2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管 理 制 度.41911.2.1 附 通 知:成 立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的
31、通 知.4241 1.3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425第 1 2章 事 故 报 告、调 查 和 处 理.4311 2.1 事 故 报 告、调 查、处 理 制 度.43112.1.1 附 表 1:事 故 分 析 报 告.44212.1.2 附 通 知:事 故 调 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443第 1章 规 章 制 度 的 编 制 说 明 1.1编 者 按 近 年 来,我 国 经 济 处 于 稳 健 上 升 的 发 展 阶 段,第 二、三 产 业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的 重 要 性 不 断 提 高。那 么 在 经 营 过 程 中,企 业 如 何 做 到 快 速、健
32、 康、稳 定 的 发 展,除 了 考 虑 企 业 战 略 规 划 之 外,安 全 生 产,无 疑 是 重 中 之 重。安 全,是 企 业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中 的 一 个 不 可 或 缺 的 环 节。国 家 对 于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管 控,越 来 越 重 视,也 越 来 越 严 格。从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批,到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隐 患 排 查 治 理,再 到 企 业 安 全 培 训、综 合 应 急 预 案,整 个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对 企 业 的 生 产 起 到 了 全 方 位 的 保 驾
33、 护 航。然 而,安 全 生 产 事 故 依 然 时 有 发 生,往 往 发 生 事 故 之 后,在 有 关 部 门 的 调 查 结 论 上 总 能 看 到 本 不 该 出 现 的 过 失,最 终 导 致 了 不 可 逆 转 的 悲 剧。这 不 得 不 让 人 深 思:到 底 问 题 出 在 哪 儿?2019年 3 月 3 1日,盐 城 响 水 发 生 化 工 厂 特 大 爆 炸 事 故,造 成 大 量 人 员 伤 亡 和 经 济 损 失。国 务 院 事 故 调 查 组 最 终 认 定 该 事 故 是 一 起 长 期 违 法 贮 存 危 险 废 物 导 致 自 燃 进 而 引 发 爆 炸 的
34、特 别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2020年 3 月 7 日 晚,全 国 上 下 一 心 共 抗 重 大 传 染 病 的 关 键 时 期,作 为 当 地 政 府 指 定 的 重 要 嗝 离 点 的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某 酒 店,发 生 楼 体 坍 塌 事 故,造 成 2 9人 死 亡、4 2人 受 伤。造 成 了 重 大 的 生 命 财 产 损 失 和 恶 劣 的 社 会 影 响。据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组 调 查,该 项 目 存 在 非 法 建 设、违 规 改 造 等 严 重 问 题,对 于 安 全 隐 患 长 期 心 存 侥 幸、违 规 冒 险 经营;同 时 地 方
35、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监 管 不 利,流 于 形 式,最 终 酿 成 惨 烈 事 故。笔 者 认 为,出 现 安 全 生 产 事 故,主 要 是 由 以 下 几 个 原 因 造 成 的:首 先,部 分 企 业 法 律 意 识、道 德 意 识 淡 薄,对 于 安 全 生 产 心 存 侥 幸、把 人 民 的 生 命 财 产 当 成 儿 戏,刀 尖 上 踩 高 跷,贪 图 一 时 之 利。其 次,相 关 职 能 部 门 部 分 公 务 人 员 监 管 不 利,在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方 面,流 于 形 式、疏 于 管 理,最 终 对 于 企 业 安 全 隐 患 无 法 给 出 正 确 的 指
36、 示 和 指 导;第 三,国 民 对 于 安 全 意 识 相 对 淡 薄。发 现 隐 患 后,有 相 当 一 部 分 人 员 无 法 正 确 的 做 出 判 断 和 决 策,甚 至 不 知 道 该 如 何 做,最 终 星 星 之 火,酿 成 大 祸。综 上,笔 者 认 为 安 全 生 产 的 规 范 化,应 当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着 手:第 一,企 业 应 当 切 实 担 负 起 安 全 责 任,以 人 为 本,把 人 民 的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放 于 首 位,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做 到 不 放 过 任 何 一 个 死 角,不 抱 有 任 何 一 丝 侥
37、 幸;第 二,地 方 相 关 执 法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力 度,杜 绝 形 式 主 义,更 应 杜 绝 违 规 开 绿 灯 的 行 为,切 实 以 为 人 民 服 务 为 己 任;第 三,国 家 和 社 会 应 当 逐 步 培 养 安 全 忧 患 意 识,d安 全 是 每 个 人 的 责 任 和 义 务,只 有 提 高 全 民 的 安 全 意 识,才 能 让 安 全 风 险 降 到 最 低。1.2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原 则 第 一 条 坚 持 普 遍 性、长 期 性 的 原 则。制 定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必 须 是 全 公 司 或 各 部
