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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最 新 幼 儿 园 司 机 2021聘 用 合 同 书 范 本 5 篇 幼 儿 园 司 机 是 接 送 幼 儿 上 下 学 回 家 的 人,那 么 签 订 幼 儿 园 聘 用 司 机 合 同 书 需 要 注 意 什 么 呢?下 面 是 小 编 为 大 家 整 理 幼 儿 园 司 机 2021最 新 版 聘 用 合 同 书 范 本 5 篇,希 望 能 帮 助 到 大 家!幼 儿 园 聘 用 司 机 合 同 书 1甲 方:乙 方:车 牌 号:甲 方 学 校 实 行 早 接 晚 送 午 托 制。需 租 乙 方 小 型 客 车 和 聘 乙 方 为 司 机。为 了 明 确 各 自 的 权 利 及
2、 义 务,经 双 方 同 意 签 订 本 合 同。聘 用 期 限:一 学 期(自 20_年 2 月 28日 至 期 末 放 假)工 资 报 酬: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租 车 费 用 和 司 机 工 资 共 计 100元/天。甲 乙 双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如 下:1.由 乙 方 每 天 提 供 车 辆 手 续 齐 全 和 性 能 完 好 的 车 辆 按 时 按 点 接 送 学 生,乙 方 每 天 必 须 检 查 车 辆 确 保 车 辆 性 能 完 好 才 出 行。在 接 送 学 生 期 间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超 载 和 违 章,否 则 乙 方 负 全 责。2.甲 方 只 提
3、 供 一 名 教 师 和 家 长 进 行 联 系,乙 方 为 甲 方 接 送 学 生 过 程 中,在 校 外 发 生 的 任 何 意 外 事 故 或 交 通 事 故 无 论 责 任 事 故 在 双 方 的 那 一 方,均 与 甲 方 无 关,甲 方 不 得 承 担 任 何 费 用 和 相 关 责 任。3.乙 方 在 接 送 孩 子 期 间 无 条 件 服 从 幼 儿 园 管 理,遵 守 交 通 法 则,不 得 擅 自 行 为 和 缺 席 接 送,不 得 酒 驾、疲 劳 驾 驶 和 病 据,如 果 有 事 必 须 联 系 学 校 保 证 所 接 学 生 按 时 到 校 和 回 家,否 则 由 乙
4、 方 承 担 相 应 责 任。4.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车 辆 全 险 和 各 种 证 件 的 复 印 峻,乙 方 车 辆 磨 损、修 理、维 护、燃 油 和 证 件 办 理 等 事 务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均 有 乙 方 自 行 承 担。5.甲 方 每 月 按 时 给 乙 方 支 付 工 资。甲 乙 双 方 如 单 方 面 需 要 解 除 合 同 必 须 提 前 2 个 周 向 一 方 提 出,否 则 双 倍 赔 赏 另 一 方 的 经 济 损 失。本 合 同 一 式 二 份,自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合 同 生 效。甲 方:乙 方:年 月 日:幼 儿 园 聘 用 司 机 合
5、 同 书 2聘 用 单 位(甲 方):受 聘 人 员(乙 方):权 利 与 义 务:第 一 条 乙 方 在 受 聘 期 间 应 当 按 照 甲 方 依 法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相 应 岗 位 职 责 履 行 义 务。第 二 条 甲 方 应 当 为 乙 方 提 供 必 需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生 活 条 件。第 三 条 乙 方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或 工 作 纪 律 的,甲 方 可 按 规 定 予 以 处 cm训 o第 四 条 乙 方 必 须 要 完 成 甲 方 每 学 期 制 定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第 五 条 甲 方 应 保 证 在 每 月 15号 前,及 时 足
6、 额 支 付 乙 方 上 月 的 工资 报 酬,工 资 情 况 由 甲 乙 双 方 约 定(月 工 资 元)。未 及 时 对 付 报 酬 时,乙 方 有 权 向 甲 方 索 要 5%利 息。第 六 条 乙 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甲 方 可 以 进 行 经 济 处 罚,甚 至 单 方 面 解 除 聘 用 合 同:(一)校 车 行 驶 出 校 门 期 间,必 须 打 开 喇 叭,车 速 不 超 过 5 0公 里/小 时,未 按 规 定 操 作 发 生 的 一 切 不 安 全 事 故,均 由 司 机 承 担;严 格 按 照 规 定 操 作 发 生 的 不 安 全 事 故 由 乙 方 全