38、 门 共 同 遵 守 的。第 二 条 坚 持 科 学 性 原 则。制 定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及 上 级 有 关 规 定,并 结 合 公 司 实 际,做 到 完 善、协 调、合 法、适 用,制 度 之 间 不 冲 突,无 空 档,相 互 协 调,便 于 操 作。第 三 条 坚 持 精 减 的 原 则。安 全 规 章 制 度 不 宜 太 多 太 滥,尽 量 合 并 减 少 制 度 数 量。第 四 条 新 制 订 或 修 订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必 须 站 在 公 司 全 局 的 高 度,按 控 制 层 职 能 分 工 进
39、 行 有 效 管 理,以 文 件 形 式 有 效 落 实 各 自 的 安 全 职 责。1.3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编 制 及 管 理 第 一 条 安 全 环 保 部 是 公 司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管 理 部 门,负 责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的 平 衡、汇 编、管 理 工 作。第 二 条 各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制 定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原 则,起 草(或 修 订)并 送 相 关 部 门 会 签,再 送 安 全 环 保 部 审 核。安 全 环 保 部 应 与 已 颁 布 执 行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平 衡 修 改 后,由 经 公 司 领 导 签
40、发,颁 布 执 行。第 三 条 所 有 颁 布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在 执 行 中,如 与 上 级 政 策 法 规 相 抵 触,或 客 观 条 件 发 生 变 化,应 及 时 对 已 颁 布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修 订。修 订 后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颁 布 实 施 时,相 应 废 止 原 颁 布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第 四 条 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部 门 应 在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期 间 了 解 本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如 有 不 完 善 之 处 可 作 补 充 规 定,以 利 于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41、顺 利 执 行。第 五 条 修 订、补 充 规 定 同 样 应 送 相 关 部 门 会 签,安 全 环 保 部 审 核 平 衡,经 公 司 领 导 批 准 后 颁 布 执 行。颁 布 的 暂 行 和 试 行 安 全 规 章 制 度、办 法 适 用 期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半 年,到 期 需 重 新 修 订 颁 布。第 六 条 重 大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颁 布 与 废 止,要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会,经 各 相 关 部 门 讨 论 审 议 后,经 公 司 领 导 批 准 颁 布 执 行。第 七 条 公 司 各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应 对 专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42、度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检 查、分 析,并 提 出 修 订、补 充 或 废 止 意 见 送 安 全 环 保 部。第 八 条 公 司 颁 布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各 部 门 应 指 定 专 人 管 理,人 员 变 动 时 应 认 真 移 交,以 保 证 各 项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贯 彻 执 行 的 延 续 性。第 九 条 各 部 门 可 根 据 公 司 的 管 理 制 度,制 订、修 订 内 部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4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文 本 及 文 字 要 求 第 一 条 总 的 要 求 是 条 理 清 楚、层 次 分 明、文 字 精 炼。
43、文 种 原 则 上 规 定 为:制 度、办 法、规 定、规 则。第 二 条 制 定 或 修 订 制 度,原 则 上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考 评 规 范 要 求 的 分 为 十 三 部 分,顺 序 号 先 用 汉 字 码 一、二、三,、,再 后 才 是 阿 拉 伯 字 1、2、3,、,进 行 排 序。第 三 条 使 用 语 言 文 字 力 求 做 到 准 确、简 明、朴 实、庄 重。其 基 本 要 点:第 一、文 字 表 述 要 开 门 见 山,删 除 不 必 要 的 套 话、废 话、空 话;第 二、结 构 力 求 紧 凑,篇 幅 不 宜 冗 长;第 三、正 确 使 用 标 点
44、符 号 和 缩 写 语。1.5 其 他 第 一 条 各 部 门 负 责 颁 布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第 二 条 本 办 法 从 颁 布 之 日 起 实 施,并 由 安 全 环 保 部 负 责 解 释。第 2章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2.1安 全 机 构 设 置 与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的 管 理 制 度 1.目 的 为 确 保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的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生 产 经 营,确 保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特 制 定 本 办 法。2.范 围 本 制 度
45、适 用 于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与 人 员 的 任 命。3.内 容 与 要 求 3.1 公 司 必 须 依 法 设 立 安 全 管 理 机 构,依 法 配 备、配 齐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3.2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人 员 的 任 命 和 更 新 须 以 文 件 或 任 命 书 加 以 体 现,文 件 或 任 命 书 应 由 最 高 管 理 者 及 接 受 任 命 人 员 签 字;3.3 公 司 最 高 管 理 者 可 依 法 在 高 级 管 理 层 中 指 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者;3.4 公 司 各 级 安 全 管 理 人
46、员 必 须 依 法 接 受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的 培 训,必 须 持 有 有 效 资 格 证 书 上 岗;3.5 公 司 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最 高 组 织 为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每 季 度 召 开 1 次 会 议,对 公 司 的 安 全 重 大 问 题 作 出 决 策 和 决 定。3.6 公 司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配 备 数 量 足 够、素 质 较 高 的 专 兼 职 安 全 管 理 员,加 强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安 全 管 理。2.2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关
47、 于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各 部 门:我 公 司 为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建 设 企 业 安 全 文 化,实 现 安 全 生 产,公 司 特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安 全 环 保 部。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自 文 件 公 布 之 日 履 行 职 责,开 展 工 作。(-)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组 成 组 长:X X X 总 经 理 副 组 长:X X X 副 总 经 理
48、成 员:X X X XXX X X X X XX(二)主 要 工 作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每 季 度 召 开 1次 会 议,对 安 全 重 大 问 题 作 出 决 策 和 决 定,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负 责 贯 彻 实 施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的 决 策 和 决 定 行 使 公 司 的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职 能。(三)主 要 职 责 1.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法 律 法 规,综 合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工 作。2.审 议 公 司 安 全 工 作 长 远 计 划、年 度 安
49、 全 计 划 或 要 点。3.审 批 安 全 行 政 法 规、规 章、规 程 和 相 关 标 准。4.分 析 公 司 的 安 全 形 势,及 时 研 究 和 解 决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重 大 问 题。5.组 织、参 与 或 协 助 调 查 和 处 理 生 产 安 全 事 故。6.组 织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7.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特 此 通 知。2022年 X 月 X 日 2.3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工 作 章 程 1.目 的 为 了 加 强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有 效 防 止 和 减 少 生 产 安 全
50、事 故,保 障 公 司 员 工 生 命 和 公 司 财 产 安 全,特 制 定 本 章 程。2.范 围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适 用 本 章 程。3.内 容 3.1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坚 持“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的 方 针;成 立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设 公 司 专(兼)职 安 全 员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日 常 事 务;实 行“公 司 一 部 门 一 班 组”三 级 安 全 管 理 体 系。3.2 公 司 总 经 理 对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分 管 安 全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