7、 部 承 担。(二)乙 方 在 工 作 期 间 向 甲 方 请 假 必 须 经 校 长 同 意,且 扣 罚 当 天 工 资,旷 工 一 天 扣 罚 两 天 工 资,连 续 旷 工 超 过 一 周 时 一,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劳 动 合 同,并 将 扣 罚 当 月 工 资 作 为 处 罚。(三)由 于 乙 方 大 意、放 任、或 者 严 重 失 职 发 生 安 全 责 任 事 故,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乙 方 负 责 处 理 事 故 发 生 费 用,且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四)乙 方 只 能 在 接 送 学 生 时 使 用 校 车,不 得 随 意 更 改 路 线,或 者
8、改 变 车 辆 使 用 意 图,如 有 其 他 用 途 使 用 的,必 须 请 示 校 长 同 意 后,方 可 使 用。未 经 批 准 的,每 次 扣 发 司 机 5 0元。(五)乙 方 每 天 在 出 车 前、或 者 收 车 以 后 必 须 要 先 检 查 车 况、如 发 现 什 么 问 题 要 及 时 报 告 校 长 进 行 修 理。如 果 不 及 时 报 告 出 现 不 安 全 事 故,处 罚 司 机 100元。校 车 保 养、修 理 由 校 方 负 责。(六)乙 方 每 天 要 保 持 校 车 车 内、车 外 的 干 净、整 洁。基 本 保 证 每 天 下 午 收 车 后 打 扫 一
9、次,每 周 擦 洗 车 内 外 卫 生 两 次。(七)乙 方 每 天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按 时 到 岗,按 时 出 车,按 时 收 车,出 现 一 次 延 误 时 间 的 扣 发 当 天 工 资,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扣 发 工 资 5 0元。第 七 条 本 合 同 期 限 为 一 学 期(20年 月 日 一-2 0 _年 月 日),每 学 期 结 束 时 经 双 方 协 商,可 以 续 订 聘 用 合 同。乙 方 如 果 想 提 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必 须 提 前 一 月 前 向 校 长 提 出,等 待 校 长 招 聘 到 新 司 机 后 方 可
10、 解 除,否 则 扣 罚 乙 方 当 月 工 资。第 八 条 本 聘 用 合 同 一 式 两 份,乙 方 执 一 份,一 份 学 校 留 存。本 合 同 自 签 字 之 日 起 开 始 生 效。甲 方(单 位 盖 章):甲 方 法 定 代 表 人(签 字):乙 方(签 字):签 订 日 期:年 月 日 幼 儿 园 聘 用 司 机 合 同 书 3甲 方:乙 方:甲 方 因 工 作 需 要,聘 用 乙 方 为 甲 方 专 职 校 园 接 送 幼 儿 驾 驶 员,经 甲 乙 双 方 平 等 协 商,自 愿 签 订 本 合 同。一、合 同 期 限 本 合 同 期 限 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_年
11、月 日 止。二、工 作 内 容 1.乙 方 同 意 根 据 甲 方 工 作 需 要,担 任 专 职 驾 驶 员 工 作,专 门 接 送 在 本 园 上 学 的 幼 儿 及 其 它 需 要 完 成 的 接 送 工 作。2.乙 方 同 意 根 据 甲 方 的 规 定,按 照 岗 位 责 任 的 要 求,完 成 本 岗 位工 作 的 任 务,保 障 甲 方 一 切 用 车 需 要。三、劳 动 报 酬、福 利 待 遇 1.甲 方 每 月 以 货 币 形 式 支 付 乙 方 工 资 元。2.甲 方 从 年 月 起 为 乙 方 办 理 养 老 保 险。四、合 同 的 变 更、解 除、终 止、续 订 1.本
12、 合 同 期 限 届 满,即 行 终 止。2.订 立 本 合 同 所 依 据 的 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致 使 本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的,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同 意,可 以 变 更 本 合 同 的 相 关 内 容。3.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本 合 同 可 以 解 除。4.乙 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甲 方 可 以 解 除 合 同。(1)严 重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或 甲 方 规 章 制 度 的;(2)不 服 从 管 理 或 在 工 作 中 严 重 有 损 甲 方 单 位 形 象 的;(3)严 重 失 职,对 甲 方 利 益 造 成 重
13、大 损 害 的;(4)不 加 强 车 辆 保 养,致 使 延 误 接 送 幼 儿 达 三 次 以 上 的;(5)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被 国 家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或 劳 动 教 养 的。5.下 列 情 况 之 一,甲 方 可 以 解 除 合 同,但 应 提 前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乙 方:(1)乙 方 因 病 或 因 工 负 伤,医 疗 期 满 后 不 能 从 事 驾 驶 员 工 作 的;(2)乙 方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的;(3)双 方 不 能 依 据 本 合 同 第 四 条 第 二 款 变 更 合 同 达 成 协 议 的;6.乙 方 解 除 本 合
14、 同,应 提 前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甲 方,否 则 甲 方 不 予 办 理 相 关 手 续。7.本 合 同 期 满,甲 乙 双 方 经 协 商 同 意,可 以 续 订 劳 动 合 同。五、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或 与 今 后 国 家 规 定 相 悖 的,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六、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甲 方(盖 章)乙 方(盖 章)年 月 日 幼 儿 园 聘 用 司 机 合 同 书 4甲 方:天 元 区 啦 啦 幼 儿 园 法 人 代 表:乙 方:准 驾 车 型:驾 驶 证 号:因 甲 方 乙
15、方 双 方 共 同 需 要,经 双 方 平 等 协 商 自 愿 签 订 本 合 同,共 同 遵 守 本 合 同 所 列 条 款,一、甲 方 聘 请 乙 方 为 专 职 司 机。二、合 同 期 限: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学 期,自 年 月 日 起 至 _年 月 日 止。三、劳 动 报 酬:甲 方 应 按 时 按 量 发 放 乙 方 工 资 元/月(寒 暑 假 除 外),不 得 拖 欠 乙 方 工 资,甲 方 为 乙 方 每 年 购 买 100元 人 身 意 外 险。四、乙 方 责 任:1、工 作 时 间:早 上 6:3 0至 接 完 幼 儿,下 午 1 5:4 0至 送 完 幼 儿。无 论 是
16、 工 作 日 或 双 休 日 乙 方 应 严 遵 本 园 有 关 校 车 工 作 的 安 排 和 调 度。认 真 履 行 司 机 职 责,服 从 园 方 的 工 作 安 排,爱 护 幼 儿 园 的 名 誉,维 护 幼 儿 园 的 利 益。2、出 车 前 应 认 真 仔 细 的 做 好 车 检 工 作,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上 报 园 方;要 爱 护 校 车 和 校 车 内 的 设 施;每 日 接 送 完 幼 儿 回 园 后,司 机 应 对 其 车 厢 地 板、坐 凳、仪 表 台 进 行 清 扫、擦 拭,每 周 洗 车 一 次。3、行 驶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车 辆 有 问 题 则 停 止
17、 使 用,并 及 时 告 知 甲 方 并 配 合 园 方 进 行 维 修,同 时 协 助 园 方 另 派 车 接 送 幼 儿,确 保 行 车 安 全。4、高 度 重 视 师 生 的 人 身 安 全,不 准 酒 后 驾 驶、疲 劳 驾 驶;在 驾 驶 过 程 中 不 得 在 车 厢 内 抽 烟、吃 东 西;驾 驶 员 应 保 持 平 和 心 态,谨 慎 驾 车、匀 速 行 车(时 速 控 制 在 4 0公 里 以 内);要 有“马 达 一 响,集 中 思 想”的.高 度 责 任 感。5、如 因 乙 方 未 遵 守 以 上 条 例 或 驾 驶 不 当 而 造 成 严 重 安 全 事 故,乙 方 应
18、 负 全 部 责 任,经 济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6、如 乙 方 有 严 重 违 纪、无 责 任 心、发 生 安 全 事 故 或 严 重 损 毁 幼 儿 园 声 誉 的 行 为,甲 方 有 权 予 以 辞 退 乙 方 并 终 止 合 同。7、乙 方 的 第 一 个 月 工 资 中 抽 取 50%留 作 合 同 协 议 的 保 证 金,待 合 同 期 满 后 若 不 继 续 续 签 合 同 再 退 还 乙 方 保 证 金。若 乙 方 没 有 提 前 一 个 月 通 知 甲 方 而 无 故 辞 工 的,扣 除 当 月 工 资 及 合 同 保 证 金。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幼 儿 园、
19、司 机 各 执 一 份,甲 乙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师 生 安 全 高 于 一 切,安 全 责 任 重 于 泰 山,为 了 确 保 师 生 人 身 安 全,以 上 几 点,甲 乙 双 方 务 必 严 格 遵 守。甲 方:(盖 章)乙 方(签 字):甲 方 法 人 代 表(签 字):年 月 日 幼 儿 园 聘 用 司 机 合 同 书 5甲 乙 双 方 在 自 愿、平 等 的 基 础 上,协 商 一 致,达 成 以 下 条 款:一、甲 方 聘 请 乙 方 为 专 职 司 机。二、本 合 同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一 年 月 日 止,期 限 届 满 本 合 同 自 行 终 止,经
20、双 方 同 意,可 以 另 签 劳 动 合 同。三、其 中 试 用 期 为 三 个 月 即 年 月 日 至 一 年 月 日,试 用 期 限 内 甲 方 有 权 随 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若 乙 方 造 成 甲 方 车 辆 等 到 任 何 损 失,应 照 价 赔 偿。四、乙 方 经 甲 方 聘 用 后,自 愿 将 身 份 证、户 口 本 交 由 甲 方 保 管,一 直 到 离 职 为 止,如 乙 方 在 职 期 间 用 到 身 份 证、户 口 本 可 跟 甲 方 暂 借,用 完 后 再 归 还 甲 方 暂 保 管。五、自 愿 作 为 乙 方 的 保 证 人,若 保 证 人 是 自 然 人,
21、则 必 须 无 任 何 违 法 犯 罪 记 录,并 拥 有 合 法 所 有 权 的 车 子 或 房 子 作 抵 押,保 证 人 自 愿 对 乙 方 行 为 所 产 生 的 任 何 后 果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六、甲 方 每 月 向 乙 方 支 付 工 资 人 民 币 元,每 月 日 为 发 薪 日,甲 方 应 按 时 支 付 工 资。七、乙 方 应 遵 守 甲 方 公 司 所 有 规 定,尽 忠 职 守,维 护 公 司 利 益。八、乙 方 应 定 时 保 养 车 子,如 换 机 油、检 查 轮 子 等 到,要 经 常 保 持 车 辆 安 全 性 能,保 持 车 内 外 之 整 洁,
22、若 因 乙 方 未 尽 至 以 上 职 责,造 成 车 辆 损 坏,则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九、乙 方 应 严 格 履 行 本 合 同 约 定,如 有 违 反,乙 方 还 要 赔 偿 因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十、乙 方 聘 用 期 间 须 服 从 公 司 安 排 出 车,不 得 有 任 何 理 由 拒 绝 及 拖 延 之 情 形,如 有 违 反,公 司 依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警 告、记 过、罚 款 或 开 除 处 理。十 一、乙 方 在 职 期 间 内 一 律 不 准 有 私 下 用 车 之 情 形 或 依 公 而 办 私 之 行 为,如 有 发
23、现 一 律 按 严 重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处 理。十 二、乙 方 关 于 安 全 驾 驶 等 管 理 之 规 定,按 照 国 家 交 通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办 理。十 三、乙 方 应 杜 绝 贪 污、侵 占 公 司 财 物,否 则,一 经 发 现 立 即 开 除,情 节 严 重 者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十 四、甲、乙 方 应 严 格 按 本 合 同 履 行,若 有 违 反,则 要 赔 偿 因 此 而 给 对 方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十 五、本 合 同 经 双 方 及 保 证 人 签 署 生 效,一 式 两 份,双 方 各 执 一 份,同
24、等 效 力。乙 方 代 表 人:甲 方:身 份 证 字 号:甲 方 代 表 人:住 址:乙 方 保 证 人:身 份 证 字 号:签 订 日 期:年 月 日 为 了 确 保 幼 儿 在 入 园、回 家 过 程 中 的 接 送 安 全,甲、乙 双 方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安 全 协 议:1、协 议 期 限:自 2 0 _年 _月 _日 至 20_年 _月 _日。期 限 一 到,协 议 即 终 止。2、乙 方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甲 方 制 定 的 幼 儿 安 全 接 送 制 度.3、乙 方 必 须 具 备 有 驾 驶 证、车 辆 行 驶 证。4、乙 方 的 车 辆 必 须 通 过 有 关 单 位 年 检 合 格 后,方 可 上 路 行 驶。5、乙 方 在 行 车 之 前 必 须 对 车 辆 进 行 全 面 的 安 全 检 查。6、乙 方 必 须 承 担 幼 儿 入 园 和 回 家 接 送 过 程 中 的 全 部 安 全 责 任。在 此,甲 方 无 须 负 任 何 责 任。7、乙 方 不 得 由 另 车、另 驾 驶 员 代 替 接 送 幼 儿,若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或 安 全 责 任 事 故,乙 方 必 须 承 担 全 部 责 任。8、本 协 议 一 式 两 份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签 定 后 即 生 效。甲 方:幼 儿 园 乙 方:盖 章:签 名: